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福建海
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源机械”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海源机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6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603,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9,661,8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583,938,2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5月
10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80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号
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工艺技术
1 39,590 38,360
及生产线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
2 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示范项目 22,970 22,000
合 计 62,560 60,360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16年5月31日止,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2,605.0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海源自动化机
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
第115325号),确认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金金额
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工艺技术
1 38,360.00 932.26
及生产线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示范项目 22,000.00 1,672.80
合 计 60,360.00 2,605.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独
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海源机械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与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6个月;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
2
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海源机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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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兰翔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陈耀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