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油惠博
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博普”或“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就惠博普股东拟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支持公司的发展,缓解因收购等重大投资对公司经营性资金的影响,公司股东
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拟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有效期限为
两年,资金占用费参照股东向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执行。上述公司接受股东财
务资助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公司后续将综合考虑各类融资渠道及资金需
求,在本次交易的审批额度内向股东合理借款。
2、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为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6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黄松、白明垠、
潘峰、肖荣已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放
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及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黄松
1963 年出生,本科学历,给排水高级工程师,为公司多项专利的发明人,曾获中国
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科技进步一等奖;1981 年至 1986 年分别在河南油田钻井公司、采油工
艺研究所工作,任技术员;1986 年至 1998 年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
究院工作,先后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职;1998 年 10 月起历任北京华油惠博普科技
有限公司(公司前身,以下简称“惠博普有限”)董事长、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公司
成立至 2015 年 3 月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2015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黄松持有公司股份 9,431.6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7.61%。
(二)白明垠
1965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高级工程师;1990 年至 1998 年在中国石化集
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测试中心工作,担任主任工程师等职;1998 年 10 月起
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公司成立至 2015 年 3 月担任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职务,2015 年 3 月起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白明垠持有公司股份 7,147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34%。
(三)潘峰
1970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自动化系统工程师;1993 年至 1998 年先后在中国
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研究室、仪表室工作,担任助理工程师等职;
1998 年 10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
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潘峰持有公司股份 5,582.6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42%。
(四)肖荣
1963 年出生,本科学历,油气集输高级工程师;1981 年至 1989 年在河南油田设计
院工作,1989 年至 2001 年 1 月在中国石化集团河南石油勘探局勘察设计研究院工作,先
后担任工艺室主任、院副总工程师、院长助理等职;2001 年 7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
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肖荣持有公司股份 4,859.4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9.07%。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缓解因收购等重大投资对公司经营性资金的影响,公司股东黄
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拟通过股票质押融资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有效期限为两
年,资金占用费参照股东向金融机构股权质押贷款的利率执行。在财务资助有效期间,
资金占用费依照合同的约定方式支付给上述公司股东。
上述公司接受股东财务资助的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6 亿元。公司后续将综合考
虑各类融资渠道及资金需求,在本次交易的审批额度内向股东合理借款。
四、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体现了股东对公司
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该项关联交易的公司董事会议案、决议等资料;核查了独立董事意
见等相关资料;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体现了股东对公
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利益,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关联董事已在审议本事项的董事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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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泉泉 陈雷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