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证券代码:001896 证券简称:豫能控股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交易对方 住所及通讯地址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六年六月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
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
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
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1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5
重大事项提示 .................................................................................................................. 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7
二、本次标的资产评估及定价情况 ............................................................ 10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1
四、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 12
五、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16
六、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 20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 20
重大风险提示 ................................................................................................................ 22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风险 ............................................................ 22
二、重大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的风险 ........................................................ 2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27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 27
二、本次交易目的 ........................................................................................ 28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和批准情况 ................................................................ 29
四、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30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31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借壳上市 ............................ 31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32
第二节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 34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34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39
第三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52
一、鹤壁同力 ................................................................................................ 52
二、鹤壁丰鹤 ................................................................................................ 76
三、华能沁北 ................................................................................................ 99
第四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128
一、交易标的评估的基本情况 .................................................................. 128
二、评估方法说明及选择 .......................................................................... 128
三、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 142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的合理性以及定价
的公允性的分析 .................................................................................................. 180
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 185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 187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 187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 190
1-1-2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196
一、《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 196
二、《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202
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206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 206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 210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 213
四、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
.............................................................................................................................. 214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的规定发表
的明确意见 .......................................................................................................... 215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18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218
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 223
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 237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每股收益等财务
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 265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 272
一、交易标的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 272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 274
第十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276
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 276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同业竞争情况 .......................................................... 292
三、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 296
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 302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风险 .......................................................... 302
二、重大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的风险 ...................................................... 305
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07
一、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
有效性的说明 ...................................................................................................... 307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 308
三、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 309
四、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310
五、连续停牌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 310
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关于是否泄露内幕信息及是否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 311
七、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关于不存在依据《关于
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 318
八、现金分红政策及三年分红规划 .......................................................... 318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 324
十、本次交易仅收购华能沁北 12.00%股权的原因以及上市公司未来收购
华能沁北剩余股权的后续计划和安排 .............................................................. 325
十一、鹤壁丰鹤 2016 年 1-3 月净利润下滑的相关说明 ......................... 329
1-1-3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三节 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 331
一、独立董事意见 ...................................................................................... 331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333
三、法律顾问意见 ...................................................................................... 335
第十四节 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 336
一、独立财务顾问 ...................................................................................... 336
二、法律顾问 .............................................................................................. 336
三、审计机构 .............................................................................................. 336
四、资产评估机构 ...................................................................................... 336
五、土地估价机构 ...................................................................................... 337
第十五节 上市公司董事及相关专业机构声明 ..................................................... 338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 345
一、备查文件 .............................................................................................. 345
二、备查地点 .............................................................................................. 345
1-1-4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名称或术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
指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豫能控股
投资集团 指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
河南省建投 指 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系投资集团前身
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本次交易标的公
鹤壁同力 指
司之一
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本次交易标的公
鹤壁丰鹤 指
司之一,曾用名为“鹤壁兴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本次交易标的公
华能沁北 指
司之一
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
鸭电公司 指
司
天益公司 指 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乡中益 指 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鹤壁鹤淇 指 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
煤炭交易中心 指
公司
鹤壁煤业 指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报告书中
的鹤壁市经济发展建设投资公司、鹤壁市经济建
鹤壁市经投公司 指
设投资总公司、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均
系其曾用名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系华能沁北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为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
华能国际 指 (代码:HNP)、香港交易所(股份代号:902)、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600011)三地上市
公司
济源市建投 指 河南省济源市建设投资公司
仟问律师 指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企华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本报告书、重组报告书 指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
书(草案)》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 豫能控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
指
重组、本次交易 的方式购买投资集团持有的鹤壁同力 97.15%股
1-1-5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权、鹤壁丰鹤 50.00%股权和华能沁北 12.00%股
权,其中,鹤壁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00%股权的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华能沁北 12.00%股权的交易对价以支付现金的
方式支付。同时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税费和中介机
构费用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募集配套资
金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募集配套资金 指
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9,046.36 万元
中国银河证券、独立财务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顾问
《公司章程》 指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
《规定》 指
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准则第 26 号》 指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2014 年修订)
《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资产
《 业 务 办 理 指 南 第 10
指 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2015 年 5
号》
月 25 日第三次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河南省国资委 指 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发改委 指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兆瓦”即“Million Watt”的缩写,电站功率常
MW 指
用数据。1 兆瓦=1000 千瓦=0.1 万千瓦
报告期 指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三年一期 指
月
注:(1)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
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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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
的涵义。在此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充分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一)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情况
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方案与原披露的交易方案构成重大调整,调整后的方案
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河南省国资委批准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方可实施。
本次方案调整后,华能沁北股权的收购比例由 35.00%降低至 12.00%。支付方
式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调整为仅现金支付,其他标的资产收购比例及支
付方式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变更前后发行方案主要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标的资产 调整后标的资产
标的公司 评估值
交易比例 交易金额 交易比例 交易金额
同力发电 113,593.50 97.15% 110,356.08 97.15% 110,356.08
丰鹤发电 152,451.42 50.00% 76,225.71 50.00% 76,225.71
华能沁北 547,053.03 35.00% 191,468.56 12.00% 65,646.36
合计 813,097.95 — 378,050.35 — 252,228.15
本次方案调整后,配套募集资金部分由预计 15.75 亿元调整为约 6.90 亿元。
本次方案调整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 9.46 元/股调整为 8.44
元/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由不低于 9.46 元/股调整为不低于 8.44
元/股。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豫能控股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投资集团持有的鹤壁
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00%股权和华能沁北 12.00%股权。其中,鹤壁同
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00%股权的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华能沁
北 12.00%股权的交易对价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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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
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拟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交易分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两个部分: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豫能控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投资集团持有的鹤壁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00%股权和华能沁北 12.00%股权,其中,鹤壁同力 97.15%
股权、鹤壁丰鹤 50.00%股权的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华能沁北 12.00%
股权的交易对价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
经本次交易双方协商,拟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企华出具的并经河南省国
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评估价值 交易作价 发行股份部分 支付现金部分
鹤壁同力 97.15%股权 110,356.08 110,356.08 110,356.08 0.00
鹤壁丰鹤 50.00%股权 76,225.71 76,225.71 76,225.71 0.00
华能沁北 12.00%股权 65,646.36 65,646.36 — 65,646.36
合计 252,228.15 252,228.15 186,581.79 65,646.36
注:豫能控股以向投资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的,不足 1 股的部分将支付现
金补足。
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 186,581.79 万元,以现金支付 65,646.36 万元,
发行股份价格为 8.44 元/股,本次交易向投资集团发行 22,106.85 万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即 8.44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或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交易发行价格及发行股票数量做相应调整。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为提高本次交易效率,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
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69,046.36 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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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即 8.44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或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及发行股票数量做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
影响本次交易的履行及实施。如果出现配套募集资金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配套募集资金未能按计划完成或募集资金不足的情形,则就支付现金对价不足部
分,豫能控股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剩余部分现金对价支付问题。
(三)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投资集团,因
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公司召开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投资集团持有的鹤壁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00%
股权、华能沁北 12.00%股权。根据标的资产 2015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资产交易
金额以及豫能控股 2015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的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资产合计 豫能控股 资产成交金额 对比指标选取 比例
资产总额 560,927.71 1,313,528.18 252,228.15 560,927.71 42.70%
资产净额 238,253.01 442,137.99 252,228.15 252,228.15 57.05%
营业收入 309,010.57 365,552.42 — — 84.53%
注: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标的资产的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资产总额=鹤壁同力资产总额+鹤壁丰鹤资产总额+华能沁北资产总额*12%
资产净额=鹤壁同力资产净额+鹤壁丰鹤资产净额+华能沁北资产净额*12%
营业收入=鹤壁同力营业收入+鹤壁丰鹤营业收入+华能沁北营业收入*12%
公司所购买资产的资产净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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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本次交易构
成《重组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次交易属于《重组
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需要提交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
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的构成借壳重组。
公司自上市以来,后经 2010 年重大资产重组及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控股
股东均为投资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河南省发改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亦不会导
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因此,公司此
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五)本次重组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公司向投资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投资集团因本次发行获得
的豫能控股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豫能控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豫能控
股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标的资产评估及定价情况
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中企华对标的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
报告。中企华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最终决定采用资
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标的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最终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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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按照投资集团持有的股权比例,标的资产
股东权益账面价值合计为 176,322.782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价值为
252,228.15 万元,增值额为 75,905.38 万元,增值率为 43.0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鹤壁同力 97.15%股权 69,977.23 110,356.08 40,378.85 57.70%
鹤壁丰鹤 50.00%股权 53,169.81 76,225.71 23,055.90 43.36%
华能沁北 12.00%股权 53,175.74 65,646.36 12,470.62 23.45%
合计 176,322.78 252,228.15 75,905.37 43.05%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根据上述评估结果确定的成交价格为 252,228.15 万元。
本次标的资产评估详细情况请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部分和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三、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855,275,976 股,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
比例合计为 39.48%。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投资集团,河南省发改委仍为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合计为 36.22%,不低于发行后
豫能控股总股本的 10%,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交易完成前后,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募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投资集团 51,763.12 60.52% 75,085.84 68.98% 73,869.97 63.78%
其他流通股东 33,764.48 39.48% 33,764.48 31.02% 33,764.48 29.16%
本次交易新增股东 — — — — 8,180.85 7.06%
合计 85,527.60 100% 108,850.32 100% 115,815.29 100%
注:假设募集配套资金部分按照 8.44 元/股发行底价完成发行。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豫能控
股备考审计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完成,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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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额(万元) 1,295,219.58 1,750,401.38 1,313,528.18 1,782,328.51
负债总额(万元) 843,564.43 1,038,830.33 871,390.19 1,089,671.9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万元) 396,749.79 599,802.34 388,248.42 583,078.90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营业收入(万元) 108,318.67 139,726.86 365,552.42 600,974.57
营业总成本(万元) 95,678.89 119,394.82 284,221.68 460,040.22
营业利润(万元) 12,637.69 22,767.41 81,330.74 154,312.41
利润总额(万元) 12,668.49 22,932.63 84,160.46 157,552.51
净利润(万元) 9,517.16 18,914.53 62,466.99 125,256.9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501.36 16,723.44 55,990.83 106,211.45
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4 0.65 0.92
净资产收益率 2.17% 2.83% 15.54% 19.91%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指标均将得到提高,
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方
号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保证为本次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所提供
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的信息真实
1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投资集团
性、准确性、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完整性的承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承
诺
诺不转让豫能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
在投资集团作为豫能控股的控股股东期间,豫能控股将作
关于避免同 为投资集团电力板块整合上市的唯一平台。
业竞争的承 投资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豫能控股除外)如出售与豫能控
2 诺(公司公 股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资产、业务或权益,豫能控股均 投资集团
告:临 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投资集团保证在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
2014-45) 或业务时给予豫能控股的条件与投资集团及下属企业向任
何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相当。
1-1-12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方
号
2014 年 10 月 22 日,投资集团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
联交易的承诺函》,就减少和规范下属企业未来可能与豫
能控股产生的燃煤采购关联交易作出承诺,该承诺函包含
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短期措施和长期措施,并在投资
集团作为豫能控股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期间内持续
有效,目前承诺仍在履行中。
本次交易完成后,投资集团仍为豫能控股的控股股东,上
关于规范和
述承诺持续有效。
减少关联交
同时,投资集团作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鹤壁同力、鹤壁丰
易的承诺函
3 鹤(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和减少 投资集团
(公司公
标的公司与燃料公司关于燃料采购的关联交易情况,承诺
告:临
如下:
2014-45)
投资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燃料公司与标的公司不再
签订燃料采购合同,燃料公司亦不再为标的公司代理燃煤
采购及煤款结算等相关业务。
对于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与燃料公司的关联业务来
往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
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
格确定。
关于保持上 为保障豫能控股的独立性,本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将在此
市公司独立 次重大资产置换完成后,继续从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性的承诺 机构等方面与豫能控股保持相互独立,豫能控股将继续具
4 投资集团
(2009 年 8 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保证
月 11 日出 豫能控股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
具) 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一)关于本次重组新增豫能控股股份,投资集团承诺如
下:
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豫能控股股份,自新增股份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2、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豫能控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豫能控股股票的锁定期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由于豫能控股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持的豫能控股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关于股份锁 5、若上述安排规定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
5 投资集团
定的承诺 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
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交易前持有的豫能控股股份,投资集团承诺如
下: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的豫能控股股份,在本公司
本次交易中认购取得的豫能控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如该等股份由于豫
能控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
遵照前述 12 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
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的,本公司将根据
1-1-13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方
号
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为所持有的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5%股权、
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7.15%股权及鹤壁丰鹤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50%股权的最终和真实所有方,合法拥有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本公司所持有的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5%股权、鹤
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7.15%股权及鹤壁丰鹤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 50%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司法拍卖、受托
关于交易标 持股、设置信托或其他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或其他利
6 的相关情况 益安排,该等股权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 投资集团
的承诺 行等争议事项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次交易的
标的资产权属状况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
针对鹤壁丰鹤部分收费权为本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事项,本
公司承诺如下:
如未来鹤壁丰鹤由于上述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发生质权人
主张权利的情形,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本公司在发生实际
损失后 30 日内以等额现金补足。
1、本公司将敦促控股标的公司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在重大
资产重组完成后 1 年内解决并完善相应房产权属瑕疵问
题。除因发生不可抗力事项外,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
后,若因未按期解决并完善前述相关房产权属瑕疵问题而
导致豫能控股或鹤壁同力、鹤壁丰鹤遭受损失(该损失包
括但不限于鹤壁同力、鹤壁丰鹤未在上述期限前解决并完
善相关房产权属瑕疵而遭受政府部门的罚款、滞纳金等以
及因该等需解决并完善相关房产权属瑕疵而使相关控股标
的公司不能正常生产经营而遭受的损失等),本公司将在
关于交易标 豫能控股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失后 30 日内,按
7 的权属证书 本次重组向豫能控股转让的鹤壁同力、鹤壁丰鹤股权比例 投资集团
办理的承诺 及时、足额地以现金方式对豫能控股进行补偿。
2、如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华能沁北目前
所拥有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需办理相关出让手续、房屋建筑
物需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或其他导致华能沁北无法正常使用
该等划拨土地或房屋建筑物事宜带来额外损失(不含华能
沁北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可能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
租金、征地费、权属登记等费用及其他相关税费),投资
集团将在豫能控股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失后
30 日内,按投资集团向豫能控股转让的华能沁北股权比例
及时、足额地以现金方式对豫能控股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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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承诺方
号
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均未受到过行
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亦未
关于最近五
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案件。
8 年内未受处 投资集团
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不存
罚的声明
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一)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
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本人在豫能控股拥有
权益的股份。
上市公司及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公司及全体
全体董事、
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董事、监事、
9 监事、高级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 高级管理人
管理人员承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 员
诺
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对此,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出具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
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
5、承诺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则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为本次重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
产评估报告、土地估价报告的证券服务机构承诺: 中国银河证
本机构保证豫能控股在重组报告书中引用本机构出具的中 券、瑞华会计
本次重组中 介报告的相关内容已经本机构审阅,确认重组报告书不致 师、仟问律
10
介机构承诺 因上述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师、中企华、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淮源土地估
如本次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价机构
漏,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15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五、本次重组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确保标的资产作价和发行股份定价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原则为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的并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符合《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定。
对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公司已聘请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
产进行审计、评估,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方案、实施
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后续事项进行监督并出具专业意见,确保本次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公平、合理,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重组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
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
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
回避表决。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方案
调整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四)股份锁定安排
公司向投资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投资集团因本次发行获得
的豫能控股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投资集团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豫能
控股股份,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1-1-16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自新增股份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交易对方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
符,公司及交易对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亏损由投资集团以现金形
式向上市公司补偿。前述过渡期间的损益及数额应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
务资格的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予以确认。上述专项审计报告如确认过渡期
间标的资产出现亏损,投资集团应在 60 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六)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
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公司就本次资产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
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七)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向投资集团发行股票数
量 22,106.85 万股,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拟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约 8,180.85
万股,公司股本规模将由 85,527.60 万股增加至 115,815.29 万股。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出现较大幅度的增加。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当年(2016 年)主要财务
指标,关于测算过程的主要假设说明如下:
(1)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 201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
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假设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30 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此假设仅用于分
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
亦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最终完
1-1-17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成时间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电力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假设本次重大重组发行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30,287.70 股(募集配套资金
部分按照底价发行);
(5)上市公司 2016 年度上网电价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
国家发改委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豫发改价管
〔2016〕7 号文)的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本次重组前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发
电企业结算电价按照下调 0.0446 元/千瓦时(含税)为依据进行测算;标的公司 2016
年度盈利水平按照评估报告收益法测算结果(已考虑豫发改价管〔2016〕7 号文的
影响)为依据进行测算。同时,根据历史情况考虑到燃煤价格下调的影响。上述
测算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6)假设 2016 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的其他对股份数有
影响的事项;
(7)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8)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
用、投资收益)等影响。
经测算,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后财务指标具体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元/股
2016 年度
项 目 2015 年度 不考虑 重组完
重组 成后
85,527.60 85,527. 85,527.
本次重组前股份数量
60 60
— 30,287.
本次重组增发股份数量 —
70
— 85,527. 115,81
本次重组完成后股份数
60 5.29
54,531. 69,46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5,990.83
18 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净 54,531. 59,805.
51,970.55
利润 18 64
基本每股收益 0.6547 0.6376 0.6334
稀释每股收益 0.6547 0.6376 0.633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6076 0.6376 0.64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 0.6076 0.6376 0.6424
1-1-18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相对于 2015 年度有所提升,但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相
对于 2015 年度略有下降,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1)加快完成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受河南省当地资源条件的客观限制,河南省电力生产主要以火力发电为主。
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公司在河南电力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将显著提高,公司主营业
务规模会进一步扩大,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形成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
将加强鹤壁同力、鹤壁丰鹤的整合力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人力资源和团
队建设、业务技术等方面,创作协同效益,实现整体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生产
成本,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进而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
(2)加强电力营销,积极开拓市场,提升主营业务收入水平
2016 年度,结合电力市场改革的机遇,公司将加强对能源及电力市场政策的
分析和研判,强化风险预警和管控,因地、因时、因厂制宜,制定灵活的营销策
略,积极开拓市场,发挥公司机组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优势,努力提高设备利
用小时数。
(3)延伸主营业务产业链,强化主营业务成本管理
燃料成本在公司营业成本中占有较大比重,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
司将加强燃料采购统筹管理、强化燃料成本工作。公司以全资子公司煤炭交易中
心为主体,开展煤炭贸易经营业务,保障公司所管理电厂的煤炭供应,加强煤源
点的开拓以及与重点煤矿的合作,开展集约化采购,实施燃料全过程管控,控制
燃料成本,控制燃料成本市场风险。
(4)围绕电力主业发展相关产业,打造利润增长点
2015 年末,公司与投资集团、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
菲达环保,股票代码:600526)合资设立了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开展煤
炭清洁利用等环保业务。豫能菲达将抓住燃煤发电超低排放改造的业务机会,积
1-1-19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极发展环保业务,争取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5)进一步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股东提供稳定持续的投资回报
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
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
市场意愿,不断提高公司运营绩效,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
的透明度,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出具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投资集团已履行内部决策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 8 次临时会议、2016 年第 3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已通过本次重组方案调整
的相关议案。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
4、本次交易方案获得河南省国资委批准;
5、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议案尚需获得河南省国资委的批准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才能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均存
在不确定性,在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保荐机构资格
本公司聘请中国银河证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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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证券机构,具备保荐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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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
险因素。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调整事项尚需取得河南省国资委审批、豫能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才能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成功实施尚具有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二)标的公司资产权属瑕疵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鹤壁丰鹤、鹤壁同力的生产经营用地均已取得国有出
让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目前,相关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正在分批次办理房屋产
权证书,上述土地、房产均为标的公司占有、使用,权属清晰,投资集团对标的
公司房屋权属证书办理已出具承诺如下:
1、投资集团将敦促控股标的公司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1 年内解决并完善相应房产权属瑕疵问题。除因发生不可抗力事项外,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完成后,若因未按期解决并完善前述相关房产权属瑕疵问题而导致豫能
控股或鹤壁同力、鹤壁丰鹤遭受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鹤壁同力、鹤壁丰鹤
未在上述期限前解决并完善相关房产权属瑕疵而遭受政府部门的罚款、滞纳金等
以及因该等需解决并完善相关房产权属瑕疵而使相关控股标的公司不能正常生产
经营而遭受的损失等),投资集团将在豫能控股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
失后 30 日内,按本次重组向豫能控股转让的鹤壁同力、鹤壁丰鹤股权比例及时、
足额地以现金方式对豫能控股进行补偿。
2、如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华能沁北目前所拥有的划拨土地
使用权需办理相关出让手续、房屋建筑物需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或其他导致华能沁
北无法正常使用该等划拨土地或房屋建筑物事宜带来额外损失(不含华能沁北依
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可能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租金、征地费、权属登记等费
1-1-22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用及其他相关税费),投资集团将在豫能控股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失
后 30 日内,按投资集团向豫能控股转让的华能沁北股权比例及时、足额地以现金
方式对豫能控股进行补偿。
(三)华能沁北为参股股权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华能沁北为参股股权,交易完成后,豫能控股持有华
能沁北 12%的股权,存在一定的控制力风险。豫能控股作为参股股东,参与管理
华能沁北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备控制能力。标的资产纳入上市公司后,其
利润主要来自于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参股公司盈利情况的波动、分红政策的调
整等将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华能沁北是华能国际的控股子公司,经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不存在损害
参股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司及投资集团与华能沁北其他股东已建立长期合作关
系和良好的协商机制,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转移不会影响这些业已建立的长期合
作关系和友好协商机制。
根据华能沁北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所做出的决议必
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投
资集团和豫能控股委派了包括副董事长在内的 4 名董事。本次交易完成后,豫能
控股将派出董事和管理人员参与华能沁北经营决策。华能沁北公司章程及上述经
营管理安排可以有效降低参股风险。
(四)鹤壁丰鹤部分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的风险
2007 年投资集团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 1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 亿元和 2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15 亿元,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担保。鹤壁丰鹤以部分电费收费
权为投资集团向国开行提供反担保。
投资集团已对上述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出具承诺:“如未来鹤壁丰鹤由于上
述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发生质权人主张权利的情形,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资集
团在发生实际损失后 30 日内以等额现金补足。”
2016 年 6 月,投资集团与鹤壁丰鹤签署协议,以其持有的 8,500 万股安彩高科
股票和 1.20 亿股同力水泥股票为鹤壁丰鹤提供反担保。以截至豫能控股股票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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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日的收盘价计算,上述作为质押标的的股票市值超过鹤壁丰鹤所担保的债权本金
比例为 37.45%,如未来由于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变动导致所质押的股票市值低于担
保债务本金时,投资集团将进一步追加担保物。同时,投资集团正在全力协调国
开行办理解除鹤壁丰鹤电费收费权质押事宜,以尽早终止鹤壁丰鹤对外担保义务,
彻底消除本次重组注入资产的权属瑕疵。
(五) 鹤壁同力历史上经营亏损的风险
2012 年以前,受国家宏观经济影响及原料煤炭市场价格逐步攀升的影响,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鹤壁同力曾发生较大规模经营亏损,并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近
年来,燃料价格进入下滑通道,鹤壁同力已恢复盈利能力。提示投资者关注上述
事项。
(六)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煤炭市场价格的持续下滑,火电行业市场景气度逐步回升,
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华能沁北净利润水平较之前年度实现大幅上涨。
2016 年 1 月 5 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豫
发改价管〔2016〕7 号文),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对河南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
价下调 0.0446 元/千瓦时(含税)。虽然我国电力市场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但短期
来看,本次电价下调将对三家标的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的影响,标的公司
及上市公司可能存在营业利润下滑的风险。
(七)标的公司存在行政处罚瑕疵风险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华能沁北由于环境保护原因及税收征管原
因受到过行政处罚,标的公司均已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
对管理不达标情况进行了整改。标的公司行政处罚金额较小,且未对标的公司的
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小,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标的
公司存在行政处罚瑕疵的风险。
二、重大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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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公司所处的发电行业是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能源动力的基础性产业,国家
宏观经济周期的变化将对电力的需求产生影响。如果宏观经济持续放缓,那么社
会用电需求就会下滑,从而影响发电企业的业绩。因此,宏观经济走势以及公司
发电业务所在区域的整体经济发展情况将会对本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政策性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电力行业属于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由于电力价格标准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企业没有自主定价权,因此政府主管部门调整电力价格将会对本公司的盈利产生
较大影响。同时,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电力市场交易格局的构建
和电价机制的形成,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2、环保政策风险
在环保方面,火电行业是国家严格监管的行业。随着环保问题的日益严重,
环境保护特别是大气污染治理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环保部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对六大重污染行业实施限制排放,现有火电燃煤机组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2014 年 6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煤
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计划(2014—2020 年)》,就燃煤发电行业的节能减排和升级
改造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更加严格排放标准的“超低排放”将成为燃煤发电行
业的“新常态”。
环保政策的陆续出台和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将使公司的环保成本持续增加,
并将影响公司火电主业的营业成本。
此外,公司经营还将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财政税收等政策的影响。公司
将密切关注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
稳定和持续发展。
(三)燃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后,公司经营业务仍以火力发电为主,燃料成本是营业成本的主要
构成部分,煤炭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一方面将积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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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煤炭市场情况,不断强化燃料管理,一方面将加强煤炭物流业务的发展,延伸产
业链条,以稳定燃料价格,有效控制燃料成本。
(四)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投资集团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仍在 50%以上,可能会带来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投资集团已出具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本公司
亦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保持公司
独立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资本市场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影响
公司股票价格。另外,股票价格还会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景气度的变化、
国家经济政策调整、投资者心理变化等因素影响。因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
视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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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为避免投资集团与豫能控股之间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投资集团作为豫能控
股的控股股东,于 2009 年 8 月 11 日出具了《关于避免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函》,承诺采取股权转让或委托管理的方式,逐步解决
同业竞争。根据上述承诺,投资集团已将其拥有的全部电力资产委托豫能控股管
理。目前,承诺事项仍在履行中。
2013 年 8 月 20 日,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
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
号),提出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在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利用自
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按照市场原则,代为培育符合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但暂不适合上市公司实施的业务或资产。
为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解决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以
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的监管要求,有效解决投资集团与豫能控股之间可
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投资集团根据前次承诺的履行和目前业务的实际情况,
在此前所作出的《关于避免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声明与承诺
函》的基础上,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和《关于规
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对解决同业竞争的具体措施及时间安排做了进一
步的补充和完善:
“1.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总体性安排
(1)在投资集团作为豫能控股的控股股东期间,豫能控股将作为投资集团电
力板块整合上市的唯一平台。
(2)投资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豫能控股除外)如出售与豫能控股生产、经营
构成竞争的资产、业务或权益,豫能控股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投资集团保证在
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豫能控股的条件与投资集团及下属企业向任何
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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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 关于投资集团存续控股发电资产的未来安排
…
具体解决同业竞争的安排如下:
(1)投资集团所控股的发电企业中,有 4 家发电企业拥有的小火电机组,在
国家实施的“上大压小”产业调整中,依据《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 号)的规定而予以关停,因此,与豫能控股之间的同业竞争已消除。
有 2 家发电企业目前仍处于建设期,尚未与豫能控股产生同业竞争,豫能控股将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上述发电企业股权,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
