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新药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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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6059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亦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均进行了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6 月 8 日下午 14:00 起。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6 月 8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 800 号本公司行政

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

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美丽女士。

1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86,296,6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791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1,918,238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30.025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378,3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14.7656%。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1,780,8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9.6657%。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

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原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陈美丽女士、王光强先生和京新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0,580,86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9763%;

反对3,653,5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8711%;弃权144,0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26%。

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983,376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8533%;反对3,653,5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9137%;弃权144,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331%。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与原特定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陈美丽女士、王光强先生和京新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0,580,86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9763%;

反对3,639,4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8562%;弃权158,1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7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983,376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8533%;反对3,639,4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8908%;弃权158,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59%。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陈美丽女士、王光强先生和京新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0,539,46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9324%;

反对3,694,9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9150%;弃权144,0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52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941,976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7863%;反对3,694,9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9807%;弃权144,0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33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442,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537%;

反对3,710,5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960%;弃权144,000股,

3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502%。

5、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陈美丽女士、王光强先生和京新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5.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90,488,86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8788%;

反对3,162,6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3510%;弃权726,9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70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891,376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7044%;反对3,162,6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1191%;弃权726,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766%。

5.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90,488,86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8788%;

反对3,162,6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3510%;弃权726,9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70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891,376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7044%;反对3,162,6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1191%;弃权726,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766%。

5.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90,488,86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8788%;

反对3,162,6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3510%;弃权726,9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70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891,376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7044%;反对3,162,6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1191%;弃权726,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766%。

4

5.4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0,488,86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8788%;

反对3,162,6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3510%;弃权726,9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70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891,376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7044%;反对3,162,6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1191%;弃权726,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766%。

5.5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

表决结果:同意90,488,86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8788%;

反对3,162,6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3510%;弃权726,9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70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891,376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7044%;反对3,162,6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1191%;弃权726,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766%。

5.6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90,488,86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8788%;

反对3,162,6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3510%;弃权726,9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70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891,376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7044%;反对3,162,6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1191%;弃权726,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766%。

5.7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90,488,86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8788%;

反对3,162,6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3510%;弃权726,9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702%。

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891,376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7044%;反对3,162,6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1191%;弃权726,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766%。

5.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90,488,86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8788%;

反对3,162,6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3510%;弃权726,9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70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891,376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7044%;反对3,162,6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1191%;弃权726,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766%。

5.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90,488,86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8788%;

反对3,162,6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3510%;弃权726,9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70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891,376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7044%;反对3,162,6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1191%;弃权726,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766%。

5.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90,488,86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8788%;

反对3,162,6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3510%;弃权726,9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70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891,376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7044%;反对3,162,6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1191%;弃权726,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766%。

6

5.1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90,488,86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8788%;

反对3,162,6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3510%;弃权726,9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770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891,376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7044%;反对3,162,6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1191%;弃权726,9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176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陈美丽女士、王光强先生和京新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0,567,86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9625%;

反对3,796,4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4.0225%;弃权14,1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149%。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970,376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8322%;反对3,796,4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6.1450%;弃权14,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8%。

7、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陈美丽女士、王光强先生和京新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0,523,86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9159%;

反对3,696,4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9166%;弃权158,1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7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926,376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7610%;反对3,696,4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9831%;弃权158,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59%。

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陈美丽女士、王光强先生和京新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0,523,86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9159%;

反对3,696,4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9166%;弃权158,1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7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926,376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7610%;反对3,696,4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9831%;弃权158,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59%。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442,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537%;

反对 3,696,40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911%;弃权 158,100 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5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442,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537%;

反对 3,696,40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911%;弃权 158,100 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5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

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2,442,10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8.6537%;

反对 3,696,408 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1.2911%;弃权 158,100 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552%。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发起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联股东吕钢先生、王能能先生、陈美丽女士、王光强先生和京新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0,523,864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5.9159%;

8

反对3,696,4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3.9166%;弃权158,1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75%。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926,376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7610%;反对3,696,4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9831%;弃权158,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59%。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2,442,1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537%;

反对3,696,4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2911%;弃权158,100股,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55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57,926,376股,占该等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3.7610%;反对3,696,40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的5.9831%;弃权158,1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255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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