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3 18: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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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3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交易概述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晶科技”、“甲方”)于

2016 年 5 月 6 日与谢端明、矶部纯一、Goldendance 株式会社、吴自然、中谷明

子、肖嘉陵、赵彬、张伟、田甜、龚欲晓、曲燕斌(以下并称“乙方”)和 BoCo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丙方”、“目标公司”)签订了《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和谢端明、矶部纯一等十位自然人、Goldendance 株式会社和 BoCo 株式会社

关于 BoCo 株式会社之投资合同》,公司向 BoCo 株式会社投资 2 亿日元(约合人

民币 1242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汇率为准),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 BoCo

株式会社 33.062%的股权。

2、审批程序

2016 年 6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

外投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投资金额为 2 亿日元,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BoCo 株式会社

2、公司类型: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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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定代表人:谢端明、矶部纯一

4、住所:日本东京都中央区日本桥箱崎町 18-11 号

5、原注册资本:6750 万日元

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2 亿 6750 万日元

6、经营范围:骨传导助听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可穿戴骨传导声音传播

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销售;康复护理用品的销售;

与前述各项有关的所有业务事项。

7、本次增资前后,BoCo 株式会社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增资前 增资后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股权比例

和晶科技 - - 33.062%

谢端明 34.413% 23.035%

矶部纯一 34.413% 23.035%

Goldendance 株式会社 8.097% 5.420%

吴自然 7.287% 4.878%

肖嘉陵 5.263% 3.523%

中谷明子 4.049% 2.710%

赵彬 3.239% 2.168%

张伟 1.619% 1.084%

田甜 0.810% 0.542%

龚欲晓 0.405% 0.271%

曲燕斌 0.405% 0.271%

合计 100% 100%

8、主营业务

BoCo 株式会社是一家专业的以研发、生产、销售高精度、高水平骨传导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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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器为核心技术,以专业研发、生产、销售高品质骨传导助听器以及可穿戴骨传

导声音传播设备为主导产品的公司。BoCo 株式会社通过与骨传导研发领域处于

行业领先地位的公司进行战略、技术、资本合作,拥有 20 多项骨传导发明专利

的排他性实施权,并且合作研制成功了专用的骨传导传感器的量产加工中心,该

加工中心在样机研发阶段得到了日本经济产业省的全额资助。

9、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已经审计):

单位:日元

科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4 月 30 日

资产 1,086,561.00 53,790,598.00

负债 137,083.00 1,181,713.00

净资产 949,478.00 52,608,885.00

科目 2015 年 1-12 月 2016 年 1-4 月

营业收入 - - - -

营业利润 -50,522.00 -14,840,593.00

净利润 -50,522.00 -14,840,593.00

(二)投资参与方的基本情况

(1)自然人谢端明,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自然人矶部纯一,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Goldendance 株式会社,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公司类型:股份公司

2)法定代表人:中谷明子

3)住所:日本大阪市城东区古市三丁目 22 番 19 号

4)注册资本:4400 万日元

5)经营范围:骨传导产品的企划,研发,生产;骨传导通迅设备,助听器

的企划,生产和销售;骨传导振子的硏发,生产,销售。

(4)自然人吴自然,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 自然人中谷明子,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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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自然人肖嘉陵,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自然人赵彬,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8)自然人张伟,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自然人田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自然人龚欲晓,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1)自然人曲燕斌,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次交易的内容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对目标公司的整体估值为 4 亿 496 万日元,在此基

础上,乙方一致同意甲方以现金方式向丙方缴付 2 亿日元(每股为 163 万 9344

日元)来认购丙方的普通股份。甲方在本次交易实施后将取得丙方 33.062%的普

通股份(普通股份数量:122 股,目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369 股)。

2、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在本合同约定的前提条件完全具备后的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以现金方

式缴付 2 亿日元,实施本次交易,2 亿日元将全部计入丙方注册资本。

各方当事人确认,在本次交易实施后,丙方的注册资本为 2 亿 6750 万日元

(本次交易实施后的 BoCo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新公司”)。

3、本次交易后的公司治理结构和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实施后,新公司将改选董事会、监事,并在必要时修改 BoCo 株式

