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达林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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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证报告

地址:成都市洗面桥街 18 号金茂礼都南 28 楼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电话:(028)85560449

(特殊普通合伙)

传真:(028)85592480

邮编: 610041

SI CHUAN HUA XIN (GROUP) CPA (LLP)

电邮: schxcpa@163.net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川华信专(2016)219 号

目录:

1、防伪标识

2、鉴证报告

3、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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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证报告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

止2016年5月25日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

专项审核。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文件的

规定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

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

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

作,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贵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相关内容

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

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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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证报告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 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

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

事务所无关。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袁广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成都 中国注册会计师:周 平

二 0 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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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相关规定,现将四川升达林

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说

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338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

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9,008,267股(每股面值 1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 6.99

元,均为现金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1,967,786.33 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

14,300,000.00元后的余额为747,667,786.33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于2016年5月16日汇入公司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东大街支行的147006513010000028

号账户,减除印花税372,665.72元,登记费、差旅费等359,008.27元,其他中介费用

1,604,679.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45,331,433.09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四川华信

(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川华信验(2016)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的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总投(人 拟投入募集资 项目核准情况

号 民币万元) 金(人民币元)

1 彭山年产40 彭山中海 77,997.81 745,331,433.09 彭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彭

万吨清洁能 能源有限 发改[2014]4号《企业投资

源项目 公司 项目备案通知书》(川投

资备

[51142214041001]0028号

合计 77,997.81 745,331,4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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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

不足部分。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

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2016年5月25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金额为56,913,162.70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额(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号 (元)

1 彭山年产40万吨清洁能 745,331,433.09 56,913,162.70

源项目

合计 745,331,433.09 56,913,162.70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彭山年产40万吨清洁 56,913,162.70 56,913,162.70

能源项目

合计 56,913,162.70 56,913,162.70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

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特此说明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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