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股票简称:佳电股份 编号:2016-03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6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 2016-033。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北京建龙重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
龙”)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的书面回复,现将该事项的进
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原因
北京建龙控股公司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与长城融资租赁
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北京建龙对该笔债务提供了担
保。由于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已累计两期逾期支付租金,因此,
长城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起诉讼并提出
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告青岛扬帆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北京
建龙银行存款人民币 2.2 亿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6)鲁民初 56 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
鲁民初 56 号》对北京建龙持有本公司 89,141,684 股份进行司法冻结,
冻结日期为 2016 年 5 月 24 日至 2019 年 5 月 23 日。截止本公告日,
该诉讼尚处于法院审理状态,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北京建龙持有公司股份共计 89,141,684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6.40%。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 89,141,6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40%。
北京建龙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对本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
不会造成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