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
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
的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325 号《关于福建海源
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验确认。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
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
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以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605.0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
以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单次补
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12个月,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上述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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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
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累计交易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关于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
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经对张欣怡女士的简历和其他有关情况的了解,认为张欣怡女士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公
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
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张欣怡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4、同意将《关于提名张欣怡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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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签名:
陈冲 郑新芝 文东华
2016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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