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私有化 TCL 通讯的提案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战略转型方向。公
司本次采用协议安排方式对 TCL 通讯进行私有化,涉及收购公司关联自然人李东
生先生、魏雪女士、薄连明先生、黄旭斌先生及郭爱平先生所持的 TCL 通讯股份,
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对 TCL 通讯私有化定价遵循了市场惯例,关联交易定价
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
吴鹰 阎焱 周国富 卢馨
2016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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