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泵业: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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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新界泵业 公告编号:2016-040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

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44.45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84%;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14 日。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一次解锁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业已达成。

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股权激励计划第

一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新

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已获中国证

监会确认无异议并备案。

2、2015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含各子

1

议案)、《关于制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3、2015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确定的授予日符

合相关规定。

4、2015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核实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5 年 3 月 11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

6、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

公司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11 月 19 日,同意公司本次确定的激

励对象璩克旺、蒲寒松、范琳琳及陈华勇等 15 位人员获授 35 万份预留股票期

权。

7、2015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

8、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部分激励对象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与第一次解锁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6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部分激励对象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

与第一次解锁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

2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第一次解锁的

解锁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首期获授的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自授权/授予日即 2015 年 2 月 2 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次)

行权/解锁,每个行权期/每次解锁的比例分别为 35%:35%:30%,其中自授予

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为第一个行权/解锁期,可申请行权/解锁的比例为所获总量的 35%。截至 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等待期/锁定期

已届满。

2、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第一个行权/解锁期行权/解锁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解锁条件的说明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锁条

见的审计报告;

件。

②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③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解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锁条件。

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

3

3 (1)授权/授予日前三个会计年度 2012 年

至 201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

利润为:98,395,776.35 元;授予日前三

(1)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利润为: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

77,772,804.80 元。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

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为负。

的净利润分别为 117,822,356.55 元和

(2)以 2014 年业绩为基准,2015 年

95,943,046.54 元,均高于授予日前三个

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

较 2014 年增长不低于 18%,且当年实

(2)2015 年度公司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

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较 2014 年 度 增 长 率 为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1%。

18.68%;且当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8.37%,

满足行权/解锁条件。

4 根据《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激励对象只有在行权/解锁的

上一年度考核分数在 60 分以上(含 60 拟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 2015 年度绩效

分)的激励对象,以个人绩效考评分数 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考核分数在 60 分

值为当年度可行权/解锁的比例值,最高 以上(含 60 分),满足行权/解锁条件。

不超过 100%;考核分数在 60 分以下的

激励对象,则当年度可行权/解锁的比例

值为 0。

综上所述,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满足,董

事会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按照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44.45 万股。

4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 1-3 号》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

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锁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可行权/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行权条件与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期权第一个

行权期可行权与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

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及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

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自助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

权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

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论,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

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我们同意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行权/解锁。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经过对本次可行权/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激励对象行权/解锁资

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

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

行第一次行权、同意公司对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一次解锁。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行权/解锁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及《激励计划》的有

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

经满足,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行权/解锁的有关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 1—3 号》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5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16 年 6 月 14 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45 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384%;

3、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 25 名,具体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情况如下表:

获授的限制 待回购注销限 本期可解 剩余未解锁限 本次上市流通

姓 名 职 位 性股票股数 制性股票的数 锁数量 制性股票的数 的限制性股票

(万股) 量(万股) (万股) 量(万股) 数(万股)

张建忠 常务副总经理 12.50 0 4.375 8.125 4.375

张俊杰 副总经理 12.00 0 4.2 7.8 4.2

副总经理、董 0 2.625

严先发 7.50 2.625 4.875

事会秘书

欧阳雅 2.625

原副总经理 7.50 4.875 2.625 0

郭曙明 财务总监 5.00 0 1.75 3.25 1.75

国内贸易南区

文品纯 4.00 2.6 1.4 0 1.4

总监

海外美洲区经

许丹红 4.00 2.6 1.4 0 1.4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74.5 0 26.075 48.425 26.075

骨干(共 18 人)

合计 127.00 10.075 44.45 72.475 44.45

注:①欧阳雅之、文品纯、许丹红均于 2016 年 1 月份从公司离职,目前不在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

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欧阳雅之、文品纯、许丹红

合计 10.0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截止至本公告日,上述对象的回购注销业务尚未完成,

故现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量仍为

127 万股,公司将尽快办理完成回购注销业务。

③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张建忠、张俊杰、严先发、欧阳雅之、郭曙明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买卖公司股票。

七、备查文件

6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个行

权期符合行权条件与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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