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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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贝因

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就贝因美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16号文核准,并经公司同意,

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00元,共计募集资金180,600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70,360.8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

101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贝因美婴

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4月28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

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对以增资方式收到的募集资金,也实行了专户存

储,并于2011年12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

子公司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对以增资方式收到的募集资金,也实行了专

户存储,并于2012年9月1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浣纱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3年7月11日,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注销公司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20200801990000114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

全资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原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

湖支行开设的账号为1202020419900149557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存放于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募集资金全部更换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进行专项存储。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

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2016年5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 实际投入金额 项目资金节余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已支付金额 尚需支付金额 合计 (含利息)

承诺投资项目

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年

59,853.00 50,805.98 4,245.01 55,050.99 8,619.40

产 5 万吨配方奶粉工程项目

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

4,894.82 4,927.29 30.40 4,957.69 11.27

年产 3000 吨米粉项目

年产 6 万吨儿童奶生产线技术

7,413.48 8,060.37 0.00 8,060.37 0.005

改造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0.00 15,000.00 0.00

超募资金投向

归还银行贷款 62,820.00 62,820.00 0.00 62,820.00 0.00

补充流动资金 22,975.95 23,403.10 0.00 23,403.10 0.00

合 计 172,957.25 165,016.74 4,275.41 169,292.15 8,630.67

截止2016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行 银行账号 余额 账户类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33001616727053013067 364.40 募集资金专户

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33001616727049000563 12,500.00 定期存款账户

331066180018170074403 41.67 募集资金专户

交行杭州浣纱支行

331066180018170091193 0.005 募集资金专户

合 计 12,906.08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70,360.83万元,截止2016年5月31

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7,561.99万元,累

计使用募集资金169,292.15万元,剩余募集资金8,630.67万元。截止2016年5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12,906.08万元,其中:尚需支付的设备和基建

工程项目合同款4,275.41万元,节余金额8,630.67万元。

三、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源

的综合利用,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

费用。

2、公司自项目实施起,对募集资金采取定期存单,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

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四、 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使用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已全部完成,公司计划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

86,306,733.17元(包括节余募集资金及其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具

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等活动。尚

需支付的设备和基建工程项目合同款总计42,754,092.78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以备支付。

五、 履行的程序及公司承诺

(一)所履行的程序

2016年6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 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 , 本 次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 含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利 息 )

86,306,733.17元,占募集资金净额1,703,608,333.70元的5.07%。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节

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承诺

1、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

2、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

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 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本次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公司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

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 宏

邹文琦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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