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2 证券简称:上峰水泥 公告编号:2015-56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的《2015 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号[2016-42])。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
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持
一致。本次利润分配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13,619,87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
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
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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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6
月 2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6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8 浙江上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100 南方水泥有限公司
3 08*****166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4 08*****541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12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
元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杨旭
咨询电话:0571-56030516
传真电话:0571-5607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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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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