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1896 股票简称:豫能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16-55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 年第 6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第 6 次临时会议召开通知于
2016 年 6 月 6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2. 2016 年 6 月 8 日会议在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B 座 12 层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 应出席会议监事 5 人,采连革、张静、崔健监事共 3 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4.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采连革先生主持会议。
5.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会议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事项的审核意
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监事列席了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对该次会议关
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系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6 年 4 月发布的
《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答》
的要求,经交易双方商洽,对本次重组方案中拟购买的华能沁北少数股权进行了
相应调整。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重组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
2、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事项为:将原方案中“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
买投资集团持有的华能沁北 35.00%的股权”调整为“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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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沁北 12.00%股权”,同时调减了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华能沁北股权收购比例的
调整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
性,但调减的华能沁北 23%股权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
原重组方案标的资产相应指标均超过 20%。根据《重组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
部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规定,本次重组方案
调整构成重大调整,公司需重新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3、本次调整重组方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召开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关联董事
依法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4、公司与交易对方投资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的补充协议》、《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合同法》、《重组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
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之一鹤壁丰鹤 2007 年以部分电费收费权为投资集团发
行 1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 亿元和 2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15 亿元向国开行提供反
担保。
为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能承受的损失,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作为
交易对方和被担保对象,投资集团以其持有的、有权处分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207,下称“安彩高科”)、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 000885,下称“同力水泥”)的股权作质押,向鹤壁丰鹤提供反担保,并
签署《质押反担保协议》。上述措施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6、我们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等事项无异议。本次重组方案调
整构成重大调整,调整后的重组方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河南省国资委批准
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时,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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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第 6 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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