题。
(2)针对目前仍维持运营的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鹤壁同
力”)和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鹤壁丰鹤”),在投资集团作
为上述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且未注入豫能控股期间,将上述企业持续委托
给豫能控股管理,并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身份干预豫能控股对上述企业的管理权。
同时,自豫能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两年内,在上述发电资产符合上市
条件,且取得其他股东方认可的情况下,投资集团通过股权转让、资产注入或其
他合法方式,将所持有的鹤壁同力、鹤壁丰鹤股权转让给豫能控股。
…
”
综上,为消除同业竞争,履行控股股东承诺,并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投
资集团在本次交易中将持有的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华能沁北优质电力资产股权
转让给豫能控股。
二、本次交易目的
1、实现控股股东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在本次交易前,鹤壁丰鹤、鹤壁同力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投资集团实际控制,
目前均已经采用委托豫能控股管理等方式,有效减少和避免了与豫能控股之间可
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但在形式上,投资集团控制的鹤壁丰鹤、鹤壁同力形成了与
本公司的同业竞争。通过本次交易,豫能控股收购投资集团持有的鹤壁同力 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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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股权和鹤壁丰鹤 50.00%股权,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
同时,豫能控股收购投资集团持有的华能沁北 35%股权,发挥其作为投资集
团电力板块上市平台的作用,进一步整合投资集团优质电力资产。
2、扩大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为后续发展奠定基础
本公司收购控股股东投资集团所持有的鹤壁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00%股权和华能沁北 12.00%股权后,火力发电产能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资
产规模、盈利能力将实现大幅增长,公司能够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和提升经营业
绩,为后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次拟注入资产具备较好的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在装机容量、发电机组技
术指标、运营成本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能够在提升本公司的盈利规模和利润水
平、优化资产结构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投资集团已履行内部决策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 8 次临时会议、2016 年第 3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已通过本次重组方案调整
的相关议案。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
4、本次交易方案获得河南省国资委批准;
5、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未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尚需获得河南省国资委批准和豫能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才能实施。
本次交易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核准的时间,均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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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在不确定性,在此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交易对方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以及非公
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对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投资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的认购对象为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
(二)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投资集团持有的鹤壁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00%股权、华能沁北 12.00%股权。
(三)交易价格
根据公司与投资集团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
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资产按照股权比例对应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并经国资委备案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标的资产鹤壁同力
97.15 股权、鹤壁丰鹤 50%股权以及华能沁北 12%股权分别作价 110,356.08 万元、
76,225.71 万元以及 65,646.36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合计为 252,228.15 万元。
(四)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豫能控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投资集团持有的鹤壁同
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00%股权和华能沁北 12.00%股权,其中,鹤壁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00%股权的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华能沁北
12.00%股权的交易对价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评估价值 交易作价 发行股份部分 支付现金部分
鹤壁同力 97.15%股权 110,356.08 110,356.08 110,356.08 —
鹤壁丰鹤 50.00%股权 76,225.71 76,225.71 76,225.71 —
华能沁北 12.00%股权 65,646.36 65,646.36 — 65,646.36
合计 252,228.15 252,228.15 186,581.79 65,646.36
注:豫能控股以向投资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的,不足 1 股的部分将支付现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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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足。
(五)本次交易配套融资
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税费
和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以支付购买华能沁北 12.00%股权的现金对价,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本次交易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
影响本次交易的履行及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本公司将自筹资金
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五、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和发行股份的对象之一为投资集团,投资集团作为本公司
控股股东,是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
并发表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方案
调整的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六、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标的为投资集团持有的鹤壁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00%股权、
华能沁北 12.00%股权。根据标的资产 2015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资产交易金额以
及豫能控股 2015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指标
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标的资产合计 豫能控股 资产成交金额 对比指标选取 比例
资产总额 560,927.71 1,313,528.18 252,228.15 560,927.71 42.70%
资产净额 238,253.01 442,137.99 252,228.15 252,228.15 57.05%
营业收入 309,010.57 365,552.42 — — 84.53%
注:根据《重组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标的资产的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资产总额=鹤壁同力资产总额+鹤壁丰鹤资产总额+华能沁北资产总额*12%
资产净额=鹤壁同力资产净额+鹤壁丰鹤资产净额+华能沁北资产净额*12%
营业收入=鹤壁同力营业收入+鹤壁丰鹤营业收入+华能沁北营业收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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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所购买资产的资产净额、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公司同
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净额、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达到 50%以上,本次交易
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次交易属于《重
组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需要提交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
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的构成借壳重组。
公司自上市以来,后经 2010 年重大资产重组及 2014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控股
股东均为投资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河南省发改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亦不会导
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因此,公司此
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七、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85,527.60 万股,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
比例合计为 39.48%。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拟发行 22,106.85
万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不超过 8,180.85 万股股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投资集团,河南省发改委仍为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上市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合计为 36.22%,不低于发行后
豫能控股总股本的 10%,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本次交易完成前后,
上市公司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后(不考虑募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集配套资金)
持股数量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持股数量 占比
投资集团 51,763.12 60.52% 75,085.84 68.98% 73,869.97 63.78%
其他流通股东 33,764.48 39.48% 33,764.48 31.02% 33,764.48 29.16%
本次交易新增股东 — — — — 8,180.85 7.06%
合计 85,527.60 100% 108,850.32 100% 115,815.29 100%
注:假设募集配套资金按照 8.44 元/股发行底价完成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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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比较
根据上市公司 2016 年 1-3 月的财务数据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豫能控
股备考审计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完成,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资产总额(万元) 1,295,219.58 1,750,401.38 1,313,528.18 1,782,328.51
负债总额(万元) 843,564.43 1,038,830.33 871,390.19 1,089,671.9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万元) 396,749.79 599,802.34 388,248.42 583,078.90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 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营业收入(万元) 108,318.67 139,726.86 365,552.42 600,974.57
营业总成本(万元) 95,678.89 119,394.82 284,221.68 460,040.22
营业利润(万元) 12,637.69 22,767.41 81,330.74 154,312.41
利润总额(万元) 12,668.49 22,932.63 84,160.46 157,552.51
净利润(万元) 9,517.16 18,914.53 62,466.99 125,256.99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8,501.36 16,723.44 55,990.83 106,211.45
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4 0.65 0.92
净资产收益率 2.17% 2.83% 15.54% 19.91%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将提高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及收入规模,有助于
提高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有助于提高上市
公司的盈利能力。
2、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相对于2015年度有所提升,但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相
对于2015年度略有下降。具体情况参加本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五、本次重组对中
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七)并购重组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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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Henan Yuneng Holdings Co.,Ltd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 41 号 B 座 8-12 层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 41 号 B 座 8-12 层
法定代表人 郑晓彬
成立时间 1997 年 11 月 25 日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 1998 年 1 月 22 日
股本总额 855,275,976 元
股票代码 001896
邮政编码 450008
营业执照注册号 410000000022082
投资管理以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高新技术开发、推广及服务;电力
经营范围 物资、粉煤灰销售;电力环保、节能技术改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二)公司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公司设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情况
公司是经河南省体改委豫股批字(1997)26号文和国家电力工业部(1997)
第209号文批准,由河南省建投、河南省电力公司、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现华
中电网有限公司)和焦作市投资公司4家发起人以其共同拥有的焦作电厂三期扩建
工程部分经营性净资产评估后按1:0.683的折股比例折为发起人股35,000万股,采取
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97 年 9 月 15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字(1997)455 号和证监发字(1997)
456 号文件正式批准河南豫能股份公司(筹)向社会公开发行 8,000 万股 A 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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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年 11 月 10 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网定价发行,发行价格 3.36 元/股,共募
集资金 268,800,000 元。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43,000 万元。1998
年 1 月 22 日,河南豫能股份有限公司 8,000 万股 A 股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证
券简称“河南豫能”,证券代码:“0896”。此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 16,100 37.44%
河南省电力公司 14,000 32.56%
中国华中电力集团公司 3,500 8.14%
焦作市投资公司 1,400 3.26%
上市流通股 8,000 18.60%
其中:公司职工股 763.50 1.78%
股份总数 43,000 100%
2、股票简称及证券代码变更
2000年9月15日,公司200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将公司更名为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豫能控股”。根据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决定,公司的证券代码由原来的“0896”变更
为“001896”,公司更改后的证券代码从2001年11月12日起正式使用。
3、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7月26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成。全体流通股股东获得非流通股
股东送出的人民币6,400.00万元现金对价,合每10股流通股获送人民币8元现金对
价,其中2,944.00万元现金对价由河南省建投承担,其它非流通股股东按各自持股
比例合计承担3,456.00万元现金对价。根据协议安排,其它非流通股股东承担的
3,456.00万元现金对价暂由河南省建投垫付,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其它非流通股
股东以股份或以现金方式向河南省建投偿还由其垫付的现金对价。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A股市场
的上市流通权。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5,003 81.4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997 18.60%
股份总数 43,000 100%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已满3年,股改限售股已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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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股改承诺解除限售。
4、前次重大资产重组
2010年4月20日,公司前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豫能控股将其
拥有的焦作电厂#5、#6机组和其他资产及相关负债与控股股东投资集团拥有的鸭
电公司55%股权和天益公司100%股权进行置换,同时,豫能控股向投资集团非公
开发行A股股票193,346,930股,剩余对价0.96元将以现金支付。2010年6月21日,
公司非公开发行的193,346,930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股份登记;2010年8月27日,该部分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0年9
月1日,公司在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由
430,000,000元变更为623,346,930元。前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
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投资集团 52,934.69 84.92%
其他流通股东 9,400.00 15.08%
股份总数 62,334.69 100%
5、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4 年 12 月 4 日,豫能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4]1311 号文核准,公司向 8 名投资者合计发行 231,929,046 股股份,
发行价格 9.0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091,999,994.92 元,扣除发行费用 42,904,729.0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49,095,265.87 元。上述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623,346,930 元变更为
855,275,976 元,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投资集团 51,951.14 60.74%
其他流通股东 33,576.45 39.26%
股份总数 85,527.60 100%
(三)最近三年控制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投资集团直接持有公司60.52%股权。公司最近三年控制
权没有发生变动,控股股东均为投资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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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四)自上市以来最近一次控制权变动情况
公司上市以来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为投资集团(其前身为河南
省建投),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发改委。
(五)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未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六)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从事电力生产及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是电力。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公
司控股装机容量为430万千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全部来自电力销售收入。公司控
股4家火力发电企业,包括天益公司、鸭电公司、新乡中益、鹤壁鹤淇,其中,鹤
壁鹤淇于2015年12月通过 168 小时试运行,目前已投入运营。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电力生产经营数据如下: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发电量(亿千瓦时) 30.1 110.72 88.61 89.46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28.18 103.93 82.96 84.47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05,620.32 355,908.33 323,790.34 334,196.98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83,709.00 228,767.65 236,052.52 266,764.48
公司主要下属公司鸭电公司、天益公司、新乡中益、鹤壁鹤淇最近一年及一
期经营数据如下:
2016 年 1-3 月
项目
鹤壁鹤淇 新乡中益 天益公司 鸭电公司
装机容量(万千瓦) 120 132 120 70
发电量(亿千瓦时) 6.94 8.81 10.19 4.16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6.49 8.33 9.58 3.86
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579 667.60 848.84 594.63
2015 年度
项目
鹤壁鹤淇 新乡中益 天益公司 鸭电公司
装机容量(万千瓦) 120 120 120 70
发电量(亿千瓦时) 1.29 41.50 41.73 21.62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1.19 39.41 39.27 20.06
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107 3,424.12 3,477.15 3,087.99
(七)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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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总资产 1,295,219.58 1,313,528.18 1,214,142.44 638,020.5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396,749.79 388,248.42 332,299.88 120,367.13
益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08,318.67 365,552.42 335,595.03 350,581.23
利润总额 12,668.49 84,160.46 59,339.02 39,415.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8,501.36 55,990.83 37,036.01 29,057.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8,009.69 51,970.55 35,428.81 23,205.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5,652.87 128,173.61 112,650.64 95,246.45
注: 2013、2014、2015 年度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6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流动比率 0.73 0.67 0.86 0.41
速动比率 0.65 0.60 0.80 0.35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65.13 % 66.34 % 69.40% 76.66%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毛利率 21.35% 36.69% 26.88% 21.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17% 15.54% 26.67% 33.74%
每股收益 0.10 0.65 0.43 0.34
注: 2013、2014、2015 年度数据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6 年 1-3 月数据未经审计。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0.00%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52%
豫能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投资集团持有豫能控股 60.52%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
除控股股东投资集团外,公司无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
投资集团基本情况请详见报告书本节“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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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九)最近三年公司的守法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豫能控股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豫能控股不存在受到重大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投资集团。
(一)投资集团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410000100018980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 朱连昌
注册资本 120 亿元
成立日期 1991 年 12 月 18 日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农业路东 41 号投资大厦
税务登记证号 豫地税省直字 410105169954248 号
组织机构代码证 16995424-8
营业期限 1991 年 12 月 18 日至 2057 年 11 月 30 日
登记机关 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投资管理、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项目所需工业生产资料和机械设备、
经营范围 投资项目分的产品原材料的销售(国家专项规定的除外);房屋租赁。
(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2、历史沿革
(1)投资集团设立情况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隶属于河南省政府的国有独资公司,由河南省发改
委代管,履行出资人职责;由河南省国资委监管,并派驻监事会。投资集团前身
河南省建投是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省体改委等部门<河南省投资体制改革方
案>的通知》(豫政[1991]45 号文)的精神,于 1991 年 12 月 21 日成立的政策性国
有投资公司。2004 年 4 月,河南省建投注册资本变更为 6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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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依据 2007 年 10 月 25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组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豫政文[2007]176 号),以原河南建设投资
总公司为基础,吸收合并河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公司组建成现在的河南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20 亿元,2007 年 12 月 6 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
(2)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投资集团注册资本为 1,200,000 万元,近三年注册资本
未发生变化。
(二)投资集团产权及控制关系
1、投资集团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主要产权控制关系图
投资集团是河南省发改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即投资集团的全
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河南省发改委。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0.00%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0.52%
豫能控股
2、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投资集团共控股上市公司 4 家,分别是河南豫能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原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除豫能控股及其下属企业外,投资集团合并报表口
径下属一级子公司名录如下: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 (万元)
一、电力、能源业务
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97.15 105,768 电力生产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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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 (万元)
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0 76,000 电力生产及销售
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0 19,537.58 已于 2012 年关停
濮阳龙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 100 已于 2009 年关停
2015 年成立,承担 2X600MW
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 49,050
级发电机组项目建设。
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100 5,000 煤炭批发
河南省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100 20,000 天然气的投资建设管理
郑州新力电力有限公司 50 36,689.50 拟逐步关停
二、金融、投资业务
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29 322,373.47
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中原信托有限公司 29.05 250,000 信托业务
北京新安财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98 20,000 创业投资业务
河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1.90 10,500 创业投资业务
河南投资集团担保有限公司 100 100,000 担保业务
开展经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
中富支付服务有限公司 100 20,000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
河南中原海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30 4,000 受托管理基金
有限公司
河南省科技投资总公司 100 5,400 科技、实业投资
三、造纸业务
纸品、纸浆、中高密度板的销
大河纸业有限公司 100 54,882.69
售
纸品、纸浆生产销售及进出口
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 55 12,000
业务(凭证经营)
四、水泥、建材业务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58.83 47,479.93 水泥熟料、水泥及制品的销售
水泥生产销售、水泥制品及包
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 60.15 25,643.08
装袋生产销售
普通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
河南省立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00 2,110
料等销售
河南新能硅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0 6,000 涂料用产品研发、销售
光伏玻璃、浮法玻璃生产及销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59 69,000
售;天然气输送、管网建设
五、旅游、酒店、房地产业务
河南天地置业有限公司 100 9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管理
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含
河南投资集团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100 5,000
一级土地开发)的投资
委托资产管理、土地收购、土
河南投资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0 15,000
地资产管理与处置
河南投资集团丹阳岛开发有限公
100 2,000 房地产开发
司
林州市太行大峡谷旅游开发有限
100 5,116.71 旅游景点开发,管理
公司
河南投资集团天地酒店管理有限
100 2,000 酒店管理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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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持股比例 注册资本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 (万元)
六、林农、交通业务
国有扶沟林场 100 16.29 森林培育及经营
河南省国有固始林场 100 148.25 林木种苗生产供应
河南省国有西华林场 100 48.54 林木种苗生产供应
河南省林业厅物资站 100 125 林木测评及信息咨询
河南内黄林场 100 2,268.16 林木种苗生产供应
粮食、蔬菜、林木等的种植和
濮阳市农工商总公司 100 1,316
销售
河南绿原林产品有限公司 100 1,001 农林产品种植、批复、零售
河南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 组织实施高速公路的开发、经
100 135,717.53
司 营
七、其他业务
贴片压敏电阻、热敏电阻及相
南阳信泰科技有限公司 34.78 2,300 关新兴元器件的研发、生产、
销售
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原料药
郑州拓洋实业有限公司 60 3,750
(维生素C)
河南投资集团电子科技有限责任 机电设备进出口及租赁;厂房
100 5,000
公司 投资建设、租赁、销售
3、投资集团与豫能控股股权关系
自豫能控股上市以来,投资集团为豫能控股的控股股东。
4、投资集团向豫能控股推荐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豫能控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上市公司专职。
(三)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投资集团主营业务集中于电力、交通、水泥、造纸、金融等行业,受益于我
国宏观经济的稳定增长,投资集团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发展机遇,最
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指标稳步增长。
投资集团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513,886.26 9,729,358.96
所有者权益 3,705,011.16 2,947,935.1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331,265.58 1,936,881.53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910,321.08 2,042,865.57
1-1-42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营业利润 473,301.03 342,542.85
利润总额 507,445.10 391,632.61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203,013.95 198,185.02
注:投资集团 2014 年度、201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
2015年12月31日投资集团经审计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5,534,788.38
非流动资产合计 5,979,097.87
其中:固定资产净额 3,019,632.82
资产合计 11,513,886.26
流动负债合计 4,698,576.13
非流动负债合计 3,110,298.97
负债合计 7,808,875.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705,011.16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331,265.58
少数股东权益 1,373,745.58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11,513,886.26
2015年度投资集团经审计简要合并利润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1,910,321.08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1,874,600.05
其他业务收入 35,721.03
减:营业成本 1,424,698.51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1,401,396.10
其他业务成本 23,302.42
营业税金及附加 82,208.95
销售费用 247,455.28
管理费用 153,390.69
财务费用 98,318.45
资产减值损失 142,210.42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606.16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33,533.98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473,301.03
加:营业外收入 49,038.83
1-1-43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 目 2015 年度
减:营业外支出 14,894.76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07,445.10
减:所得税费用 141,670.90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365,774.20
减:少数股东损益 162,760.25
五、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3,013.95
2015年度投资集团经审计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930,888.3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07,148.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3,740.2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268,474.9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777,288.1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08,813.16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617,010.6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870,939.2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6,071.40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3,443.2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64,441.7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670,109.73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34,551.47
(五)最近 5 年之内受过的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
处罚和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投资集团作为豫能控股的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声明如下:
“1、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均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案件。
2、最近五年内,本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的
1-1-44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
处分的情况。”
(六)投资集团的承诺
1、关于信息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投资集团就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做出以下承诺: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
以前,本公司承诺不转让在豫能控股拥有权益的股份。”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4 年 10 月 22 日,投资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就避免同业
竞争问题做出如下承诺: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总体性承诺
(1)在投资集团作为豫能控股的控股股东期间,豫能控股将作为投资集团电
力板块整合上市的唯一平台。
(2)投资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豫能控股除外)如出售与豫能控股生产、经营
构成竞争的资产、业务或权益,豫能控股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投资集团保证在
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豫能控股的条件与投资集团及下属企业向任何
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相当。
2.关于投资集团存续控股发电资产的未来安排
截至上述《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出具日,除豫能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外,
投资集团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控制了 8 家发电企业,且目前均已经采用委托豫能
控股管理等方式,有效减少和避免了与豫能控股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
类别 名称 机组规模 基本情况
关停 河南新中益电力有限公司 200+220MW 已于 2009 年关停
1-1-45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类别 名称 机组规模 基本情况
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20MW 已于 2012 年关停
为接收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时豫
焦作天力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2*220MW 能控股置出发电资产而成立的
公司,已关停
濮阳龙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50MW 已于 2009 年关停
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00MW 正常运营
运营
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00MW 正常运营
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 2*600MW 在建
在建
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00MW 在建
具体解决同业竞争的安排如下:
(1)投资集团所控股的发电企业中,有 4 家发电企业拥有的小火电机组,在
国家实施的“上大压小”产业调整中,依据《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
(国发[2007]2 号)的规定而予以关停,因此,与豫能控股之间的同业竞争已消除。
有 2 家发电企业目前仍处于建设期,尚未与豫能控股产生同业竞争,豫能控股将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上述发电企业股权,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
题。
(2)针对目前仍维持运营的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鹤壁同
力”)和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鹤壁丰鹤”),投资集团将严格履
行相关承诺,在投资集团作为上述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且未注入豫能控股
期间,将上述企业持续委托给豫能控股管理,并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身份干预豫
能控股对上述企业的管理权。同时,自豫能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两年
内,在上述发电资产符合上市条件,且取得其他股东方认可的情况下,投资集团
通过股权转让、资产注入或其他合法方式,将所持有的鹤壁同力、鹤壁丰鹤股权
转让给豫能控股。
(3)关于未来新增发电资产的安排
①如投资集团及投资集团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
与可能与豫能控股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发电项目,则立即将上述发电项目商业
机会通知豫能控股,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除豫能控股明确表示不利用
该等商业机会的情形外,投资集团及投资集团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将按照豫能
控股作出的愿意全部或部分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
豫能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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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②如豫能控股在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因自身资金实力或其他原因,决定暂
时放弃该发电项目商业机会,则投资集团从支持豫能控股长远发展角度出发,将
以“代为培育、择机注入”为原则,在投资集团可承受的范围内,先行取得该发电项
目商业机会,并托管给豫能控股进行经营管理。在上述托管期间内,豫能控股可
随时根据自身情况,启动收购该发电项目工作,投资集团将予以无条件支持。同
时,在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且上市公司有能力的前提下,投资集团承诺在该发电项
目建成投产之日起或投资集团对该发电项目股权收购完成之日起两年内,通过股
权转让、资产注入或其他合法方式,将上述新增发电项目转让给豫能控股。
3.如违反以上承诺,投资集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
由此给豫能控股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4.本承诺函在投资集团作为豫能控股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期间内持续
有效。
5.本承诺函自投资集团盖章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投资集团仍为豫能控股的控股股东,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3、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投资集团关于规范和减少与豫能控股关联交易的承诺
①承诺情况
2014 年 10 月 22 日,投资集团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就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与豫能控股产生的关联交易做出如下承诺:
“1.解决豫能控股与燃料公司关于燃煤采购关联交易的短期措施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投资集团持有燃料公司100%股权,是燃料公司控股股东。
投资集团将利用其控股股东身份,促使燃料公司在上述《煤炭采购框架合同》约
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后(即至2015年5月18日止),不再与豫能控股下属发电企业续
签《煤炭采购框架合同》,燃料公司亦不再为豫能控股下属发电企业代理燃煤采
购及煤款结算等相关业务。
对于在上述合同期限届满前豫能控股下属发电企业与燃料公司的关联业务来
往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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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同时,为了保证上述关联交易结束后,豫能控股下属发电企业燃煤采购的正
常开展,投资集团拟将所持有燃料公司股权注入豫能控股或将燃料公司燃煤采购
相关业务由豫能控股予以承接,以彻底解决上述存在的关联交易问题,在此过渡
期间内,投资集团将促使燃料公司无偿为豫能控股下属发电企业提供燃煤采购及
运力的沟通、协调服务。
2.解决豫能控股与燃料公司关于燃煤采购关联交易的长期措施
在充分发挥集团规模化、专业化采购优势的同时,为彻底解决豫能控股与燃
料公司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问题,投资集团承诺自豫能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
完成之日起2年内,在严格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且有利于豫能控股生产经营的情
况下,将所持有的燃料公司股权注入豫能控股或将燃料公司燃煤采购相关业务由
豫能控股承接,燃料公司不再从事上述业务。3.投资集团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豫能控股《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
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违反上述承诺,投资集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
由此给豫能控股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5.本承诺函在投资集团作为豫能控股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期间内持续
有效。
6.本承诺函自投资集团盖章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投资集团仍为豫能控股的控股股东,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②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短期措施:鸭电公司、天益公司与燃料公司签订的《煤炭采购框架合同》已
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履行完毕,且之后未再通过燃料公司采购煤炭。
长期措施:经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5 年 7
月出资 2 亿元独资设立了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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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运输、配送、仓储、搬运装卸;煤炭信息咨询及服务;
煤炭供应链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目的:利用晋中南铁路沿线的煤炭资源,开展煤炭贸易经营业务,保障
公司所管理电厂的煤炭供应。投资建设煤炭储配交易中心,可以提高公司所管理
电厂燃料采购、运输效率,提高燃料管理效能,降低燃料采购成本。
煤炭交易中心将逐步接管燃料公司燃煤采购相关业务,是投资集团履行规范
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长期措施的重要步骤。综上,投资集团已按照《关于规范和
减少与豫能控股关联交易的承诺》的约定,通过履行承诺中的短期措施有效减少
了现有关联交易,同时,未来煤炭交易中心接管燃料公司燃煤采购相关业务后,
燃料采购的关联交易将消除。
(2)投资集团关于规范和减少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关联交易的承诺
投资集团作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鹤壁同力、鹤壁丰鹤的控股股东,关于规范
和减少鹤壁同力、鹤壁丰鹤与燃料公司关于燃料采购的关联交易情况,承诺如下:
“投资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燃料公司与标的公司不再签订燃料采购合
同,燃料公司亦不再为标的公司代理燃煤采购及煤款结算等相关业务。
对于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与燃料公司的关联业务来往或交易,将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严格按市
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投资集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
由此给豫能控股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本次重组后,不会导致公司增加关联交易的情形。
4、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投资集团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认购股份锁定期做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豫能控股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豫能控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豫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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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控股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由于豫能控股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豫能控
股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安排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规定不
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投资集团就本次交易前持有的豫能控股股票做出如下锁定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持有的豫能控股股份,在本公司本次交易中认购
取得的豫能控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如该等股份由于豫能控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增加的股份亦遵照
前述 12 个月的锁定期进行锁定。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
管意见不符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5、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投资集团 2009 年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做出如下长期承
诺:
“为保障豫能控股的独立性,本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将在此次重大资产置换完
成后,继续从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豫能控股保持相互独立,
豫能控股将继续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保证豫能
控股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6、关于交易标的资产相关情况的承诺
投资集团就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相关情况承诺如下:
“本公司为所持有的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5%股权、鹤壁同力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 97.15%股权及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0%股权的最终和真实所有
方,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
本公司所持有的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5%股权、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
任公司 97.15%股权及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0%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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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法拍卖、受托持股、设置信托或其他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或其他利益安排,
该等股权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争议事项或者妨碍权属转移
的其他情况。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状况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实质性法律
障碍。”
针对鹤壁丰鹤部分收费权为本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事项,投资集团承诺如下:
“如未来鹤壁丰鹤由于上述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发生质权人主张权利的情
形,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本公司在发生实际损失后 30 日内以等额现金补足。”
7、关于交易标的公司权属证书办理的承诺
投资集团就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华能沁北权属证书办理的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将敦促控股标的公司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1 年内解决并完善相应房产权属瑕疵问题。除因发生不可抗力事项外,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完成后,若因未按期解决并完善前述相关房产权属瑕疵问题而导致豫能
控股或鹤壁同力、鹤壁丰鹤遭受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鹤壁同力、鹤壁丰鹤
未在上述期限前解决并完善相关房产权属瑕疵而遭受政府部门的罚款、滞纳金等
以及因该等需解决并完善相关房产权属瑕疵而使相关控股标的公司不能正常生产
经营而遭受的损失等),本公司将在豫能控股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失
后 30 日内,按本次重组向豫能控股转让的鹤壁同力、鹤壁丰鹤股权比例及时、足
额地以现金方式对豫能控股进行补偿。
2、如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华能沁北目前所拥有的划拨土地
使用权需办理相关出让手续、房屋建筑物需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或其他导致华能沁
北无法正常使用该等划拨土地或房屋建筑物事宜带来额外损失(不含华能沁北依
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可能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租金、征地费、权属登记等费
用及其他相关税费),投资集团将在豫能控股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失
后 30 日内,按投资集团向豫能控股转让的华能沁北股权比例及时、足额地以现金
方式对豫能控股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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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三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投资集团持有的鹤壁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00%
股权、华能沁北 12.00%股权。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华能沁北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鹤壁同力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4106007794043075(1-1)
码
注册地址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办公地址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何毅敏
注册资本 105,768 万元
实收资本 105,768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生产、节能项目开发、粉煤灰综合利用、物资销售、设备租赁(依法
经营范围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5 年 8 月 17 日
组织机构代码证 77940430-7
税务登记证号 410603779404307
通讯地址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邮政编码 458000
(二)历史沿革
1、2005 年 8 月设立
鹤壁同力系由河南省建投、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中原
石油勘探局”)以及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2014 年更名为“鹤壁市经济建
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市经投公司”)于 2005 年 8 月 17 日共同
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 45,000 万元人民币。
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证,并于 2005 年 8 月 16 日出具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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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审审验字(2005)第 70001 号”《验资报告》。
设立时,鹤壁同力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 货币 24,750.00 55.00%
2 中国石化集团中原石油勘探局 货币 18,000.00 40.00%
3 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 货币 2,250.00 5.00%
合计 - 45,000.00 100.00%
2、2011 年 11 月股权转让
(1)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2010 年 3 月 12 日,鹤壁同力召开 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中原石油
勘探局转让所持有的鹤壁同力 40%的股权;2010 年 10 月 29 日,上海联合产权交
易所受理了中原石油勘探局提交的公开挂牌转让申请;2011 年 1 月 11 日,经过网
络竞价,徐州苏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北资产”)以 20,001 元最高
报价取得鹤壁同力 40%股权;2011 年 1 月 13 日,中原石油勘探局与苏北资产签订
《产权交易合同》;2011 年 1 月 20 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股权转让程序完成。
出于稳定鹤壁同力的股权结构和经营环境的考虑,投资集团行使股东优先购
买权,支付苏北资产上述股权拍卖价格,取得了鹤壁同力 40%股权,并完成股权
转让事宜。本次变更后,鹤壁同力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42,750.00 95.00%
2 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 货币 2,250.00 5.00%
合计 - 45,000.00 100.00%
(2)股权转让背景及作价依据
2002 年以来,我国电力投资活跃,发电装机规模连续上升,满足了经济发展
和全社会用电需求。同期,我国煤炭行业进入上升发展周期,燃料煤炭价格持续
攀升,发电企业营业成本逐年上升。由于电价标准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电价与
煤价的价格倒挂造成电力行业大规模亏损,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2005 年
鹤壁同力成立以来,煤炭市场价格持续上升,鹤壁同力经营状况不断下滑,亏损
严重,资产负债率高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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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根据上级单位中国石化集团的要求,鹤壁同力原股东中原石油勘探局需剥离
与其主营业务无关的投资。因此,2010 年 3 月,中原石油勘探局提出要求转让其
所持有鹤壁同力 40%股权。
针对上述股权转让事项,中原石油勘探局聘请了河南诚德会计师事务所、河
南中原诚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持有鹤壁同力的股权进行了审计和资产评估。
2010 年 5 月,河南诚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诚德信专审字(2010)第 04 号《专项
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 2010 年 3 月 31 日,鹤壁同力总资产 156,101.11 万元,
总负债 167,038.20 万元,净资产-10,937.09 万元;2010 年 7 月,河南中原诚信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原诚信评字[2010]第 05 号《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
产评估报告》,鹤壁同力净资产评估值为-1,426.04 万元,中原石油勘探局持有鹤
壁同力 40%股权的评估值为 0 元。经股权挂牌转让及网络竞拍后以 20,001 元成交,
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较低。
3、2012 年 11 月增资
2012 年 11 月 16 日,经鹤壁同力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投
资集团、鹤壁市经投公司为鹤壁同力增资:投资集团增资 60,000 万元,鹤壁市经
投公司增资 768 万元。增资完成后,鹤壁同力注册资本增至 105,768 万元人民币。
河南盛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增资事项进行了验证,并于 2012 年 11 月
21 日出具了“豫盛达会验字(2012)第 03018 号”《验资报告》。
本次增资后,鹤壁同力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102,750.00 97.15%
2 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3,018.00 2.85%
合计 - 105,768.00 100.00%
本次股权变动无新增股,股东投资集团、鹤壁市经投公司均以现金方式认缴
了注册资本,无需对本次增资进行评估。
(三)标的资产的产权和股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鹤壁同力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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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投资集团 102,750.00 97.15%
2 鹤壁市经投公司 3,018.00 2.85%
合计 105,768.00 100%
鹤壁同力是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权属清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鹤
壁同力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情况。
鹤壁同力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内容,也不存在其他影响鹤壁
同力独立性的协议或安排,投资集团将其持有的鹤壁同力 97.15%的股权转让给豫
能控股不存在法律障碍。
2、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鹤壁同力下属子公司情况如下:
名称 鹤壁圣益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号 410600000004415
成立日期 2013 年 8 月 9 日 住所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 注册资本
200 万元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俊香
经营范围 机械设备、土地、房屋租赁;装卸服务、仓储服务(国家需要专项审批的除
外);物业管理。销售汽车配件、粉煤灰、五金、建材、百货、钢球;电机
维修。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鹤壁圣益电力服务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
