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东方 公告编号:2016-036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
年5月6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
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1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8,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6,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6月17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493 蒯一希
2 01*****636 姬昱川
3 00*****683 陈绍江
4 01*****905 傅海鹰
5 01*****289 林强
6 00*****931 赖星凤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8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6 年 6 月 17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公积金转增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51000000 75 51000000 102000000 75
二、无限售流通股 17000000 25 17000000 34000000 25
三、总股本 68000000 100 68000000 136000000 100
七、相关参数调整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136,000,000 股摊薄计算,2015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 0.17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 8 号
咨询联系人:林强、张天涯
咨询电话:028-87086807
传真电话:028-87086801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