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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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

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福建冠福现代

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冠福股份”)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

问,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实施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配合做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相关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13〕323 号)等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方案是否符合并购重组分道审核中快速审

核通道要求进行了逐条说明,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

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

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为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塑米信息”或“标的公司”)100%股权。塑米信息为塑料原料供应

链电商平台,所处行业属于电子商务服务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塑米信息属于“I64 互联网及相关服务”。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

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的“汽车、

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不属于《国务

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

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确定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范畴。

(二)本次重组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冠福股份的传统主业为日用陶瓷、竹木制品等家居用品的制造与分销,属于

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近年来,受传统行业市场竞争激

烈、生产成本提高、终端消费需求萎缩以及品牌附加值低等因素的不利影响,上

述产业遭遇发展瓶颈,2012 年以来,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持续下滑并出现亏损,

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也制约了上市公司的未来发展空间。

综合考虑传统主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冠福股份一方面通过并购重组、

直接投资等方式寻求业务升级及转型,布局优势新兴产业;另一方面对传统主业

资产进行整合剥离,减轻上市公司经营负担。2014 年 12 月,冠福股份收购了以

孟鲁司特钠中间体(MK5)、2,3,5-三甲基氢醌、2,3,6-三甲基苯酚与 2,5-二甲基

苯酚等为主要产品的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军医药中间体行业;2015

年 12 月,冠福股份将日用陶瓷、竹木制品等家用品制造与分销业务和大宗贸易

业务对外剥离。通过上述资产整合,冠福股份已初步形成医药中间体业务、投资

性房地产业务及黄金采矿业务的多元经营架构,行业竞争力、盈利水平及企业价

值均得以有效提升。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塑米信息为塑料原料供应链电商平台,与上市公司不属

于同行业、亦不属于上下游并购。

经核查,本次重组既不属于同行业并购,亦不属于上下游并购。

(三)本次重组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借壳上市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资产财务数据 上市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数据 比例

资产总额与交易额孰高 168,000.00 487,170.92 34.48%

营业收入 199,305.56 131,623.34 151.42%

资产净额与交易额孰高 168,000.00 286,597.18 58.62%

注:标的资产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引自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财务数据,营业收入引

自 2015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上市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数据引自 2015 年年度报告。资产净

额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

2、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林氏家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例为 34.60%,为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本次交易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影响,林氏家族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比

例为 29.88%,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未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化,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

不构成借壳上市。

(四)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上市公司拟向余江县金创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余江县金塑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陈烈权、珠海广发信德环保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卞晓凯、王全胜、张忠、万联天泽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珠海康远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塑米信息 100%股权,同时,

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

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

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因此,本次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结案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行业与企业不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

重组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

意见》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不构

成借壳上市;

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发行股份;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

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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