资产额及净利润情况,以及占鹤壁同力同期经审计的相应财务数据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鹤壁圣益电力服务有限公司 鹤壁同力 比例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94.25 124,433.35 0.80%
净资产 206.78 80,558.33 0.26%
2016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406.73 18,135.85 2.24%
净利润 -5.30 4,989.34 -0.11%
鹤壁圣益电力服务有限公司占鹤壁同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净资产额及净利润来源未达到 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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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四)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鹤壁同力总资产 124,433.35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18,101.81 万元,非流动资产 106,331.53 万元。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 102,364.24
万元,无形资产 3,230.67 万元。
(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鹤壁同力 8 宗生产经营使用土地合计 720,202.37 平方
米,均由划拨方式转为出让方式取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土地证号 土地坐落 地类(用途) 面积(㎡) 取得时间 类型
鹤国用 2015 第
1 西鹿楼村西南 工业用地 2,300.000 2015.11.24 出让
0210 号
鹤国用 2015 第 厂区以北至八
2 工业用地 131,712.620 2015.11.24 出让
0211 号 矿以南
鹤国用 2015 第 厂区以北、胡丰
3 公路用地 21,255.000 2015.11.24 出让
0212 号 村以北
鹤国用 2015 第
4 许沟村西南 工业用地 17,686.930 2015.11.24 出让
0213 号
鹤国用 2015 第 上庄村东、胡丰
5 工业用地 407,342.000 2015.11.24 出让
0214 号 村西
鹤国用 2015 第
6 胡丰村西 工业用地 6,742.180 2015.11.24 出让
0215 号
快速通道以北、
鹤国用 2015 第
7 鹤壁电厂一期 工业用地 8,620.778 2015.11.24 出让
0216 号
工程东北侧
鹤国用 2015 第 鹤壁电厂南侧、
8 工业用地 124,542.860 2015.11.24 出让
0217 号 南窑村西
(2)房屋、建筑物所有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鹤壁同力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94,695.24 平方米,已
办理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面积 77,208.64 平方米,未办证房产面积合
计 17,486.60 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办证率为 81.53%。房产证办理过程中只需缴纳少
量鉴定费和办证费,承担方为鹤壁同力。鹤壁同力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情况如
下:
序 所有权 建筑面积
权证编号 房屋坐落 用途
号 人 (平方米)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1 鹤壁同力 油库 95.72
1401007524 号 10#房
1-1-56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水源地值班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淇滨区庞村镇许
2 鹤壁同力 室、培训基地 566.49
1401007525 号 沟村 2#房
整改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3 鹤壁同力 油处理室 338.03
1401007541 号 16#房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4 鹤壁同力 锻铸车间 688.29
1401007542 号 7#房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5 鹤壁同力 油污外处理室 49.05
1401007544 号 4#房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推煤机库及检
6 鹤壁同力 1904.87
1401007545 号 42#房 修综合楼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汽车运煤衡量
7 鹤壁同力 204.18
1401007546 号 23#房 室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8 鹤壁同力 汽机检修楼 1796.35
1401007547 号 45#房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9 鹤壁同力 金工车间 660.5
1401007548 号 9#房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10 鹤壁同力 通讯楼 556.73
1401007549 号 30#房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电气校验办公
11 鹤壁同力 981.42
1401007550 号 29#房 楼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12 鹤壁同力 化学楼 1554.75
1401007551 号 17#房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燃料分场更衣
13 鹤壁同力 228.01
1401007552 号 22#房 室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14 鹤壁同力 检修楼 1100.48
1401007555 号 37#房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15 鹤壁同力 工业厂房 719.53
1401007556 号 36#房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16 鹤壁同力 网控楼 515.23
1401007557 号 35#房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17 鹤壁同力 生产办公楼 1172.43
1401007558 号 24#房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18 鹤壁同力 生产办公楼 5382.72
1401007560 号 28#房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19 鹤壁同力 临时食堂 262.44
1401007563 号 31#房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20 鹤壁同力 煤场管理室 35.25
1401007564 号 6#房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21 鹤壁同力 制氢站 102.47
1401007565 号 15#房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淇滨区庞村镇许
22 鹤壁同力 配电间 256.22
1401007566 号 沟村 1#房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23 鹤壁同力 转运站 1127.23
1401007567 号 48#房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淇滨区庞村镇许
24 鹤壁同力 许沟水源房 274.18
1401007568 号 沟村 3#房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25 鹤壁同力 化学仓库 95.68
1401007570 号 14#房
1-1-57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牟山大道
26 鹤壁同力 住宅 87.11
1001008036 号 鹤电小区 2 号楼 3 层东户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牟山大道
27 鹤壁同力 住宅 90.54
1001008038 号 鹤电小区 1 号楼 3 层东户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牟山大道
28 鹤壁同力 住宅 90.54
1001008039 号 鹤电小区 1 号楼 4 层西户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牟山大道
29 鹤壁同力 住宅 90.54
1001008040 号 鹤电小区 3 号楼 3 层西户
鹤房权证市字第 鹤壁市山城区牟山大道
30 鹤壁同力 住宅 87.11
1001008041 号 鹤电小区 2 号楼 4 层东户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31 鹤壁同力 主厂房 29,609.60
1601000047 号 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32 鹤壁同力 集中控制楼 5,917.87
1601000053 号 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33 鹤壁同力 生产检修楼 1,370.80
1601000052 号 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34 鹤壁同力 仓库 583.24
1601000062 号 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35 鹤壁同力 碎煤机室 1,092.18
1601000066 号 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鹤壁电厂南侧、南
36 鹤壁同力 循环水泵房 509.80
1601000043 号 窑村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37 鹤壁同力 石膏脱水间 721.20
1601000061 号 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汽车运煤综合
38 鹤壁同力 1,554.72
1601000059 号 西 楼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39 鹤壁同力 检修楼 3,186.80
1601000051 号 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40 鹤壁同力 空压机房 1,513.89
1601000050 号 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钳工焊工培训
41 鹤壁同力 2,627.52
1601000054 号 西 楼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鹤壁电厂南侧、南 循环水处理加
42 鹤壁同力 135.17
1601000044 号 窑村西 药间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43 鹤壁同力 灰浆泵房 115.66
1601000065 号 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44 鹤壁同力 空压机室 273.54
1601000048 号 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45 鹤壁同力 除灰水泵房 132.67
1601000056 号 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46 鹤壁同力 风机室 243.41
1601000068 号 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47 鹤壁同力 制氢站 152.76
1601000063 号 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生活消防水泵
48 鹤壁同力 157.19
1601000058 号 西 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生活污水处理
49 鹤壁同力 114.68
1601000046 号 西 站
50 鹤壁同力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废水处理站 296.96
1-1-58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601000045 号 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51 鹤壁同力 控制保护室 86.60
1601000070 号 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备用电机存放
52 鹤壁同力 134.72
1601000057 号 西 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53 鹤壁同力 化学水处理室 801.46
1601000060 号 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54 鹤壁同力 门卫值班室 14.85
1601000064 号 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55 鹤壁同力 电子汽车衡室 133.58
1601000055 号 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机组排水西槽
56 鹤壁同力 108.12
1601000069 号 西 间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57 鹤壁同力 2 号浆液泵房 119.98
1601000067 号 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58 鹤壁同力 除灰控制楼 4,176.90
1601000049 号 西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山城区上庄村东、胡丰村 干灰库内配电
59 鹤壁同力 208.68
1601000042 号 西 间
合计 77,208.64
鹤壁同力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要性较大的房屋基本已取得房产证,并在积极
推进剩余房产证办理工作,争取尽快完成公司剩余房产权属证书的办理工作。鹤
壁同力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明细如下:
序 评估面积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建筑物名称 用途
号 (m2) (m2)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1 施工用平房 1,575.00 1,575.00 165.17 118.26 134.84 103.83
施工单位住房
2 4,680.00 4,680.00 273.02 195.48 457.67 352.41
1#A 楼
施工单位住房
3 辅助设 2,340.00 2,340.00 139.28 99.72 228.84 176.21
2#A 楼
施
施工单位住房
4 2,340.00 2,340.00 139.28 99.72 228.84 176.21
2#B 楼
施工单位住房
5 4,680.00 4,680.00 286.83 205.37 457.67 352.41
1#B 楼
6 继电保护小室 生产 83.2 83.2 37.31 17.94 15.35 12.28
7 煤取样间 生产 176.5 176.5 147 105.03 31.5 25.2
8 厂区门岗 生产 160 160 33.37 21.56 48.23 27.01
9 消防支队楼 生产 870 870 192.71 170.46 157.36 118.02
10 水泵房 生产 120 120 9.16 8.8 21.42 8.57
11 保卫房 生产 63.9 63.9 2.74 2.66 6.32 4.42
12 采样室 生产 108 108 8.34 8.01 21.1 8.44
燃料质检科采
13 生产 290 290 12.45 11.95 56.65 22.66
样房
合计 17,486.60 17,486.60 1,446.66 1,064.96 1,865.79 1,387.67
1-1-59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鹤壁同力房屋建筑物总面积为 94,695.24 平方米,未办
理房屋所有权证房产面积为 17,486.60 平方米,其建筑面积是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图纸等资料中记载或核实后的建筑面积估算确
定,最终以房屋管理部门最终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为准。
针对鹤壁同力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投资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将敦促控股标的公司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1
年内解决并完善相应房产权属瑕疵问题。除因发生不可抗力事项外,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完成后,若因未按期解决并完善前述相关房产权属瑕疵问题而导致豫能
控股或鹤壁同力、鹤壁丰鹤遭受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鹤壁同力、鹤壁丰鹤
未在上述期限前解决并完善相关房产权属瑕疵而遭受政府部门的罚款、滞纳金等
以及因该等需解决并完善相关房产权属瑕疵而使相关控股标的公司不能正常生产
经营而遭受的损失等),本公司将在豫能控股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失
后 30 日内,按本次重组向豫能控股转让的鹤壁同力、鹤壁丰鹤股权比例及时、足
额地以现金方式对豫能控股进行补偿。”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鹤壁同力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账面值、评估
值占评估基准日相应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整体净资产账
公司名称 账面值 占比 评估值 整体评估价值 占比
面价值
鹤壁同力 1,064.96 72,030.09 1.48% 1,387.67 113,593.50 1.22%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鹤壁同力已积极为大部分生产经营相关资产办理了房产
证,仍有少量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存在一定的权属瑕疵,未办证房产均为鹤壁
同力占有、使用、不存在权属争议。同时,相关资产后续办理权属证书不存在实
质法律障碍,相关资产暂未办理权属证书不会对鹤壁同力评估价值及生产经营产
生影响。
鹤壁同力相关申请权证的程序正在积极履行和落实过程中,同时投资集团也
已经出具承诺,如果鹤壁同力因该等瑕疵受到影响或者损失,投资集团将及时、
足额地以现金方式对豫能控股进行补偿。因此,房产权属瑕疵对本次重组、上市
公司经营不构成实质性重大影响。
1-1-60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鹤壁同力拥有各种与经营相关的主要设备具体情况如
下:
账面原值
序 数 购置日 成新率
设备名称 原值 净值
号 量 期 (%)
(万元) (万元)
1 锅炉 2 2005 37,336.11 17,035.30 45.63%
2 汽轮机 2 2005 20,988.73 9,529.15 45.40%
3 发电机 2 2005 8,976.11 4,058.83 45.22%
4 电除尘 2 2005 4,374.12 1241.23 28.38%
5 SCR 反应器 4 2015 3548.97 2999.03 84.50%
6 给水泵汽轮机 4 2005 2,313.94 1,044.76 45.15%
7 空气预热器 4 2015 1,491.30 1,260.77 84.54%
2、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情况
2014 年,鹤壁同力与中国建设银行鹤壁分行签订建鹤最高抵[2014]同力固-01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鹤壁同力以发电设备及设施、发电所需的构筑物及其他
辅助设施构筑物作为抵押物,为自身建设期长期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其中,机器
设备账面价值约为 64,272.52 万元(原值 131,752.25 万元),构筑物账面价值约为
13,840.94 万元(原值 21,112.64 元)。
上述建设期长期贷款为中国建设银行鹤壁分行向鹤壁同力提供的 8 亿元长期
贷款,用于鹤壁万和二期扩建工程(即鹤壁同力发电工程)项目建设,借款期限
174 个月。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述贷款余额为 2.60 亿元人民币。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除上述发电设备及设施抵押外,鹤壁同力不存在其他
抵押、质押、对外担保事项,且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
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3、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鹤壁同
力负债总额为 43,875.01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17,256.88 万元、非流动负债 26,618.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1-1-61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2,000.00
应付账款 14,328.44 14,943.20 19,160.14
预收款项 12.84 16.52 90.39
应付职工薪酬 89.19 94.91 230.81
应交税费 677.03 330.77 839.26
应付利息 - -
其他应付款 2,149.38 2,419.42 5,751.1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7,000.00 20,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 - -
流动负债合计 17,256.88 24,804.83 68,071.7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6,000.00 26,000.00 35,000.00
长期应付款 446.54 490.28 662.55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32.09 32.78 36.69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139.5 93.5 29.02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6,618.13 26,616.56 35,728.27
负债合计 43,875.01 51,421.39 103,800.04
4、或有负债
除前述抵押贷款外,鹤壁同力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
诉讼、仲裁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鹤壁同力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与销售、热力生产与供应。鹤壁同力拥有 2
台 30 万千瓦的燃煤发电机组,于 2005 年投入生产,可以满足豫北电网负荷发展的
需要,提高豫北电网安全稳定水平及满足当地用电需求;2013 年,鹤壁同力取得
鹤壁市老城区热电联产机组资格,原有发电机组经改造工作后新增供热业务,公
司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最近三年及一期,鹤壁同力经营数据如下: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装机容量(万千瓦) 60 60 60 60
发电量(亿千瓦时) 6.27 25.01 29.89 31.24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5.76 23.07 27.76 29.19
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1,044.98 4,169.00 4,982.00 5,206.00
1-1-62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六)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鹤壁同力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8,101.81 18,056.90 43,354.17
非流动资产 106,331.53 108,933.48 115,271.76
资产总计 124,433.35 126,990.38 158,625.93
流动负债 17,256.88 24,804.83 68,071.77
非流动负债 26,618.13 26,616.56 35,728.27
负债合计 43,875.01 51,421.39 103,800.04
所有者权益合计 80,558.33 75,568.99 54,825.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0,558.33 75,568.99 54,825.9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8,135.85 81,437.87 103,564.07
营业成本 12,225.81 53,942.94 73,230.44
营业利润 4,989.04 20,435.82 19,217.24
利润总额 4,989.34 20,746.86 19,570.29
净利润 4,989.34 20,743.09 19,567.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989.34 20,743.09 19,567.88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70.03 54,710.48 41,432.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5.03 -5,891.99 -123,467.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87.08 -46,569.38 81,497.5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27.92 2,249.11 -538.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19.91 770.80 1,308.8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247.83 3,019.91 770.80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1.05 0.73 0.64
速动比率 0.89 0.58 0.53
资产负债率 35.26 % 40.49% 65.44%
1-1-63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财务指标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969.56 33,718.80 36,518.68
利息保障倍数(倍) 13.89 9.07 4.17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0,370.03 54,710.48 41,432.26
应收账款周转率 2.03 8.23 7.67
存货周转率 3.86 9.67 9.89
5、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鹤壁同力最近两年及一期非经
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4.4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64.53 26.53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 779.87
用费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0.30 250.94 326.52
处置子公司的收益 - -10.06
小 计 0.30 311.05 1,122.86
所得税影响额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 计 0.30 311.05 1,122.86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其他营业外收入。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5.74%、1.50%及 0.01%,
非经常性损益对鹤壁同力净利润的贡献影响较低。
(七)股权转让的前置条件和取得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投资集团向豫能控股转让其持有的鹤壁同力 97.15%的股
权事宜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相关股东均已出具了放弃优先购股买权的声明。
鹤壁市经投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6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放弃鹤壁同力发电有限
责任公司 97.15%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函》,同意投资集团将所持有的鹤壁同力 97.15%
股权转让给豫能控股,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鹤壁同力最近三年未发生评估、改制和股权转让。鹤壁同力 2012 年 11 月增资
情况详见本报告书本节“一、鹤壁同力”之“(二)、3、2012 年 11 月增资”。
1-1-64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九)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1、鹤壁同力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1)鹤壁同力所处行业类别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行业,是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点和先
行产业,也是衡量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电力行业的发展周期与
宏观经济周期紧密相关,一方面宏观经济的发展需要依赖电力行业提供的能源支
撑,另一方面,国民经济的增长对电力行业发展具有驱动作用。
(2)行业管理体制及主管部门
发电行业涉及国民经济多个领域,其生产经营接受多个部门的监督管理,但
主要的监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改委作为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部门,负责制定我国的能源发展规划、
电价政策,并具体负责项目审批和电价制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授
权,行使行政执法功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全国电力行业监管职责。
2013 年 3 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
将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
发改委管理。重组后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力监管工作,建立统一的电力监管体
系。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序 颁布时
文件名称 文号 颁布单位
号 间
电力行业基础性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全国人大常委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 年
第 60 号 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全国人大常委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997 年
第 92 号 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全国人大常委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 年
第 70 号 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全国人大常委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7 年
第 77 号 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全国人大常委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9 年
第 23 号 会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 中国共产党中
6 - 2010 年
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央委员会
1-1-65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中国电力企业
7 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研究报告 - 2010 年
联合会
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滚动研究 中国电力企业
8 - 2012 年
综述报告 联合会
电力行业监管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
1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发[2004]20 号 2004 年
国国务院
2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 19 号令 国家发改委 2004 年
中华人民共和
3 电力监管条例 国务院令第 432 号 2005 年
国国务院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4 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国家电监会 2005 年
第9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5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监会 2011 年
第2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6 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国家电监会 2011 年
第 16 号
电力体制改革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
1 国发[2002]5 号 国务院 2002 年
案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 中共中央、国务
2 中发[2015]9 号 2015 年
若干意见 院
电价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
1 国办发[2003]62 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03 年
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
2 发改价格[2004]610 号 国家发改委 2004 年
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的通知
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
3 发改价格[2004]2909 号 国家发改委 2004 年
见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
4 发改价格[2005]514 号 国家发改委 2005 年
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5 上网电价管理暂行办法 发改价格[2005]514 号 国家发改委 2005 年
国家电监会、国
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
6 电监市场[2009]20 号 家发改委、国家 2009 年
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能源局
国家发改委、国
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
7 发改价格[2009]2474 号 家电监会、国家 2009 年
关问题的通知
能源局
8 电价监督检查暂行规定 电监价财[2010]33 号 国家电监会 2010 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
9 国办发〔2012〕57 号 国务院办公厅 2012 年
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
10 发改价格[2014]1908 号 国家发改委 2014 年
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
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
11 发改价格[2015]748 号 国家发改委 2015 年
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环
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
12 发改价格[2015]2835 号 保部、国家能源 2015 年
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局
13 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 发改价格[2015]3105 号 国家发改委 2015 年
1-1-66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电力调度方面的主要法规
1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115 号 国务院 1993 年
2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电力工业部令第 3 号 电力工业部 1994 年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3 电网运行规则(试行) 国家电监会 2006 年
第 22 号
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法规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1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 国家电监会 2004 年
第2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2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生产令 国家电监会 2004 年
第1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3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国家电监会 2005 年
第4号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
4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国家电监会 2011 年
第5号
5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电监会 31 号令 国家电监会 2012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6 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4 国家发改委 2014 年
号
环境保护方面的主要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全国人大常委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 年
第 22 号 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全国人大常委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08 年
第 87 号 会
国家环保部、国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 年
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家质量监督检 2011 年
第 57 号
验检疫总局
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
4 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 发改能源[2014]2093 号 国家发改委 2014 年
的通知
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
5 发改环资[2014]2451 号 国家发改委 2014 年
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全国人大常委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 年
第 31 号 会
2、主要业务和产品
鹤壁同力主要从事煤炭发电业务,产品为电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鹤壁同力火电项目已经取得的经营资质如下: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文号 有效期
2006 年 11 月 8 日至
《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1052106-0007
2026 年 11 月 7 日
2014 年 7 月 7 日至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豫环许可 06012 号
2017 年 7 月 6 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鹤壁同力火电项目已经取得的项目批复文件情况如下:
1-1-67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审批部门 批复文号 文件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河南鹤壁电
1 国家发改委 发改能源[2003]808 号
厂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 关于河南鹤壁电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建设
2 豫政土[2003]59 号
政府 用地的批复
关于鹤壁电厂二期(2X300MW)扩建工程
国家环保总
3 环审[2002]306 号 环境影响报告书(复核版)重新审核意见的
局
复函
关于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X300 兆
4 国家环保部 环验[2006]175 号
瓦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注:鹤壁同力是项目批复文件中河南鹤壁电厂二期工程的实施主体。
3、工艺流程图
4、主要的经营模式
鹤壁同力拥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的情况独
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鹤壁同力为生产销售型电力公司,即向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等采购发电所
需煤炭进行电力的生产,向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销售所生产的电力,根据单位电
量价格与供应的电量计算电力收入,扣除发电以及生产经营的各项成本费用后获
得利润。
(1)采购模式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主要生产原料为燃煤。鹤壁同力根据年度发电计划和设
1-1-68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备检修计划制定年度燃煤采购计划,根据生产需要和市场研判确定月度采购计划,
以便于结合市场行情确定煤炭当期采购价格。鹤壁同力主要选择信誉好、实力雄
厚的优质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
(2)生产模式
鹤壁同力主要产品为电力,采用燃煤作为一次能源,通过煤粉燃烧加热锅炉
使锅炉中的水变为水蒸汽,利用蒸汽推动汽轮机发电。
(3)销售模式
每年年初,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制定当年度全省节能减排发电调度企业年度基
础发电量的方案,鹤壁同力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签订基础电量购售合同,约定
分月具体电量方案。在优先安排基础电量上网后,鹤壁同力根据综合发电能力及
发电成本,争取外送电量交易和关停补偿电量交易。
5、主要产品产销情况
(1)产能产量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鹤壁同力电力生产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装机容量(万千瓦) 60 60 60 60
发电量(亿千瓦时) 6.27 25.01 29.89 31.24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5.76 23.07 27.76 29.19
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1,044.98 4,169.00 4,982.00 5,206.00
(2)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情况
鹤壁同力所发电量均送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并通过电网供应给终端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年份 客户名称 占比
(万元) (万元)
2016 年 1-3 月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17,463.98 17,478.44 99.92%
2015 年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79,731.39 79,831.46 99.87%
2014 年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101,073.32 101,109.77 99.96%
报告期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与鹤壁同力不存在关联关系。鹤壁同力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鹤壁同力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国
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1-1-69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执行电价情况
鹤壁同力执行国家发改委批准、河南省发改委指导的基准上网电价,鹤壁同
力最近两年及一期执行上网电价(含税)情况如下表所示:
执行期间 电价文件 上网电价(元/千千瓦时)
2013-01-01 至 2013-09-24 豫发改价管[2011]2226 号 439.2
2013-09-25 至 2013-12-16 豫发改价管[2013]1913 号 426.2
2013-12-17 至 2014-06-17 豫发改价管[2013]1913 号 #1 号机组 436.2,#2 号机组 426.2
2014-06-18 至 2014-08-31 豫发改价管[2013]1463 号 436.2
2014-09-01 至 2015-04-19 豫发改价管[2014]1290 号 417.1
2015-04-20 至 2015-06-17 豫发改价管[2015]367 号 397.7
2015-06-18 至 2015-12-31 豫发改价管[2015]755 号 399.7
2016-01-01 至 2016-03-31 豫发改价管[2016]7 号 355.1
6、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及价格变动趋势
目前,鹤壁同力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主要采购自山西煤炭运销集
团有限公司等。
鹤壁同力最近两年及一期的燃料采购金额、燃料占成本比重及价格变动趋势
如下: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燃料成本金额(万元) 7,361.22 30,126.10 44,671.26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11,950.09 53,416.88 72,903.38
燃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 61.60% 56.40% 61.27%
煤炭单价(不含税标煤单价)(元/吨) 380.84 335.18 465.24
鹤壁同力主要原材料为发电用煤,报告期内,鹤壁同力原料用煤供应稳定,
不存在供应不足的风险。
(2)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鹤壁同力前五大供应商及其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序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
号
2016 年 1-3 月
1 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985.09 24.98%
2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披露) 1,642.29 13.74%
3 山西成功统配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532.06 4.45%
4 河南省吕梁机焦物资经销公司 488.37 4.09%
5 河南新源工贸有限公司 413.95 3.46%
1-1-70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合计 6,061.76 50.73%
2015 年度
1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披露) 6,643.46 12.44%
2 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5,849.59 10.95%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披
3 4,282.46 8.02%
露)
4 山西成功统配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1,242.62 2.33%
5 沁源县国新能源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849.65 1.59%
合计 18,867.79 35.32%
2014 年度
1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披露) 14,311.77 19.63%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鹤壁煤业(集
2 10,695.44 14.67%
团)有限责任公司
3 鹤壁福源煤炭购销有限公司 4,391.58 6.02%
4 晋中晋煤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3,401.95 4.67%
5 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2,779.64 3.81%
合计 35,580.39 48.80%
注:1、供应商中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壶关有限公司、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阳泉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泽
州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和顺有限公司均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故而合并披露。
2、供应商中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与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为河南能源化工
集团控股的公司,故而合并披露。
报告期内,不存在鹤壁同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
有鹤壁同力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大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形。主要关联方报
告期内在前五名供应商中所占权益情况如下:
关联方在供应商中的
供应商名称 关联关系
持股比例
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集团子公司 100.00%
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豫能控股子公司 100.00%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3 月,鹤壁同力向关联方供应商采购发电用煤,
采购金额占当年燃煤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6.28%、24.49%和 46.65%。鹤壁同
力关联交易情况详见“第十节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一、(一)、鹤壁同力
关联交易情况”。
7、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
鹤壁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
调查规程》、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豫能控股《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
1-1-71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专门的安全监察部,制订
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安全思想教育、安全组织
管理网络、安全标志的设置、安全考核办法等具体内容。鹤壁同力从设计、建设
施工到运行阶段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劳动生产环境。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安全生产运行情况良好。鹤壁同力未有受到各地安监部
门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受到当地安监部门行政处
罚的情形,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
(2)环保情况
鹤壁同力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公司涉及环保监督工作各专业的关
系,定期召开环保工作会议,制定公司环保工作的规划目标,检查规划目标具体
落实情况,解决有关环保重大问题;环境保护办公室设在安监部,在公司环保领
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环保日常管理监督工作
设备管理部负责环保设施日常检修维护和设备改造;环境保护部负责脱硫、
脱硝、除尘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全场环保监督管理,组织定期的环境
监测、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查、评价,以及组织环保信息的统计、报送。
鹤壁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河南省电力环境监督工作条例》编制发布了《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管理标准》、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保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提高环保工作可
操作性。
鹤壁同力积极开展环保设施改造工作。于 2005 年同步配套建设两套湿法-石灰
石石膏脱硫设施,同时完成机组脱硫设施扩建工程,并于 2007 年通过河南省环保
局的烟气脱硫工程验收核查;按照国家“十二五”氮氧化物治理要求分别于 2013
年 6 月和 2013 年 10 月对 2×300MW 发电#1、#2 机组进行烟气脱硝改造工程,并
分别于 2013 年 12 月和 2014 年 6 月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的烟气脱硝工程验收核查;
2013 年 8 月,鹤壁同力对两台 300MW 机组进行了脱硫增容改造工程,#1 机组和
#2 机组并分别于 2013 年 11 月和 2014 年 5 月完成改造并投入运行;2015 年 5 月先
后完成对#1、#2 机组烟气除尘改造项目,并通过鹤壁市环保局的验收。
鹤壁同力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设计及环保排放限值,同
1-1-72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时低于国家环保局环评批复的排放限值。其中,脱硫设备投运率接近 100%,脱硫
效率约 96.5%-97.2%;厂区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分别经处理后
大部分回收利用,少部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
99.65%,烟尘浓度在小于等于 30mg/N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 100mg/Nm3,
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要求;厂界噪声及敏感
点噪声均符合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II 类区标准。
鹤壁同力持有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 年 7 月 7 日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豫
环许可 06012 号),排污许可期间自 2014 年 7 月 7 日至 2017 年 7 月 6 日。 鹤壁同
力已依法缴纳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1-9 月排污费。
河南省环保厅曾于 2013 年 5 月 8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豫环罚【2013】
14 号),对鹤壁同力环境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五万元
的行政处罚。
该处罚发生于鹤壁同力委托鹤壁万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对 1 号机组自动监控
设备进行维护期间,因在设备维护期间闲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致使鹤壁同力
受到本次处罚;另经核查,此笔罚款系由责任主体鹤壁万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予
以缴纳。鹤壁同力高度重视该次行政处罚,并与鹤壁万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解除
了委托事项,自行维护监控设备,报告期内未再次发生行政处罚事项。
鹤壁同力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不存在重大环境违法情况。2015
年 7 月 24 日,鹤壁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确认:“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从成立至今,未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
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 号),以及 2015 年 7 月河南省政
府电力“超低排放”工作会精神,河南省内火电机组全部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工
作,鹤壁同力已启动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16 年度鹤壁同力环保改造资
本支出预计为 1.43 亿。
8、质量控制情况
由于电力产品的特殊性,电力生产的质量控制目标主要体现在河南电网调度
计划向电网输送连续、稳定、合格的电能。为实现这一目标,公司建立了完善的
1-1-73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质量控制体系,制订了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度。
鹤壁同力在电力生产经营过程中,依照与河南电网所签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
协议,服从调度的安排,未出现质量纠纷情况。
9、主要资产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鹤壁同力生产经营性主要设备、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 42,137.29 13,002.35 - 29,134.94 69.14%
机器设备 175,131.52 100,688.37 1,677.30 72,765.86 42.51%
运输工具 1,518.98 1,176.83 20.42 321.72 22.52%
管理用工器具
864.32 715.27 7.33 141.73 17.24%
及设备
合计 219,652.12 115,582.83 1,705.05 102,364.24 47.38%
截至2016年3月31日,鹤壁同力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3,228.24
软件 2.43
鹤壁同力公司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土地。
10、债权债务转移及获得债权人同意情况
本次交易中,投资集团将其持有的鹤壁同力97.15%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不涉及
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11、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行政处罚,鹤壁同力最近三年及一期
不存在其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以及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鹤壁同力收入指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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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
产使用权收入等。
1、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每月月末,鹤壁同力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提供的电费结算情况表,确定当月
上网电量及上网电价,据此确认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2)非售电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
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3)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劳务收入时,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务的
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
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谨慎性原则对劳务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
(4)使用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5)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鹤壁同力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
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
于有关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
异,对利润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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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鹤壁丰鹤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注册号 410600000000705
注册地址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办公地址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戈
注册资本 76,000 万元
实收资本 76,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600MW 发电项目工程的建设生产经营。节能项目开发,粉碳灰、石膏及
经营范围 蒸汽的销售与综合利用,房屋、机械设备租赁,物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4 年 6 月 30 日
组织机构代码证 76314413-3
税务登记证号 410600763144133
通讯地址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 1 号
邮政编码 458000
(二)历史沿革
1、2004 年 6 月设立
鹤壁兴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5 年更名为“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系由河南省建投、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及鹤壁市经济发展建设投资
公司于 2004 年 6 月 30 日共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
民币。
河南天马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资本进行了验证,并于 2004 年 6 月 22 日出具了
“豫天马会验字(2004)第 078 号”《验资报告》。
设立时,鹤壁兴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 货币 1,000.00 50.00%
2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920.00 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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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3 鹤壁市经济发展建设投资公司 货币 80.00 4.00%
合计 - 2,000.00 100.00%
2、2005 年 12 月名称变更
2005 年 12 月 28 日,鹤壁兴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并通过公司名称变更为“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6 年 2 月 8 日,鹤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2009 年 12 月增资
2009 年 12 月 1 日,鹤壁丰鹤 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投资集团、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鹤壁市经投公司为鹤壁丰鹤增资:河南省建投增加
出资 37,000 万元,鹤壁煤业增加出资 34,040 万元,鹤壁市经投公司增加出资 2,960
万元。增资完成后,鹤壁丰鹤注册资本增至 76,000 万元人民币。
河南中信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增资事项进行了验证,并于 2009 年 8 月 26 日出具
了“豫中会验(2009)22 号”《验资报告》。
本次变更后,鹤壁丰鹤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货币 38,000.00 50.00%
2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货币 34,960.00 46.00%
3 鹤壁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 货币 3,040.00 4.00%
合计 - 76,000.00 100.00%
(三)股权结构和股权控制关系
1、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鹤壁丰鹤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投资集团 38,000.00 50.00%
2 鹤壁煤业 34,960.00 46.00%
3 鹤壁市经投公司 3,040.00 4.00%
合计 76,000.00 100%
鹤壁丰鹤是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权属清晰。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鹤
壁丰鹤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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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鹤壁丰鹤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内容,也不存在其他影响鹤壁
丰鹤独立性的协议或安排,投资集团将其持有的鹤壁丰鹤 50.00%的股权转让给豫
能控股不存在法律障碍。
2、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鹤壁丰鹤下属子公司情况如下:
名称 鹤壁威胜力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 410600100003815
成立日期 2008 年 11 月 18 日 住所 鹤壁市山城区新风路(电厂院内)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 注册资本 5,000,003 元
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戈
经营范围 煤炭零售经营;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伍级;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单位
后勤管理服务;小型建筑维修;粉煤灰零售;销售:五金交电、建材、家用
电器及日用品、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鹤壁威胜力实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
产额及净利润情况,以及占鹤壁丰鹤同期经审计的相应财务数据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鹤壁威胜力实业有限公
鹤壁丰鹤 比例
项目 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5,261.23 267,665.50 1.97%
净资产 168.37 109,134.87 0.15%
2016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689.54 21,780.10 3.17%
净利润 -625.75 2,065.02 -30.30%
鹤壁威胜力实业有限公司未构成鹤壁丰鹤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
收入、净资产额及净利润来源 20%以上。
(四)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鹤壁丰鹤总资产 267,665.50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30,082.73 万元,非流动资产 237,582.77 万元。非流动资产中,固定资产 229,113.31
万元,无形资产 1,390.8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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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鹤壁丰鹤 4 宗生产经营使用土地合计 355,799.803 平方
米(约 533.70 亩),均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鹤壁丰鹤土地使用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土地证号 土地坐落 地类(用途) 面积(㎡) 取得时间 类型
鹤国用 2015 第
1 大白线南侧 运煤专用道路 61,414.521 2015.11.13 出让
0203 号
鹤国用 2015 第
2 快速通道北 工业用地 9,757.216 2015.11.13 出让
0204 号
鹤国用 2015 第
3 快速通道北 工业用地 236,165.665 2015.11.13 出让
0205 号
鹤国用 2015 第
4 快速通道北 工业用地 48,462.401 2015.11.13 出让
0206 号
合计 355,799.803
(2)房屋、建筑物所有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鹤壁丰鹤房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69,616.12 平方米,其
中主要厂房及生产设施已办理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办证房产面积合计
58,231.79 平方米,未办证房产面积合计 11,384.33 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办证率为
83.65%。房产证办理过程只需缴纳部分鉴定费和办证费,承担方为鹤壁丰鹤。鹤
壁丰鹤已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情况如下:
编 建筑面积
房屋产权证号 权利人 名称 用途
号 (m2)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1 鹤壁丰鹤 脱硫附属设施(石膏脱水) 1,392.76 工业
1501000030 号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2 鹤壁丰鹤 综合办公楼 4,935.56 工业
1501000024 号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3 鹤壁丰鹤 公司主厂房 2,9854.76 工业
1501000022 号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4 鹤壁丰鹤 南待班宿舍 2,062.89 工业
1501000025 号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5 鹤壁丰鹤 公司集控楼 7,256.76 工业
1501000027 号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6 鹤壁丰鹤 电除尘控制室 1,539.00 工业
1501000028 号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7 鹤壁丰鹤 综合生产办公楼 3,414.61 工业
1501000023 号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8 鹤壁丰鹤 脱硫附属设施(电控楼) 1,661.24 工业
1501000029 号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9 鹤壁丰鹤 北待班宿舍 2,062.89 工业
1501000026 号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10 鹤壁丰鹤 化学水处理车间 2,751.56 工业
15010000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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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山城房权证区字第
11 鹤壁丰鹤 循环水处理车间 1,299.76 工业
1501000032 号
合计 58,231.79
未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房产与鹤壁丰鹤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性较大,在鹤壁丰
鹤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要性较大。鹤壁丰鹤已启动并在积极推进房产证办理工作,
争取在本次重组完成前完成公司剩余房产权属证书的办理工作。鹤壁丰鹤尚未办
理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明细如下:
序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建筑物名称 用途
号 (m2)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1 碎煤机室 生产 928 248.68 201.51 252.14 211.8
2 输煤综合楼 生产 583 149.81 127.17 165.28 138.84
3 推煤机库 生产 322.98 93.85 76.04 95.41 80.14
4 冲洗水泵房 生产 51 29.88 24.21 22.63 19.01
5 输煤配电间 生产 156.8 40.09 32.48 40.74 34.22
6 煤水处理间 生产 66.8 7.92 6.42 8.08 6.79
煤场汽车衡控制
7 生产 63 63.88 51.76 64.87 51.9
室
8 入炉煤采样间 生产 104 15.03 12.18 15.16 12.73
9 汽车煤取样间 生产 650 406.52 329.39 333.13 279.83
10 燃油泵房 生产 264.6 32.8 26.58 33.58 28.21
11 泡沫消防泵房 生产 64 30.19 24.46 27.87 23.41
12 气化风机室 生产 278 48.89 39.61 49.79 41.82
13 灰库汽车衡室 生产 45 6.49 5.26 6.57 5.26
14 凝结水废水泵房 生产 22.5 11.22 9.09 9.88 8.3
锅炉补给水废水
15 生产 48 30.92 25.05 23.52 19.76
泵房
16 循环水废水泵房 生产 86.4 37.46 30.36 38.02 31.94
17 循环水泵房 生产 423.36 633.96 513.69 645.67 542.36
18 升压水泵房 生产 314 166.15 134.63 137.81 115.76
19 柴油发电机室 生产 121.5 31.78 25.75 32.15 27.01
20 仪用空压机室 生产 390 59.17 47.94 59.67 50.12
21 热交换站 生产 60 25.93 21.01 26.27 22.07
22 材料库 生产 2,500.00 270.95 219.54 275.75 231.63
