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国峰人寿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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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55 证券简称:新城控股 编号:2016-058

债券代码:122310 债券简称:13 苏新城

债券代码:136021 债券简称:15 新城 01

债券代码:125741 债券简称:15 新城 02

债券代码:135093 债券简称:16 新城 01

债券代码:135350 债券简称:16 新城 02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国峰人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国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峰人寿”)

投资金额:30,000 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尚需相关部门核准,交易进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

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1、贯彻落实国家支持西藏发展的战略,加快推进西藏地区金融保险业的发展,

有利于公司以房地产为核心,形成相关资源联动,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上海红星美凯龙投资有限公司、红豆集团有限公

司等共同联合发起设立国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峰人寿”或“投

资标的”)。国峰人寿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 150,000 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出资人民币 30,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20%(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2、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本次投资涉及各方基本情况介绍

1、企业名称:上海红星美凯龙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林路 15 号 1 幢 409 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影视文化投资,艺术文化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车建兴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7 年 4 月 28 日

经审计,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11,774,227.78

万元,净资产为 4,884,652.60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 1,784,765.52 万元,净利润

455,646.41 万元。

2、企业名称:常州华利达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住 所:常州市中吴大道 1108 号

经营范围:生产各类服装、服装配套的装饰品和帽产品、车用安全气囊,销售

自产产品及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业务;面、辅料的国内

批发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张文昌

注册资本:404.98 万美元

成立日期:1989 年 9 月 28 日

经审计,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13,969.82 万

元,净资产为 131,978.58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总收入 370,827.70 万元,净利润

22,458.86 万元。

3、企业名称:西宁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 38 号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建筑材料批发、零售;房屋租赁(以上

经营范围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法定代表:李平

注册资本:19,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9 日

经审计,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239,787.52 万

元,净资产为 128,134.84 万元;2015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35,030.90 万元,净利润

7,754.13 万元。

4、企业名称: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兴港路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管理(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

外);服装、针纺织品、鞋帽、皮革、毛皮制品的制造、设计、技术咨询;自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红豆杉盆景、苗木的种植、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周耀庭

注册资本:109,5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13 日

经审计,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2,997,764.32 万元,净资产

991,503.41 万元,营业收入 1,684,170.96 万元,净利润 47,978.61 万元。

5、企业名称: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

经营范围:服装、饰物装饰设计服务;服装、针纺品、纺织品、机械、化学纤

维、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制造加工、销售;鞋帽、皮具、箱包、

眼镜的销售;污水处理,工业用水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

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刘连红

注册资本:142,370.0628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6 月 16 日

经审计,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总资产 675,511.56 万元,净资产

254,319.85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 265,109.24 万元,净利润 8,895.01 万元。

6、企业名称: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连云港市海州区新浦经济开发区道浦路东侧长江路北侧

经营范围:新能源实业投资、技术开发与服务;展览展示策划、会务会议服务;

搪瓷制品、电子器件制造;生物质新能源技术研发及相关设备、配件生产。(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徐新建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6 年 5 月 25 日

经审计,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592,906.89 万

元,净资产为 417,805.36 万元;2015 年度营业收入 260,667.56 万元,净利润

22,530.93 万元。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公司尚未成立,基本信息如下(涉及登记事项以相关部门最终审核通过为

准):

企业名称:国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

能型保险;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其他发起人签订《国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待筹)发起人协议》

(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1、注册资本及股份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0, 000 万元。发起人所认购的公司的股份总额为

150, 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2、发起人的出资份额

认购股份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万股)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20%

上海红星美凯龙投资有限公司 30000 20%

常州华利达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22500 15%

西宁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2500 15%

红豆集团有限公司 15000 10%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5000 10%

太阳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5000 10%

合计 150000 100%

3、筹备组建

发起人一致同意由本公司成立国峰人寿筹备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国峰人寿的筹

建事宜。

4、发起人享有的权利

(1)按出资额依法取得国峰人寿相应的股份;

(2)当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有权获得通知并发表意见;

(3)当其他发起人违约并因此而遭受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者赔偿;

(4)参加国峰人寿创立大会,享有创立大会赋予发起人的权利;

(5)当国峰人寿依法设立后,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发起

人和股东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5、发起人的义务及责任

(1)除本协议规定不可抗力的情形外,各发起人承诺,应在协议规定的出资

期限内足额缴付各自认购股份的股款;

(2)发起人未按照约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3)发起人同意,除非国峰人寿不能设立,否则发起人不得要求退还其认缴

股份所支付的股款;

(4)在国峰人寿设立时,如依据约定终止本协议或在任何时候决定不再设立

国峰人寿时,国峰人寿应立即返还各发起人认购股份的全部出资,但应按照各发起

人认缴国峰人寿股份的比例扣除国峰人寿成立过程中产生的合理支出费用。各发起

人筹办费用之外发生的费用和支出应由各发起人自行承担;

(5)国峰人寿不能设立时,各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及费用承担连

带责任;

(6)在国峰人寿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错致使国峰人寿利益受到损害

的,该过错方应对国峰人寿承担赔偿责任;

(7)各发起人应尽其合理的商业努力提供法律所要求或其他政府部门所要求

的一切文件和材料,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促使国峰人寿得以成立。

6、法律效力

协议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

(1)经各发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各发起人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授权相关手续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保险行业在我国的发展前景良好,潜力巨大。同时,保险行业能为公司带来融

资渠道扩展、业务多元化发展等机遇,房企与保险业双向融合是发展大趋势。同时,

本次投资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后,能够实现规模化收入并实现预期盈利,将会

给公司带来长期的投资收益,推动公司持续长远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尚需相关部门核准,交易进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发起设立

保险公司亦存在相关市场风险、系统性经营风险、短期盈利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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