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
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 10 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的
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保本类、低风险、稳健性的中短期理财产品或固定收益
类证券,能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谢 岭
孙建强
丁乃秀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