23 厂用配电间 生产 112.5 21.48 17.41 21.89 18.39
24 油水处理车间 生产 105 15.65 12.68 15.82 13.29
工业废水处理车
25 生产 665.89 188.81 152.99 191.98 161.26
间
26 生活消防水泵房 生产 189 55.8 45.21 56.72 47.64
27 石灰石磨制车间 生产 1,992.00 116.05 94.04 118.13 9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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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建筑物名称 用途
号 (m2)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脱硫废水处理车
28 生产 133 75.09 60.84 58.37 49.03
间
循环泵及氧化风
29 生产 286 53.25 43.15 54.28 45.6
机房
30 火车信号楼 生产 300 42.89 34.75 43.77 36.77
31 轨道衡及控制室 生产 58 98.29 79.64 99.91 79.93
合计 11,384.33 3,108.88 2,524.86 3,024.86 2,534.03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鹤壁丰鹤房屋建筑物总面积为 69,616.12 平方米,除上
述已办证房产,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产面积为 11,384.33 平方米,其建筑面积是
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图纸等资料中记载或核实
后的建筑面积估算确定,最终以房屋管理部门最终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
积为准。
针对鹤壁丰鹤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投资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将敦促控股标的公司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1
年内解决并完善相应房产权属瑕疵问题。除因发生不可抗力事项外,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完成后,若因未按期解决并完善前述相关房产权属瑕疵问题而导致豫能
控股或鹤壁同力、鹤壁丰鹤遭受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鹤壁同力、鹤壁丰鹤
未在上述期限前解决并完善相关房产权属瑕疵而遭受政府部门的罚款、滞纳金等
以及因该等需解决并完善相关房产权属瑕疵而使相关控股标的公司不能正常生产
经营而遭受的损失等),本公司将在豫能控股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失
后 30 日内,按本次重组向豫能控股转让的鹤壁同力、鹤壁丰鹤股权比例及时、足
额地以现金方式对豫能控股进行补偿。”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鹤壁丰鹤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账面值、评估
值占评估基准日相应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整体净资产账
公司名称 账面值 占比 评估值 整体评估价值 占比
面价值
鹤壁丰鹤 2,524.86 106,339.62 2.37% 2,534.03 152,451.42 1.66%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鹤壁丰鹤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存在一定的权属瑕
疵,其中大部分为生产经营相关资产,未办证房产均为鹤壁丰鹤占有、使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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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存在权属争议。同时,相关资产后续办理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相关资
产暂未办理权属证书不会对鹤壁丰鹤评估价值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鹤壁丰鹤相关申请权证的程序正在积极履行和落实过程中,同时投资集团也
已经出具承诺,如果鹤壁丰鹤因该等瑕疵受到影响或者损失,投资集团将及时、
足额地以现金方式对豫能控股进行补偿。因此,房产权属瑕疵对本次重组、上市
公司经营不构成实质性重大影响。
(3)主要设备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鹤壁丰鹤拥有各种与经营相关的主要设备 32 台(套),
其中主要电力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账面原值 成新率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购置日期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
1 6#锅炉 1 2008.01.31 36,561.61 22,120.60 60.50%
2 5#锅炉 1 2007.10.31 35,853.80 21,548.31 60.10%
3 5#汽轮机 1 2007.10.31 23,793.58 14,337.92 60.26%
4 6#汽轮机 1 2008.01.31 23,144.16 14,132.78 61.06%
5 5#汽轮发电机 1 2007.10.31 9,098.85 5,419.60 59.56%
6 6#汽轮发电机 1 2008.01.31 9,098.85 5,527.23 60.75%
7 冷却塔 2 2007.10.31 13,895.41 11,056.25 79.57%
8 全厂电力电缆网 2 2007.10.31 13,446.27 7,389.21 54.95%
9 主变压器 2 2007.10.31 7,091.23 3,904.60 55.06%
2013 年 7 月 19 日,鹤壁丰鹤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签订了售后回租融资
租赁合同,融资期限 5 年,融资金额 6 亿元,融资租赁资产为鹤壁丰鹤 5#锅炉、
6#锅炉、5#汽轮机各 1 套。
2、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情况
(1)融资租赁
2013 年 7 月 19 日,鹤壁丰鹤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D44HZ1305314719),将两台锅炉与一台汽轮机作为租赁设备转让
给招银金融租赁,转让价款为 804,952,921.46 元,其中 204,952,921.46 元作为首期
租金,即鹤壁丰鹤获得融资租赁款 600,000,000.00 元,之后鹤壁丰鹤按季度向招银
金融租赁缴纳使用租赁设备的租金,租赁期 5 年,共缴纳租金 899,744,650.86 元。
租赁期限届满,鹤壁丰鹤可以 1 元留购租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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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收益权质押
2007年,经国家发改委会批准,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投资集团前身)发
行企业债券,债券名称为2007年河南建设投资总公司企业债券(以下简称“07豫投
债”)。债券发行总额为20亿元人民币,包括1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5亿元和20年期
固定利率债券15亿元。
2007年4月9日,投资集团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委托担保协议》,根据该协
议约定,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银行”)同意为投资集团
上述07豫投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企业债券存
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投资集团以鹤壁丰鹤部分电费收费权和投资集团拥
有的其他公司股权作质押担保作为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国家开发银
行与鹤壁丰鹤等相关公司分别签订了《反担保质押合同》。
①河南省发改委关于本次质押担保事项的批复
2007年4月7日,河南省发改委作出豫发改投资[2007]408号批复文件,该批复
显示同意鹤壁丰鹤将部分电费收费权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质押比例以两公司与
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反担保质押合同为准,并在河南省发改委作质押登记。2007
年4月9日,鹤壁丰鹤收费权在河南省发改委完成质押登记,国家开发银行、鹤壁
丰鹤领取《质押权登记证书》(编号为2007年第2号)。
②鹤壁丰鹤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反担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
2007年4月9日,鹤壁丰鹤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反担保质押合同》,该合同
的主要内容如下:
A、出质标的
出质标的为鹤壁丰鹤拥有的依法可以出质的鹤壁电厂三期2×600MW机组项目
建成后的部分电费收费权,质押比例暂定为鹤壁丰鹤全部电费收费权的32.9%,最
终比例不低于项目建成投产时,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此次发行企业债券所募集
资金中用于鹤壁电厂三期2×600MW机组项目的资金占该项目中长期贷款余额的比
例,用来计算质押比例的项目中长期贷款余额最大不能超过国家开发银行评审认
定的该项目融资额37.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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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B、担保范围
因鹤壁丰鹤未能按期全部偿付债权本金、利息等而造成国家开发银行因承担
担保责任所支出的全部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开发银行垫支的债权本金及利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及其他应支付的费用,以及国家开发银
行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支出的费用。
C、出质人的义务
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鹤壁丰鹤应按质权人确定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
期间到国家开发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办妥本合同项下收费权项目的保险手续。
在国家开发银行因履行担保责任而支付的款项得到全部清偿之前,鹤壁丰鹤
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鹤壁丰鹤中断保险,国家开发银行有权代为投保,
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未征得国家开发银行的书面同意,鹤壁丰鹤不得以任何
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收费权。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鹤壁丰鹤
承担。
D、质权的实现
投资集团未按《委托担保协议》约定偿付质权人因履行担保责任所支出款项,
或鹤壁丰鹤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的,国家开发银行有权单独或同时采取
以下措施:
国家开发银行经办分行要求指定行将收费账户中资金以及新增资金划交国家
开发银行,直至国家开发银行因履行担保责任所支出款项得到全部清偿为止
国家开发银行有权依法处分本合同项下收费权,并以所得价款受偿,所得价
款超出本合同担保债权的数额,归鹤壁丰鹤所有。
E、违约责任
由于鹤壁丰鹤的过错,造成收费权价值减少的,国家开发银行有权要求出质
人限期恢复收费权价值或提供质权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因鹤壁丰鹤的过错,使本合同项下收费项目发生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
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的,国家开发银行有权要
求鹤壁丰鹤限期恢复收费项目的价值,或者提供国家开发银行认可的担保予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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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足;
鹤壁丰鹤因隐瞒收费权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过抵(质)
押等情况,给国家开发银行造成损失的,鹤壁丰鹤应予赔偿;
鹤壁丰鹤违反本合同的其他约定或鹤壁丰鹤在合同第四条中的任何陈述和保
证被证明是不正确的或是具有误导性的,并因此给国家开发银行造成损失的,鹤
壁丰鹤应予赔偿。
③上述质押物对应的机组项目对鹤壁丰鹤生产经营的重要程度、产生的收入
占比
A、质押标的物对应的2×600MW机组项目情况
鹤壁丰鹤主要从事燃煤发电业务,产品为电力,拥有两台600MW凝汽式火电
发电机组,该两台机组项目项下部分电费收费权即向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质押标
的物。鹤壁丰鹤持有的《电力业务许可证》记载如下:
机组编号 5 号机组 6 号机组
机组类型 凝汽式火电 凝汽式火电
机组容量 600MW 600MW
机组投产日期 2007 年 9 月 2007 年 12 月
机组设计寿命 30 年 30 年
机组调度关系 河南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河南省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机组所属电力市场 华中电力市场 华中电力市场
B、最近三年及一期,鹤壁丰鹤电力生产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装机容量(万千瓦) 120 120 120 120
发电量(亿千瓦时) 7.52 46.74 58.07 58.93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7.12 44.16 54.93 55.98
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626.48 3,895 4,839.26 4,910.74
C、报告期内,鹤壁丰鹤生产电力销售情况如下:
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万
年份 客户名称 占比
(万元) 元)
2016 年 1-3 月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21,593.09 21,593.09 100%
2015 年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153,217.87 153,217.87 100%
2014 年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200,603.17 200,603.17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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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根据《反担保质押合同》,出质标的为鹤壁丰鹤拥有的依法可以出质的鹤壁
电厂三期 2×600MW 机组项目建成后的部分电费收费权,质押比例定为鹤壁丰鹤全
部电费收费权的 32.9%。
④对外担保风险应对措施
为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能承受的损失,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作为
交易对方和被担保对象,投资集团制定风险应对措施如下:投资集团以其持有的
8500万股安彩高科股票(占安彩高科总股本的比例为12.32%,占投资集团持股总
额的比例为20.84%)和1.20亿股同力水泥股票(占同力水泥总股本的比例为25.27%,
占投资集团持股总额的比例为42.96%)向鹤壁丰鹤提供反担保。以截至豫能控股
股票停牌日的收盘价计算,上述作为质押标的的股票市值超过鹤壁丰鹤所担保的
债权本金比例为37.45%,如未来由于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变动导致所质押的股票市
值低于担保债务本金时,投资集团将进一步追加担保物。
除上述质押反担保措施以外,投资集团亦对上述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出具信
用承诺:“如未来鹤壁丰鹤由于上述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发生质权人主张权利的
情形,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资集团在发生实际损失后30日内以等额现金补足。”
同时,投资集团正在全力协调国开行办理解除鹤壁丰鹤电费收费权质押事宜,以
尽早终止鹤壁丰鹤对外担保义务,彻底消除本次重组注入资产的权属瑕疵。
投资集团对鹤壁丰鹤对外担保提供的担保措施,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上述措施能够有效应对本次交易完成
后鹤壁丰鹤或上市公司可能承受的担保损失,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除上述情况,鹤壁丰鹤的主要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
或担保等权利受到限制的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
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3、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鹤壁丰
鹤负债总额为 158,530.63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 94,275.16 万元、非流动负债
64,255.4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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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3,000.00 13,000.00 48,000.00
应付票据 9,655.92 10,150.00 8,950.00
应付账款 18,291.54 26,467.06 40,873.68
预收款项 230.58 116.44 3,212.72
应付职工薪酬 429.46 1,137.97 662.66
应交税费 7,768.02 7,919.81 883.05
其他应付款 5,230.85 2,133.94 6,670.8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9,668.78 29,532.28 39,406.67
流动负债合计 94,275.16 90,457.49 148,659.60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45,499.00 55,499.00 52,326.00
长期应付款 18,736.56 21,803.77 33,836.41
预计负债 19.91 - -
递延收益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64,255.47 77,302.77 86,162.41
负债合计 158,530.63 167,760.26 234,822.01
4、或有负债
除前述融资租赁和以部分电费收费权提供担保的情况外,鹤壁丰鹤资产不存
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诉讼、仲裁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鹤壁丰鹤主要业务为电力生产。鹤壁丰鹤火电项目采用的 2*600MW 国产超临
界燃煤发电机组,技术先进且效率较高,两台机组分别于 2007 年 10 月 27 日和 2008
年 1 月 14 日正式投入商业运行。鹤壁丰鹤电厂位于河南省豫北地区,紧邻华北和
华中电网,对电力输送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当地煤炭、水利资源丰富、交通
运输便利,鹤壁丰鹤具有较强的成本优势。近年来,鹤壁丰鹤发电形势总体较为
平稳。
最近三年及一期,鹤壁丰鹤经营数据如下: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装机容量(万千瓦) 120 120 120 120
发电量(亿千瓦时) 7.52 46.74 58.07 58.93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7.12 44.16 54.93 55.98
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626.48 3895 4,839.26 4,91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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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六)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鹤壁丰鹤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
财务数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0,082.73 36,424.94 61,140.83
非流动资产 237,582.77 238,404.00 256,793.47
资产总计 267,665.50 274,828.94 317,934.29
流动负债 94,275.16 90,457.49 148,659.60
非流动负债 64,255.47 77,302.77 86,162.41
负债合计 158,530.63 167,760.26 234,822.0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9,134.87 107,068.68 83,112.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109,134.87 107,068.68 83,112.29
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1,780.10 154,627.79 237,378.33
营业成本 16,696.85 100,274.43 177,777.33
营业利润 2,830.71 39,492.18 38,590.80
利润总额 2,964.83 39,591.51 38,571.96
净利润 2,066.18 28,956.40 33,995.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66.18 28,956.40 33,995.15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12.90 79,856.35 86,670.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88.10 -634.88 -709.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78.98 -75,839.58 -93,135.2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54.18 3,381.90 -7,173.8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223.21 1,841.31 9,015.1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69.03 5,223.21 1,841.31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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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流动比率 0.32 0.40 0.41
速动比率 0.26 0.30 0.26
资产负债率 59.23% 61.04% 73.86%
财务指标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9,225.91 67,786.09 69,324.72
利息保障倍数(倍) 3.74 7.23 4.62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3,012.90 79,856.35 86,670.47
应收账款周转率 2.52 10.65 10.52
存货周转率 2.30 6.32 5.32
5、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鹤壁丰鹤最近两年及一期非经
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177.06 81.4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60.00 90.00 18.00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4.12 9.33 -118.26
小 计 134.12 276.39 -18.84
所得税影响额 33.53 92.67 2.1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 计 100.59 183.72 -20.96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较低。
(七)股权转让的前置条件和取得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投资集团向豫能控股转让其持有的鹤壁丰鹤 50.00%的股
权事宜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相关股东均已出具了放弃优先购股买权的声明。
鹤壁煤业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放弃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 50.0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函》,同意投资集团将所持有的鹤壁丰鹤 50.00%股权
转让给豫能控股,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鹤壁市经投资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1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放弃鹤壁丰鹤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 50.0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函》,同意投资集团将所持有的鹤壁丰鹤
50.00%股权转让给豫能控股,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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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八)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鹤壁丰鹤最近三年未发生评估、改制、增资和股权转让。
(九)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1、鹤壁丰鹤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1)鹤壁丰鹤所处行业类别
鹤壁丰鹤所处行业为电力行业。行业具体情况可见本报告书本节“一、鹤壁
同力”之“(九)、1、鹤壁同力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2、主要业务和产品
鹤壁丰鹤主要从事燃煤发电业务,产品为电力。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鹤壁丰鹤火力发电项目已经取得的经营资质如下: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文号 有效期
2007 年 11 月 20 日至
《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1052107-00059
2027 年 11 月 19 日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豫环许可 06011 号
2017 年 6 月 30 日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鹤壁丰鹤火力发电项目已经取得的项目批复文件情况
如下:
序号 审批部门 批复文号 文件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南鹤壁电
1 国家发改委 发改能源[2006]97 号
厂三期工程核准的批复
关于河南鹤壁电厂三期工程建设用地
2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厅函[2004]660 号
预审意见的复函
国家环保总 关于鹤壁电厂三期 2X600 兆瓦扩建项
3 环审[2005]146 号
局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
关于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 国家环保部 环验[2008]183 号 2X600 兆瓦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
见的函
注:鹤壁丰鹤是项目批复文件中鹤壁电厂三期的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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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艺流程图
4、主要的经营模式
鹤壁丰鹤拥有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的情况独
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鹤壁丰鹤为生产销售型电力公司,即向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等采购发电所
需煤炭进行电力的生产,向河南省电力公司销售所生产的电力,根据单位电量价
格与供应的电量计算电力收入,扣除发电以及生产经营的各项成本费用后获得利
润。
(1)采购模式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主要生产原料为燃煤。鹤壁丰鹤根据年度发电计划和设
备检修计划制定年度燃煤采购计划,根据生产需要和市场研判确定月度采购计划,
以便于结合市场行情确定煤炭当期采购价格。鹤壁丰鹤主要选择信誉好、实力雄
厚的优质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
鹤壁丰鹤采购的煤炭主要包括向河南省内重点煤炭企业采购的重点煤和通过
市场化方式采购的市场煤。鹤壁丰鹤向河南省内重点煤炭企业采购的重点煤,一
般采用长期协议模式,即在政府指导下双方协商签订年度购销合同,约定供货量
和价格;对市场煤的采购,鹤壁丰鹤定期召开会议,结合市场行情确定当期采购
定价并逐笔签订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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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模式
鹤壁丰鹤主要产品为电力,采用燃煤作为一次能源,通过煤粉燃烧加热锅炉
使锅炉中的水变为水蒸汽,利用蒸汽推动汽轮机发电。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主营业务收入均为发电业务收入,客户主要为国网河南
省电力公司。鹤壁丰鹤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为:每月 26 日左右,鹤壁丰
鹤根据当月发电计划及已实际完成发电量,预计全月发电量及销售收入,按预计
收入 90%预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 10 日左右,根据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提供的
电费结算单,确定上月上网电量及售电收入,开具剩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鹤壁丰鹤所发电量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年度节能减排发电调度基础电量、
外送电量以及按照市场化原则外购的公用小火电机组关停补偿交易电量。目前大
用户直供电政策在河南省刚刚开展,鹤壁丰鹤正在积极参与,截至目前尚未获得
该部分电量。
每年年初,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制定当年度全省节能减排发电调度企业年度基
础发电量的方案,鹤壁丰鹤与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签订基础电量购售合同,约定
分月具体电量方案。在优先安排基础电量上网后,鹤壁丰鹤根据综合发电能力及
发电成本,争取外送电量交易和关停补偿电量交易。
5、主要产品产销情况
(1)产能产量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鹤壁丰鹤电力生产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装机容量(万千瓦) 120 120 120 120
发电量(亿千瓦时) 7.52 46.74 58.07 58.93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7.12 44.16 54.93 55.98
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626.48 3,895 4,839.26 4,910.74
(2)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情况
鹤壁丰鹤所发电量均送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并通过电网供应给终端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销售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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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销售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万
年份 客户名称 占比
(万元) 元)
2016 年 1-3 月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21,593.09 21,593.09 100%
2015 年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153,217.87 153,217.87 100%
2014 年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200,603.17 200,603.17 100%
报告期内,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与鹤壁丰鹤不存在关联关系。鹤壁丰鹤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鹤壁丰鹤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不存在在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中占有权益的情形。
(4)执行电价情况
鹤壁丰鹤执行国家发改委批准、河南省发改委指导的电价,鹤壁丰鹤最近两
年及一期执行上网电价(含税)情况如下表所示:
执行期间 电价文件 上网电价(元/千千瓦时)
2013-01-01 至 2013-09-10 豫发改价管[2011]2226 号 439.2
2013-09-11 至 2013-09-24 豫发改价管[2013]1408 号 #1 机组:436.2, #2 机组:439.2
2013-09-25 至 2014-05-20 豫发改价管[2013]1463 号 #1 机组:436.2,#2 机组:426.2
2014-05-21-至 2014-08-31 豫发改价管[2014]952 号 436.2
2014-09-01 至 2015-03-20 豫发改价管[2014]1290 号 417.1
2015-03-21 至 2015-04-19 豫发改价管[2015]332 号 419.1
2015-04-20 至 2015-12-31 豫发改价管[2015]367 号 399.7
2016-01-01 至 2016-03-31 豫发改价管[2016]7 号 355.1
6、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情况
(1)主要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及价格变动趋势
目前,鹤壁丰鹤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主要采购自鹤壁煤电股份有
限公司等。
鹤壁丰鹤最近两年及一期的燃料采购金额、燃料占成本比重及价格变动趋势
如下: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燃料成本金额(万元) 8,481.95 59,025.26 98,604.38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16,617.66 99,666.26 147,131.55
燃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 51.04% 59.22% 67.02%
煤炭单价(不含税标煤单价)(元/吨) 330.29 375.67 564.02
鹤壁丰鹤主要原材料为发电用煤,报告期内,鹤壁丰鹤原料用煤供应稳定,
不存在供应不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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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最近两年及一期,鹤壁丰鹤前五大供应商及其采购金额情况如下:
序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
号
2016 年 1-3 月
1 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534.43 21.27%
2 泽州煤运天安煤业销售有限公司 330.47 1.99%
3 河南广通煤炭贸易有限公司 229.49 1.38%
4 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69.13 1.02%
5 安阳市昌益商贸有限公司 166.86 1.00%
合计 4,430.39 26.66%
2015 年度
1 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14,127.79 14.18%
2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并) 7,659.35 7.69%
3 山西成功统配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5,967.22 5.99%
4 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485.40 2.49%
5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 2,425.16 2.43%
合计 32,664.92 32.77%
2014 年度
1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8,559.66 12.61%
2 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13,423.16 9.12%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正运煤炭销售有
3 10,284.08 6.99%
限公司
4 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4,978.45 10.18%
5 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5,456.88 3.71%
合计 62,702.23 42.62%
注:1、供应商中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市长治县有限
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长治壶关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吕梁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
集团阳泉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泽州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陵川有限公
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和顺有限公司均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故而合并
披露。
2、供应商中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鹤壁福源煤炭购
销有限公司均受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控制,故而合并披露。
鹤壁丰鹤不存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或持有鹤壁丰鹤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占有权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前五名供应商中与鹤壁
丰鹤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况如下:
供应商名称 关联关系
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鹤壁丰鹤控股股东控制的公司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 鹤壁丰鹤受到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大
联方 影响
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豫能控股全资子公司,均受投资集团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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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3 月,鹤壁丰鹤向投资集团的关联方供应商采购
发电用煤,采购金额占当年燃煤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24.63%、44.00%和
69.70%。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鹤壁丰鹤向供应商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及其关联方采购发电用煤,采购金额占当年燃煤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19.04%和 15.47%。
鹤壁丰鹤关联交易情况详见“第十节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之“一、(二)、
鹤壁丰鹤关联交易情况”。
7、安全生产和环保情况
(1)安全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豫能控股《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
合自身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鹤壁丰鹤建立了专门的安全监察部,制订了《各
级安全责任制管理标准》、《安全文明生产奖惩管理标准》、《各级安全活动管
理标准》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安全思想教育、安
全组织管理网络、安全标志的设置、安全考核办法等具体内容。鹤壁丰鹤从设计、
建设施工到运行阶段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劳动生产环
境。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未有受到各地安监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发生重大安
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受到当地安监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
的要求。
(2)环保情况
鹤壁丰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河南省电力环境监督工作条例》编制发布了《环境保护监督工作管理标准》、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环保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提高环保工作可
操作性。
鹤壁丰鹤积极开展环保设施改造工作。于 2007 年同步配套建设两套石灰石-
石膏湿法烟气脱硫(FGD)设施,同时完成机组脱硫设施扩建工程,并于 200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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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通过河南省环保局的烟气脱硫工程验收核查;同时,采用双室四电场静电除尘设
施对烟气进行除尘,并于 2008 年通过河南省环保局的验收核查;按照国家“十二
五”氮氧化物治理要求分别于 2012 年 11 月和 2013 年 8 月对 2×600MW 发电#1、
#2 机组进行烟气脱硝改造工程,采用国际通行的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技术,
并分别于 2013 年 9 月和 2014 年 5 月通过了河南省环保厅的烟气脱硝工程验收核查;
2015 年 1 月先后完成对#1、#2 机组烟气除尘改造项目,并通过鹤壁市环保局的验
收。
鹤壁丰鹤环保设施运行稳定,各项污染物排放完全满足设计及环保排放限值,
并低于国家环保局环评批复的排放限值。其中,脱硫设施投运率接近 100%,脱硫
效率约 96.5%-97.2%;厂区实施“雨污分流”,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分别经处理后
大部分回收利用,少部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外排;除尘器除尘效率大于
99.65%,烟尘浓度在小于等于 30mg/N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于 100mg/Nm3,
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要求;厂界噪声及敏感
点噪声均符合 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III 类区标准。
鹤壁丰鹤持有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2014 年 11 月 6 日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1052107-00059),排污许可期间自 2007 年 11 月 20 日至 2027 年 11 月 19 日。鹤
壁丰鹤已依法缴纳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排污费。
鹤壁丰鹤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不存在重大环境违法情况。2015
年 7 月 24 日,鹤壁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确认:“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从成立至今,在生产经营过程活动中,严格履行环保相关手续,未发生重大环
境违法行为。”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
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 号),以及 2015 年 7 月河南省政
府电力“超低排放”工作会精神,河南省内火电机组全部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工
作,鹤壁丰鹤已启动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16 年度鹤壁丰鹤环保改造资
本支出预计为 1.93 亿。
8、质量控制情况
由于电力产品的特殊性,电力生产的质量控制目标主要体现在河南电网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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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向电网输送连续、稳定、合格的电能。为实现这一目标,公司建立了完善的
质量控制体系,制订了全面的质量管理制度。
鹤壁丰鹤在电力生产经营过程中,依照与河南电网所签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
协议,服从调度的安排,未出现质量纠纷情况。
9、主要资产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6年3月31日,鹤壁丰鹤生产经营性主要设备、房屋建筑物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成新率
项 目 原 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
房屋、建筑物 81,149.26 16,299.12 - 64,850.15 79.91%
机器设备 311,097.80 145,826.58 1,685.00 163,586.22 53.13%
运输工具 1,980.47 1,641.88 - 338.59 17.10%
管理用设备及
769.68 431.32 - 338.36 43.96%
工器具
合 计 394,997.21 164,198.90 1,685.00 229,113.31 58.43%
截至2016年3月31日,鹤壁丰鹤公司无形资产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365.21
软件 25.67
鹤壁丰鹤公司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土地。
10、债权债务转移及获得债权人同意情况
本次交易中,投资集团将其持有的鹤壁丰鹤50.0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不涉及
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11、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2015 年 2 月 16 日,鹤壁市国家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鹤国税
稽罚【2015】3 号),经该局对鹤壁丰鹤 2011 年至 2013 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应
调减鹤壁丰鹤 2013 年度可结转下一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245,8505.78 元,并对鹤壁丰
鹤此项行为处以 1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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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鹤壁丰鹤上述税务处罚金额较小,且其已及时缴纳了罚款,并未对
鹤壁丰鹤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鹤壁丰鹤的上述税务处罚行为对本次重组不
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鹤壁丰鹤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其他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以及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鹤壁丰鹤收入指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
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
产使用权收入等。
1、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售电收入的确认:
每月月末,鹤壁丰鹤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提供的电费结算情况表,确定当月
上网电量及上网电价,据此确认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2)非售电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
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3)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劳务收入时,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务的
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
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谨慎性原则对劳务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
(4)使用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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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5)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发电企业收入的确认:
发电企业应于月末,根据购售电双方共同确认的上网电量和国家有关部门批
准执行的上网电价以及竞价电价确认电力产品销售收入。
2、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鹤壁丰鹤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
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
于有关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
异,对利润无重大影响。
三、华能沁北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注册号 419001000024474
注册地址 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
办公地址 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
法定代表人 李建民
注册资本 154,000 万元
实收资本 154,000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火力发电厂的建设和发电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经营范围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1 年 12 月 26 日
组织机构代码证 73551491-8
税务登记证号 济国税字 410881735514918 号
通讯地址 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
邮政编码 459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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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历史沿革
1、2001 年 12 月设立
2001 年 12 月 17 日,河南省工商局下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豫工商]
名称豫核内字[2001]第 02844 号),同意申请设立的企业名称为:河南华能沁北发
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1 年 12 月 26 日,华能沁北召开首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由华能集团公司、
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省济源市建设投资公司以货币出
资 1,000 万元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于 2001 年 12 月 28 日一次性足额缴纳完毕。
2002 年 1 月 14 日,济源阳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济阳
验字[2002]005 号),截至 2002 年 1 月 10 日,华能沁北已收到华能集团、河南省建
投、河南省电力公司、济源市建投缴纳的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华能集团缴纳
550 万元,河南省建投缴纳 350 万元,河南省电力公司缴纳 50 万元,济源市建投
缴纳 50 万元。
华能沁北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能集团 货币 550.00 55.00%
2 河南省建投 货币 350.00 35.00%
3 河南省电力公司 货币 50.00 5.00%
4 济源市建投 货币 50.00 5.00%
合计 - 1,000.00 100.00%
2001 年 12 月 26 日,济源市工商局向华能沁北核发营业执照。
2、2003 年 10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 年 6 月 5 日,华能国际与华能集团签署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与华能国
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在河南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山西华能榆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辛店电厂的转让
协议》,华能国际收购华能集团拥有的华能沁北 55%股权。
本次交易于 2003 年 9 月 30 日获得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本次收购在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及支付收购款后,于 2003 年 10 月 27 日生效。
本次股权转让后,华能沁北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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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股权比例
1 华能国际 货币 550.00 55.00%
2 河南省建投 货币 350.00 35.00%
3 河南省电力公司 货币 50.00 5.00%
4 济源市建投 货币 50.00 5.00%
合计 - 1,000.00 100.00%
3、2006 年 6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1 月,为配合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
改厅【2003】20 号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国家电力公司系统参与的前期工作阶
段电源项目划分方案和进一步清理分配存量发电资产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华能
沁北召开 200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河南省电力公司将其持有的华
能沁北 5%股权转让给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具体转让协议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其
他股东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6 年 3 月,河南省电力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签订《股权移交协议书》,
双方确认:河南省电力公司将所持华能沁北 5%的股权移交给中国国电集团。
本次股权转让后,华能沁北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能国际 货币 550.00 55.00%
2 河南省建投 货币 350.00 35.00%
3 济源市建投 货币 50.00 5.00%
4 中国国电集团 货币 50.00 5.00%
合计 -- 1,000.00 100%
4、2006 年 6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1 月,华能沁北召开第八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同意
中国国电集团将其持有的华能沁北 5%出资权转让给华能集团,公司其他股东同意
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6 年 3 月 16 日,中国国电集团和华能集团签订《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出资权转让协议》,中国国电集团将其拥有的华能沁北 5%的出资权(实缴出资
1000 万元)转让给华能集团,双方同意以华能集团对华能沁北的实际出资 1000 万
元及占用该出资资金的费用 50 万元共计 1050 万元作为出资权转让的价款。 本次
交易于 2006 年 12 月 27 日获得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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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股权转让后,华能沁北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能国际 货币 550.00 55%
2 河南省建投 货币 350.00 35%
3 济源市建投 货币 50.00 5%
4 华能集团 货币 50.00 5%
合计 -- 1,000.00 100%
5、2006 年 11 月第一次增资
2006 年 11 月,华能沁北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
元增加至 81,000 万元,其中华能国际出资 44,5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5%,河南
省建投出资 28,3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5%,济源市建投出资 4,050 万元,占注
册资本的 5%,华能集团出资 4,050 万元,占出资资本的 5%。
2006 年 11 月 15 日,河南港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豫港联会验字
[2006]第 01 号)。本次增资后,华能沁北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能国际 货币 44,550.00 55.00%
2 河南省建投 货币 28,350.00 35.00%
3 济源市建投 货币 4,050.00 5.00%
4 华能集团 货币 4,050.00 5.00%
合计 -- 81,000.00 100.00%
6、2007 年 6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变更公司名称
2006 年 9 月 28 日,华能国际与华能集团签署《关于转让河南华能沁北发电有
限责任公司权益的转让协议》。
2007 年 1 月华能沁北召开 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华能国际向
华能集团收购其所持有的华能沁北 5%股权,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2007 年 6 月华能沁北召开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并相应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名称变更为“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7 年 5 月 22 日,国家工商总局向济源市工商局下发《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
知书》([国]名称变核内字[2007]第 306 号),核准河南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变更为: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变更完成后,华能沁北的股权结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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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能国际 货币 48,600.00 60.00%
2 河南省建投 货币 28,350.00 35.00%
3 济源市建投 货币 4,050.00 5.00%
合计 -- 81,000.00 100.00%
7、2013 年 12 月第二次增资
2013 年 7 月 12 日,华能沁北召开 2013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以各股东
注入的资本金 73,000 万元增加为公司工商注册资金,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金为
154,000 万元。
2013 年 8 月 8 日,河南港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豫港会
验字[2013 第 05 号]),截止 2013 年 7 月 31 日,华能沁北已将资本公积金 7.3 亿元
转增资本,其中华能国际本次增加资本 43,800 万元,全部以资本公积转增;河南
省建投增加资本 25,550 万元,全部以资本公积转增;济源市建投增加 3,650 万元,
全部以资本公积转增。
本次增资后,华能沁北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能国际 货币 92,400.00 60.00%
2 投资集团 货币 53,900.00 35.00%
3 济源市建投 货币 7,700.00 5.00%
合计 -- 154,000 100%
华能国际、投资集团、济源市建投均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方式进行了
增资,本次增资无需进行评估。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1、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能沁北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华能沁北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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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注:* 华能集团通过其全资附属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尚华投资有限
公司 100%股权,而尚华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华能开发 5%的股权,因此,华能集团间接持有华
能开发 5% 的权益。
** 华能集团直接持有华能国际 10.78%的权益,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香港有
限公司间接持有华能国际 3.27%的权益,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
能国际 0.04%的权益,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华能国际 0.77%
的权益。
华能沁北是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
受到限制的情况。华能沁北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影响本次交易的内容,也不存在
其他影响华能沁北独立性的协议或安排,投资集团将其持有的华能沁北 35%的股
权转让给上市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华能国际、济源市建投与投资集团及豫能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华能沁北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或投资协议,也不存
在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安排以及影响华能沁北独立性的协议。
2、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能沁北下属子公司情况如下:
名称 开封新力发电有限公司 注册号 4102004000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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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成立日期 1992 年 6 月 19 日 住所 开封市东郊火电厂微波楼六楼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
类型 注册资本 14,692 万元
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张煜辉
经营范围 电力生产和销售。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权结构
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开封新力发电有限公司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
额及净利润情况,以及占华能沁北同期经审计的相应财务数据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开封新力发电有限公司 华能沁北 比例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35.04 1,291,765.63 0.03%
净资产 -831.73 486,167.75 -0.17%
2016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201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 115,840.31 0.00%
净利润 -6.65 22,706.63 -0.03%
开封新力发电有限公司未构成华能沁北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净资产额及净利润来源 20%以上。
(四)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华能沁北总资产 1,291,765.63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
128,883.73 万元,非流动资产 1,162,881.90 万元。具体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比例
货币资金 16,009.60 1.24%
应收票据 20,915.05 1.62%
应收账款 62,193.25 4.81%
预付款项 905.61 0.07%
其他应收款 284.77 0.02%
存货 18,714.68 1.4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9,860.76 0.76%
流动资产合计 128,883.73 9.98%
长期应收款 6,571.00 0.51%
固定资产 1,069,218.59 82.77%
在建工程 12,553.95 0.97%
工程物资 224.07 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2,229.83 0.17%
其他非流动资产 72,084.46 5.58%
1-1-105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非流动资产合计 1,162,881.90 90.02%
资产总计 1,291,765.63 100.00%
华能沁北拥有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产权清晰,均未设有抵押权或任何其他
第三方权益,也没有被司法查封或冻结的情况。华能沁北主要生产设备、土地使
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权属情况如下:
(1)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华能沁北的主要发电设备如下:
序 原值 净值
名称 开始使用时间 成新率
号 (万元) (万元)
1 汽轮发电机组(1#、2#) 2005.1.1 96,722.13 35,397.60 36.60%
2 电站锅炉(1#、2#) 2005.1.1 95,735.70 35,965.40 37.57%
3 汽轮发电机组(3#、4#) 2008.2.1 115,581.88 63,281.04 54.75%
4 电站锅炉(3#、4#) 2008.2.1 86,474.38 47,286.51 54.68%
5 发电及供热设备(暂估) 2013.1.1 200,471.11 173,294.94 86.44%
华能沁北对上述资产享有完整所有权,不存在权属争议或产权争议纠纷,该
等资产均未被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不存在被冻结或影响权利
行使的其他限制。
(2)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华能沁北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 2,642,321.43 平方
米,所有土地证均已办理完毕。华能沁北所有土地使用权详情如下:
序 地类 占用面积 取得
所有权人 土地坐落 土地证号
号 (用途) (平方米) 方式
五龙口镇沁北
1 华能沁北 工业用地 1,150,602.38 济国用(2003)第 150 号 划拨
(厂区 1)
五龙口镇沁北
2 华能沁北 工业用地 79,001.73 济国用(2003)第 151 号 划拨
(厂区 2)
五龙口镇沁河
3 华能沁北 工业用地 14,363.76 济国用(2003)第 152 号 划拨
北(排洪沟)
五龙口镇西窑
4 华能沁北 工业用地 13,855.23 济国用(2003)第 153 号 划拨
头村(施工路)
五龙口镇西窑
5 华能沁北 工业用地 16,379.79 济国用(2003)第 154 号 划拨
头村(进厂路)
五龙口镇贺坡
6 华能沁北 工业用地 1,477.54 济国用(2003)第 155 号 划拨
村(水源地 1)
五龙口镇贺坡
7 华能沁北 工业用地 100.00 济国用(2003)第 156 号 划拨
村(水源地 2)
1-1-106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 地类 占用面积 取得
所有权人 土地坐落 土地证号
号 (用途) (平方米) 方式
五龙口镇贺坡
8 华能沁北 工业用地 100.00 济国用(2003)第 157 号 划拨
村(水源地 3)
进厂道路东侧、
9 华能沁北 工业用地 42,165.00 济国用(2010)第 030 号 划拨
尚二村地北
进厂道路西侧、
10 华能沁北 工业用地 32,065.00 济国用(2010)第 031 号 划拨
西窑头村地北
焦枝铁路复线
11 华能沁北 工业用地 594,300.00 济国用(2010)第 032 号 划拨
北侧
12 华能沁北 新焦克路南侧 工业用地 20,617.00 济国用(2010)第 033 号 划拨
13 华能沁北 尚一村地北侧 工业用地 22,970.00 济国用(2010)第 034 号 划拨
本单位厂区东
14 华能沁北 南侧、郑州铁路 铁路用地 4,737.00 济国用(2010)第 193 号 划拨
局地西北侧
市污水处理厂
15 华能沁北 东侧、赵李庄村 工业用地 13,600.00 济国用(2010)第 141 号 划拨
地南
市污水处理厂
16 华能沁北 东侧、赵李庄村 工业用地 845.00 济国用(2010)第 142 号 划拨
地南
五龙口镇河头
17 华能沁北 工业用地 1,667.00 济国用(2010)第 143 号 划拨
村地南
焦克路北、进厂
18 华能沁北 工业用地 1,438.00 济国用(2010)第 144 号 划拨
道路西
焦克路北、进厂
19 华能沁北 工业用地 671.00 济国用(2010)第 145 号 划拨
道路东
焦克路北、焦枝
20 华能沁北 工业用地 9,646.00 济国用(2010)第 146 号 划拨
铁路南
焦枝铁路复线
21 华能沁北 工业用地 354,949.00 济国用(2010)第 147 号 划拨
北
焦枝铁路北、尚
22 华能沁北 工业用地 3,258.00 济国用(2010)第 148 号 划拨
庄村南
五龙口镇留庄
23 华能沁北 工业用地 2,450.00 济国用(2010)第 149 号 划拨
村地南
五龙口镇留庄
24 华能沁北 工业用地 8,247.00 济国用(2010)第 150 号 划拨
村
五龙口镇白龙
25 华能沁北 庙村、西逯寨 工业用地 64,522.00 济国用(2010)第 151 号 划拨
村、尚一村
五龙口镇河头
26 华能沁北 工业用地 1,236.00 济国用(2010)第 152 号 划拨
村
五龙口镇尚前
公共设施
27 华能沁北 村地南、本单位 2,554.00 济国用(2014)第 089 号 划拨
用地
用地北
五龙口镇贺坡 公共设施
28 华能沁北 97,142.00 济国用(2014)第 090 号 划拨
村地中 用地
1-1-107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 地类 占用面积 取得
所有权人 土地坐落 土地证号
号 (用途) (平方米) 方式
五龙口镇尚前
公共设施
29 华能沁北 村地北、郑州铁 7,100.00 济国用(2014)第 091 号 划拨
用地
路局用地南
五龙口镇东逯 公共设施
30 华能沁北 872.00 济国用(2014)第 092 号 划拨
寨村地中 用地
五龙口镇东逯
公共设施
31 华能沁北 寨村地、西逯寨 34,437.00 济国用(2014)第 093 号 划拨
用地
村地中
五龙口镇东逯 公共设施
32 华能沁北 2,164.00 济国用(2014)第 094 号 划拨
寨村地中 用地
五龙口镇西逯 公共设施
33 华能沁北 25,242.00 济国用(2014)第 095 号 划拨
寨村地北 用地
五龙口镇西逯
公共设施
34 华能沁北 寨村地北、本单 6,695.00 济国用(2014)第 096 号 划拨
用地
位用地南
五龙口镇西逯 公共设施
35 华能沁北 10,852.00 济国用(2014)第 097 号 划拨
寨村地北 用地
合计 2,642,321.43
华能沁北上述土地使用权均为划拨土地,上述土地均为华能沁北占有、使用,
权属清晰。
华能沁北的 35 宗土地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估价报告已经土地估价协会备
案,相关土地估价结果已完成济源市国土资源局初审备案。华能沁北用地符合《划
拨供地项目目录》,可仍以划拨方式使用。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华能沁北下属子公司开封新力拥有三宗土地使用权,具
体情况如下:
序 用地 土地 准用
土地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面积(m2) 取得日期
号 性质 用途 年限
开国用(97)字第 开封市郊区东郊乡
1 161,333.00 1997-06-01 出让 灰场 20
(9700049)号 乡里村
汴房地权证字第
2 开封东郊区土柏岗 29,302.20 1998-05-01 出让 工业 20
(226681)号
汴房地权证字第
3 开封东郊区土柏岗 16,548.80 1998-05-01 出让 工业 20
(226677)号
合计 207,184.00
