厚普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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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8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气厚普”)于2016年6月

12日收到公司股东成都德同银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德同银科”)《持股5%以上

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德同银科持有公司股份10.48%,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有公司股份情况介绍

截至本公告日,德同银科持有公司的股份情况如下:

德同银科持有公司股份1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8%,以上股份已于

2016年6月13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的情况

德同银科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华气厚普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

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2、在所持华气厚普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或投资需求,

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华气厚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的价格减持所持股票,减持的股份总数最高可达公司上市时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

100%。

3、所持股份减持时须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且应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华气厚普股

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干扰。

4、股份减持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

其他合法方式实施。若华气厚普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股份数

量将作相应调整。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5、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德同银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股份减持计划

德同银科减持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成都德同银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减持目的:基金到期退出需求。

3、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十二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到法律法规规定的

窗口期则不减持)。

4、减持数量:预计所减持股份合计将不超过15,5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48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

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将以市价且不低于华气厚普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减持所

持股票,

6、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比例不超

过公司总股份的 1%)。

四、其他说明

1、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德同银科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德同银科《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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