会社章程。新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出 2 名,乙方派出 3 名,

代表董事由乙方派出的董事担任。新公司不设监事会,设兼职监事 1 名,并由乙

方负责推荐。

乙方和丙方一致同意,新公司的以下事项,需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能实施:

(1) 新公司的年度经营预算;

(2) 修改新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通过任何清算新公司的决议;

(3) 新公司的组织变更、合并、公司分立、股份交换、股份转移、业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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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或受让业务以及其他并购、新公司的增资或减资;

(4) 向任何人提供超过 3000 万日元以上的借款(仅限于非根据年度经营

预算作出的);

(5) 在单项交易中、或者在同一财政年度内,引起总金额超过 1 亿日元的

任何重大资本支出,但该等支出不包括日常经营中合理需要的办公设

备及机器,且仅限于非根据年度经营预算作出的。

4、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

(1)丙方股东大会已通过有效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相关股份的募集事项;

(2)甲方董事会已通过有效决议批准签署本合同及相关附件;

(3)甲方取得中国相关政府审批机构的批准。

5、特别约定

(1)新投资者限制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本次交易,是基于双方协商后对目标公司的

估值为 4 亿 496 万日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估值”),甲方、乙方双方同意自本

合同签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为止期间,不得同意任何其他第三方以低于本次增

资估值的标准评定目标公司届时的公司股权价值,或低于甲方按照本合同项下约

定的增资价款(按照每股单价比较)投资目标公司,以确保甲方的权益不被稀释。

否则,乙方有义务以承担连带责任的方式来调整甲方的本次交易价款(无论系以

现金补偿、股权调整或两者结合或其他方式),以使得甲方与新投资者的认购价

格达成一致,并以确保甲方收取全数调整款项为前提。本合同已约定的情形除外。

(2)优先权

如果新公司发行新股、新股预约权或经行权后可成为新公司股份的权利或类

似权利,甲方根据其持有的新公司的股份比例享有相应的优先认购权。本合同已

约定的情形除外。

(3)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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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拟出售其持有新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份时,甲方享有以相同的条件优先

购买该等股份的权利。

(4)共同出售权

如果甲方同意乙方转让股份,并放弃行使本合同规定的优先购买权,甲方有

权要求按照乙方提出的同等条款,与乙方一同向目标受让人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6、违约责任

如果本合同各方中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该行为应视为违约。

其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作出充分的补救、弥补,并按照本次缴

付价款万分之五每日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符合本合同的约定。

7、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由合同各方签字盖章;

(2)丙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的股份募集事项;

(3)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

(4)中国相关政府审批机构的批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BoCo 株式会社是一家专业的以研发、生产、销售高精度、高水平骨传导传

感器为核心技术,以专业研发、生产、销售高品质骨传导助听器以及可穿戴骨传

导声音传播设备为主导产品的公司。骨传导技术是通过通过振动头部的软骨组织

将声音直接传播到听觉神经,颠覆了传统空气传导式助听器的概念,并弥补传统

空气传导式助听器在功能上以及使用上的根本缺陷,在医疗保健行业具有良好的

商业前景和广阔的行业发展空间。

骨传导技术能够有效降低声音传播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噪音影响,提升声音传

播效果,通过可穿戴骨传导声音传播设备,有利于提升用户在人体感知层面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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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设备的人机交互体验。公司此次投资 BoCo 株式会社,有利于丰富公司在智

能硬件方面的产品形态,完善公司在智慧生活领域的产业布局。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BoCo 株式会社拥有 20 多项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骨传导发明专利的排他性实

施权,但目前具体产品还未进行正式地大面积商业推广,存在商业推广不及预期

的风险。BoCo 株式会社将在研发产品、产品规划、产品设计、品牌建设、市场

开拓等方面聚结优秀力量,组建来自各个领域的具有丰富的商务以及公司运营管

理经验的混合型人才团队。同时融合各方优势资源,确保 BoCo 株式会社在骨传

导传感器的基础研发以及量产技术产业链上,通过垂直整合模式获得更大的效益。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对公司不构成重大风险,面临的一般性经营风险公

司可控可承受。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 谢端明、矶部纯一等十位自然人、

Goldendance 株式会社和 BoCo 株式会社关于 BoCo 株式会社之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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