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6-05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供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提供
如下担保: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序号 担保人名称 被担保人名称 担保金额 融资银行 担保类型 担保性质
浙江盾安人
盾安(芜湖)中 最高额保
1 工环境股份 10,000 徽商银行 新增
元自控有限公司 证担保
有限公司
浙江盾安人
盾安传感科技有 工商银行诸 最高额保
2 工环境股份 6,600 到期续保
限公司 暨支行 证担保
有限公司
上述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中元”)
名称:盾安(芜湖)中元自控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7日
住所: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芜湖县湾沚镇)
法定代表人:葛亚飞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空调及空调压缩机、冰箱、洗衣机、冷冻机配件制造、销售;制
冷系统自控元件制造、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
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盾安环境持有芜湖中元100%的股权。
芜湖中元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底 2016 年 4 月底
资产总额 25,814.49 31,046.55
负债总额 14,482.98 19,302.93
净资产 11,331.51 11,743.62
资产负债率 56.10% 62.17%
2015 年度 2016 年 1-4 月
营业收入 51,460.36 13,616.45
利润总额 949.50 583.04
净利润 807.94 412.11
注: 201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1-4月数据未经审计。
2、盾安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传感”)
名称:盾安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8月18日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店口镇盾安路
法定代表人:葛亚飞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微型机电系统传感器在汽车、制冷空调、医疗、工业控制、能源、
航天及其他领域的制造与销售、设计、研发(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项目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盾安环境持有盾安传感 63%的股权。
盾安传感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 年底 2016 年 4 月底
资产总额 11,499.54 17,288.74
负债总额 6,250.81 5,901.14
净资产 5,248.73 11,387.60
资产负债率 54.36% 34.13%
2015 年度 2016 年 1-4 月
营业收入 533.81 92.30
利润总额 -1,057.27 -817.16
净利润 -759.27 -817.16
注: 201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1-4月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公司对芜湖中元的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一年。公
司对盾安传感的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五年。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
将在实际担保额度发生时做后续披露。
四、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1、提供担保的目的
满足上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本次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有能力控制其生产经
营管理风险,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
下:
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芜湖中元、盾安传感提供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之内,且本次提供担保的子公司业务发展前景良好,故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
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同意本次对外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600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4.45 %,总资产的1.60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包含本次担保)累计金额为
304,283.60万元;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47,801万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
净资产的39.62%,总资产的14.2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被担保子公司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