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光一科技 公告编码 2016-039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6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光
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6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光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光一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光
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3、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
4、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调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5 披露了《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总股本
161,221,84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上
述权益分派已于 2016 年 6 月 1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
股票股份登记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公司需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作相应调
整。
关于限制性股票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原授予价格 19.50 元/股调整为 19.48
元/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光一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
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