(3)房屋、建筑物所有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华能沁北已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1-1-108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 建筑面积
房产证编号 权利人 用途
号 (平方米)
1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46 号 华能沁北 2,525.30 集控楼
2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37 号 华能沁北 35,800.00 主厂房
3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39 号 华能沁北 217.35 燃油泵房
500KV 继电器室
4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56 号 华能沁北 138.28
(#2 继电器室)
5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40 号 华能沁北 247.56 #1 浆液循环水泵房
回收水回收泵房
6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45 号 华能沁北 147.70
(渣水提升泵房)
7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48 号 华能沁北 247.56 #2 浆液循环水泵房
8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42 号 华能沁北 440.64 脱硫电气控制搂
9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60 号 华能沁北 244.86 #4 浆液循环水泵房
10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54 号 华能沁北 247.56 #3 浆液循环水泵房
石灰石制浆及储存
11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52 号 华能沁北 2,219.52
楼(制浆综合楼)
12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58 号 华能沁北 126.00 氧化风机房
循环水弱酸处理室
13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87 号 华能沁北 183.82
(凝结水储存间)
14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53 号 华能沁北 145.08 旁流升压泵房
锅炉补给水处理室
15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80 号 华能沁北 4,306.81
(化学楼)
16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57 号 华能沁北 4,394.25 集控楼
17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47 号 华能沁北 251.16 3#电除尘配电室
18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55 号 华能沁北 215.28 4#电除尘配电室
19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74 号 华能沁北 643.51 循环水泵房
20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72 号 华能沁北 405.72 推煤机库
21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81 号 华能沁北 2,710.95 综合检修间
22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64 号 华能沁北 27.72 磅房)
23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62 号 华能沁北 72.10 磅房 2 层
500KV 继电器室
24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36 号 华能沁北 226.60
(#1 继电器室)
25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44 号 华能沁北 817.80 除灰空压机室
26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51 号 华能沁北 242.25 空压机室
27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41 号 华能沁北 289.75 汽化风机房
28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38 号 华能沁北 1,576.13 启动锅炉房
29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35 号 华能沁北 515.20 综合水泵房
30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63 号 华能沁北 263.64 氢库
31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43 号 华能沁北 428.40 次氯酸钠加药间
32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33 号 华能沁北 584.64 采暖加热站
33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50 号 华能沁北 1,945.20 输煤综合楼
34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49 号 华能沁北 1,944.48 碎煤机室
35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73 号 华能沁北 405.72 推煤机库
1-1-109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 建筑面积
房产证编号 权利人 用途
号 (平方米)
36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79 号 华能沁北 226.11 翻车机室控制室
37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34 号 华能沁北 137.56 饮用水生产车间
38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61 号 华能沁北 10.56 警卫传达室
39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32 号 华能沁北 7,921.57 基建办公楼
40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59 号 华能沁北 3,260.14 脱水综合搂
41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83 号 华能沁北 1,227.06 酸碱库
42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86 号 华能沁北 161.51 酸碱库储存间
43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70 号 华能沁北 379.75 煤水处理间
44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68 号 华能沁北 1,029.39 工业废水处理中心
工业废水处理配药
45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69 号 华能沁北 595.35
间
46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71 号 华能沁北 26.88 雨水泵房
雨水调节池及提升
47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78 号 华能沁北 215.83
泵房
48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82 号 华能沁北 5,323.78 综合办公楼
3 号转运站尾部驱
49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66 号 华能沁北 151.37
动
50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77 号 华能沁北 531.75 2 号转运站
51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75 号 华能沁北 248.00 1 号转运站
0 号转运站带尾部
52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76 号 华能沁北 148.66
驱动
53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65 号 华能沁北 951.89 #5 带尾部驱动
54 济源市房权证五龙口镇字第 00058267 号 华能沁北 55.80 水源地变压器室
合计 87,801.50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华能沁北 54 处房产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房产证证载面积合计 87,801.50 ㎡,上述房屋建筑物均为华能沁北占有、使用,权
属清晰。除上述已办证房产外,华能沁北未办证房屋建筑面积合计约 150,371.69
㎡,房屋建筑物办证率为 36.86%。对于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建筑物,其
建筑面积是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图纸等资料中
记载或核实后的建筑面积估算确定。未办证房屋建筑面积应以房屋管理部门最终
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建筑面积为准。综上,华能沁北房屋建筑物资产面积合计
约 238,173.19 ㎡。
华能沁北开展工程建设时,各类审批、行政许可等建设手续完备,合法合规,
未办理房产证的建筑物一部分为发电机组附属物,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条
件,另一部分为三期工程的房屋建筑物,由于三期工程尚未完成竣工验收尚未办
1-1-110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理房产证,暂不具备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条件。对于目前尚未取得房产证的
房屋建筑物,华能沁北承诺其产权属于华能沁北所有,权属无争议。
华能沁北在积极推进房产证办理工作。华能沁北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建筑
物明细如下:
序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建筑物名称 用途
号 (m2)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1 汽车库 仓库 879.50 42.68 32.84 119.96 101.97
2 备品备件库 仓库 1,012.32 193.90 149.21 217.35 184.75
7-11#深井泵
3 生产 425.99 545.59 419.84 611.47 519.75
房
4 机、炉检修间 生产 845.94 186.15 143.24 208.78 177.46
#1 氧化风机及
5 生产 115.50 13.20 10.22 14.80 12.58
密封机室
#2 氧化风机及
6 生产 115.50 13.20 10.22 14.80 12.58
密封机室
氧化风机及密
7 生产 397.44 39.07 30.07 54.21 46.08
封机室
灰库汽化风机
8 生产 322.00 61.51 47.33 69.13 56.00
房
9 主厂房 生产 31,936.00 15,268.14 11,749.09 19,783.31 16,815.81
10 循环水泵房 生产 638.77 966.25 743.54 1,082.84 920.41
11 化验楼 生产 758.98 330.82 254.58 298.96 254.12
循环水弱酸储
12 生产 551.18 427.09 328.66 478.64 406.84
存间
石灰计量储存
13 生产 501.60 119.28 91.79 133.88 113.80
间
14 浓缩脱水间 生产 266.00 72.84 56.05 81.74 69.48
15 中水升压泵房 生产 260.00 121.76 94.11 136.63 116.14
16 中水配电室 生产 455.84 62.79 48.32 70.29 59.75
17 加药间 生产 800.00 325.20 250.25 364.40 309.74
18 循环水处理间 生产 1,500.00 743.61 572.22 832.80 707.88
10#-13#职工值
19 宿舍 3,844.80 1,053.78 824.06 1,181.51 1,039.73
班宿舍
水源地隔离变
20 生产 11.00 19.43 14.82 21.83 17.03
电室
1#-2#排泥泵房
21 生产 412.00 397.12 271.16 446.24 325.76
及清水泵房
22 翻车机室 生产 2,868.89 1,122.79 769.05 1,170.79 913.22
23 灰场配电室 生产 27.00 32.80 24.90 36.87 26.92
1-1-111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建筑物名称 用途
号 (m2)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水源及附属循
24 环水泵房及 生产 1,587.50 790.84 558.63 888.84 693.30
1-6#深井泵房
1#-6#深井
25 生产 948.00 361.48 257.38 406.03 316.70
泵房
26 生产行政楼 办公 4,934.80 1,816.70 1,239.66 2,043.01 1,593.55
27 油品库 仓库 309.00 51.16 34.93 57.57 44.90
28 自行车棚 管理 162.00 24.73 16.89 27.86 21.73
29 材料库 仓库 2,361.60 209.73 136.78 322.12 251.25
30 泡沫消防室 管理 57.00 18.65 12.73 20.96 15.30
灰场管理站生
31 办公 425.29 48.93 34.05 54.99 40.14
活及办公楼
32 灰场车库 仓库 236.49 27.44 18.73 30.86 24.07
1#-9#职工
33 宿舍 4,377.16 1,326.25 905.59 1,490.42 1,088.01
宿舍
34 招待所 宿舍 958.00 101.29 69.16 130.67 95.39
35 灰场食堂 食堂 118.58 11.91 8.13 14.78 10.79
36 生活水过滤间 生产 218.58 11.73 8.01 29.81 21.76
37 职工食堂 食堂 1,822.22 870.72 599.94 979.26 763.82
38 职工宿舍 宿舍 2,816.80 223.99 166.15 384.21 311.21
燃料化验制样
39 生产 214.48 53.19 43.56 59.54 53.59
间
40 物资综合仓库 仓库 2,370.00 370.67 359.68 416.17 407.85
41 暂估资产 生产 - 28,146.85 24,092.27 - -
42 三期材料库 仓库 1,052.89 157.18 132.36 246.48 221.83
#6 机组暂估房
43 生产 - 17,491.31 15,979.73 - -
屋
职工值班宿舍
44 宿舍 5,244.00 2,279.02 2,110.63 1,887.84 1,793.45
14-16
45 职工食堂 食堂 3,095.00 1,923.73 1,781.59 2,406.98 2,286.63
46 主厂房 生产 35,855.75 - - 30,779.79 28,625.20
47 集控楼 生产 4,697.64 - - 1,094.55 1,017.93
48 输煤综合楼 生产 844.00 - - 207.54 193.01
除尘除铁采样
49 生产 2,248.90 - - 1,211.93 1,127.09
综合楼
50 输煤综合楼 生产 1,802.00 - - 9,683.05 9,005.24
51 推煤机库 仓库 402.30 - - 99.89 92.90
52 煤水处理间 生产 379.75 - - 570.12 530.21
煤水处理设备
53 生产 228.00 - - 30.32 28.20
楼
灰库汽化风机
54 生产 322.00 - - 216.71 197.21
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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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序 建筑面积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建筑物名称 用途
号 (m2)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55 反渗透处理室 生产 1,008.25 - - 364.18 338.69
56 石灰脱水机间 生产 1,166.88 - - 805.96 749.54
锅炉补给水处
57 生产 4,078.62 - - 551.84 513.21
理室
58 生水过滤间 生产 383.25 - - 51.85 48.22
59 净化站配电室 生产 238.50 - - 232.35 216.09
60 综合水泵房 生产 443.70 - - 300.70 279.65
61 旁流地下泵房 生产 323.20 - - 114.09 106.10
旁流原水提升
62 生产 99.59 - - 13.94 12.96
泵房
旁流清水池、
63 生产 635.99 - - 224.50 208.79
泵房
5、6#循环水
64 生产 990.00 - - 1,516.58 1,410.42
泵房
65 继电器室 生产 97.01 - - 127.96 116.44
66 生产办公楼 办公 4,300.00 - - 2,048.95 1,905.52
石膏脱水综合
67 办公 3,888.00 - - 526.05 489.23
楼
5#、6#吸收塔
68 生产 617.40 - - 645.06 599.91
循环泵房
5、6#氧化风
69 生产 447.12 - - 360.38 335.15
机房
70 石灰石卸料间 生产 1,077.00 - - 625.95 582.13
5、6#CEMS
71 生产 231.20 - - 31.28 28.46
仪表间
72 脱硫废水楼 生产 1,310.00 - - 966.39 898.74
合计 150,371.69 78,476.49 65,502.17 92,731.54 82,919.30
针对华能沁北资产权属证书办理情况,投资集团出具如下承诺:
“如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华能沁北目前所拥有的划拨土地
使用权需办理相关出让手续、房屋建筑物需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或其他导致华能沁
北无法正常使用该等划拨土地或房屋建筑物事宜带来额外损失(不含华能沁北依
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可能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租金、征地费、权属登记等费
1-1-113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用及其他相关税费),投资集团将在豫能控股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失
后 30 日内,按投资集团向豫能控股转让的华能沁北股权比例及时、足额地以现金
方式对豫能控股进行补偿。”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华能沁北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屋建筑物账面值、评
估值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整体净资产账
公司名称 账面值 占比 评估值 整体评估价值 占比
面价值
华能沁北 65,502.17 443,131.14 14.78% 82,919.30 547,053.03 15.16%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能沁北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房产证,存在一定的权属瑕
疵,其中大部分为生产经营相关资产,未办证房产均为华能沁北占有、使用、不
存在权属争议。同时,相关资产后续办理权属证书不存在实质法律障碍,相关资
产暂未办理权属证书不会对交易标的估值及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华能沁北相关申请权证的程序正在积极履行和落实过程中,同时投资集团也
已经出具承诺,如果华能沁北因该等瑕疵受到影响或者损失,投资集团将及时、
足额地以现金方式对豫能控股进行补偿。因此,房产权属瑕疵对本次重组、上市
公司经营不构成实质性重大影响。
2、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华能沁北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3、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华能沁北负债总额为 805,597.88 万元,其中,流动负
债 512,967.21 万元、非流动负债 292,630.6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比例
短期借款 286,064.85 35.51%
应付账款 57,083.54 7.09%
应付职工薪酬 37.46 0.00%
应交税费 7,602.54 0.94%
应付利息 770.10 0.10%
应付股利 576.94 0.07%
其他应付款 70,178.33 8.7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0,653.43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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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流动负债合计 512,967.21 63.68%
长期借款 233,550.00 28.99%
长期应付款 57,295.65 7.11%
专项应付款 386.19 0.05%
递延收益 1,075.61 0.13%
其他非流动负债 323.23 0.04%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2,630.67 36.32%
负债合计 805,597.88 100.00%
4、或有负债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华能沁北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情况,
也不存在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五)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华能沁北的主营业务为火力发电的生产及销售。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华能沁
北拥有 4 台 60 万千瓦火力发电机组及 2 台 100 万千瓦火力发电机组,运营投产时
间见下表:
项目建设主体 项目 投产运营的时间
一期工程为 2×600MW 燃煤发电
华能沁北 一期工程 2×600MW 机组
机组,均于 2004 年 12 月投产
二期工程为 2×600MW 燃煤发电
华能沁北 二期工程 2×600MW 机组 机组,分别于 2007 年 11 月和 2007
年 12 月通过试运行
三期工程为 2×1000MW 燃煤发电
华能沁北 三期工程 2×1000MW 机组 机组,分别于 2012 年 3 月和 2012
年 12 月通过试运行
最近三年及一期,华能沁北经营数据如下: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装机容量(万千瓦) 440 440 440 422.36
发电量(亿千瓦时) 40.22 187.10 203.66 219.27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38.13 177.00 193.50 209.88
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913.99 4,252.20 4,628.75 5,191.59
(六)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华能沁北最近两年及一期的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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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28,883.73 151,134.52 167,148.93
非流动资产 1,162,881.90 1,174,768.71 1,247,820.82
资产总计 1,291,765.63 1,325,903.23 1,414,969.75
流动负债 512,967.21 531,058.49 483,297.83
非流动负债 292,630.67 331,383.63 403,349.79
负债合计 805,597.88 862,442.11 886,647.62
股东权益 486,167.75 463,461.12 528,322.13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486,167.75 463,461.12 528,322.13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15,840.31 607,874.32 720,273.73
营业成本 74,988.30 395,578.32 500,752.96
营业利润 30,331.96 160,895.49 159,517.48
利润总额 30,319.55 159,616.17 153,937.34
净利润 22,706.63 119,585.90 114,727.61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706.63 119,585.90 114,727.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2,720.07 121,155.21 121,557.46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56,447.93 254,158.11 208,608.84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11,337.62 -3,349.94 -115,075.40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48,995.14 -232,836.24 -93,176.30
现金净增加额 -3,884.83 17,971.93 357.14
期末现金余额 15,939.24 19,824.06 1,852.13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0.25 0.28 0.35
速动比率 0.21 0.24 0.27
资产负债率 62.36% 65.05% 62.66%
财务指标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7,460.63 273,390.68 278,271.86
利息保障倍数(倍) 5.49 5.93 4.57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56,447.93 254,158.11 208,608.84
应收账款周转率 1.80 8.13 7.47
存货周转率 3.73 13.84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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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5、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华能沁北最近两年及一期的非
经常性损益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4.08 -1,760.64 -1,649.7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20.70 455.71 82.79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03 25.61 -4,013.18
小计 -12.40 -1,279.32 -5,580.13
所得税影响额 1.03 289.99 1,249.72
合计 -13.44 -1,569.30 -6,829.86
2015 年和 2016 年 1-3 月,华能沁北的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分别为-1,569.30 万元、
和-13.44 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2014 年华能沁北的非经常性损益为
-6,829.86 万元,金额较大,主要系燃煤机组脱硫未达标运行扣减脱硫电价款及罚
款 3,840.15 万元。
(七)股权转让的前置条件和取得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投资集团向豫能控股转让其持有的华能沁北 35.00%的股
权事宜已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相关股东已出具了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
华能国际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出具了《关于同意放弃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 35%股权优先购买权的函》,同意投资集团将所持有的华能沁北 35%股权转让
给豫能控股,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济源市建投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关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华能
沁北 35%股权相关事宜的函复》(济建投[2015]12 号),同意投资集团将所持有
的华能沁北 35%股权转让给豫能控股,并放弃优先购买权。
(八)最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情况
1、增资
华能沁北最近三年增资情况详见本节之“(二)历史沿革”之“7、2013 年
12 月第二次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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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三年的增资评估情况及与本次评估值比较
2013 年 12 月,华能沁北第二次增资为原股东同时以现金同比例增资,根据《企
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该次增资不需要进行评估,根据
该次增资股东会决议,增资价格为 1 元/出资额,符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
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华能沁北第二次增资价格与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每份出资额对应的净资产
及评估值对比情况如下:
净资产/出资额 评估值/出资额
标的资产 第二次增资价格 评估增值率
(每份额净资产) (交易价格)
华能沁北 1 元/出资额 2.87 元/出资额 3.56 元/出资额 24.04%
华能沁北本次交易价格与增资价格的差异由每份额净资产与增资价格的差异
和评估增值差异构成。根据上表,华能沁北本次交易价格高于增资价格,主要原
因分析如下:
华能沁北本次交易价格与增资价格的差异主要由两部分构成,每份额净资产
与增资价格的差异是由于历史经营成果的累积,即华能沁北净资产发生增长。最
近两年及一期,华能沁北净利润累积约为 31.12 亿元,净资产水平提升迅速。
本次交易价格与每份额净资产的差异是本次评估增值率,华能沁北本次评估
增值的原因主要系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评估增值以及无形资产划拨土地使用权增
值。
华能沁北评估增值的合理性分析请详见本报告书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评估”
之“第四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之“四、市公司董事会关于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
或估值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的分析”之“(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综上,华能沁北第二次增资为原国有股东同比例现金增资,无需评估,根据
华能沁北股东会决议,增资价格为 1 元/出资额,符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
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作价与该次增资价格差异是由华能沁北
历史经营成果和本次评估增值原因所致,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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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九)主营业务具体情况
1、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华能沁北所处行业为电力行业,电力行业特点、管理体制及主管部门、主要
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与鹤壁同力相同,详见本节 “一、鹤壁同力”之“(九)主
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2、主要业务和产品
华能沁北主要从事燃煤发电业务,产品为电力。报告期内,华能沁北的主要
产品及用途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能沁北已经取得的经营资质如下: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文号 有效期
许可证编号:
《电力业务许可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2006.7.25-2026.7.24
1152106-00021
《排污许可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豫环许可 18001 号 2014.6.26-2017.6.25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能沁北已经取得的火电项目批复文件情况如下:
项目建设主体 项目 文件名 文号
计投资[2002]1775 号、
立项核准批复文件 国电计[2002]720 号、
华能建[2002]431 号
一期工程 2╳600MW
华能沁北 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华能国股审[2007]342 号
机组
环评批复文件 环函(2000)507 号
环保验收文件 环验(2006)40 号
土地预审文件 济政土字[1995]22 号等
立项核准批复文件 发改能源[2007]1277 号
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华能审[2010]20 号
二期工程 2╳600MW
华能沁北 环评批复文件 环审(2005)406 号
机组
环保验收文件 环验[2008]192 号
土地预审文件 济国土资文[2003]28 号等
立项核准批复文件 发改能源[2010]2919 号
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尚未办理
三期工程 2╳1000MW
华能沁北 环评批复文件 环审(2010)70 号
机组
环保验收文件 环验(2015)108 号
土地预审文件 国土资预审字[2009]298
3、工艺流程及流程图
华能沁北电力生产的工艺流程如下:煤炭通过输煤设备进行除铁、除大块异
物、初步破碎后送至原煤斗,磨煤机将原煤磨成煤粉,通过风机产生的风力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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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粉送至锅炉燃烧,将水变成高参数蒸汽,驱动汽轮机产生旋转机械能,并通过电
磁原理驱动发电机转换成电能,通过变压器升压后送至电网,向用户提供电力。
生产工艺的主要原理是将燃煤的化学能转化为热能,热能转化为机械能,机械能
再转化为电能。
生产工艺流程图如下:
4、经营模式
华能沁北从事电力生产及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是电力,所生产的电力产品根
据与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的并网调度协议部分并入华中电网供应终端电力用
户。
(1)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主营业务收入均为发电业务收入,客户为国网河南省电
力公司。华能沁北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为:每月末,华能沁北根据河南
省电力公司提供的电费结算情况表,确定当月上网电量及上网电价,据此确认当
月主营业务收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2)采购模式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主要生产原料为燃煤。华能沁北根据年度发电计划和设
备检修计划制定年度燃煤采购计划,根据生产需要和市场研判确定月度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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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以便于结合市场行情确定煤炭当期采购价格。华能沁北主要选择信誉好、实力雄
厚的优质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
华能沁北采购的煤炭主要包括省内重点煤和市场煤。对河南省内重点煤炭企
业,采用长期协议模式,在政府指导下双方协商签订年度购销合同,约定供货量
和价格;对市场煤的采购,华能沁北定期召开会议,结合市场行情确定当期采购
定价并逐笔签订采购合同。
5、主要产品产销情况
(1)产能产量情况
华能沁北最近三年的电力生产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装机容量(万千瓦) 440 440 440 422.36
发电量(亿千瓦时) 40.22 187.10 203.66 219.27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38.13 177.00 193.50 209.88
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913.99 4,252.20 4,628.75 5,191.59
(2)销售收入情况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华能沁北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20,101.69
万元、607,633.55 万元和 115,681.13 万元。
(3)执行电价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关于调整电价的通知,华能沁北执行的国家批
复上网电价(含税)情况如下表所示:
执行时间 文号 上网电价(元/千千瓦时)
2011.12.1-2013.9.24 豫发改价管[2011]2226 号 439.2
2013.9.25-2014.8.31 豫发改价管[2013]1463 号 1-2#机组:426.2;3-6#机组:436.2
2014.9.1-2015.4.19 豫发改价管[2014]1290 号 419.1
2015.4.20-2015.12.31 豫发改价管[2015]367 号 399.7
2016.1.1-2016.3.30 豫发改价管[2016]7 号 355.1
注:在执行上述电价过程中,华能沁北根据河南省发改委对各机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的批复文件,在河南省标杆电价基础上调整各机组实际上网电价。
(4)前五大客户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生产的电力产品均销售给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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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华中电网供应给终端客户。报告期内华能沁北电力销售情况如下:
2016年1-3月
序 销售收入
客户名称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号 (万元)
1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115,681.13 100%
合计 115,681.13 100%
2015年度
序 销售收入
客户名称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号 (万元)
1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607,633.55 100%
合计 607,633.55 100%
2014年度
序 销售收入
客户名称 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号 (万元)
1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720,101.69 100%
合计 720,101.69 100%
6、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目前,华能沁北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主要采购自河南大有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豫西煤炭分公司等。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的燃煤采购金额、燃料占成本比重如下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燃煤采购金额(万元,不含税) 38,904.96 220,524.32 337,455.40
燃料成本金额(万元) 42,383.86 236,766.33 347,779.09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 74,985.55 395,569.67 500,706.41
燃料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比重(%) 56.52% 59.85% 69.46%
标煤采购单价(元/吨,不含税) 353.43 407.07 556.75
华能沁北主要原材料为发电用煤,报告期内,华能沁北原料用煤供应稳定,
不存在供应不足的风险。
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如下:
2016年度1-3月
序 采购金额
供应商名称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号 (万元)
1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9,050.93 12.07%
2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363.70 9.82%
3 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789.58 9.05%
4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3,654.55 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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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5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278.55 3.04%
合计 29,137.32 38.86%
2015年度
序 采购金额
供应商名称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号 (万元)
1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8,832.74 12.34%
2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35,418.77 8.95%
3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542.59 7.72%
4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3,995.12 6.07%
5 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19,933.01 5.04%
合计 158,722.22 40.12%
2014年度
序 采购金额
供应商名称 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
号 (万元)
1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62,840.06 12.55%
2 华电煤业集团运销有限公司 45,438.37 9.07%
3 那曲瑞昌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39,575.08 7.90%
4 宁波大榭开发区豫祥贸易有限公司 33,491.22 6.69%
5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28,077.31 5.61%
合计 209,422.04 41.83%
注:供应商中晋城市聚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长治市聚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吕梁聚晟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晋中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均为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故而合并披露。
7、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或持有拟购买
资产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所占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
方或持有拟购买资产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在前五名供应商或客户中占有权
益的情况。
8、安全生产及环保治理
(1)安全生产情况
华能沁北成立了专门的安全监察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华能沁北共建立了 65 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安全
生产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和管控,切实保障了华能沁北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华能沁北制定了详细的安全生产例行工作安排: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
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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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各个部门每月
召开一次部门安全生产分析会;安监部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监督和安全网例会,
并每周组织一次安全联系会;各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日活动。上述各项安全会
议,旨在对华能沁北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行科学评价,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
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激励员工参与安全管理。
华能沁北根据国家及华能集团的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制定了全员安全培训管
理制度,编制了所有岗位安全培训标准,规定了各岗位安全培训的目标,进而对
全体员工进行相关安全生产的培训,并定期检查、测评、考核安全培训工作与该
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同时华能沁北还制定了员工安全激励管理标准,设有员
工安全建议奖、员工模范安全行为奖、“零事故”奖、年度安全奖等奖项,旨在
激励全员参与改进安全生产环境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
华能沁北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安全生产费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劳动保护费 5.44 233.88 248.35 251.72
华能沁北积极推进安全环保技术改造,近三年的技术改造安全投入如下: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技术改造安全投入 4,167.18 7,532.47 4,533.00
合计 4,401.06 7,780.82 4,784.72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未有受到各地安监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发生重大安
全生产事故,不存在受到当地安监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
的要求。
(2)环保治理情况
华能沁北制定了《华能沁北电厂重大活动期间环保设备达标排放保障措施》、
《华能沁北电厂废水回收利用管理规定》、《环保排放指标考核管理细则》、《废
水、废油排放管理标准》、《废气排放管理标准》、《固体废弃物管理标准》、
《脱硫副产品治理管理标准》、《粉煤灰治理管理标准》、《危险废弃物管理标
准》、《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噪音控制管理标准》等环保制度,
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和具体工作流程,提高了环保工作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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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华能沁北积极完成环保设施技术改造工程:2008 年对#1、#2 机组实施石灰石-
石膏湿法脱硫系统改造,并完成脱硫工程环保验收;2007 年,#3、#4 机组与主体
工程建设同时配套脱硫系统技术改造,并同时完成验收;#5、#6 机组的脱硫工程
也分别于 2012 年和 2013 年通过环保验收。2013 年,为减少粉烟尘排放,华能沁
北对 6 台发电机组除尘设施进行了改造和优化,并于 2013 年 12 月完成除尘设施环
保验收。同时,华能沁北于 2013 对#3 至#6 机组,2014 年对#1、#2 机组进行选择
性催化还原法脱硝系统改造,并完成脱硝工程环保验收。
华能沁北持有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豫
环许可 18001 号),排污许可期间自 2014 年 6 月 26 日至 2017 年 6 月 25 日。
华能沁北最近三年环境保护投入情况及 2016 年预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排污费 264.83 1,282.28 996.87 2,987.94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技术改造环保投入 608.07 3,478.52 8,584.20 3,258.14
合计 872.90 4,760.80 9,581.07 6,246.08
根据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
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835 号),以及 2015 年 7 月河南省政
府电力“超低排放”工作会精神,河南省内火电机组全部在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工
作,华能沁北已启动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16 年度环保改造资本支出预
计约为 8.13 亿元。
(3)环保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由于机组脱硫装置故障,脱硫设施运行未达到《燃煤发
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被河南省发改委、环保
部门处以脱硫电价扣减及罚款。报告期内,华能沁北行政处罚情况列示如下
标的公司 处罚部门 处罚金额 备注
2014 年 5 月 15 日,《关于扣减华能沁北、
国电荥阳 2013 年度燃煤发电机组停运脱硫
河南省发改委 3,378,100.00 设施脱硫电价的通知》(豫发改价减
华能沁北 [2014]792 号),脱硫设施运行未达标而扣
减脱硫电价及罚款
济 源 市 国 家税 务 2014 年 3 月 20 日《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34,462.80
分局 (济国税罚[2014]2 号),营业外收入未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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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提销项税
2014 年 2 月 18 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济
济源市环保局 60,000.00
环罚决字[2014]01 号),二氧化硫排放超标
2014 年 4 月 24 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济源市环保局 30,000.00 (济环罚先告字[2014]12 号),二氧化硫排
放超标
2014 年 8 月 8 日《行政处罚决定书》(豫
河南省环保厅 80,000.00
环罚[2014]46 号),二氧化硫排放超标
2014 年 12 月 27 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济
济源市环保局 160,000.00
环罚决字[2014]53 号),生产废水外排
2015 年 8 月 10 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济源市环保局 50,000.00 (济环罚决字[2015]55 号),危险废物管理
不达标
合计 3,792,562.80
占本次交易对价比例 0.10%
华能沁北已及时足额缴纳了上述罚款,并根据济源市环保局、省环保厅、省
发改委的处罚情况对管理不达标情况进行了整改。2014 年和 2015 年,华能沁北行
政处罚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05%和 0.001%,对公司业绩影响微小。
9、质量控制情况
华能沁北依据国家及华能集团对电能质量技术管理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电
能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电压质量、频率质量、谐波质量、三相不平衡度等衡量
电气设备运行可靠与否的重要技术指标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华能沁北在电力生产经营过程中,依照与河南电网所签的购售电合同和并网
协议,服从调度的安排,未出现质量纠纷情况。
10、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除上述已披露的行政处罚,华能沁北最近三年及一期
不存在其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以及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况。
(十)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的具体确认原则
每月末,华能沁北根据河南省电力公司提供的电费结算情况表,确定当月上
网电量及上网电价,据此确认当月主营业务收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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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非主营业务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在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
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
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
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
(3)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劳务收入时,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收入;如果劳务的
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
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
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谨慎性原则对劳务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
(4)使用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5)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
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华能沁北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事项,按照
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并基
于有关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
异,对利润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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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四节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交易标的评估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的资产评估机构中企华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
报告。本次评估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购买资产进行评估,评估基准
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标的公司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增值率 收购比例 股权价值 评估方法
鹤壁同力 72,030.09 113,593.50 57.70% 97.15% 110,356.08 资产基础法
鹤壁丰鹤 106,339.62 152,451.42 43.36% 50.00% 76,225.71 资产基础法
华能沁北 443,131.14 547,053.03 23.45% 12.00% 65,646.36 资产基础法
合计 621,500.85 813,097.95 — — 252,228.15
二、评估方法说明及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被评估企业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
估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
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
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
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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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中,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华
能沁北的各项资产的价值可根据其具体情况选用适当的具体评估方法得出。本次
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交易标的公司进行评估。
(一)资产基础法
本次标的资产中涉及的股权资产均为火力发电企业,针对火电企业的特点,
下面主要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负债
的评估过程及参数选取进行介绍。
1、固定资产评估过程
(1)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根据房屋建筑物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对自建
的火电生产用工业厂房等专用建筑、办公楼等通用房屋建筑物主要采用成本法评
估。
计算公式: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房屋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和
资金成本。房屋建筑物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1)对于火电生产用建构筑物的重置全价
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计算
对于大型、价值高、重要的建(构)筑物,先将建(构)筑物按结构特征分类,分
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砖混结构、钢筋混凝土构筑物、砖构筑物等,然后选取
典型建(构)筑物,根据其概算、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变更确定的工程量,按国家
能源局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建筑工程》(2013 年版),套用相应定额子
目,并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汇总表(定额【2014】1 号),
计取地区调整系数得出直接工程费,在此基础上采用国家能源局发布的《火力发
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13 年版)中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措施费、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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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费、规费、利润和税金,计算得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算出典型工程建筑安装
工程费用后,再运用类比法对类似房屋和构筑物进行分析,找出其与典型房屋和
构筑物的差异因素,进行增减调整,从而计算出与典型工程类似的房屋和构筑物
的综合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采用单方造价法确定其建筑工程费。
②其他费用的计算
火电依据《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3 年版),水电依据《水
电工程设计概算费用标准》(2007 年版)确定其他费用,其他类电力建筑物参照同类
可研上相关的测算方法计算。
③资金成本的计算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率
以建安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确定。
对于火电机组,按照电力工程单机竣工结算的办法,第一台机组投产前发生
的工程贷款利息全部计入工程建设投资,第一台机组投产后,部分利息转入利息
费用,以后机组依次类推。当年投入资金按年中资金到位考虑的方法计取资金成
本。
2)通用建筑物的重置全价
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计算
根据当地执行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文件,分别测算土建工程费用、安装工
程费用和装修工程费用,计算出建安造价。
②建设工程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的确定: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标准和当地相关行政事业
性收费规定确定。
③资金成本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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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资金成本的计算同火电生产用建(构)筑物。
3)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典型的,价值大的建(构)筑物,主要根据建(构)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梁、
板、柱)、墙体、楼地面、屋面、门窗、内外墙粉刷、天棚、水卫、电照等各部分
的实际使用状况,确定尚可使用年限,进而计算确定建筑物的成新率。
计算公式: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对于一般建筑物,主要根据建筑物耐用年限并结合建筑物现状确定其成新率。
计算公式:
综合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
市场法
市场法是也称市场比较法,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资产相似的或可
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格。即选择符合条件的参照物,进行交
易情况修正、交易时间修正、区位状况修正、实物状况修正、权益状况修正,从
而确定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待估房地产价格=参照物交易价格×正常交易情况/参照物交易情况×待估房地
产评估基准日价格指数/参照物房地产交易日价格指数×待估房地产区位状况因素
值/参照物房地产区位状况因素值×待估房地产实物状况因素值/参照物房地产实物
状况因素值×待估房地产权益状况因素值/参照物房地产权益状况因素值。
(2)机器设备
根据各类设备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主要采用
成本法评估,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
成本法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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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发电设备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
值税
A.设备购置费
主机设备及主要辅机设备的价格,如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给水
泵等主要通过向生产厂家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或从有关报价资料上查找现
行市场价格或参考最近购置的同类设备合同价格确定。
B.运杂费
根据《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3 年版),电力专用设备由
铁路、水路运杂费和公路运杂费组成。
设备运杂费=设备购置价×运杂费率
C.安装工程费:
根据《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3 年版),套用相应子目,依据并根据电力
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人工费调整系数汇总表(定额【2014】48 号),计取地区调整系
数得出直接工程费;在此基础上采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
编制与计算标准》(2013)中规定的取费标准计取措施费、间接费、规费、利润和税
金;最后计算得出安装工程费。
D.其他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3),其
他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项目建设技术服务费、生产准备费等。
E.资金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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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资金成本根据本项目合理的建设工期,按照评估基准日相应期限的贷款利率
以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三项之和为基数确定。
对于火电机组,按照电力工程单机竣工结算的办法,第一台机组投产前发生
的工程贷款利息全部计入工程建设投资,第一台机组投产后,部分利息转入利息
费用,以后机组依次类推。
F.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8〕170 号”等文件,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对计算出的
增值税可以进行抵扣。
②运输设备
重置全价=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手续费
(车辆购置税=车辆不含税售价×10%)
③其他机器设备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
主要依据《2015 中国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和设备最新市场成交价格予以确定,
对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运费已经在重置全价中考虑的设备,相应简化公式。另
外根据“财税〔2008〕170 号”等文件,对于符合进项税抵扣条件的,对计算出的进
项税进行抵扣。
(2)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正常使用的电力专用设备和通用机器设备,主要是根据该设备的使用情
况、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该设备的技术先进程度,并考虑有关各类设备的实际使
用年限的规定,以及该设备的已使用年限等因素,由评估人员根据实际使用状况
确定尚可使用年限后综合确定成新率,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对于车辆,主要依据国家颁布的车辆强制报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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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对有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计算使用年限法成新率和行驶里程法成新
率,再根据孰低原则对使用年限法成新率和行驶里程法成新率进行选择;对无强
制报废年限的车辆,只计算行驶里程法成新率。
然后,通过现场勘察得到勘查调整。即:
年限成新率=(规定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
行驶里程成新率=(规定行驶里程-已行驶里程)/规定行驶里程*100%
对有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综合成新率=MIN(年限成新率,行驶里程法成新
率)×调整系数
对无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综合成新率=行驶里程成新率×调整系数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市场法
对于部分老旧电子设备,按照评估基准日的二手市场价格,采用市场法进行
评估。对于购置时间较早的车辆,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通过市场找到相同或类似的资产的交易案例,对被评估资产和市场
上找到的参照物的资产进行比较,调整它们之间的差异,最后确定评估值的一种
方法。
运用市场法评估车辆的基本步骤如下:
(1)对评估对象进行鉴定,获取评估对象的基本资料
(2)进行市场调查,获取市场参照物
参照物要具有可比性,主要包括规格型号、交易市场、车体状况、成交时间
等;参照物数量通常要选择三个以上。
(3)因素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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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资产种类,选择对资产价值影响较大的可比因素,可比因素主要包括个
别因素、交易因素(市场交易状况、交易数量)、时间因素、地域因素。根据可
比因素选定对比指标,在参照物及评估对象之间进行比较,并将两者的差异进行
量化。
(4)计算评估值
以各参照物成交价格为基础,调整已经量化的对比指标差异,得出以每个参
照物为基础的评估对象的初步评估结果。对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综合分析,用统计
分析或其他方法判断结果的合理性,确定最终评估值。
2、在建工程评估过程
对于尚未完工的技改项目,其开工时间距评估基准日半年以内的在建工程,
本次评估不考虑资金成本,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为评估值;对于开工时间距
评估基准日在半年以上的在建项目,需加计资金成本。如果账面值与评估基准日
价格水平有较大差异的,根据评估基准日价格水平调整工程造价。
3、无形资产评估过程
(1)土地使用权
根据估价人员现场勘查情况,考虑到委估宗地为工业用途,按照《资产评估
准则——不动产》的要求,结合委估宗地的区位、用地性质、利用条件及当地土
地市场状况,选择成本逼近法及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由于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且待估宗地位于城镇边缘,附近为耕地、村庄,
可收集到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公布的有关征地补偿标准及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文
件,因此可选择成本逼近法评估。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
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成本逼
近法的一般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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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增值收益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待估宗地位于鹤壁市工业用地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之内,
鹤壁市基准地价和修正体系完善,因此采用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基本公式:
地价=基准地价×(1+综合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
正系数±开发程度修正
(2)其他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其他无形资产主要为企业外购软件。评估人员在核实软件
型号、版本和软件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按该软件的市价确定评估值。
4、流动资产评估过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存货。
对于银行存款,评估人员通过余额调节表进行试算平衡,核对无误后以经核
实调整后的账面值确认评估。
对于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
通过核查账簿、原始凭证,在对经济内容和账龄分析的基础上,通过个别认定法
及账龄分析法相结合,综合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及未来可收回金额的评估
风险损失进而确定应收款项的评估值。
对于存货,核算内容为原材料,包括煤、燃油、各类备品备件。评估人员根
据盘点结果进行了评估倒推,对外购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根据清查核实后
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再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及其
他合理费用,得出各项资产的评估值。
5、长期股权投资评估过程
对于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权投资,采用企业价值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并
按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
本次评估对被投资单位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了整体评估。对于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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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评估,按照匹配及口径一致原则,资产基础法中采用被投资单位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果,收益法中采用被投资单位收益法评估结果。
6、负债评估过程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
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和其他非流动负债。对负债评估人员根据企业
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及相关财务资料,对账面值进行核实,以企业实际应承担的
负债确定评估值。
(二)收益法
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现金流量折现
法的描述具体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位
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长期
股权投资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金
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n
Fi Fn 1
P (1 r)
i 1
i
r (1 r)n
其中: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 i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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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n+1:永续期第 1 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 i 年。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
