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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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股份 编号:2016-060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冠福股份

股票代码: 002102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余江县广场路 2 号

通讯地址: 江西省余江县广场路 2 号

股权变动性质: 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一六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福股份”)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冠福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生效条件为:

1、本次交易获得冠福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

会的核准。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6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 6

五、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 7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 8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 9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方案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

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1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5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金创盈 指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金塑创投 指 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金创盈、金塑创投

上市公司/冠福股份 指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塑米信息、标的公司 指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信投资 指 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康远投资 指 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万联天泽 指 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金创盈、金塑创投、陈烈权、广信投资、卞晓凯、王全

交易对方 指

胜、张忠、万联天泽、康远投资

冠福股份向金创盈等塑米信息全体股东发行股份并支付

本次交易 指 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塑米信息 100%股权,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江西省余江县广场路 2 号

通讯地址 江西省余江县广场路 2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余江县金晖盈投资服务中心(委派代表:邓海雄)

余江县金晖盈投资服务中心(持股 70%)、余江县恒鑫源投资服务中

主要股东

心(持股 30%)

注册资本 10 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6022352127451P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对外投资(基金、股票、证券、保险除外)、投资管理、投资服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15 年 8 月 25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二)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江西省余江县广场路 2 号

通讯地址 江西省余江县广场路 2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邓海雄

主要股东 邓海雄(持股 33.33%)、余江县融汇投资服务中心(持股 66.67%)

注册资本 100 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622MA35FYG70W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服务、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21 日

经营期限 2045 年 12 月 31 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余江县金晖盈投资服

务中心,其委派代表为邓海雄;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

合伙人为邓海雄。

(一)邓海雄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邓海雄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50219700929****

住所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金霞街道霞庄北区

通讯地址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99 号君悦华庭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邓海雄先生任职情况:

任职单位 起止时间 职务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至 2011 年 董事

上海湛源进出口有限公司 2002 年至今 执行董事、总经理

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至今 董事长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4 年至今 董事长、总经理

上海塑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5 年至今 执行董事、总经理

余江县金晖盈投资服务中心 2015 年至今 投资人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5 年至今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5 年至今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

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

关系

金创盈、金塑创投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黄孝杰 邓海雄 邓海生

100% 100% 100%

余江县融 余江县金 余江县恒

汇投资服 晖盈投资 鑫源投资

务中心 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

GP

33.33%

LP

66.67% GP LP

70% 30%

珠海广发信德环 珠海康远

余江县金塑创业 余江县金创盈投 万联天泽

保产业投资基金 投资企业

投资中心(有限 资中心(有限合 资本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 (有限合

陈烈权 王全胜 卞晓凯 合伙) 伙) 有限公司 张 忠

合伙) 伙)

10.3704% 1.4514% 2.5926% 12.0000% 68.0000% 3.3712% 0.0688% 1.0345% 1.1111%

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如上图所示,金创盈普通合伙人为余江县金晖盈投资服务中心,最终控制人

及委托执行合伙人为邓海雄;金塑创投普通合伙人及执行合伙人为邓海雄;信息

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拥有独立的资产,并具有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

力。

五、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基于金创盈、金塑创投的股权关系,金创盈及金塑创投为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调整产业结构、解决发展瓶颈、促进战略转型,冠福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塑米信息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提升综合竞争力,

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金创盈及金塑创投以其持有的塑米信息股权认

购冠福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交易完成后,金创盈及金塑创投合计将持有冠福

股份 10.76%股权份额(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

二、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其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根据冠福股份与塑米信息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及其补充协议,本次交易拟向交易对方股份发行数量 114,898,190 股。本次

权益变动后,金创盈及金塑创投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90,775,785 股,占上市

公司发行股份后 9.73%股权。

二、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方案

(一) 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冠福股份拟向金创盈、金塑创投、陈烈权、广信投资、卞晓凯、王全胜、张

忠、万联天泽、康远投资发行 114,898,190 股并支付现金 277,093,088.00 元购买

塑米信息 100%股权。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 9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 12.21 元/股,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12.21 元/股。

上市公司充分考虑近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停牌前估值水平、可比交易案例估

值水平及同行业公司估值水平,并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及估值水平进

行综合判断的基础上,为抵消 A 股股市震荡对本次交易价格的影响,本次发行

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

市场参考价的 90%作为发行价格,即为 12.21 元/股。

3、发行数量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冠福股份拟向金创盈、金塑创投、陈烈权、广信投资、卞晓凯、王全胜、

张忠、万联天泽、康远投资发行股份购买上述对象各自持有的全部塑米信息的财

产份额,具体发行股份安排如下:

股份支付

序号 交易对方

比例 金额(元) 股数(股)

1 金创盈 80% 942,116,499.20 77,159,418

2 金塑创投 80% 166,255,852.80 13,616,367

3 陈烈权 100% 140,000,004.00 11,466,012

4 广信投资 100% 55,624,800.00 4,555,676

5 卞晓凯 100% 42,777,768.00 3,503,503

6 王全胜 100% 19,594,476.00 1,604,789

7 张忠 100% 18,333,348.00 1,501,503

8 万联天泽 100% 17,068,964.00 1,397,950

9 康远投资 100% 1,135,200.00 92,972

合计 - - 1,402,906,912.00 114,898,190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冠福股份如另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也将根据发行价格

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 110,000 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

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中介机构费用、偿还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借款、塑米信息区域

运营中心及配套物流园区建设项目、“塑米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按照 12.28 元

/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89,576,547 股。

4、股份锁定安排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金创盈、金塑创投承诺: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冠福股份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

票的锁定期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解除限售:①自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

②冠福股份委托的审计机构在盈利预测补偿期满后就塑米信息出具减值测试专

项报告;③其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履行完毕相关利润补

偿义务(如有)。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冠福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所增加

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但如该等取得的股份锁定期限长于《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期限,则该部分锁定期限按照对应法律法规规

定执行。

陈烈权、广信投资、卞晓凯、王全胜、张忠、万联天泽、康远投资承诺:因

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冠福股份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但如其取得本次发行的股票时,其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塑米信

息的股权的持续拥有时间(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时间为准)不足 12 个月的,

则其因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冠福股份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冠福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所增加

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但如该等取得的股份锁定期限长于《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期限,则该部分锁定期限按照对应法律法规规

定执行。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对象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过程

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

满足的交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第一、冠福股份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批准本次发行;

第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

易。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金创盈及金塑创投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买卖冠福股份股票的行为。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直系亲属

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金创盈及金塑创投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冠福股份股

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金创盈及金塑创投没有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的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余江县金晖盈投资服务中心

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邓海雄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邓海雄

年 月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上述文件。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土坂村冠福工业园

联系人:黄华伦

电话:0595-23551999

传真:0595-27251999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余江县金晖盈投资服务中心

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邓海雄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邓海雄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福建省泉州市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冠福股份 股票代码 002102

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 合伙)、 信息披露义

江西省余江县

人名称 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 务人注册地

限合伙)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

(可多选) 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____无_____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_____0____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_____0____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90,775,785(两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10.76%(两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不适用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不适用 √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余江县金晖盈投资服务中心

委派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邓海雄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邓海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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