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5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
议案》,同意聘任李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的《关于聘任李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李建军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同
意聘任李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3 日
附:李建军先生简历
李建军,男,1970年4月生,工科学士学位。1998年11月进入浙江盾安三尚
机电有限公司(2001年更名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技术
部设计员、水冷机研究室副主任,盾安中央空调研究院商用机研究室主任、副院
长、院长。2011年7月任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2012
年5月任浙江盾安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建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李建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