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9 证券简称:海源机械 公告编号:2016-030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42 号文《关于核准福
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0.06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603,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9,661,800.00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3,938,20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480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号
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工艺技术
1 39,590 38,360
及生产线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示范项目 22,970 22,000
合 计 62,560 60,36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
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全部项目投资需要,公司将
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途径自行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止,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2,605.0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金金额
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工艺技术
1 38,360.00 932.26
及生产线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新能源汽车碳纤维车身部件生产示范项目 22,000.00 1,672.80
合 计 60,360.00 2,605.06
以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信会
师报字(2016)第 115325 号《关于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验确认。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 2,605.06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
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的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325 号《关于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审验确认。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
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以及《深
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605.0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 2,605.06 万元置
换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
股东的根本利益以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605.0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
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保荐机构审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意见
认为:海源机械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与本次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不超过6个月;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且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
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海源机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325 号;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