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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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16-044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5月3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于2016年6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2015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9,735,586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

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先按每10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

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

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21

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21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39号北大生物城

咨询联系人:王立君

咨询电话:(010)82890899

传真电话:(010)8289988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本公司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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