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游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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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游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

简称“首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预估的与关联方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

了谨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概况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公司预计 2016 年与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奇虎科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主要内容为合作

运营和市场推广。

(二)关联关系

奇虎科技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胡欢女士配偶控制的公司,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预计关联交易内容和金额

预计 2016 年公司与奇虎科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为不超过 500 万

元,主要内容为合作运营和市场推广,其中合作运营金额不超过 375 万元,市场

推广不超过 125 万元。合作运营是指公司与奇虎科技共同推出的“迅游加速器-360

专版”,由奇虎科技向其注册用户出售该加速器,并按用户购买金额的一定比例

向公司分成。市场推广是指在奇虎科技的平台上推广迅游产品的相关链接,用户

通过点击链接到迅游官方网站下载迅游加速器客户端并成功安装付费后,迅游按

合同约定的价格向奇虎科技支付推广费。

2016 年 1 月至 5 月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累积金额

为 85.15 万元。2015 年度公司与奇虎科技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总额为 261.87

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齐向东

3、成立日期:2007 年 8 月 13 日

4、注册资金:50000 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D 座 112 室(德胜园区)

6、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系

统服务;设计、制作、发布广告;销售通讯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

助设备;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

械以外的内容);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奇虎科技为 QIHOO 360 TECHNOLOGY CO.,LTD.(NYSE:QIHU)协议控

制的境内运营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良好。QIHOO 360 TECHNOLOGY

CO.,LTD.合并报表范围内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

总资产为 33.32 亿美元,净资产为 11.42 亿美元;201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91

亿美元,净利润为 2.23 亿美元。

(二)履约能力分析

奇虎科技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执行及结算,其

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的风险较低。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

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

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为以前正常业务之延续,有利于

增加公司营业收入,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

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四、审批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全体非关联董

事同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全体非关

联监事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

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系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迅游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事项事先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保荐机构对迅游科技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无异议。

4、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 黎 李晓季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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