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诚信、独立、客观的原则,以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 BoCo 株式会社投资 2 亿日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 BoCo
株式会社 33.062%的股权。BoCo 株式会社是一家以骨传导传感器为核心技术,以
专业研发、生产、销售高品质骨传导助听器以及可穿戴骨传导声音传播设备为主
导产品的公司。通过此次对外投资,丰富了公司在智能硬件方面的产品形态,有
利于完善公司在智慧生活领域的综合布局,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对公司不构成重大风险,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独立董事:朱 谦
俞丽辉
周新宏
2016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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