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鉴于我国资本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为保证员工利益,维持公司稳定发展,决定放
弃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同时,为保障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的顺利实施,根据大股东黄伟兴作出的承诺,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所需 1.3 亿元资金由大股东
黄伟兴全额认购。因此,公司放弃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保证了员工利益,且
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实质性的影响。
2.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放弃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议案》的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
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放弃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独立董事:江百灵_______________ 吴晓锋_____________ 周成新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