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金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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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 10 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

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保本类、低风险、稳健性的中短期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

类证券,能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谢 岭

孙建强

丁乃秀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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