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E D
WACC K e K d (1 t)
E D E D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K e rf MRP β L rc
其中:rf:无风险收益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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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
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溢余资产单独分析和评估。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
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非经营性资产、负债单独分析和评估。
(4)长期股权投资价值
对全资、控股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整体评估,首先评估获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然后乘以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得出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付息债务以核实
后的账面值作为评估值。
(三)评估假设
1、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无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
变化;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
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
当其职务;
(6)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会出现影响公司发展
和收益实现的重大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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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特殊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
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
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
流出;
(4)评估基准日企业执行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含税电价为 0.3997 元/千瓦时,
根据发改价格[2015]3105 号规定,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河南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
含税电价降低 0.0446 元/千瓦时,降低后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含税电价为 0.3551 元
/千瓦时。
本次收益预测的电价以评估基准日执行的价格标准为基础,假设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企业持续执行的燃煤机组标杆上网含税电价为 0.3551 元/千瓦时;鉴于标
的企业均已启动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目前相关工作均正在进行中,超低排放改造
工期一般为 2-3 个月,根据标的公司安排的工作计划,预计能够在 2016 年 10 月之
前取得相应电价奖励,假设超低排放技改项目能够按期完工,并在合理时间内经
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获得超低排放电价加价奖励;鉴于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加
价标准暂定执行到 2017 年底,未来年度加价标准存在不确定性,基于谨慎性原则,
自 2018 年以后不予考虑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加价因素对上网电价的影响。
(四)评估方法的选择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企华对本
次重组交易标的均采取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两种方法进行了评估。最终采用资
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交易标的最终评估方法,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电力行业指导政策影响最终评估方法的选择
2015 年末,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推出一系列涉及电力行业改革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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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件,具体包括:
(1)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
2015 年 11 月 26 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
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 号),其中,《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
实施意见》提出将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竞争性环节电价,不断扩大参与直接交
易的市场主体范围和电量规模,逐步建立市场化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机制,在具
备条件的地区取消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的政府定价。《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
的实施意见》提出在保证电力供需平衡、保障社会秩序的前提下,实现电力电量
平衡从计划手段为主平稳过渡到以市场手段为主,并促进节能减排。促进建立电
力市场体系,逐步取消部分上网电量的政府定价,组织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和发
电企业通过双边或多边交易等方式,确定交易电量和交易价格。
(2)煤电价格联动完善机制的推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
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69 号),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中国电煤价格指
数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3)火电上网电价下调
2015 年 12 月 30 日,经国务院批准,根据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国家
发改委发布了《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
改价格[2015]3105 号),全国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下调约 3 分钱(含税)。
2016 年 1 月 5 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转发国家发改委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豫发改
价管〔2016〕7 号文),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对河南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下
调 0.0446 元/千瓦时(含税)。
本次电价调整系国务院以减轻企业负担为出发点,旨在促进节能减排和工业
结构调整而实施的政策,较以前年度第一季度末调整电价的预期更为提前,且调
整幅度较大,体现了新常态经济环境下,电价调整成为国家和行业监管部门推动
产业升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一项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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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鉴于电力行业的发展受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用电量、机组平均利用小
时、上网电价和煤价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国家经济政策、电力行业指导政策等因
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收益法中采用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判断并最终影响收益
法评估结果。
上述电力体制改革及电价政策的出台,其释放的信号加大了标的资产收益法
评估参数选取的难度,降低了收益法评估参数的可靠性。结合这种政策的变化,
根据评估专业判断,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交易标的最终评估方法。
2、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交易标的最终评估方法具有合理性
从评估结论看,资产基础法法与收益法评估结果有一定差异,本次评估的目
的是确定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公司购买投资集团所持
部分电力企业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目前我国电力市场价格还受制于国家主管部门。一方面,从未来电力供应竞
价上网的趋势、国家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预期看,本次收购的鹤壁同力、鹤
壁丰鹤、华能沁北未来的收益能力可能会有所增加,但这些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
定性,导致企业未来具体投资和经营战略及实施的考量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另
一方面,火电行业作为重资产行业,资产基础法可以体现企业内在价值,避免了
由于政府指导上网电价对未来盈利能力产生的不确定性及采用收益法评估估值偏
离内在价值的差异。本次收购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评估方法具有合理性。
因此,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本次标的资产产权转让的价值参考依据更
为可靠、合理。
三、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一)鹤壁同力评估情况
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6)3030-01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鹤壁同力采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鹤壁同力总资
产账面价值为 129,393.15 万元,评估价值为 170,885.59 万元,增值额为 41,492.44
万元,增值率为 32.07%;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57,363.07 万元,评估价值为 57,292.10
万元,评估减值 70.97 万元,减值率 0.12%;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72,030.0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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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13,593.50 万元,增值额为 41,563.41 万元,增值率为 57.70%。
1、资产基础法评估基本情况
(1)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鹤壁同力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13,593.50
万元,增值额为 41,563.41 万元,增值率为 57.70%。
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鹤壁同力资产基础法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
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8,028.59 18,028.59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111,364.56 152,857.00 41,492.44 37.26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200.00 216.55 16.55 8.28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108,020.94 132,459.95 24,439.02 22.62
在建工程 6 366.52 368.65 2.13 0.58
无形资产 7 2,707.64 19,612.32 16,904.68 624.33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2,704.88 19,606.22 16,901.34 624.85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69.47 199.52 130.06 187.22
资产总计 10 129,393.15 170,885.59 41,492.44 32.07
流动负债 11 31,235.13 31,235.13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2 26,127.94 26,056.97 -70.97 -0.27
负债总计 13 57,363.07 57,292.10 -70.97 -0.12
净资产 14 72,030.09 113,593.50 41,563.41 57.70
①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鹤壁同力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上述流动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及评估结果如
下表所示:
单位: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货币资金 12,386.93 12,386.93 0.00 0.00
应收票据 9,500,000.00 9,500,000.00 0.00 0.00
应收账款 95,182,537.62 95,182,537.62 0.00 0.00
预付账款 1,798,970.15 1,798,970.15 0.00 0.00
其他应收款 43,343,974.68 43,343,974.68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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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存货 30,448,042.65 30,448,042.65 0.00 0.00
流动资产合计 180,285,912.03 180,285,912.03 0.00 0.00
流动资产评估评估值为 180,285,912.03 元,无评估增减值。
②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
鹤壁同力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子公司鹤壁圣益电力服务有限公司的投资。评估
基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2,000,000.00 元,计提减值准备 0.00 元。
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鹤壁圣益电力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资产基础
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812.46 812.46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184.52 301.05 116.53 63.15
其中:固定资产 3 95.95 212.48 116.53 121.45
其他非流动资产 4 88.57 0.00 -88.57 -100.00
资产总计 5 996.98 1,024.95 27.97 2.81
流动负债 6 273.91 273.91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7 534.49 534.49 0.00 0.00
负债总计 8 808.40 808.40 0.00 0.00
净资产 9 188.58 216.55 27.97 14.83
综上,鹤壁圣益电力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216.55 万
元。鹤壁同力持有其 100%股权,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持股比例
=2,165,508.03×100%=2,165,508.03(元)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而
评估是按被投资单位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形成
增值。
③固定资产评估结果
A. 房屋建筑物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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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15,768.54 11,571.97 21,676.98 15,962.80 37.47 37.94
构筑物及其他 25,589.81 17,507.82 29,025.31 20,972.64 13.43 19.79
管道及沟槽 395.74 267.98 516.44 346.01 30.5 29.12
房屋建筑物合计 41,754.09 29,347.77 51,218.73 37,281.45 22.67 27.03
减:减值准备 - - - -
房屋建筑物净额 41,754.09 29,347.77 51,218.73 37,281.45 22.67 27.03
B. 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评估价值 增减额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设备类合计 162,707.96 95,178.50 -13,912.09 16,505.33 -7.88 20.98
机器设备 161,853.48 94,712.30 -13,093.35 16,409.54 -7.48 20.96
车辆 810.15 438.88 -685.90 95.84 -45.85 27.94
电子设备 44.33 27.33 -132.84 -0.047261 -74.98 -0.17
④无形资产评估结果
鹤壁同力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
27,048,819.37 元,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为 196,062,200.00 元,增值率 624.56%。
以鹤壁同力鹤国用(2015)第 0217 号土地使用权为例对鹤壁同力、鹤壁丰鹤
土地使用权评估值过程说明如下:
1.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的基本思路是把有关土地投入包括土地取得费用、相关税费和土
地开发费用等作为基本投资成本,进而加上基本投资所对应的利润和利息,在此
基础上加上土地增值收益,然后根据委估宗地的估价设定使用权年限进行年期修
正后得到土地评估结果。成本逼近法基本公式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
地增值收益)×(1+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
①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
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是指委估宗地所在区域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各
项客观费用。根据对委估宗地所在区域近年来征地费用标准进行分析,该项费用
主要包括征地费(含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及地上物补偿费)、耕地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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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耕地开垦费等。
A.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
(2013)11 号文件,确定委估宗地所在区域耕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为 38000 元/亩,即
57 元/㎡。
B.青苗补偿费
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鹤壁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
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鹤政〔2012〕11 号,青苗补偿费为 1300 元/亩,即 1.95
元/㎡。
C.地面附着物补偿费: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鹤壁市国家建设征收土
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鹤政〔2012〕11 号,并结合周边
实际情况确定待估宗地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平均为 20 元/㎡。
以上合计,土地取得费总计为 57+1.95+20=78.95 元/㎡。
D.耕地占用税: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有关问题
的通知》(豫财办农税[2008]10 号),对河南省按地级市进行划分,规定宗地所在的
辖区的耕地占用税为 31.00 元/㎡。
E.耕地开垦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07)33 号文《关于加强土
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8]52 号文《河南省人民政
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耕地开垦费为 13.00 元/
㎡。
F.社会保障费:根据河南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
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 号),鹤壁市内部社会保障费标
准为 5280 元/亩,即 7.92 元/㎡。
则相关税费总计为:31.00+13.00+7.92=51.92 元/平方米
②土地开发费
土地开发费按该区域土地平均开发程度下需投入的各项客观费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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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估宗地实际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内、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
水、通暖,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因红线内”六通”在房产中另行计算。故设定开发
程度为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和通暖,宗地红线内场地
平整。评估人员对委估宗地所在地区土地开发成本价格的调查、分析以及委估宗
地的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委估宗地开发费为 90 元/㎡。明细如下表:
通路 通电 通讯 通上水 通下水 通暖 合计
15 15 15 15 15 15 90
③投资利息
根据委估宗地的开发程度和开发规模,设定土地开发周期为 2 年,投资利息
率按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2年期贷款利息率 5.00%计。假设土地取得费、
相关税费在征地时一次投入,土地开发费用在开发期内均匀投入故:
投资利息=(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开发周期×利息率+土地开发费×开发周
期×利息率÷2
=(78.95+51.92)×2×5.00%+90×2×1/2×5.00%
=17.5870 元/平方米
④投资利润
投资利润是把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以固定资产方式投入,发挥作用,因
此投资利润应与同行业投资回报相一致,工业用地的土地开发投资应获得相应的
投资回报,根据当地土地开发及投资收益水平,确定本次评估的土地开发投资利润
率为 10%,则:
投资利润=(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润率
=(78.95+51.92+90)×10%
=22.0870 元/平方米
⑤土地增值收益
根据当地国土管理部门提供的资料,土地增值收益按成本价格(土地取得费及
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四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评估人员
根据收集的相关资料,分析委估土地用途及具体位置等因素,综合确定本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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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收益为 15%。则土地增值收益为:
土地增值收益=(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息+利润)×15%
=(78.95+51.92+90+17.5870+22.0870)×15%
=39.0816 元/平方米
⑥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
依据成本逼近法计算公式,将上述 5 项加和即得无限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
即:
无限年期地价=土地取得费及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利息
+利润+土地增值收益
=78.95+51.92+90+17.5870+22.0870+39.0816
=299.63(元/㎡)
⑦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在前述测算中,由于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相关税费等均是以区域平均
状况为计算依据,较少考虑委估宗地的个别性、特殊性,故需进行相关个别因素
的修正。如前述,根据基准地价因素修正系数确定委估宗地个别因素修正系数,
修正系数为 5%。
⑧由于成本地价为无限年期,土地出让金使用年期为 50 年,委估宗地的使用
年期为 50 年,需要进行年期修正。
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使用年期修正系数的公式为:
K=1-1/(1+Rd)n
Rd:工业用地的土地还原利率为 7%。
n:据前述取 50 年。
则土地使用年期修正系数为:K=1-1÷(1+7%)^50=0.9661
⑨成本逼近法评估的宗地地价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相关税费+土地开发费+投资利息+投资利润+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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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增值收益)×(1+个别因素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
=299.63×(1+5%)×0.9661
=303.94 元/平方米
因此,成本逼近法评估宗地价格为 303.94 元/m2。
2.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等评估成
果,按照替代原则,对委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
件相比较,并对照系数修正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
取委估宗地在估价基准日价格的方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计算公式为:
地价=基准地价×(1+综合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
正系数±开发程度修正
①基准地价判断
根据鹤壁市政府 2015 年发布的《关于公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鹤政(2015)19 号),根据该报告的定级成果,委估宗地位于山城区工矿仓储
三级范围之内,本次估价参照山城区工矿仓储三级进行评估,山城区工矿仓储三
级用地基准地价为 210 元/平方米。
②确定影响地价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K)
根据工业用地地价影响因素说明表及系数修正表,按照委估宗地的区域因素
和个别因素条件,建立委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说明、优劣程度及修正系数。
委估宗地地价影响因素系数修正表(%)
因素名称 条件说明 优劣度 修正系数
产业集聚状况 周围分布较多的工业企业分布分散 一般 0.00%
距火车站距离 <2 千米 优 4.02%
距高速公路入口距离 10-12 千米 一般 0.00%
路网状况 周围有支干道经过 一般 0.00%
临路状况 临接城市交通型主干道 较优 2.50%
宗地面积 宗地大小对土地利用不造成影响 较劣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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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名称 条件说明 优劣度 修正系数
宗地形状 形状不规则,但对土地利用无影响 一般 0.00%
周边土地利用方向一致性 所临街道附件相同用途宗地很少 一般 0.00%
合计 5.00%
根据上表确定委估宗地区域因素及个别因素修正系数∑K=5%
③年期修正系数 K2 的确定
当委估宗地设定年期与基准地价所对应的年期不一致时,需进行年期修正。
基准地价为各用途法定最高使用年限的价格,工矿仓储用地法定最高使用年限为
50 年,委估宗地设定的剩余使用年限为 50 年,则:
K2=1.00
④估价期日修正系数的确定
鹤壁市土地基准地价基准期日是 2013 年 1 月 1 日,本次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需进行期日修正。由于鹤壁市不是国家动态监测城市,鹤壁市人民
政府及相关部门也没有公布地价指数,根据国家地价监测中心发布的信息及估价
对象所处区域周边城市地价的实际涨幅情况,确定期日修正系数为 1.08。
⑤确定容积率修正系数
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鹤政
(2015)19 号),工矿仓储用地容积率基准容积率确定为 1,该宗地实际容积率
约为 0.3。但电厂用地容积率大小对宗地价格基本无影响,故本报告确定容积率修
正系数为 1。
⑥权利状况修正系数确定
基准地价设定权利状况为出让土地使用权,无他项权利限制;本报告测算设
定权利状况与基准地价权利状况一致,不做权利状况修正,即修正系数为 1.0。
⑧确定委估宗地开发程度修正幅度
委估宗地设定开发程度为宗地外部“六通”(即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
通下水、通暖)及宗地内部“场地平整”,与基准地价设定开发程度宗地外“五通”
不一致,需进行开发程度修正,即加上宗地外“通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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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鹤壁市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并
结合对委估宗地区位的调查了解确定”通暧”费用为 15 元/㎡,即土地开发程度差异
修正值=15 元/㎡。
⑨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测算的宗地地价
经以上分析过程,将上述测算结果带入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计算公式:
地价=基准地价×(1+综合修正系数)×期日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容积率修
正系数±开发程度修正系数
=210×(1+5%)×1.08×1×1+15
=253.14(元/平方米)
3、土地评估值的确定
成本逼近法土地单价 303.94 元/平方米,基准地价法土地单价 253.14 元/平方
米,上述两种方法都是通过不同的计算途径评估地价的方法,其两种评估结果具
有价值的同一性,从而具备了可比性。在确定最终评估结果时,根据评估方法的
适宜性、可信程度、可操作性,参考此次评估目的、委估宗地所在区域地价水平、
并结合估价师经验等综合决定评估结果。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以基准地价为标准,经区位等因素的差异修正而得到
的价格。基准地价体系是在大量样本地价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并经过级差收益
模型的检验,其理论基础是替代原则和预期收益原则,其评估结果与市场相近,
且可操作性高。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加上一定的利
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来推算土地价格的估价方法。该方法适
用于新开发土地的估价,在城市建成区,该方法评估的结果与市场价格常有一定
的偏差。本次委估宗地位于农村,新增用地较易取得,可采用此方法。
两种方法的估价结果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委估宗地的价值构成,本次评估最
终对两种估价方法赋予权重,成本逼近法的权重为 0.5,基准地价修正法的权重为
0.5,则:
待估宗地土地单价=303.94×50%+253.14×50%=278.54(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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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确定鹤国用(2015)第 0217 号土地评估值
=278.54×124,542.86=34,690,200.00(取整)
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其他土地使用权评估过程相同。
土地评估增值原因: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原划拨用地转为出让地时补交的
出让金价款及相关税费,企业前期土地取得成本在固定资产核算。本次评估根据
新取得出让土地的市场价进行评估,与土地账面不完全成本相比形成较大增值。
⑤负债评估结果
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短期借款 50,000,000.00 50,000,000.00 0.00 0.00
应付账款 133,471,810.36 133,471,810.36 0.00 0.00
预收账款 1,081,925.63 1,081,925.63 0.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5,632,078.97 5,632,078.97 0.00 0.00
应交税费 9,221,370.86 9,221,370.86 0.00 0.00
其他应付款 22,944,094.67 22,944,094.67 0.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90,000,000.00 90,000,000.00 0.00 0.00
流动负债合计 312,351,280.49 312,351,280.49 0.00 0.00
长期借款 260,000,000.00 260,000,000.00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1,279,402.96 569,675.81 -709,727.15 -55.47
非流动负债合计 261,279,402.96 260,569,675.81 -709,727.15 -0.27
负债合计 573,630,683.45 572,920,956.30 -709,727.15 -0.12
负债评估值为 572,920,956.30 元,评估减值-709,727.15 元,减值率 0.12%。
减值原因将不需支付的政府奖励部分评估为零所致。
(2)评估增减值的主要原因
鹤壁同力净资产评估增值 41,563.41 万元,主要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24,439.02
万元和无形资产增值 16,904.68 万元。资产增值原因系:
①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原值增值22.67%,净值增值27.03%。增值的主
要原因是:
A.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原值增值,主要是由于: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建设期为
2004至2012年,本次评估采用2013版电力工程概算定额测算,按照整体项目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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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了合理的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并且评估基准日时的人工工资、机械
台班单价等较分期建造时有不同程度的上涨,评估基准日时的建筑材料价格特别
是钢材价格较建造时有所下降;升降相抵后造成房屋建筑评估原值有一定的增值。
B.家属宿舍楼为外购商品住宅房,近几年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商品住宅价格
不断上涨,形成商品住宅增值。
C.房屋建(构)筑物评估净值增值,主要是由于:企业会计计提折旧年限短于评
估采用的经济耐用年限,导致评估净值增值。
固定资产中机器设备主要出现原值减值、净值增值的情形,主要原因系:
A.机器设备原值减值是由于设备评估原值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虽然现人工
费、材料费、机械费与构建时期相比有所上涨,但由于扣除了增值税,所以综合
影响仍为减值;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主要是企业会计计提折旧年限短于机器
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
B.车辆评估原值值减值主要原因是近年来车辆市场价格呈现下降趋势;车辆评
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为企业会计计提折旧年限短于车辆的经济寿命年限。
C.电子设备评估原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近几年电子产品更新换代较快价格不
断下降所致;电子设备评估净值减值的主要原因是较多设备购置时间较早,按二
手市场价评估,评估值低于账面净值,因而造成评估值减值。
②无形资产评估增值
鹤壁同力办理划拨用地转为出让地时,所属宗地被评定为鹤壁市山城区三级
工业用地。根据鹤壁市金大地地价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的划拨土地价格和出让
土地价格,经计算补交土地出让金金额共计 2,605.19 万元(补交出让金额=出让单
价×面积-划拨单价×面积)。本次土地划拨转出让缴纳土地契税 104.21 万元。补交
土地出让金价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让单价 划拨单价 补交出让金额
土地证号 面积(㎡)
(元/㎡) (元/㎡) (万元)
鹤国用(2015)第 0216 号 8,620.778 252.84 217.39 30.56
鹤国用(2015)第 0217 号 124,542.86 278.50 241.86 456.33
鹤国用(2015)第 0212 号 21,255 253.35 217.86 75.43
鹤国用(2015)第 0211 号 131,712.62 253.35 217.86 46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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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国用(2015)第 0210 号 2,300 255.33 219.57 8.22
鹤国用(2015)第 0213 号 17,686.93 245.94 222.95 40.66
鹤国用(2015)第 0214 号 407,342 280.25 243.38 1,501.87
鹤国用(2015)第 0215 号 6,742.18 278.12 241.55 24.66
合计 720,202.37 2,605.18
鹤壁同力无形资产账面原值为 2,709.40 万元,系本次办理划拨用地转出让用
地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款及相关税费,原土地划拨成本已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因此鹤壁同力账面土地成本为不完全成本。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为 27,048,819.37 元,土
地使用权评估值为 196,062,200.00 元,增值率 624.56%。原因为:土地使用权账面
价值为原划拨用地转为出让地时补交的出让金价款及相关税费,企业前期土地取
得成本在固定资产核算。本次评估根据新取得出让土地的市场价进行评估,与土
地账面不完全成本相比形成较大增值。
2、收益法评估基本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鹤壁同力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29,393.15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57,363.07 万元,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 72,030.09 万元,收
益法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价值为 74,390.78 万元,增值额为 2,360.70 万元,增值率为
3.28%。
(1)鹤壁同力收益现值法主要评估参数选择
收益法评估具体采用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模型,影响该模型的主要因素包括
企业净利润、详细预测期年限、资本性支出、折现率;其中机组发电小时数、上
网电价、煤价等是影响企业净利润的主要参数。本次资产评估主要参数选择过程
和依据如下:
①预测期
根据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竞争环境及市场供需情况,预计其在 2020 年进入
稳定阶段,将 2015 年 9 月至 2020 年作为本次评估的预测期。
②发电利用小时数
企业未来年度发电利用小时的预测主要结合企业历史年度的发电利用小时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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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所属区域电网未来的宏观经济发展状况、所属区域电网发电利用小时调度情
况、企业在所属区域电网中的地位以及企业的机组运行情况,由企业综合确定。
本次评估预测的发电利用小时数系在上述基础上,审慎考虑预测期内我国及河南
省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趋势而做出的合理估计。未来年度机组利用小时具体预测数
据如下:
2015 年
项目 单位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0-12 月
发电利用小时 小时 666.00 3,400.00 3,400.00 3,400.00 3,400.00 3,400.00
③上网电价
考虑目前国内电价尚未完全市场化,本次预测时以标的资产目前实际执行的
上网标杆电价为基础,并考虑到煤炭价格持续走低,存在执行煤电联动机制下调
电价的可能性,而对未来上网电价进行的预测。企业未来年度的上网电价(不含税)
的预测如下:
2015 年
项目 单位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0-12 月
上网电价 元/千瓦时 0.3457 0.3049 0.3121 0.3035 0.3035 0.3035
④煤价
标的公司燃料的价格基于现行的采购渠道确定;预测期内,结合企业历史煤
价趋势,考虑煤炭资源市场供需状况,及企业历史年度煤炭主要供应商、供应价
格,煤炭市场煤价格波动趋势,而对未来煤价水平进行的预测。
⑤折现率
本次标的资产收益法评估中折现率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
式如下: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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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无风险收益率 rf 以 10 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水平为依
据,初步确定为 3.2362%。
根据上述公式及假设,综合标的资产及可比上市公司权益资本回报率及债务
资本回报率的情况,本次评估中折现率 WACC 的初步估计值为 9.85%。
(2)主要会计科目预测过程
标的公司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华能沁北主营业务均为发电业务,其业务流
程、主要原材料、会计核算、预测方法过程均保持一致。主要会计科目预测过程
如下:
①营业收入
机组未来年度发电量=机组预测发电利用小时数×机组平均容量;
售电量=发电量×(1-综合厂用电率)×(1-变电损失率);其中综合厂用
电率、变电损失率主要根据历史年度用电率、变电损失率水平、未来年度技改及
生产安排情况进行预测。
主营业务收入=预测售电量×预测上网电价;
②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主要包括燃料成本、折旧摊销费用、职工薪酬及其他费用,其中,
燃料成本、折旧摊销费用、职工薪酬三项合计占发电企业营业成本 80%以上。
燃料消耗主要是发电所使用的燃料煤,主要燃料成本预测如下:
发电煤量=预测供电量×供电煤耗,其中供电煤耗根据发电企业机组设置及
历史运行水平、未来年度技改及生产安排计划等预估;主要燃料成本=发电煤量×
预测煤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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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摊销费用:根据新增和减少的固定资产以及综合折旧率预测各年度固定
资产计提的折旧,综合折旧率根据发电企业平均水平及机组实际情况综合确定。
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软件等,未来年度预测按照企业现行摊销政策进行
估算。
预测未来年度职工薪酬:企业每年进行工资基数核定,职工人数是按照企业
实际定岗人员进行预测,根据未来年度企业效益情况及当地经济发展趋势及目前
人均工资水平来确定未来年度人均工资。职工福利费等项目根据历史年度实际发
生额占当期实际比例综合进行预测。
除上述主要成本外,企业燃油费用、水费、消耗性材料费用、修理费、排污
费占比较低,上述营业成本项目主要是参照企业以往年度水平及未来计划逐项预
测的。
③主要期间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根据历史年度的管理费用支出情况及未来年度经营计划来测算未
来年度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根据评估基准日借款额度,结合未来融资和还款计划、借款合同
约定的利率综合测算未来年度财务费用。
④资本性支出
根据标的公司提供的 2015 年度资本性支出计划、未来技改计划、维持现有营
业能力所必需的更新资产及长期发展规划,对未来年度资本性支出进行预测。
⑤营运资金
结合企业经营情况以及电力行业的经营特点并与标的公司沟通预测未来各年
度营运资金。
⑥自由现金流程
自由现金流量=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
运资金增加额
(3)非经营性及溢余资产的分析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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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性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指
与企业经营性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负债,采用成本法的确定其评估值,具体如下表:
项目 单位 摘要 账面价值 评估值
预付款项 万元 设备、工程款 17.93 17.93
其他应收款 万元 存款 4,134.00 4,134.00
固定资产 万元 190.36 97.53
固定资产清理 万元 69.47 199.52
无形资产 万元 154.38 1,144.91
非经营性资产合计 万元 4,566.14 5,593.90
应付账款 万元 设备、工程款 2,899.75 2,899.75
其他应付款 万元 设备、工程款 1,729.60 1,729.60
其他非流动负债 万元 56.97 56.97
非经营性负债合计 万元 4,686.31 4,686.31
非经营性资产净额 万元 -120.17 907.59
注:非经营性资产净额=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超额现金,为基准日货币资
金与日常经营所必需的现金持有量之间的差额,现金持有量考虑各种付现因素。
经计算,企业不存在溢余资产。
(4)主要会计科目的评估结果、预测企业现金流及现值
单位:万元
2015 年 稳定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0-12 月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2,948.92 58,182.85 60,332.50 59,785.64 61,113.14 61,113.14 61,113.14
主营业务成本 11,287.13 49,137.29 50,310.22 50,411.28 51,162.61 50,782.61 43,819.98
管理费用 681.58 1,936.06 1,936.06 1,936.06 1,936.06 1,936.06 1,929.42
财务费用 452.16 1,690.37 1,222.83 840.11 801.31 801.31 801.31
利润总额 464.34 5,051.02 6,436.20 6,179.83 6,798.45 7,189.20 14,158.48
净利润 464.34 5,051.01 4,827.13 4,634.87 5,098.85 5,391.90 10,618.86
加:财务费用(税
339.12 1,267.78 917.12 630.08 600.98 600.98 600.98
后)
息前税后营业
803.46 6,318.79 5,744.25 5,264.95 5,699.83 5,992.88 11,219.84
利润
折旧 2,636.16 11,599.19 12,434.12 12,434.12 12,434.12 12,434.12 4,967.49
摊销 12.92 57.83 57.83 57.83 57.83 57.32 50.68
资本性支出 269.66 15,286.56 1,732.92 682.39 1,108.28 2,650.05 6,911.46
营运资金追加
1,874.57 -565.49 687.39 411.30 125.66 37.06 -
额
净现金流量 1,308.31 3,254.74 15,815.89 16,663.21 16,957.84 15,797.21 9,326.55
折现年限 0.13 0.75 1.75 2.75 3.75 4.75
折现率 9.85% 9.85% 9.85% 9.85% 9.85% 9.85% 9.85%
折现系数 0.9883 0.9320 0.8484 0.7723 0.7031 0.6400 6.4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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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稳定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0-12 月 年度
净现值 1,293.04 3,033.30 13,418.18 12,869.41 11,922.58 10,110.68 60,601.67
净现值合计 113,248.86
(5)收益法评估结果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长期
股权投资价值=113,248.86+0.00+907.59+234.33
=114,390.78 万元
企业付息债务为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核实后账面价值为
40,000.00 万元。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14,390.78-40,000.00
=74,390.78 万元
3、评估结果差异
本次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4,390.78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13,593.50 万元,两者相差 39,202.71 万元,差异率为
52.70%。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
第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
获利能力。
4、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
鹤壁同力在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估结果产生重要
影响的事项。
5、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内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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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同力评估报告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二)鹤壁丰鹤评估情况
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6)3030-0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鹤壁丰鹤采用资产
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鹤壁丰鹤总资
产账面价值为 278,568.22 万元,评估价值为 324,612.52 万元,增值额为 46,044.30
万元,增值率为 16.53%;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72,228.60 万元,评估价值为 172,161.10
万元,评估减值 67.50 万元,减值率 0.04%;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06,339.62 万元,
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52,451.42 万元,增值额为 46,111.80 万元,增值率为 43.36%。
1、资产基础法评估基本情况
(1)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鹤壁丰鹤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152,451.42
万元,增值额为 46,111.80 万元,增值率为 43.36%。
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鹤壁丰鹤资产基础法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
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34,585.84 34,585.84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243,982.38 290,026.68 46,044.30 18.87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500.00 1,315.17 815.17 163.03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240,120.15 276,953.87 36,833.73 15.34
在建工程 6 1,666.26 1,697.06 30.80 1.85
油气资产 7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8 1,413.14 9,777.74 8,364.60 591.92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1,378.55 9,732.72 8,354.17 606.01
其它非流动资产 10 282.84 282.84 0.00 0.00
资产总计 11 278,568.22 324,612.52 46,044.30 16.53
流动负债 12 75,497.24 75,497.24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3 96,731.36 96,663.86 -67.50 -0.07
负债总计 14 172,228.60 172,161.10 -67.50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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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净资产 15 106,339.62 152,451.42 46,111.80 43.36
①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鹤壁丰鹤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上述流动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及评估结果如
下表所示:
单位: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货币资金 48,163,718.91 48,163,718.91 0.00 0.00
应收票据 53,984,561.00 53,984,561.00 0.00 0.00
应收账款 123,658,611.64 123,658,611.64 0.00 0.00
预付账款 6,423,231.40 6,423,231.40 0.00 0.00
其他应收款 54,606,656.23 54,606,656.23 0.00 0.00
存货 59,021,628.73 59,021,628.73 0.00 0.00
流动资产合计 345,858,407.91 345,858,407.91 0.00 0.00
流动资产评估评估值为 345,858,407.91 元,无评估增减值。
②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
鹤壁同力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子公司鹤壁威胜力实业有限公司的投资。评估基
准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5,000,003.00 元,计提减值准备 0.00 元。
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鹤壁威胜力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资产基础法
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3,858.75 3,858.75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286.73 406.24 119.51 41.68
其中:固定资产 3 286.73 406.24 119.51 41.68
资产总计 4 4,145.48 4,264.99 119.51 2.88
流动负债 5 2,949.82 2,949.82 0.00 0.00
负债总计 6 2,949.82 2,949.82 0.00 0.00
净资产 7 1,195.66 1,315.17 119.51 10.00
综上,鹤壁威胜力实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1,315.17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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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鹤壁丰鹤持有其 100%股权,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持股比例
=13,151,699.92×100%=13,151,699.92(元)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而
评估是按被投资单位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形成
增值。
③固定资产评估结果
A. 房屋建筑物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27,258.30 22,044.28 31,458.74 26,396.85 15.41 19.74
构筑物及辅助设施 53,813.94 43,854.15 59,226.16 48,354.74 10.06 10.26
管道沟槽 59,574.41 25,575.01 53,598.56 36,029.95 -10.03 40.88
房屋建筑物合计 140,646.66 91,473.45 144,283.46 110,781.54 2.59 21.11
B. 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评估价值 增减额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设备类合计 252,859.41 148,646.70 240,849.39 166,172.33 -4.75 11.79
机器设备 249,557.88 147,512.50 238,376.70 164,695.03 -4.48 11.65
车辆 1,082.10 271.51 706.02 491.89 -34.75 81.17
电子设备 2,219.43 862.68 1,766.67 985.41 -20.4 14.23
④无形资产评估结果
鹤壁丰鹤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13,785,457.88
元,评估价值为 97,327,200.00 元。
土地使用权详细评估过程与鹤壁同力评估过程相同。
⑤负债评估结果
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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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短期借款 230,000,000.00 230,000,000.00 0.00 0.00
应付票据 75,900,000.00 75,900,000.00 0.00 0.00
应付账款 211,593,981.00 211,593,981.00 0.00 0.00
预收账款 465,071.60 465,071.60 0.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6,842,422.63 6,842,422.63 0.00 0.00
应交税费 74,493,716.04 74,493,716.04 0.00 0.00
其他应付款 24,989,607.94 24,989,607.94 0.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30,687,621.08 130,687,621.08 0.00 0.00
流动负债合计 754,972,420.29 754,972,420.29 0.00 0.00
长期借款 717,760,000.00 717,760,000.00 0.00 0.00
长期应付款 248,653,582.86 248,653,582.86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900,000.00 225,000.00 -675,000.00 -75.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967,313,582.86 966,638,582.86 -675,000.00 -0.07
负债合计 1,722,286,003.15 1,721,611,003.15 -675,000.00 -0.04
负债评估值为 1,721,611,003.15 元,评估减值-675,000.00 元,减值率 0.04%。
减值原因其他非流动负债的性质为该专项资金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需偿
还。
(2)评估增减值的主要原因
鹤壁丰鹤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 46,111.80 万元,主要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36,833.73 万元和无形资产增值 8,364.60 万元。
①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增值的主要原因是: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建设期为 2005-2007 年,本次评估采用 2013 版电力工程概
算定额测算,按照整体项目考虑了合理的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并且评估
基准日时的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单价等较建造时有不同程度的上涨,造成评估原
值增值。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净值增值的原因:评估原值增值从而导致评估净值增
值;企业会计计提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经济耐用年限。
机器设备原值减值是由于设备评估原值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虽然现人工费、
材料费、机械费与构建时期相比有所上涨,但由于扣除了增值税,所以综合影响
仍为减值;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主要是企业会计计提折旧年限短于机器设备
的经济寿命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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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无形资产
鹤壁丰鹤办理划拨用地转为出让地时,所属宗地被评定为鹤壁市山城区三级
工业用地。根据鹤壁市金大地地价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的划拨土地价格和出让
土地价格,经计算补交土地出让金金额共计 1306.34 万元(补交出让金额=出让单
价×面积-划拨单价×面积)。本次土地划拨转出让缴纳土地契税 52.25 万元,测绘
评估费 22.25 万元,土地增值税免征。补交土地出让金价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面积 出让单价 划拨单价 补交出让金额
土地证号
(m) (元/m) (元/m) (万元)
鹤国用(2015)第 0203 号 61,414.512 253.35 217.86 217.96
鹤国用(2015)第 0204 号 9,757.216 249.48 214.57 34.06
鹤国用(2015)第 0206 号 48,462.401 279.26 242.50 178.15
鹤国用(2015)第 0205 号 236,165.665 282.03 244.93 876.17
合计 355,799.794 1,306.34
鹤壁丰鹤无形资产账面原值为 1380.85 万元,系本次办理划拨用地转出让用地
所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价款及相关税费,原土地划拨成本已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因
此鹤壁同力账面土地成本为不完全成本。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 13,785,457.88 元,评估价
值为 97,327,200.00 元,评估增值增值原因主要为: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为原划拨
用地转为出让地时补交的出让金价款及相关税费,企业前期土地取得成本在固定
资产核算。本次评估根据新取得出让土地的市场价进行评估,与土地账面不完全
成本相比形成较大增值。
2、收益法评估基本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鹤壁丰鹤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278,568.22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172,228.60 万元,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 106,339.62 万元,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价值为 197,046.81 万元,增值额为 90,707.18 万元,增值
率为 85.30%。
(1)鹤壁丰鹤收益现值法主要评估参数选择
收益法评估具体采用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模型,影响该模型的主要因素包括
企业净利润、详细预测期年限、资本性支出、折现率;其中机组发电小时数、上
网电价、煤价等是影响企业净利润的主要参数。本次资产评估主要参数选择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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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依据如下:
①预测期
根据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竞争环境及市场供需情况,预计其在 2020 年进入
稳定阶段,将 2015 年 9 月至 2020 年作为本次评估的预测期。
②发电利用小时数
企业未来年度发电利用小时的预测主要结合企业历史年度的发电利用小时情
况、所属区域电网未来的宏观经济发展状况、所属区域电网发电利用小时调度情
况、企业在所属区域电网中的地位以及企业的机组运行情况,由企业综合确定。
本次评估预测的发电利用小时数系在上述基础上,审慎考虑预测期内我国及河南
省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趋势而做出的合理估计。未来年度机组利用小时具体预测数
据如下:
2015 年
项目 单位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0-12 月
发电利用小时 小时 666.67 3,500 3,500 3,500 3,500 3,500
③上网电价
考虑目前国内电价尚未完全市场化,本次预测时以标的资产目前实际执行的
上网标杆电价为基础,并考虑到煤炭价格持续走低,存在执行煤电联动机制下调
电价的可能性,而对未来上网电价进行的预测。企业未来年度的上网电价(不含税)
的预测如下:
2015 年
项目 单位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0-12 月
上网电价 元/千瓦时 0.3396 0.3049 0.3121 0.3035 0.3035 0.3035
注:根据 2016 年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企业上半年底完成一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考
虑到环保验收因素,上半年改造机组 4 月完工,按 8 月底取得奖励电价考虑;下半年改造机组
8 月完工,按 12 月底取得奖励电价考虑;企业 2016 年超低排放机组奖励电价按照双机运行 2
个月编制。
④煤价
标的公司燃料的价格基于现行的采购渠道确定;预测期内,结合企业历史煤
价趋势,考虑煤炭资源市场供需状况,及企业历史年度煤炭主要供应商、供应价
格,煤炭市场煤价格波动趋势,而对未来煤价水平进行的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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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折现率
本次标的资产收益法评估中折现率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
式如下: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无风险收益率 rf 以 10 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水平为依
据,初步确定为 3.2362%。
根据上述公式及假设,综合标的资产及可比上市公司权益资本回报率及债务
资本回报率的情况,本次评估中折现率 WACC 的初步估计值为 9.85%。
(2)主要会计科目预测过程
标的公司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华能沁北主营业务均为发电业务,其业务流
程、主要原材料、会计核算、预测方法过程均保持一致。主要会计科目预测过程
请参见本章节“(一)鹤壁同力评估情况”之“2、(2)主要会计科目预测过程”。
(3)非经营性及溢余资产的分析与确认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性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指
与企业经营性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负债,采用成本法的确定其评估值,具体如下表:
项目 单位 摘要 账面价值 评估值
预付账款 万元 工程款、补偿款 83.11 83.11
1-1-166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 单位 摘要 账面价值 评估值
其他应收款 万元 垫付款、暂借款、保证金 5,455.27 5,455.27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万元 256.88 256.88
非经营性资产合计 万元 5,795.26 5,795.26
应付账款 万元 工程款、设备款、质保金 5,074.44 5,074.44
其他应付款 万元 工程款、质保金、风险抵押金等 2,197.99 2,197.99
其他非流动负债 万元 除尘器改造节能减排财政奖励 90.00 22.50
非经营性负债合计 万元 7,362.42 7,294.92
非经营性资产净额 万元 -1,567.17 -1,499.67
注:非经营性资产净额=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超额现金,为基准日货币资
金与日常经营所必需的现金持有量之间的差额,现金持有量考虑各种付现因素。
经计算,企业不存在溢余资产。
(4)主要会计科目的评估结果、预测企业现金流及现值
单位:万元
2015 年 稳定增长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0-12 月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5,387.11 120,257.81 123,066.78 119,696.02 119,696.02 119,696.02 119,696.02
主营业务成本 20,291.92 88,050.64 88,910.90 89,710.90 89,710.90 88,025.90 78,584.33
管理费用 990.42 2,833.09 3,029.97 3,015.34 3,013.53 3,013.53 2,916.27
财务费用 2,135.98 7,851.00 6,887.84 6,105.64 5,680.24 5,075.84 5,075.84
利润总额 1,921.00 21,270.38 23,869.70 20,481.79 20,943.34 23,175.76 32,714.59
净利润 1,440.75 15,952.79 17,902.27 15,361.35 15,707.51 17,381.82 24,535.94
加:财务费用(税
1,601.99 5,888.25 5,165.88 4,579.23 4,260.18 3,806.88 3,806.88
后)
息前税后营业利
3,042.73 21,841.04 23,068.15 19,940.57 19,967.68 21,188.70 28,342.82
润
加:折旧 5,535.32 22,635.48 23,255.96 23,255.96 23,255.96 23,255.96 12,786.39
加:摊销 18.70 96.19 244.21 232.29 228.64 228.64 131.38
减:资本性支出 2,150.46 19,887.13 7,690.43 225.54 2,610.28 308.02 12,636.98
减:营运资金追
-4,468.21 9,748.02 1,796.62 1,457.23 1,798.99 881.27 0.00
加额
净现金流量 10,914.50 14,937.55 37,081.27 41,746.05 39,043.01 43,484.01 28,623.61
折现年限 0.125 0.75 1.75 2.75 3.75 4.75 -
折现率 9.85% 9.85% 9.85% 9.85% 9.85% 9.85% 9.85%
折现系数 0.9883 0.9320 0.8484 0.7723 0.7031 0.6400 6.4978
净现值 10,787.08 13,921.29 31,459.69 32,241.50 27,450.05 27,831.03 185,989.28
净现值合计 329,679.91
(5)收益法评估结果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长期
1-1-167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股权投资价值=329,679.91 +1,576.68 +0.00 - 1,499.67
=329,756.93 万元
企业付息债务为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核实后账面价值为
132,710.12 万元。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 329,756.93 -132,710.12
=197,046.81 万元
3、评估结果差异
本次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97,046.81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52,451.42 万元,两者相差 44,595.39 万元,差异率为
29.25%。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
第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
获利能力。
