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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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Greenleaf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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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保证其提供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无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

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议案是由公司董事会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二)201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对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进行了公告。该通知列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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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对象、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并按《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

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201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关于增加两项临时议案的补充通知,并对临时议案进行了充分披露。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增加五项临时议案的

补充通知,并对临时议案进行了充分披露。

(三)2016 年 6 月 8 日,本次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与

会议通知一致,公司董事长何正宇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7 日至 2016 年 6 月 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经本所律

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6 年 6 月 8 日下午 14:00 在广州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科珠路 233 号一楼会议室召开。

(三)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系截至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31 日)

下午 15:00 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

东,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名

称(姓名)、股票账户卡及各自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的记载相符;出席会议的股东

代理人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四)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2 名,代表股份

331,595,0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839%。上述人员均为合法持有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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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

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27 名,代表股份 23,382,6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983%。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五)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

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

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和表决权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3,651,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6265%;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2,056,73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96%;反对 18,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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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审议《关于<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3,651,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6265%;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2,056,73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96%;反对 18,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30%。

3.审议《关于<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3,651,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6265%;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2,056,73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96%;反对 18,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30%。

4.审议《关于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3,651,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6265%;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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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2,056,73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96%;反对 18,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30%。

5.审议《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6,651,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6265%;反对 1,145,1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226%;弃权

180,7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7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

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509%。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2,056,73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96%;反对 1,145,108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73%;弃权 180,77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80,77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1%。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3,651,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6265%;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2,056,73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96%;反对 18,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30%。

7.审议《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3,651,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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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6265%;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2,056,73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96%;反对 18,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30%。

8. 审议《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3,651,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6265%;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2,056,73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96%;反对 18,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30%。

9. 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3,651,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6265%;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2,056,73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96%;反对 18,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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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30%。

10.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3,651,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6265%;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2,056,73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96%;反对 18,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30%。

11. 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3,651,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6265%;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2,056,73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96%;反对 18,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30%。

12.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2.1 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354,664,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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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119%;反对 291,9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823%;弃权

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

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3,069,94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28%;反对 291,97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87%;弃权 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5%。

12.2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354,664,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119%;反对 249,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703%;弃权 63,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0.0178%。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3,069,947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28%;反对 249,47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69%;弃权 6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03%。

13. 审议《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3,651,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6265%;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684%。

地址:广州珠江新城华穗路 263 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 14、16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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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2,056,73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96%;反对 18,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30%。

14.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3,651,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6265%;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2,056,73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96%;反对 18,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30%。

15.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3,651,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

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6264%;反对 97,0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1,229,0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5,8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462%。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2,056,53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88%;反对 97,075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52%;弃权 1,229,009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65,80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61%。

16.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3,651,7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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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6265%;反对 1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含网络投票)和委托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3684%。

中小投资者参与表决的单独计票结果为:同意 22,056,739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296%;反对 18,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弃权 1,307,78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44,58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30%。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八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地址:广州珠江新城华穗路 263 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 14、16 层

电话:020-6260 8028 传真:020-6260 8080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Greenleaf Law Firm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页)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邱伟谷

负责人: 见证律师:

潘滔 陈星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地址:广州珠江新城华穗路 263 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 14、16 层

电话:020-6260 8028 传真:020-6260 8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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