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7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在公司办公楼 324 会议室召开了公司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
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有 29 名,持有或代表有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311,533,659 股 , 占 本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48.27%。
其 中 : 出 席 现 场 投 票 的 股 东 16 名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196,430,631 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15,103,028 股。
出席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1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1,102,968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赞成票 123,630,4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 121,102,96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发生关联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 123,630,4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赞成票 121,102,968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经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赞成票 311,533,65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票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刘荣律师、贾芳菲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