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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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4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03 号文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

发行 A 股股票 73,784,72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52 元,募集资金总额

849,999,974.4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1,500,000.00 元后,由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于 2016 年 3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

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费用 1,250,000.00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

额为 837,249,974.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6-45 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部分自筹资

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5,459.13 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459.13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 自筹资金已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诺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制冷配件自动化技改项目 22,700.00 22,700.00 3,930.29 3,930.29

微通道换热器项目 21,600.00 21,600.00 1,528.84 1,528.84

合 计 44,300.00 44,300.00 5,459.13 5,459.13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

以尽快推进制造过程的自动化改造,推动微通道换热器按项目规划及市场需求建

设投产,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该事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表

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5,459.13 万元置换先期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

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内容

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没

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5,459.13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预先

已投入的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公司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结论

盾安环境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如实反映了盾安环境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对盾安环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 [2016]6-141 号);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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