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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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9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6年6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6月1日以传真或电

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召开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宏投

资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

议(二)>的议案》

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

1、 双方于 2016 年 2 月 4 日签订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

万宏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2016 年 2 月 25 日签订了《万泽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万宏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

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为进一步保

护上市公司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协议生效条款特

订立补充协议;

2、2016年6月30日前将完成万泽地产与甲方(本公司)及甲方子公司

的应收应付款项清理完毕。

1

3、本补充协议(二)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补充协议》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

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内容外,原《协议》、《补充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

全、继续有效。

公司2016年3月1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

签署补充协议属于该授权范围,故不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董意见,另见公告。

鉴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林伟光、黄振光、毕天晓均已

作出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蔡勇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林伟光先生提名,以及深交所对拟任董秘职资格审核无异

议,全体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同意聘任蔡勇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

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出具了独董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8 日

2

附:蔡勇峰先生的简历及联系方式如下:

蔡勇峰, 1977年12月出生,中国致公党党员,本科学历。

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在石河子大学会计学专业学习。 2001年7月至

2003年3月任新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助理; 2003年4月至2008年2

月任鸿源控股(深圳)有限公司资金部兼财务部经理; 2008年3月至2010

年2月任富士康科技集团策略投资部经理; 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投资

副总监。

蔡勇峰先生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持有万泽股

份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 3009 号万泽大厦 4 楼

邮政编码:518035

电话:0755-83260208

电子信箱:wzgf053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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