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昇兴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兴股份”、“昇兴集团”或“公司”)持续督导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有关规
定,对昇兴股份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变更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事项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60 号文核准,昇兴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74 元/股。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 344,4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等发行费用 30,252,200.00 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4,147,8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
第 350ZA0012《验资报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之一的“昇兴集团年产 4.7 亿只易拉罐生产线项
目”,将该项目终止后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23,587.02 万元)的一部分即 4,965
万元投资用于“昇兴(中山)包装有限公司年产灌装量 1.21 亿罐生产线项目”建
设,并由昇兴集团下属子公司昇兴(中山)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昇兴”)
作为该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
201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及中山昇兴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
支行、招商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就中山昇兴在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开设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事宜进行了相
关约定。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昇兴(中山)包装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账号 A:
年产灌装量 1.21 亿罐生产
州台江支行 37640188000112037
线项目
昇兴(中山)包装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 账号 B:
年产灌装量 1.21 亿罐生产
州台江支行 37640188000113602
线项目
鉴于经营管理和加强银企关系的需要,公司及中山昇兴拟变更昇兴(中山)
包装有限公司年产灌装量 1.21 亿罐生产线项目其中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即账号
B:37640188000113602,截至 2016 年 6 月 12 日该专户尚未存入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为 0 元)的开立银行,将其改为在中山昇兴住所地的商业银行开设专户予以
存储,并注销原专户(账号 B)。专户(账号 B)的注销不影响另一个专户(账号
A)继续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进行监管。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
二、监事会意见
2016 年 6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
于公司经营管理和加强银企关系,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经营管理和加强银企关系,未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昇兴股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和加强银企
关系的需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会对募投项目
建设产生负面影响。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
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昇兴股份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黎祥
胡晓和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