4、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
鹤壁丰鹤在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估结果产生重要
影响的事项。
5、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内容的情况
鹤壁丰鹤评估报告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三)华能沁北评估情况
根据中企华评报字(2016)第 3030-03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华能沁北采用资
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华能沁北总
资产账面价值为 1,355,520.56 万元,评估价值为 1,458,625.46 万元,增值额为
1-1-168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03,104.90 万元,增值率为 7.6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912,389.41 万元,评估价值
为 911,572.43 万元,评估减值 816.99 万元,减值率 0.09%;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443,131.14 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547,053.03 万元,增值额为 103,921.89 万元,
增值率为 23.45%。
1、资产基础法评估基本情况
(1)评估结果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华能沁北净资产评估价值为 547,053.03
万元,增值额为 103,921.89 万元,增值率为 23.45%。
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华能沁北资产基础法评估汇总情况详见下
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170,000.50 170,000.50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1,185,520.06 1,288,624.96 103,104.90 8.70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5,117.82 -2,864.32 -7,982.14 -155.97
投资性房地产 4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5 1,096,326.17 1,162,929.39 66,603.22 6.08
在建工程 6 2,043.34 1,856.58 -186.76 -9.14
油气资产 7 0.00 0.00 0.00
无形资产 8 0.00 46,525.33 46,525.33
其中:土地使用权 9 0.00 46,525.33 46,525.33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 82,032.74 80,177.99 -1,854.75 -2.26
资产总计 11 1,355,520.56 1,458,625.46 103,104.90 7.61
流动负债 12 559,718.88 559,718.88 0.00 0.00
非流动负债 13 352,670.54 351,853.55 -816.99 -0.23
负债总计 14 912,389.41 911,572.43 -816.99 -0.09
净资产 15 443,131.14 547,053.03 103,921.89 23.45
①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华能沁北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
资产。上述流动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及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1-1-169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货币资金 154,667,454.28 154,667,454.28 0.00 0.00
应收票据 372,302,850.00 372,302,850.00 0.00 0.00
应收帐款 729,597,710.22 729,597,710.22 0.00 0.00
预付款项 5,499,591.11 5,499,591.11 0.00 0.00
应收利息 38,250.00 38,250.00 0.00 0.00
其他应收款 2,176,664.65 2,176,664.65 0.00 0.00
存货 241,404,884.97 241,404,884.97 0.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64,317,567.66 164,317,567.66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30,000,000.00 30,000,000.00 0.00 0.00
流动资产合计 1,700,004,972.89 1,700,004,972.89 0.00 0.00
流动资产评估评估值为 1,700,004,972.89 元,无评估增减值。
②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
华能沁北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子公司开封新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投资。评估基准
日账面原值为 124,800,000.00 元,计提减值准备 73,621,843.34 元,账面价值为
51,178,156.66 元。
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开封新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资产基础法具
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306.88 306.88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10.26 747.75 737.49 7,188.13
固定资产 3 10.26 88.43 78.17 761.87
无形资产 4 0.00 659.32 659.32
其中:土地使用权 5 0.00 659.32 659.32
资产总计 6 317.14 1,054.63 737.49 232.54
流动负债 7 3,725.02 3,728.85 3.83 0.10
非流动负债 8 353.33 190.10 -163.23 -46.20
负债总计 9 4,078.35 3,918.95 -159.40 -3.91
净资产 10 -3,761.21 -2,864.32 896.89 23.85
综上,开封新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2,864.32 万元。
华能沁北持有其 100%股权,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持股比例
1-1-170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8,643,202.46×100%=-28,643,202.46(元)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而
评估是按被投资单位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形成
增值。
③负债评估结果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
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其他非流动负债。上
述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短期借款 2,750,000,000.00 2,750,000,000.00 0.00 0.00
应付账款 670,867,843.95 635,308,211.87 0.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1,403,932.04 1,403,932.04 0.00 0.00
应交税费 98,990,639.65 98,990,639.65 0.00 0.00
应付利息 8,367,040.28 8,367,040.28 0.00 0.00
应付股利 705,769,417.13 705,769,417.13 0.00 0.00
其他应付款 706,793,728.06 706,793,728.06 0.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54,996,149.47 654,996,149.47 0.00 0.00
流动负债合计 5,597,188,750.58 5,597,188,750.58 0.00 0.00
长期借款 2,928,000,000.00 2,928,000,000.00 0.00 0.00
长期应付款 590,393,465.17 590,393,465.17 0.00 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8,311,913.26 142,045.45 -8,169,867.81 -98.29
非流动负债合计 3,526,705,378.43 3,518,535,510.62 -8,169,867.81 -0.23
负债合计 9,123,894,129.01 9,115,724,261.20 -8,169,867.81 -0.09
其他非流动负债评估减值原因为该专项资金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需
偿还,本次评估以其应承担所得税额确认评估值。
①流动资产评估结果
华能沁北纳入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
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存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
资产。上述流动资产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及评估结果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货币资金 154,667,454.28 154,667,454.28 0.00 0.00
应收票据 372,302,850.00 372,302,850.00 0.00 0.00
1-1-171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应收帐款 729,597,710.22 729,597,710.22 0.00 0.00
预付款项 5,499,591.11 5,499,591.11 0.00 0.00
应收利息 38,250.00 38,250.00 0.00 0.00
其他应收款 2,176,664.65 2,176,664.65 0.00 0.00
存货 241,404,884.97 241,404,884.97 0.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164,317,567.66 164,317,567.66 0.00 0.00
其他流动资产 30,000,000.00 30,000,000.00 0.00 0.00
流动资产合计 1,700,004,972.89 1,700,004,972.89 0.00 0.00
流动资产评估评估值为 1,700,004,972.89 元,无评估增减值。
②长期股权投资评估结果
华能沁北长期股权投资为对子公司开封新力发电有限公司的投资。评估基准
日账面原值为 124,800,000.00 元,计提减值准备 73,621,843.34 元,账面价值为
51,178,156.66 元。
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开封新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在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根据以上评估工作,资产基础法具
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1 306.88 306.88 0.00 0.00
非流动资产 2 10.26 747.75 737.49 7,188.13
固定资产 3 10.26 88.43 78.17 761.87
无形资产 4 0.00 659.32 659.32
其中:土地使用权 5 0.00 659.32 659.32
资产总计 6 317.14 1,054.63 737.49 232.54
流动负债 7 3,725.02 3,728.85 3.83 0.10
非流动负债 8 353.33 190.10 -163.23 -46.20
负债总计 9 4,078.35 3,918.95 -159.40 -3.91
净资产 10 -3,761.21 -2,864.32 896.89 23.85
综上,开封新力发电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2,864.32 万元。
华能沁北持有其 100%股权,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如下: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被投资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持股比例
=-28,643,202.46×100%=-28,643,202.46(元)
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主要原因是: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而
1-1-172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评估是按被投资单位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乘以持股比例确定评估值,形成
增值。
③固定资产评估结果
A. 房屋建筑物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房屋建筑物 106,950.09 85,259.69 128,166.62 111,114.01 19.84 30.32
构筑物及辅助设施 267,678.60 224,167.48 254,422.64 212,046.02 -4.95 -5.41
合计 374,628.69 309,427.16 382,589.26 323,160.03 2.12 4.44
B. 设备类资产评估结果
单位:万元
评估价值 增减额 增值率%
科目名称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设备类合计 1,204,782.29 786,899.01 1,151,918.66 839,769.36 -4.39 6.72
机器设备 1,156,071.02 769,702.98 1,113,654.56 823,265.69 -3.67 6.96
车辆 7,005.50 3,032.82 3,472.23 1,946.04 -50.44 -35.83
电子设备 41,705.77 14,163.21 34,791.87 14,557.62 -16.58 2.78
④负债评估结果
纳入评估范围的负债为流动负债及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
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一年内
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其他非流动负债。上
述负债评估结果及增减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短期借款 2,750,000,000.00 2,750,000,000.00 0.00 0.00
应付账款 670,867,843.95 635,308,211.87 0.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1,403,932.04 1,403,932.04 0.00 0.00
应交税费 98,990,639.65 98,990,639.65 0.00 0.00
应付利息 8,367,040.28 8,367,040.28 0.00 0.00
应付股利 705,769,417.13 705,769,417.13 0.00 0.00
其他应付款 706,793,728.06 706,793,728.06 0.00 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54,996,149.47 654,996,149.47 0.00 0.00
流动负债合计 5,597,188,750.58 5,597,188,750.58 0.00 0.00
长期借款 2,928,000,000.00 2,928,000,000.00 0.00 0.00
长期应付款 590,393,465.17 590,393,465.17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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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其他非流动负债 8,311,913.26 142,045.45 -8,169,867.81 -98.29
非流动负债合计 3,526,705,378.43 3,518,535,510.62 -8,169,867.81 -0.23
负债合计 9,123,894,129.01 9,115,724,261.20 -8,169,867.81 -0.09
其他非流动负债评估减值原因为该专项资金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需
偿还,本次评估以其应承担所得税额确认评估值。
(2)评估增减值的主要原因
华能沁北资产基础法评估增值 103,921.89 万元,主要系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66,603.22 万元和无形资产增值 46,525.33 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①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建设期为 2004-2012 年,本次评估采用 2013 版电力工程概
算定额测算,按照整体项目考虑了合理的前期及其他费用和资金成本,并且评估
基准日时的人工工资、机械台班单价等较建造时有不同程度的上涨,造成评估原
值增值。
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净值增值的原因:评估原值增值从而导致评估净值增
值;企业会计计提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经济耐用年限。
三期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账面价值为暂估转固,暂估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及辅
助设施账面价值分摊不均,导致两类资产增减各异。
机器设备原值减值是由于设备评估原值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虽然现人工费、
材料费、机械费与构建时期相比有所上涨,但由于扣除了增值税,所以综合影响
仍为减值;评估净值增值的主要原因主要是企业会计计提折旧年限短于机器设备
的经济寿命年限。
②无形资产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无账面价值,土地共 35 宗,面积共计 2,642,321.43
平方米。
本次纳入评估范围的 35 宗土地由河南淮源土地估价测绘有限公司评估,出具
了编号为(河南)淮源(2015)(估)字第 1101 号-第 1103 号土地估价报告,采用基准地
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测算待估宗地出让价格再扣除其土地增值收益得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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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权益价格,评估结果如下表:
宗地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 面积(㎡) 评估结果
宗地 1 济国用(2003)第 150 号 1,150,602.38 203,656,600.00
宗地 2 济国用(2003)第 151 号 79,001.73 13,983,300.00
宗地 3 济国用(2003)第 152 号 14,363.76 2,413,100.00
宗地 4 济国用(2003)第 153 号 13,855.23 2,452,400.00
宗地 5 济国用(2003)第 154 号 16,379.79 2,899,200.00
宗地 6 济国用(2003)第 155 号 1,477.54 257,100.00
宗地 7 济国用(2003)第 156 号 100.00 17,400.00
宗地 8 济国用(2003)第 157 号 100.00 17,400.00
宗地 9 济国用(2010)第 030 号 42,165.00 7,463,200.00
宗地 10 济国用(2010)第 031 号 32,065.00 5,771,700.00
宗地 11 济国用(2010)第 032 号 594,300.00 100,436,700.00
宗地 12 济国用(2010)第 033 号 20,617.00 3,484,300.00
宗地 13 济国用(2010)第 034 号 22,970.00 4,065,700.00
宗地 14 济国用(2010)第 193 号 4,737.00 824,200.00
宗地 15 济国用(2010)第 141 号 13,600.00 3,685,600.00
宗地 16 济国用(2010)第 142 号 845.00 227,300.00
宗地 17 济国用(2010)第 143 号 1,667.00 290,100.00
宗地 18 济国用(2010)第 144 号 1,438.00 253,100.00
宗地 19 济国用(2010)第 145 号 671.00 116,800.00
宗地 20 济国用(2010)第 146 号 9,646.00 1,697,700.00
宗地 21 济国用(2010)第 147 号 354,949.00 62,826,000.00
宗地 22 济国用(2010)第 148 号 3,258.00 566,900.00
宗地 23 济国用(2010)第 149 号 2,450.00 426,300.00
宗地 24 济国用(2010)第 150 号 8,247.00 1,435,000.00
宗地 25 济国用(2010)第 151 号 64,522.00 11,549,400.00
宗地 26 济国用(2010)第 152 号 1,236.00 215,100.00
宗地 27 济国用(2014)第 089 号 2,554.00 464,800.00
宗地 28 济国用(2014)第 090 号 97,142.00 17,971,300.00
宗地 29 济国用(2014)第 091 号 7,100.00 1,235,400.00
宗地 30 济国用(2014)第 092 号 872.00 158,700.00
宗地 31 济国用(2014)第 093 号 34,437.00 6,095,300.00
宗地 32 济国用(2014)第 094 号 2,164.00 400,300.00
宗地 33 济国用(2014)第 095 号 25,242.00 4,669,800.00
宗地 34 济国用(2014)第 096 号 6,695.00 1,218,500.00
宗地 35 济国用(2014)第 097 号 10,852.00 2,007,600.00
合计 2,642,321.43 465,253,300.00
本次评估中划拨用地评估增值 46,525.33 万元。
2、收益法评估基本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华能沁北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1,355,520.56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912,389.41 万元,股东权益账面价值为 443,131.1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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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权益价值为 673,340.00 万元,增值额为 230,208.86 万元,增值
率为 51.95%。
(1)华能沁北收益现值法主要评估参数选择
收益法评估具体采用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模型,影响该模型的主要因素包括
企业净利润、详细预测期年限、资本性支出、折现率;其中机组发电小时数、上
网电价、煤价等是影响企业净利润的主要参数。本次资产评估主要参数选择过程
和依据如下:
①预测期
根据公司当前的经营状况、竞争环境及市场供需情况,预计其在 2020 年进入
稳定阶段,将 2015 年 9 月至 2020 年作为本次评估的预测期。
②发电利用小时数
企业未来年度发电利用小时的预测主要结合企业历史年度的发电利用小时情
况、所属区域电网未来的宏观经济发展状况、所属区域电网发电利用小时调度情
况、企业在所属区域电网中的地位以及企业的机组运行情况,由企业综合确定。
本次评估预测的发电利用小时数系在上述基础上,审慎考虑预测期内我国及河南
省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趋势而做出的合理估计。未来年度机组利用小时具体预测数
据如下:
2015 年
项目 单位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0-12 月
发电利用小时 小时 1,026.38 3,900 3,900 3,900 3,900 3,900
③上网电价
考虑目前国内电价尚未完全市场化,本次预测时以标的资产目前实际执行的
上网标杆电价为基础,并考虑到煤炭价格持续走低,存在执行煤电联动机制下调
电价的可能性,而对未来上网电价进行的预测。企业未来年度的上网电价(不含税)
的预测如下:
2015 年
项目 单位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0-12 月
上网电价 元/千瓦时 0.3337 0.3049 0.3121 0.3035 0.3035 0.3035
注:根据2016年机组超低排放改造计划,企业上半年完成#3、#4、#5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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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环保验收因素,上半年改造机组于2016年4月完工,按8月底取得奖励电价考虑;下半年
#1、#2、#6机组超低排放改造于2016年8月完工,按12月底取得奖励电价考虑。企业2016年超
低排放机组奖励电价按照6台机组运行2个月编制。
④煤价
标的公司燃料的价格基于现行的采购渠道确定;预测期内,结合企业历史煤
价趋势,考虑煤炭资源市场供需状况,及企业历史年度煤炭主要供应商、供应价
格,煤炭市场煤价格波动趋势,而对未来煤价水平进行的预测。
⑤折现率
本次标的资产收益法评估中折现率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
式如下:
其中: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无风险收益率 rf 以 10 年期国债在评估基准日的到期年收益率水平为依
据,初步确定为 3.2362%。
根据上述公式及假设,综合标的资产及可比上市公司权益资本回报率及债务
资本回报率的情况,本次评估中折现率 WACC 的初步估计值为 9.85%。
(2)主要会计科目预测过程
标的公司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华能沁北主营业务均为发电业务,其业务流
程、主要原材料、会计核算、预测方法过程均保持一致。主要会计科目预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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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参见本章节“(一)鹤壁同力评估情况”之“2、(2)主要会计科目预测过程”。
(3)非经营性及溢余资产的分析与确认
非经营性资产是指与企业经营性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资产,非经营性负债是指
与企业经营性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负债,采用成本法的确定其评估值,具体如下表:
项目 单位 摘要 账面价值 评估值
货币资金 万元 特殊限制存款 0.03 0.03
应收利息 万元 利息收入 3.83 3.83
其他应收款 万元 工程款及固资处置款 156.97 156.9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万元 代垫工程款 16,431.76 16,431.76
其他流动资产 万元 委托贷款本金 3,000.00 3,000.00
工程物资 万元 工程用物资 156.05 156.05
递延所得税资产 万元 1,876.69 21.93
非经营性资产合计 万元 21,625.32 19,770.57
应付账款 万元 工程款、设备款 1,771.00 1,771.00
应付利息 万元 长短期借款利息 836.70 836.70
应付股利 万元 股东分红 70,576.94 70,576.94
其他应付款 万元 工程款、房改款等 67,427.35 67,427.35
其他非流动负债 万元 政府鼓励环保返还款 831.19 14.20
非经营性负债合计 万元 141,443.19 140,626.20
非经营性资产净额 万元 -119,817.87 -120,855.64
注:非经营性资产净额=非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负债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超额现金,为基准日货币资
金与日常经营所必需的现金持有量之间的差额,现金持有量考虑各种付现因素。
经计算,企业不存在溢余资产。
(4)主要会计科目的评估结果、预测企业现金流及现值
单位:万元
2015 年 稳定增长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0-12 月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43,466.36 494,747.45 506,303.73 492,436.19 492,436.19 492,436.19 446,980.55
主营业务成本 113,939.68 348,977.95 355,347.95 354,698.13 353,013.13 353,928.13 292,100.04
管理费用 4,017.53 9,978.10 10,001.30 9,986.73 9,986.73 9,986.73 9,954.51
财务费用 10,274.39 40,961.00 37,627.39 32,767.97 28,312.66 23,322.80 12,597.27
利润总额 14,612.81 91,270.95 98,925.93 90,915.63 97,013.30 101,034.94 128,847.87
主营业务收入 143,466.36 494,747.45 506,303.73 492,436.19 492,436.19 492,436.19 446,980.55
净利润 10,959.61 68,453.22 74,194.45 68,186.72 72,759.98 75,776.20 96,635.90
加:财务费用(税后) 7,705.79 30,720.75 28,220.54 24,575.98 21,234.50 17,492.10 9,447.95
息前税后营业利润 18,665.40 99,173.97 102,414.99 92,762.70 93,994.47 93,268.31 106,083.86
加:折旧 20,232.31 83,086.60 85,184.09 85,184.09 85,184.09 85,184.09 53,9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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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稳定增长
项目 2016 年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10-12 月 年度
摊销 2,811.42 11,245.67 11,245.67 11,245.67 11,245.67 11,245.67 15.56
减:资本性支出 4,937.56 85,809.84 1,093.41 13,833.88 11,062.24 3,582.47 48,041.30
营运资金追加额 -7,769.90 -12,847.91 1,380.08 -2,364.74 170.72 -92.71 -
净现金流量 44,541.47 120,544.30 196,371.27 177,723.32 179,191.27 186,208.30 112,041.52
折现年限 0.13 0.75 1.75 2.75 3.75 4.75 -
折现率 9.85% 9.85% 9.85% 9.85% 9.85% 9.85% 9.85%
折现系数 0.9883 0.9320 0.8484 0.7723 0.7031 0.6400 5.3847
净现值 44,021.47 112,343.16 166,601.09 137,260.08 125,984.36 119,178.73 603,312.51
净现值合计 1,489,398.92
(5)收益法评估结果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长期
股权投资价值=1,489,398.92 +0.00 - 120,855.64 8 -2,864.32
=1,365,678.96 万元
企业付息债务为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等,核实后账面价值为
692,338.96 万元。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 1,365,678.96 - 692,338.96
= 673,340.00 万元
3、评估结果差异
本次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673,340.00 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
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547,053.03 万元,两者相差 126,286.97 万元,差异率为
23.08%。
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
第二,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
获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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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的重要变化事项
华能沁北在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签署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估结果产生重要
影响的事项。
5、引用其他评估机构报告内容的情况
本次评估中涉及的华能沁北划拨地土地使用权价值,均委托河南淮源土地估
价测绘有限公司进行评估。河南淮源土地估价测绘有限公司根据《城镇土地估价
规程》,估价人员依据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理论和方法,在充分分析估价对象所
在区域的地价影响因素和掌握的土地市场交易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土地估价程序,
选择合适的估价方法得出估价对象本次地价定义条件下的土地评估结果如下:
报告编号 评估结果
土地性质:划拨
(河南)淮源(2015)(估)字第 1101 号 土地总面积:2,440,818.43 平方米
土地总评估价:42,711.87 万元
土地性质:划拨
土地估价报告
(河南)淮源(2015)(估)字第 1102 号 土地总面积:14,445 平方米
土地总评估价:391.29 万元
土地性质:划拨
(河南)淮源(2015)(估)字第 1103 号 土地总面积:187,058 平方米
土地总评估价:3,422.17 万元
河南淮源土地估价测绘有限公司具有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资格;土
地估价报告签字人员为马新伟(资格证书号:2002410008)、何峰(资格证书号:
98160036)。本次土地估价报告均已经华能沁北所在地济源市国土局备案。
除此之外,未引用其他机构报告内容。
四、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对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的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
性的分析
(一)董事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公司聘请中企华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已就标的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
报告书》。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
关评估事项以后,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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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机
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
收益现值法两种评估方法,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合
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结论公允,
并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
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标的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政策、宏观环境、技术、行业等方面的变化
趋势及应对措施
1、政策、宏观经济变化对交易标的可能产生的影响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趋势下,国民经济增速放缓,经济增长更趋平稳,结构
不断优化升级。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全社会电力消费量、生产
量与 GDP 增长密切相关。最近一年及一期,由于社会用电需求不足的影响,河南
省发电总量及火电发电量均呈下降趋势。
根据电力行业生产企业的特点,在经济新常态增速放缓的环境下,社会用电
总体需求有所下降,并且,河南省新建发电机组建成投产并释放产能,上述原因
导致包括公司现有机组及本次收购标的资产在内,河南省内火电发电量、发电利
用小时数总体呈现下降趋势。发电量与标的资产的盈利能力相关,但由于火电资
产的盈利能力同时还要受到电价、煤价等因素的影响,发电量的减少并不必然导
致盈利能力的降低。
近年来发电企业设备利用小时数有所下降,营业收入降低,但是由于燃煤价
格的下降,2012年以来,发电企业利润总额、净利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
呈现上升趋势,盈利能力水平增强。即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在发电利用小时数下降
的情况下,利润总额、净利润亦实现增长。
根据上述分析,发电企业产能利用不足主要与社会总体用电需求及总装机容
量水平有关,标的资产产能利用率下降与公司盈利能力水平无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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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在河南省优先调度环保、高效、大容量的机组并网发电的原则下,高
效节能的大容量发电机组具备更强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本次交易标的在发电
装备技术水平、运行成本、所在区域等方面比公司现有机组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
因此,在当前社会用电需求不足,河南省火电发电利用小时整体呈下降趋势的情
况下,收购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发电资产质量,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2、公司应对措施
标的公司所述电力行业为传统, 在可预见的未来发展时期 ,其技术许可、 经
营许可及税收优惠方面的政策较为稳定。
在此背景下,公司将积极发展火力发电业务,扩大主营业务规模,同时大力
推进节能减排,提高煤电清洁利用水平。此外,公司董事会拟采取以下措施降低
标的公司遇到经济波动、自然灾害、政策和法律不利变更、税收增加和优惠减少
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1)完善规章制度和风险管控体系,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制定预防、监控以
及事件发生后的应急响应机制等风险管理制度;
(2)在积极发展火力发电业务的基础上,整合公司资源,通过发展煤炭物流
业务延伸产业链条,提升整体运营水平及竞争力。
(三)报告期变动频繁且影响较大的指标对评估的影响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鹤壁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股权、华能沁北 12%
股权,全部采用资产基础法定价,敏感性分析不适用。
(四)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的协同效应
购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后,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扩大。受河南省当地
资源条件的客观限制,河南省电力生产主要以火力发电为主。截至 2015 年 9 月,
河南省电厂总装机容量为 6,571.37 万千瓦。全省装机中,火电装机容量 6010.19 万
千瓦,火电装机容量占全省总量的比例为 91.46%,远高于全国火电装机容量占比
水平。
截至目前,本公司控股 4 家火电企业,包括鸭电公司、天益公司、新乡中益、
鹤壁鹤淇。公司装机容量为 430 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为 395.08 万千瓦。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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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易完成后,鹤壁同力、鹤壁丰鹤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能沁北成为公司参股子
公司,公司控股装机容量将增至 610 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将增至 566.17 万千瓦。
届时,公司在河南电力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将显著提高,公司主营业务规模会进一
步扩大,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形成协同效应。
本次重组完成后,鹤壁同力和鹤壁丰鹤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能沁北
成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协同效应分析如下:
1、业务协同效应
根据上述对公司下属发电企业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
的分析,虽然同处于河南省内,在河南省发改委每年安排的基础电量的基础上,
不同机组的发电量还受到发电机组所在地区电网的电力供求条件影响。
鸭电公司、天益公司位于南阳电网,2015 年 6 月,南阳南 500 千伏输变电工
程顺利投运,改变了南阳地区缺电的不利局面,一定程度降低了鸭电公司、天益
公司电源支撑点的电量优势。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中,鹤壁同力、鹤壁丰鹤位于豫北电网,对满足豫北电网
负荷发展的需要,提高豫北电网安全稳定水平及满足当地用电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华能沁北位于华中电网、华北电网、西北电网的交汇处,是河南省电源布局的重
要支撑点,对提高供电质量、支撑全国联网、实现区内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作
用。
2014 年 2 月,河南省下发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暂行办法,开大
用户直供电试点。随着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大用户直供电政策将全面开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具有效率高、容量大的特点,成本优势明显,在大用户直供电
业务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豫能控股在河南电力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将显著提高,在河
南省内不同地区电网的电源布局更加合理,形成业务协同效应。
2、管理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要通过下属发电企业从事火力发电业务,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亦均为火力发电企业。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管理资源可以得到更有效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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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用,公司下属企业及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管理可以统筹安排,增加人力资源效率,
形成管理协同效应。
3、财务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可以对资金进行统一调配,增强公司资金的利用效果,此
外标的公司被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后将获得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和资本运作平台,筹
资能力提高。
(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评
估值为参考依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分析如下:
1、标的资产历史业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最近三年业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鹤壁同力 鹤壁丰鹤 华能沁北 集团权益合计
集团股权比例 97.15% 50% 12% —
2015 年 1-9 月净利润 17,192.78 28,970.07 97,649.91 48,980.42
2014 年度净利润 19,567.88 33,995.15 114,727.61 49,775.08
2013 年度净利润 12,335.87 32,440.36 98,857.54 40,067.38
评估值 113,593.50 152,451.42 547,053.03 252,228.15
评估增值率 57.70% 43.36% 23.45%% 43.05%
静态市盈率 5.48 5.26 4.57 5.15
注:其中静态市盈率=标的资产估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
2、本次交易作价与可比交易作价水平对比分析
本次交易收购的华能沁北、鹤壁丰鹤、鹤壁同力均为火力发电公司,本次交
易作价与可比交易作价水平对比列表如下:
股票简称 收购标的 收购比例 评估方法 评估增值率
鹤壁同力 97.15%股权 资产基础法 57.70%
豫能控股 鹤壁丰鹤 50%股权 资产基础法 43.36%
华能沁北 35%股权 资产基础法 23.45%
湘潭公司 100%股权 资产基础法 302.73%
华银电力
耒阳资产 资产及负债 资产基础法 9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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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热电 100%股权 资产基础法 16.18%
建投能源 沧东发电 40%股权 收益现值法 99.63%
三河发电 15%股权 资产基础法 19.07%
公司本次交易作价水平与可比交易相比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
3、本次交易作价与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对比分析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同行业上市公司加权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加权平均滚
动市盈率分别为 20.74 倍和 18.56 倍,本次交易标的市盈率倍数为 5.15 倍,市盈率
倍数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的定价能公允地反映出标的资产的价值;且从标的资产
评估值对应的市盈率指标综合来看,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处于合理的水平,对公
司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原有全体股东有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重要变化事项及对交易作价
影响
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未发生影响交易定价的重要变化
事项。
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
包括本报告书及本次交易其他相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评估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
3、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投资集团拥有的鹤壁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50%股权以及华能沁北35%股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机构的
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
现值法两种评估方法,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结论公允,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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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经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以经河南省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公司独立董事对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交易标的最终评估方法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豫能控股在重组报告书中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交易标的最终评估方法系根
据行业主管部门相应政策导向作出的合理选择,选取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本
次资产评估结果符合火力发电行业重资产的特点,资产评估结果和交易定价依据
更为谨慎、可靠。
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交易标的最终评估方法有利于上市公司以较低的交易价
格取得标的资产,夯实上市公司资产价值,有利于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及股东整体
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主观刻意规避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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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概况
2016 年 2 月 29 日,豫能控股与投资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2016 年 6 月 8 日,根据调整后的重组方案,豫能控股与投资集团签署了《<附
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
豫能控股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投资集团持有的鹤
壁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00%股权和华能沁北 12.00%股权,其中,鹤壁
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00%股权的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华能
沁北 12.00%股权的交易对价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本次交易完成后,鹤壁同力、
鹤壁丰鹤将成为豫能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华能沁北将成为豫能控股参股公司。
(二)本次交易标的及交易标的资产价格
根据公司与投资集团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标的资产按照股权比例对应的评估值为作价依据。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并经国资委备案的标的公司评估报告,标的资产鹤壁同力
97.15 股权、鹤壁丰鹤 50%股权以及华能沁北 12%股权分别作价 110,356.08 万元、
76,225.71 万元以及 65,646.36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合计为 252,228.15 万元。
(三)本次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豫能控股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鹤壁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00%股权
的交易对价,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华能沁北 12.00%股权的交易对价。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评估价值 交易作价 发行股份部分 支付现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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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鹤壁同力 97.15%股权 110,356.08 110,356.08 110,356.08 0.00
鹤壁丰鹤 50.00%股权 76,225.71 76,225.71 76,225.71 0.00
华能沁北 12.00%股权 65,646.36 65,646.36 — 65,646.36
合计 252,228.15 252,228.15 186,581.79 65,646.36
注:豫能控股以向投资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的,不足 1 股的部分将支付现
金补足。
(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投资集团非公开发行。
3、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
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决
议公告日。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
交易日、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 8.44 元/股、9.92 元/股、10.70 元/股。
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本次交易选取的市场参考价为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即 8.44 元/股,最终发行价格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价格为准。
4、价格调整机制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对象为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包括向交易对方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和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拟
购买资产的定价不进行调整。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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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证成指或深证公用事业行业指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
中至少 20 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1 月 25 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5%;
(2)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收盘
价相比于本次发行价格跌幅超过 5%。
上述“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的“任一交易日”不包括停牌前
的交易日。本次发行价格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触发上述调价条件中的至少 1 项的
五个交易日内。
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调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股份数量
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按上述机制对募集
资金发行底价进行调整时,应经豫能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或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5、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
豫能控股购买鹤壁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00%股权向投资集团发行股
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鹤壁同力 97.15%股权交易价格+鹤壁丰鹤
50.00%股权交易价格)÷发行价格。
按照发行价格 8.44 元/股计算,就购买鹤壁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00%
股权豫能控股向投资集团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21,068,474 股,不足 1 股的部分由豫
能控股以现金方式向投资集团支付。
综上,豫能控股本次交易向投资集团发行股份数量合计 221,068,474 股,占本
次交易完成后总股本的 19.09%。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进
行调整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公司
股票在定价或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
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及发行股票数量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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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锁定期安排
公司向投资集团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豫能控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投资集团持有豫能控股股
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次发行结束后,投资集团由于豫能控股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豫能
控股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安排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
定执行。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一)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
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 69,046.36 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 100%。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式为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最终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
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
告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 8.44 元/股。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情况,由公司董事会与本次发
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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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询价方式进行,募集资金部分与购买资
产部分分别定价,为两次发行。上市公司董事会决定按前述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对
募集资金发行底价进行调整时,应经豫能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69,046.36 万元;按照 8.44 元/股的发行底价计
算,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8,180.85 万股,占上市公司发行
后总股本的 7.06%。
5、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扣除本次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以支
付购买华能沁北 12.00%股权的现金对价。
6、股份锁定期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特定投资者由于豫能控股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豫
能控股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若上述安排与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
定执行。
(三)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配套募集资金扣除本次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以支
付购买华能沁北 12.00%股权的现金对价。
本次交易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
影响本次交易的履行及实施。如果出现配套募集资金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配套募集资金未能按计划完成或募集资金不足的情形,则就支付现金对价不足部
分,豫能控股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剩余部分现金对价支付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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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四)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
1、电力行业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资金需求量大
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和豫能控股所处的电力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目前的
竞争劣势主要为资本规模劣势,资本实力不强且融资渠道单一,仅仅依靠银行贷
款融资已经很难满足公司快速增长的需要。
为了把握市场机遇,巩固并提升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实现战略发展目标,
标的资产及豫能控股需要大量资本投入并优化财务结构,以不断提高公司整体的
市场占有率以及行业竞争力。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豫能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11 号文),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0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为 2,091,999,994.92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49,095,265.87
元。
(1)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基本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 到达预定可 项目可行性
累计投入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金使用 使用状态日 是否发生重
募集资金
总额 进度 期 大变化
收购新乡中益 95%股权 19,671.13 19,671.13 100.00% 2014 年 12 月 否
收购鹤壁鹤淇 97.15%股权 9,674.73 9,674.73 100.00% 2014 年 12 月 否
对新乡中益增资用于“河南新
中益电厂上大压小 2×600MW 82,403.09 82,358.00 99.95% 2015 年 3 月 否
级超超临界机组工程”
对鹤壁鹤淇增资用于“鹤壁鹤
淇电厂 2×600MW 级超超临界 92,160.57 92,098.20 99.93% 2015 年 12 月 否
(上大压小)机组工程”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 1,000.00 100.00% - 否
合计 204,909.52 204,802.06 99.95% - -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04,802.06 万元,募集资金
使用总体进度为 99.95%,募集资金专户实际结余金额为 219.10 万元,其中包括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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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募集资金 107.46 万元和利息净收入 111.64 万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按照承诺
进度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成投产。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公司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净收入合计 219.10 万元转
入公司基本账户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16 年 1 月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
A.募投项目达到公司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
除新乡中益、鹤壁鹤淇火电项目资本金未使用完毕外,其他 3 个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已使用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日,新乡中益、鹤壁鹤淇项目均已完工投产,募集资金使用达
到公司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
B.新乡中益、鹤壁鹤淇项目已分别于 2015 年 3 月、2015 年 12 月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营数据如下: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项目
新乡中益 鹤壁鹤淇 新乡中益 鹤壁鹤淇
装机容量(万千瓦) 132 120 120 120
发电量(亿千瓦时) 8.81 6.94 41.50 1.29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8.33 6.49 39.41 1.19
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小时) 667.60 579 3,424.12 107
综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达到计划进度。
3、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
根据证监会《关于并购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计算比例、用途等问题与解答》,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募集的部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提高重组项目整
合绩效。募集配套资金提高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包括本次并购重组交易
中现金对价的支付等。
为了确保本次交易顺利进行,提高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借助资本市场实现
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全部用于本次交易中现金对价
的支付,不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重组项目的整合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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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市公司报告期末货币资金需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不足以支付全部现金对
价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为 65,646.36 万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上市公司母公司报表货币
资金 1.81 亿元,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鉴于上市公司正常业务开展需要
保持一定的货币资金存量、防止流动性风险,公司正在开拓的煤炭物流业务、环
保业务亦需要资金支持,若公司货币资金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则公司资
金保有量无法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经交易双方协商,如果出现配套融资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配套融资
未能按计划完成或募集资金不足的情形,则豫能控股将通过自筹方式支付现金对
价不足部分。如自筹资金不足,对于本次交易中未付现金对价部分,豫能控股将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投资集团支付利息,直至款项付清为止。
按照 1 年以内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算,上述补救措施将增加豫能控股财
务费用每年不超过 2,855.62 万元,对豫能控股年度税后利润影响不超过 3,000 万元。
同时,如发生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情形,重组完成后豫能控股资产负债率将略高
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
5、控制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6.34%,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资产负债率情况如下所示:
公司名称 资产负债率
皖能电力 42.49%
赣能股份 56.08%
长源电力 64.10%
平均数 54.22%
本公司 66.34%
由上表可见,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若采取银行贷款方式,将大幅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因此,为确保公司的稳健运
营,将资产负债率控制在较为合理的水平,降低财务风险。
6、有利于减少银行借款,节约财务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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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假设本次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现金对价约 65,646.36 万元全部采用银行贷款方
式,根据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1 年以内贷款基准利率 4.35%计算,每年将新增
财务费用约 2,855.62 万元,将降低上市公司利润总额,从而降低公司净利润。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用股权融资的方式相比债权融资的方式有利于节约财务
费用支出,对公司的发展更为有利。
(五)募集配套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配套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
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进行明确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募集配套资金将实行
专户存储,依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使用,切实维护
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防范相关风险、提高使用效益。
(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不超过 69,046.36 万元配套资金,扣除本次交易税费和中介机构费用后用于支
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
本次交易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
影响本次交易的履行及实施。如果出现配套募集资金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配套募集资金未能按计划完成或募集资金不足的情形,则就支付现金对价不足部
分,豫能控股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剩余部分现金对价支付问题。
综上,从财务稳健性以及后续良性发展的角度考虑,以股权融资方式支付资
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和节约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提高本次重组的整
合绩效和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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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16 年 2 月 29 日,豫能控股与投资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协议》。根据重组方案调整的相关情况,2016 年 6 月 8 日,豫能控股与投资
集团签署了《关于<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标的资产定价及支付方式
1、标的资产定价
(1)标的资产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河南
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2)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中企
华评报字(2016)3030-01 号《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涉及的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鹤壁同力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135,934,969.74 元,对应的鹤壁同力 97.15%股权评估值 1,103,560,823.11 元。该
评估结果已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编号为 2016—09
号。
(3)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中企
华评报字(2016)3030-02 号《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涉及的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
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鹤壁丰鹤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1,524,514,204.55 元,对应的鹤壁丰鹤 50.00%股权评估价值 762,257,102.27 元。该
评估结果已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编号为 2016—08
号。
(4)根据河南省国资委备案的上述评估结果,双方商定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
( 鹤 壁 同 力 97.15% 股 权 及 鹤 壁 丰 鹤 50.00% 股 权 ) 的 交 易 价 格 合 计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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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865,817,925.38元,其中鹤壁同力97.1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103,560,823.11元,
