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3 证券简称:浙江世宝 公告编码:2016-064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3、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是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对公司于2016年4
月21日公告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A股股票延期复牌的追认。公司控股
股东浙江世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其向公司做出的承诺,在本次股东大
会上投了赞成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16年6月13日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7号大
街6号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
6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12日15:00至2016年6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世权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262,539,7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数为 262,539,73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1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共 0 人,代表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为 175,943,855 股 A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70%;H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数为 86,595,880 股 H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42%;H 股股东中获授权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投
票的股份数为 1,279,000 股 H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其授
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数为 1,279,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
3、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金杜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取消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结果逐一列示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的议案(普通
2
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053,855 股(其中:A 股 175,943,855 股,H 股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反对 807,000 股(其中:A 股
0 股,H 股 807,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弃权 362,000
股(其中: 股 0 股, 股 362,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同意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反对 80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3.10%;弃权 362,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8.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徐辉律师、王宁远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