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或“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事前审核,并出具了事前认可函:
本次私有化 TCL 通讯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本次私有化 TCL 通讯的提案,符
合公司战略转型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
吴鹰 阎焱 周国富 卢馨
2016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