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东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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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东方 公告编号:2016-037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筹划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交易内容为拟收购一家医药企业股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

公平信息披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石东方;证券代码:300434)于 2016

年 4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

站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

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发布了《关于重

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2016 年 5 月 6 日、2016

年 5 月 19 日、2016 年 5 月 26 日、2016 年 6 月 2 日与 2016 年 6 月 12 日发布了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公司原承诺争取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或报告书,现由于重组方案尚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预计公司不能在预定

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组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2 号-上市公

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并承诺争取最迟不晚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披露符合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1、标的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

公司拟收购标的资产为一家主营业务为药品和保健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

制药企业的股权,其实际控制人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其近两年的收入

和利润来源主要是药品与保健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于双方尚未就重组的交易方案

达成一致,重组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双方保密协议要求,暂无法对外披露标的资

产的具体名称。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但本次交

易拟考虑向公司原股东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向原股东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若最

终确定,则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借壳上市的情形。

2、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标的公司股权,并配套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方案尚未确定。

3、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结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 份 状

数量

蒯一希 境内自然人 27.29% 18,553,800 18,553,800 质押 6,700,000

陈绍江 境内自然人 10.37% 7,048,200 7,048,200 质押 6,800,000

姬昱川 境内自然人 10.37% 7,048,200 7,048,200 质押 6,800,000

傅海鹰 境内自然人 6.08% 4,136,100 4,136,100

林强 境内自然人 6.06% 4,120,800 4,120,800

徐金燕 境内自然人 5.77% 3,921,900 3,921,900 质押 1,000,000

新疆中泰富力股权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

5.19% 3,529,200 3,529,200

公司 人

赖星凤 境内自然人 3.89% 2,641,800 2,641,800

程桂舫 境内自然人 0.34% 229,600 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国有法人 0.34% 228,400 0

公司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

股东名称

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程桂舫 229,600 人民币普通股 229,600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28,400 人民币普通股 228,400

龚玩珍 108,300 人民币普通股 108,300

杨永芳 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

黄素贤 88,100 人民币普通股 88,100

胡懿贲 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0,000

李永波 75,000 人民币普通股 75,000

北京顺鑫置业有限公司-顺鑫置业 1 号私募证券投资

74,200 人民币普通股 74,200

基金

李彬彦 65,200 人民币普通股 65,200

吕中辉 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

4、与现有交易对方的沟通、协商情况

截至目前,上市公司尚未与现有交易标的的股东签署正式的收购意向协议,

因此具体交易方案尚未确定。

5、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评估机

构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目前,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仍在

进行中,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6、本次交易事前审批及进展情况

本次交易目前无事前审批事项。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的原因

自停牌以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与交易对方针对具

体事宜进行充分的沟通和磋商,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中,交易各方对交易方

案也仍在讨论过程中,相关内容尚待确定。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预计无法按原计划时间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并复牌,为确保本次重组工作申报、披露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公司申请继续停牌。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及预计复牌时间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及有关各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各项工

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相关议案。公司承诺争取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

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重大资产重

组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逾期未能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的,公司将根

据重组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是否继续停牌。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或延期复牌未获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恢复交易,并

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公司对延期复牌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继续停牌期间,有关各

方将全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

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上述资产重组事项的

进展公告。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石东方新材料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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