鹤壁丰鹤50.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762,257,102.27元。
2、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支付方式
豫能控股以向河南投资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对
价,不足 1 股的部分由豫能控股向投资集团支付现金补足。
(三)发行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鹤壁同力 97.15%股权及鹤壁丰鹤 50.00%股权的发行对象为
投资集团。
4、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
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 8.44 元/股。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以中国
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价格为准。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底价将
做出相应调整。
5、价格调整机制
(1)价格调整对象
公司发行价格调整对象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拟购买
资产的定价不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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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可调价期间
豫能控股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
前。
(3)触发条件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
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1)深证成指或深证公用事业行业指数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 20 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相比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6
年 1 月 25 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 5%;
2)公司股票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相比于本次发行价格跌幅超过 5%。
上述“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的“任一交易日”不包括停牌前
的交易日。
本次发行价格调整的调价基准日为触发上述调价条件中的至少 1 项的五个交
易日内。
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不低于调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发行价格调整后,发行股份数量
将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或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6、发行数量
豫能控股本次向河南投资集团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股份数量=标
的资产价格÷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就购买鹤壁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00%股权豫能
控股本次向投资集团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221,068,474 股,不足 1 股的部分由豫能控
股以现金方式向投资集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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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如因豫能控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导
致发行价格调整的,则发行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若上市公司董事会按照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进
行调整的,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若公司
股票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
数量为准。
7、锁定期安排
(1)投资集团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豫能控股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投资集团同时承诺,如本次重组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豫能控股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的,投资集团在本次重组中认购的豫能控股股份的锁定期在上述锁定期
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2)本次发行结束后,投资集团由于豫能控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
增持的豫能控股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3)若上述安排与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投资集团将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
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9、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四)资产交割、股份对价登记及期间损益归属
1、标的资产的交割
双方商定,标的资产的交割应在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事宜核准文件的有效
期内依法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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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自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正式书面批复为准)之日起 60 日内,投
资集团应配合豫能控股完成交割,将标的资产过户至豫能控股名下,标的资产过
户至豫能控股名下之工商变更登记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标的资产交割后,豫能
控股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作为标的资产所有者的一切权利
和义务。
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由投资集团督促标的公司负责办理,豫能控股和投资集
团应就前述手续办理事宜提供必要协助。
若投资集团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标产资产过户手续的,则应当按
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股份对价登记
豫能控股应在交割日后 60 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1)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投资集团在本次交
易过程中交付的标的股权进行验资并完成验资报告的出具;
(2)豫能控股应在获得验资报告及投资集团要求登记股份的书面通知函后向
深交所和登记公司申请办理相关对价股份登记至投资集团名下的手续。投资集团
应按照豫能控股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文件及帮助。
3、期间损益归属
(1)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因生产经
营产生的经营收益由豫能控股享有,发生的经营亏损由投资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
(2)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由豫能控股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以交割日当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准日,对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
基准日期间标的资产的经营损益情况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交
割审计报告;交割审计的费用由豫能控股承担。
(3)根据上述交割审计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如标的
资产产生盈利,则盈利归豫能控股享有;如标的资产发生亏损,则在上述交割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投资集团根据交割审计结果以现金方式向豫能控股补
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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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五)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重组经豫能控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投资集团按照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完成了本次交易的内部审议和
批准手续;
(3)本次重组经河南省国资委批准,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
(4)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3、如本次重组实施前,本次重组适用的法律予以修订并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
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调整本次重组
实施的先决条件。
4、如因本条项下之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
履行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他方的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
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
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违约方予以改正或作出
补救措施,并给予违约方合理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本
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
续履行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价格的 5%作为违约金。如上
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对守约方进行
赔偿,赔偿金额以标的资产本次的交易价格为限。
3、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的,按违约责任的比例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上述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服务费、税费及所有守约方为签订、履行本协议而支出的
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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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4、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应按照标的
资产本次交易价格的 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于赔偿给守约
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价格为
限。
二、《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2016 年 2 月 29 日,豫能控股与投资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根据重组方案调整情况,2016 年 6 月 8 日,豫能控股与
投资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重新约定了收购本次
交易华能沁北股权比例、支付方式等事项,并解除原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二)标的资产定价及支付方式
1、标的资产定价
(1)标的资产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河南
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依据。
(2)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中企
评报字(2016)3030-03 号《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涉及的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华能沁北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5,470,530,355.52 元,对应的河南投资集团所持华能沁北 12.00%股权的评估值为
656,463,642.66 元。该评估结果已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表》编号为 2016—10 号。
(3)根据河南省国资委备案的上述评估结果,双方确定本协议项下标的资产
华能沁北 12.0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656,463,642.66 元。
2、购买标的资产的对价支付方式
豫能控股本次购买投资集团持有的华能沁北 12%股权的交易对价全部以现金
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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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资产交割、对价支付及期间损益归属
1、标的资产的交割
双方商定,本次交易的达成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完成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
的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履行及实施。
双方商定,标的资产的交割应在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事宜核准文件的有效
期内依法办理完毕。自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以正式书面批复为准)之
日起 60 日内,投资集团应配合豫能控股完成交割,将标的资产过户至豫能控股名
下,标的资产过户至豫能控股名下之工商变更登记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标的资
产交割后,豫能控股即成为标的资产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作为标的资产所
有者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由投资集团督促标的公司负责办理,豫能控股和投资集
团应就前述手续办理事宜提供必要协助。
若投资集团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标产资产过户手续的,则应当按
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交易对价的支付
如果配套融资按照计划完成,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 30 日内,豫能控股
将现金对价一次性支付至投资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出现配套募集资金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配套募集资金未能按计
划完成或募集资金不足的情形,则甲方将通过自筹方式支付现金对价不足部分。
如自筹资金不足,对于本次交易中未付现金对价部分,豫能控股将按照同期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向投资集团支付利息,直至款项付清为止。
3、期间损益归属
(1)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因生产经
营产生的经营收益由豫能控股享有,发生的经营亏损由投资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
(2)在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由豫能控股委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以交割日当月月末为交割审计基准日,对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
基准日期间标的资产的经营损益情况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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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割审计报告;交割审计的费用由豫能控股承担。
(3)根据上述交割审计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如标的
资产产生盈利,则盈利归豫能控股享有;如标的资产发生亏损,则在上述交割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60 日内,投资集团根据交割审计结果以现金方式向豫能控股补
足。
(四)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自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次重组经豫能控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投资集团按照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完成了本次交易的内部审议和
批准手续;
(3)本次重组经河南省国资委批准,标的资产评估结果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
(4)本次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3、如本次重组实施前,本次重组适用的法律予以修订并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
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调整本次重组
实施的先决条件。
4、如因本条项下之任一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并得以正常
履行的,协议任何一方不追究协议他方的赔偿责任。
5、如配套募集资金未能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配套募集资金未能按计划完
成或募集资金不足,本协议仍然有效,届时就支付现金对价不足部分,上市公司
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剩余部分现金对价支付问题。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
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
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违约方予以改正或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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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补救措施,并给予违约方合理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本
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
续履行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价格的 5%作为违约金。如上
述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对守约方进行
赔偿,赔偿金额以标的资产本次的交易价格为限。
3、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的,按违约责任的比例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上述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中介服务费、税费及所有守约方为签订、履行本协议而支出的
全部费用。
4、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任何一方无故提出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应按照标的
资产本次交易价格的 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于赔偿给守约
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以标的资产本次交易价格为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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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和华能沁北均经营火力发电企业,经
营业务均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相关火力发电项目均已取得相关主管部门
相应的立项批准、许可,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符合环境保护规定
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和华能沁北火电项目审批及验收均履行了必要的环保申
报程序并获得批复。标的公司最近三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公司每年均在环境保护方面投入大量资金,
亦没有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报告期内,交易标的存在由于环境保护原因受到处罚的情况,交易标的已足
额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相关处罚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小,对各标的公司的生产
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
3、符合土地管理规定
经核查标的公司土地使用权证文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鹤壁同力、鹤壁
丰鹤占有、使用的土地权属清晰。华能沁北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均为划拨土地,土
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并已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证,均为华能沁
北占有、使用,权属清晰。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中收购的标的资产所涉及主要生产经营用地,企业均已
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
土资源部颁布的《划拨用地目录》的要求。
4、符合《反垄断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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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不涉及相关反垄断事项。
(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按照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合计发行
3.03 亿股计算,本次交易后豫能控股的股本总额将增加至 11.58 亿股。其中,社会
公众股东预计持有上市公司 4.19 亿股,约占发行后豫能控股总股本的 36.22%。因
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的股权比例将不低于公司总股本
的 10%。
同时,最近三年来,豫能控股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未发生虚假记
载之情形;公司满足《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企华进行评估,中企华及其经办评估
师与公司、标的公司以及交易对方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
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标的资产的
购买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最终转让价格,定价公允。
2、发行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豫能控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交易选取的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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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8.44 元/股,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或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及发行股票数量做相应调整。
3、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
机构、评估机构、律师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并按程序报送
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整个交易过
程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充分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
4、独立董事意见
豫能控股独立董事关注了本次交易的背景、交易定价以及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发展前景,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对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性给予认可。
本次拟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最终交易定价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
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并经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确定,标的资产
定价公允;同时本次交易严格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投资集团持有鹤壁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00%股
权、华能沁北 12.00%股权。经核查,涉及的三家标的公司均为依法设立和存续的
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投资集团所持有的上
述三家股权为合法所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的
情形,不存在信托安排、股权代持,没有被采取司法强制措施,亦不存在与之有
关的尚未了结或者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不存
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将不存在法律障碍和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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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债务纠纷的情况。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豫能控股通过本次交易收购投资集团所持有的鹤壁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
鹤 50.00%股权和华能沁北 12.00%股权后,火力发电产能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
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将实现大幅增长,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增强。本次交易完成后,
豫能控股仍然通过控制的下属公司从事火力发电业务,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出现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1、有利于公司业务和资产独立
在本次交易前,鹤壁丰鹤、鹤壁同力由投资集团实际控制,目前均已经采用
委托豫能控股管理等方式,有效减少和避免了与豫能控股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
争。但在形式上,投资集团控制的鹤壁丰鹤、鹤壁同力经营火力发电业务,形成
了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投资集团通过本次交易将鹤壁同力、鹤壁丰鹤注入上市公司消除同业竞争,
有利于增强豫能控股业务和资产的独立性。
综上,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业务和资产独立。
2、有利于公司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不存在投资
集团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不存在与投资集团共
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公司作为独立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无与股东单位混合纳
税现象。
目前,公司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其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
在股东单位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
3、有利于公司人员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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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完全独立于投资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的劳动、人
事、工资管理体系和规章管理制度,公司的人事、工资管理与股东单位完全分离;
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产生。
4、有利于公司机构独立
公司设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决策、经营管理及监督
机构,建立了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的生产经营、办公机构与投资集团分开,
不存在混合经营的状况。
(七)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豫能控股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
机构并制定相应的议事规则,并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从制度上保证
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规范运作和依法行使职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能
沁北成为上市公司参股子公司。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将依据上市公司要求,进一
步建立和完善已有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1、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仍为电力生产和销售。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装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豫能控股控制 4 家火电企业,包括鸭电公司、天益公司、新乡中益、鹤壁鹤淇。
豫能控股已投产控制装机容量为 430 万千瓦,已投产权益装机容量为 395.08 万千
瓦。本次交易完成后,鹤壁同力、鹤壁丰鹤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能沁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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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成为上市公司参股子公司,届时豫能控股已投产控制装机容量将增至 610 万千瓦,
已投产权益装机容量将增至 566.17 万千瓦。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豫能控股在河南电力市场的市场占有率显著提高,主营
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
2、有利于规范关联交易
(1)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鸭电公司、天益公司向投资集团控股的
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采购燃煤产生的关联交易。
截至 2015 年 5 月 18 日,鸭电公司、天益公司与燃料公司签订的《煤炭采购框架合
同》已履行完毕,且之后未通过燃料公司采购煤炭。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于 2015 年 7 月出资 2 亿元独资设立了煤炭交易中心,经营范围为:煤炭
销售、运输、配送、仓储、搬运装卸;煤炭信息咨询及服务;煤炭供应链管理;
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设立煤炭交易中心旨在利用晋中南铁路沿线的煤炭资源,开展煤炭贸易
经营业务,保障公司所管理电厂的煤炭供应。公司投资建设煤炭交易中心,可以
提高公司所管理电厂燃料采购、运输效率,提高燃料管理效能,降低燃料采购成
本。煤炭交易中心将逐步接管燃料公司燃煤采购相关业务,是投资集团履行规范
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长期措施的重要步骤。
(2)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鹤壁丰鹤、鹤壁同力与燃料公司存在采购燃煤的关联交易,投
资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燃料公司与鹤壁丰鹤、鹤壁同力不再签订燃料采购
合同,燃料公司亦不再为标的公司代理燃煤采购及煤款结算等相关业务。本次交
易完成后,鹤壁同力、鹤壁丰鹤的关联交易管理将按照上市公司的要求予以规范。
经核查,报告期内,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向关联方采购燃煤的交易均签署了
正式协议。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相关政策及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鹤壁同
力、鹤壁丰鹤向河南省内重点煤炭企业采购的重点煤,一般采用长期协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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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签订年度购销合同约定供货量和价格;对市场煤的采购,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定
期召开燃煤管理小组会议,结合市场行情确定当期采购定价并逐笔签订采购合同。
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向关联方公司采购煤炭的定价方式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煤炭的定价方式相同,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不会出现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2016 年起,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将逐渐不再通过燃料公司采购煤炭,而是向
豫能控股子公司煤炭交易中心采购发电所需原煤,采购价格按照市场化定价的原
则,相关事项已经豫能控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完成后,鹤壁
同力、鹤壁丰鹤向燃料公司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将消除。
3、同业竞争及独立性
在本次交易前,鹤壁丰鹤、鹤壁同力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投资集团实际控制,
目前均已经采用委托豫能控股管理等方式,有效减少和避免了与豫能控股之间可
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但在形式上,投资集团控制的鹤壁丰鹤、鹤壁同力形成了与
本公司的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完成后,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将成为豫能控股
控股子公司,解决了上述同业竞争问题。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须经注
册会计师专项核查确认,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
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易予以消除
瑞华会计师对豫能控股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不存在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
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 3 年,交易方案有助于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
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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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所购买的标的资产,应当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
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投资集团持有的鹤壁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00%
股权和华能沁北 12%股权,投资集团所持有的上述三家公司股权为合法所有,该
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其他法律纠纷及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不存
在信托安排、股权代持,没有设置股权质押、抵押或任何其他第三方权益或被采
取司法强制措施,亦不存在与之有关的尚未了结或者可预见的诉讼、仲裁或行政
处罚。交易双方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五)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整合、转型升级,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
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没有显著协同效应的,应当充分说明并披
露本次交易后的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以及业务转型升级可能面临的风
险和应对措施。
经核查,本次交易为公司向控股股东投资集团收购其持有的鹤壁同力 97.15%
股权、鹤壁丰鹤 50.00%股权和华能沁北 12%股权。不涉及控制权的变更及向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况。
本次交易所购买资产与现有主营业务相同,具有显著协同效应。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
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
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应当说明市场参考价的选择依据。
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豫能控股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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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分别为 8.44 元/股、9.92 元/股、10.70 元/股。根据《重
组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8.44 元/股,不低于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临
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或
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将对发行价格及发行股票数量做相应调整。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等
规定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
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
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豫能控股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市
公司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上市公司
及其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豫能控股董事、高管
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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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易所公开谴责;豫能控股及其现任董事、高管人员未发生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一年及一期财
务报表均由瑞华会计师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严重损害投
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五、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办法》的规
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明确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豫能控股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
的信息披露,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
政法规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
评估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系根据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
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体现了交易价格的客观、公允、合理。本次发
行股票的价格符合《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方法选
择适当,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4、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注入盈利能力较好的电力资产,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
的同业竞争问题,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豫能控股及其全体股东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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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长远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公司治理机制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
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7、本次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有利于标的资产及时登记过户至上市公
司名下、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发行股票后不能
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8、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9、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
险,豫能控股已经在本次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
(二)律师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明确意见
本次交易律师发表意见如下: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主体均依法有效存续,具备本次
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已经获得的批准
和授权的内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4、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为签署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签署以及履行不会侵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所涉标的公司拥有的资产权利完整、权属清晰, 不存在产权纠纷
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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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6、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和承担,其他权利、义务的处理合法合规;
7、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相关股权过户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8、发行人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9、参与本次交易活动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有必要的从业资格;
10、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在获得法律意见书所述之全部批
准与授权并履行全部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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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瑞华会计师对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华能沁北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3 月、2015 年度、
2014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鹤壁同力审计报告》、《鹤壁丰鹤审计报告》、《华能沁北审计报告》。
瑞华会计师对豫能控股按照重组后架构编制的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3 月、2015 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
表、备考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豫能控股备考
审计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以上述报告为基础,完成了本章的分析与讨论。
除特别说明外,本节分析所使用的财务数据均为合并报表数据或根据合并报
表数据计算。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39,843.66 3.08% 39,271.51 2.99% 223,342.92 18.40%
应收票据 7,063.23 0.55% 7,833.80 0.60% 4,294.80 0.35%
应收账款 53,373.96 4.12% 55,010.87 4.19% 38,591.19 3.18%
预付款项 2,402.20 0.19% 3,290.55 0.25% 1,285.96 0.11%
其他应收款 5,643.94 0.44% 3,319.78 0.25% 3,214.42 0.26%
存货 19,007.86 1.47% 19,745.13 1.50% 20,906.51 1.72%
一年内到期的
- - - - 5,875.54 0.48%
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9,930.66 3.85% 53,571.48 4.08% 14,162.65 1.17%
流动资产合计 177,265.51 13.69% 182,043.11 13.86% 311,673.98 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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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
2,000.00 0.15% 2,000.00 0.15% 2,000.00 0.16%
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02.90 0.01% - - - -
投资性房地产 1,338.92 0.10% 1,351.96 0.10% 1,404.10 0.12%
固定资产 1,041,214.74 80.39% 1,056,516.30 80.43% 334,450.97 27.55%
在建工程 14,874.95 1.15% 15,270.93 1.16% 415,908.07 34.26%
工程物资 1,418.44 0.11% 1,347.98 0.10% 72,434.43 5.97%
固定资产清理 120.00 0.01% 66.82 0.01% 263.04 0.02%
无形资产 35,412.13 2.73% 32,182.77 2.45% 17,981.33 1.48%
长期待摊费用 26.91 0.00% 29.01 0.00% 5.85 0.00%
递延所得税资
5,340.99 0.41% 5,340.20 0.41% 4,405.51 0.36%
产
其他非流动资
16,104.08 1.24% 17,379.09 1.32% 53,615.16 4.42%
产
非流动资产合
1,117,954.06 86.31% 1,131,485.06 86.14% 902,468.46 74.33%
计
资产总计 1,295,219.58 100% 1,313,528.18 100% 1,214,142.44 100%
(1)资产规模及结构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较为稳定,呈上升趋势,2015 年末资产总额较 2014
年末增加 99,385.74 万元,2016 年 3 月末资产规模与 2015 年末保持较一致水平。
公司所处的电力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资产结构较为稳定,流动资产主
要为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非流动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2)资产变动分析
公司 2015 年末流动资产较 2014 年末减少 129,630.87 万元,下降 41.59%,主
要系公司于 2014 年末完成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导致银行存款大幅增加;另
一方面由于 2015 年度公司向投资集团、鹤壁同力偿还前期垫付的新乡中益、鹤壁
鹤淇项目资本金,及向新乡中益、鹤壁鹤淇拨付火电项目建设资本金,公司货币
资金随着募集资金使用而逐步减少。
公司 2015 年末非流动资产较 2014 年末增加 229,016.60 万元,增长 25.38%,
主要系由于新乡中益、鹤壁鹤淇发电机组工程建设陆续建成投产,导致 2015 年末
较 2014 年末公司固定资产大幅增加 722,065.33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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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负债: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30,010.50 3.56% 24,210.50 2.78% 66,000.00 7.83%
应付票据 24,281.38 2.88% 37,638.47 4.32% 47,217.71 5.60%
应付账款 92,033.46 10.91% 112,411.01 12.90% 113,266.14 13.44%
预收款项 2,288.33 0.27% 332.76 0.04% 513.30 0.06%
应付职工薪酬 1,486.54 0.18% 1,508.98 0.17% 1,055.62 0.13%
应交税费 5,092.25 0.60% 9,112.04 1.05% 8,362.42 0.99%
其他应付款 66,598.85 7.89% 57,626.06 6.61% 86,397.04 10.25%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22,095.82 2.62% 28,223.02 3.24% 40,079.78 4.76%
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 - -
流动负债合计 243,887.12 28.91% 271,062.84 31.11% 362,892.01 43.0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98,203.87 70.91% 598,711.78 68.71% 478,146.00 56.75%
长期应付款 566.79 0.07% 681.18 0.08% 1,171.16 0.1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121.71 0.01% 121.71 0.01% 16.11 0.00%
预计负债 - - - -
递延收益 784.95 0.09% 812.69 0.09% 379.68 0.05%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599,677.31 71.09% 600,327.35 68.89% 479,712.95 56.93%
负债合计 843,564.43 100% 871,390.19 100% 842,604.96 100%
(1)负债规模及结构变动分析
最近两年及一期,公司负债规模较为稳定。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
别为 842,604.96 万元、871,390.19 万元和 843,564.43 万元。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
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 3 月末,
上述科目余额合计占流动负债比例分别为 86.22%、85.55%和 87.30%;非流动负债
主要为长期借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长期借款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99.67%、
99.73%和 9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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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负债变动分析
2015 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 2014 年末减少 91,829.17 万元,下降 25.30%,主要
由于公司利用经营积累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导致短期借款大幅减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非流动负债总体呈现小幅增加趋势,主要系公司下属子
公司新乡中益、鹤壁鹤淇为建设火电机组而新增的长期借款。
3、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0.73 0.67 0.86
速动比率 0.65 0.60 0.80
资产负债率(%) 65.13% 66.34% 69.40
报告期内,豫能控股流动比率分别为 0.86、0.67 和 0.73,速动比率分别为 0.80、
060 和 0.65,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主要是由于火力发电企业资产特性所
决定,公司资产构成主要以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为主,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
资产相对较低。
2014 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高,主要系公司于 2014 年末完成非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导致银行存款增加,公司流动资产大幅增长。随着募集资金
逐步使用,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逐渐回落。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且随着公司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完工,
公司非流动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逐渐下降。
公司 2015 年度偿债能力指标与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简称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资产负债率(%)
1 深圳能源 0.88 0.81 57.17%
2 粤电力A 0.67 0.59 57.98%
3 皖能电力 0.41 0.37 42.49%
4 建投能源 0.67 0.63 51.36%
5 漳泽电力 0.45 0.40 77.57%
6 赣能股份 0.39 0.34 56.08%
7 长源电力 0.29 0.24 64.10%
8 上海电力 0.67 0.65 69.70%
9 广州发展 1.13 0.97 47.26%
10 福能股份 1.57 1.39 5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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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1 华银电力 0.72 0.56 80.34%
均值 0.71 0.63 59.70%
中值 0.67 0.59 57.17%
豫能控股 0.67 0.60 66.34%
注:可比上市公司的数据来源于公开披露的 2015 年年报。
由上表可见,豫能控股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处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
平;公司资产负债率较同行业平均水平略高,主要是由于近年来公司新增建设火
力发电机组导致负债增加。
(二)本次交易前公司的经营成果分析
公司以火力发电为主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成果主要指标如下:
2016年1-3月/2016 2015年度/2015 2014年度/2014
项目
年3月31日 年12月31日 年12月31日
装机容量(万千瓦) 442 430 190
发电量(亿千瓦时) 30.1 110.72 88.61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28.18 103.93 82.96
平均机组利用小时数(小时) 681 3,598.00 4,663.93
发电标准煤耗(克/千瓦时) 294.21 295.16 300.14
平均上网电价(元/千千瓦时)(含税) 365.47 417.47 458.90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情况如下: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108,318.67 365,552.42 335,595.03
营业成本(万元) 85,192.02 231,429.99 245,394.94
营业利润(万元) 12,637.69 81,330.74 58,137.92
利润总额(万元) 12,668.49 84,160.46 59,339.02
净利润(万元) 9,517.15 62,466.99 47,113.2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 8,501.36 55,990.83 37,036.01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0 0.65 0.43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现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中益公司、鹤壁鹤淇于 2015
年度先后建成投产,营业收入增加。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受燃煤价格持
续下降影响呈下降趋势,在上述综合影响下,公司利润总额、净利润呈现出逐年
上升趋势。
除上述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多种途径不断完善战略布局,延伸产业
链条。公司于 2014 年末完成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了新乡中益、鹤壁鹤淇,
火电装机规模进一步扩大。此外,公司设立了煤炭物流交易中心开展煤炭供销业
务、参股环保公司参与环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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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
1、电力行业发展情况
(1)电力生产、消费与经济发展情况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工业,是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点和先行
产业。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电力生产和消费国,电力生产、消费的良好发
展形势使得电力行业的持续稳定增长得到了保障。我国 2000 年~2015 年 GDP、发
电量、消费量增长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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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00 年~2015 年 GDP、电力生产量、电力消费量趋势复合图
数据来源:中电联发布的各年度电力统计基本数据一览表、国家统计局年度数据。
根据上图所示,我国全社会电力消费量与 GDP 增长密切相关,呈现正相关关
系。我国经济增长较以前年度略有放缓,呈现新常态,经济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
速增长,经济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社会用电需求水平将呈现增速放缓的态势。2015
年社会用电量与 2014 年社会用电量基本持平。
(2)电力生产方式
目前,我国发电机组仍以火电为主,水电、核电、风电所占比重较少,2000
年至 2015 年,不同方式生产的电力情况如下图所示:
2000 年~2015 年火电、水电、核电电力生产量复合图
单位: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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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数据来源:中电联发布的各年度电力统计基本数据一览表、国家统计局年度数据。
我国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决定了火力发电是我国的主要电力生产方式,水
电、核电、风电所占比重较少,电源结构发展不平衡。2000 年至 2015 年,我国火
电发电量约占电力生产量的比例 80%,并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新型能源发电在
电力生产中的比例正在逐年上升。
2、火电行业发展情况
(1)火电行业装机容量逐年增加,增速呈现下降趋势
我国电力行业一直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 2015 年全国新增发电装机容量
1.30 亿千瓦,2015 年底全国发电装机容量累计达到 15.10 亿千瓦,其中火电装机容
量为 9.90 亿千瓦,占总装机容量比例为 65.72%。
2000 年至 2015 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及火电装机容量趋势图
单位: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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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电联发布的各年度电力统计基本数据一览表、国家统计局年度数据。
2000 年以来,社会经济稳定增长,全国电力总装机容量和火电总装机容量逐
年增加。2003 年之前,电力投资增速较慢,导致 2003 年至 2005 年曾出现比较严
重的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并拉动电力投资在 2004 年至 2006 年迅猛增长,2007 年,
随着前期大量电源项目的陆续建成投产,电力市场供需基本趋于平衡。因而,2000
年至 2007 年,全国发电总装机容量和火电装机容量增速较快。自 2008 年起,一方
面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我国经济增速放缓,电力需求增长速度下降,
另一方面,从节能增效、保护环境的角度考虑,国家调整电源结构,鼓励风电、
水电、核电、太阳能等新能源电力建设,控制火电装机容量增速,全国电力总装
机容量增速和火电装机容量增速均呈现缓慢下降趋势。最近几年,全国电力总装
机容量增速和火电装机容量增速基本保持平稳,增长率在 8%水平线周围震荡。
(2)国家实施“上大压小”淘汰落后产能,推进高效清洁发展煤电
2007 年以前,我国火力发电设备在各主要电网中主力机组的单机容量为 20-60
万千瓦,单机 60 万千瓦以上的大容量、高参数、超临界机组仍为少数。2007 年 1
月,为促进电力工业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发布《关于加快
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鼓励各地区和企业关停小机组,集中建设大机组,
实施“上大压小”。鼓励通过兼并、重组或收购小火电机组,并将其关停后实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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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大压小”建设大型电源项目。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鼓励下,火电行业由粗放模式
向集约模式转变,推进“上大压小”,高效清洁发展煤电,淘汰落后煤电机组。
(3)大容量、高参数发电机组是火电行业发展趋势
火力发电行业正朝着高可靠性、高参数、大容量、低污染、优化运行、控制自
动化等方向发展。
在燃煤发电技术方面,目前国家鼓励采用超超临界、高效节水等先进适用技术。
超超临界技术的热效率与常规燃煤发电机组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能有效降低发
电标准煤耗,节约发电机组运行成本。
3、电力行业市场供求现状
(1)电力需求情况
①全社会用电量持续增长、增速趋缓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是国家经济发展战略中的重点和先行产业。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固定资产投资加速,全社会用电需求持续增
长。2000 年至 2015 年全社会用电情况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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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00 年至 2015 年全社会用电量趋势图
单位:万千瓦
数据来源:中电联发布的各年度电力统计基本数据一览表、国家统计局年度数据。
2000 年以来,社会经济稳定增长,全社会用电量逐年增加。2008 年以来,受
国际金融危机等因素影响,我国国民经济陷入低潮,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大幅回落。
随着 2009 年国家相关经济刺激政策的出台,经济形势逐渐好转,促使工业用电需
求的大幅回升,全社会用电量在持续增长的同时也逐步恢复了较快的增长水平。
2013 年以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阶段,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放缓,在 2015 年增长
趋近于 0。
②产业结构调整带动电力消费结构优化
从电力需求的产业分布来看,国家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工业转型升级取得成
效,高耗能行业比重下降,电能利用效率提升。2015 年前三季度,第三产业和居
民生活用电占全社会用电的比重同比分别提高 0.8%和 0.5%,而第二产业及其工业
用电比重降低 1.3%,其中四大高耗能行业用电量比重同比降低 0.9%。产业结构调
整和工业转型升级带动电力行业能源消费结构优化的效果显著。
从用电需求增速来看,第二产业及其工业用电同比分别下降 1.0%和 0.9%,黑
色金属冶炼和建材行业用电量大幅下降是主因。第三产业用电保持中高速增长,
用电同比增长 7.3%,信息软件业用电延续高速增长势头。
(2)电力供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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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装机容量持续增长,火电保持主导地位
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
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一)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之“2、火电行业发展情
况”。
②电力生产量平稳增长
详见本报告书“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
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之“(一)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之“1、电力行业发展情
况”。
4、电力行业市场化程度及竞争状况
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 2015 年 7 月公布的全国电力业务许可
证颁发情况,全国发电类许可证(6MW 及以上)可达 7,132 家,发电企业继续呈现多
元化竞争格局。
目前,电力行业中的发电企业逐步形成了三大梯队:第一梯队是五大发电集
团,包括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
集团公司和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第二梯队包括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峡
总公司、国投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等大型中央企业;
第三梯队是各地方的大型发电企业。其中五大发电集团所拥有的装机容量接近全
国总装机容量的二分之一。
电力行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新电源点项目的建设和电力销售方面。
在新电源点项目建设方面,各电力企业为扩大装机规模,提升市场份额,增
强盈利能力,提升盈利水平,都在积极争取建设新的电源点项目,存在着较为激
烈的竞争。
在电力销售方面,目前全国电网联网的格局尚未形成,在以区域电网为主的
电力调度方式下,电力企业主要的竞争对手为本区域电网内的其他电力生产企业。
由于目前各发电企业的电力销售量是以电力企业与电网公司或省属电力公司确定
的发电计划为主,且各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受到不同发电类型、环保设施安装情况
等因素影响各不相同,因此,在电网公司实际的电量调度过程中,区域内电力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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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业间的竞争并不明显。
未来将要逐步实行的“竞价上网”将加剧目前发电行业的竞争局面。目前部
分地区电网已经展开了区域竞价上网试点工作,但由于建立区域电力市场,推行
竞价上网需要适度的供求关系、规范的市场环境、完善的竞争规则以及严格的监
管体系,电力体制的市场化改革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二)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有利因素
(1)宏观经济发展支持电力行业稳定发展
我国电力行业的增长率自 1980 年以来与经济增长率密切相关,国内生产总值
与电力消费量密切相关。自 1999 年起,发电量的增长率超过 GDP 的增长,主要由
于重工业和高耗电行业的快速增长拉动用电需求,以及人均收入增加使居民用电
需求上升。自 2008 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速度有所放缓,
但仍保持着较高的经济增长水平,预计电力需求将保持增长,电力行业持续、稳
定发展。
(2)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 号)、
《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3]2 号)等文件从政策层面确立了高效清
洁发展煤电作为火电领域未来发展的方向,并在中西部地区稳步推进大型煤电基
地建设,按照集约化开发模式,采用超超临界、高效节水等先进适用技术。
(3)发电装备技术进步
我国发电技术取得了巨大进步和突破,在机组容量、参数、效率、环保性能、
节水等技术指标上不断突破和提高。超超临界机组推广应用,大型空冷、循环流
化床、脱硫脱硝等先进技术逐步推广。
2、不利因素
(1)原材料价格波动
由于绝大部分火电企业均是以煤炭作为主要燃料,其运营成本主要是煤炭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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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耗成本。因此煤炭采购价格的大幅变动将直接导致火电生产企业的运营成本出现
大幅变动。另一方面,由于电价受到政府的管制,不能及时随煤炭原料价格变动
进行调整。尤其是在煤炭价格大幅上涨的时候,电力生产企业很难通过提高产品
销售价格来转移煤炭价格变动所带来的成本上升压力,对企业的经营业绩造成较
大不利影响。
(2)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尚未实施到位
2015 年 3 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电力
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速,但具体实施进展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新能源替代效应
根据我国资源结构状况,未来我国将进一步调整电源结构,鼓励风电、水电、
核电、太阳能等新能源电力建设、不断优化火电的机组结构、技术结构和地区结
构,实现火电技术的产业升级和更新,严格压缩和限制常规小火电的发展,不断
提高大机组、高效能、环保型机组的比重;适当发展使用洁净燃料的天然气和核
能发电机组;因地制宜发展以风力发电为主的新能源发电。
(4)环保要求日益严格
随着我国大气污染的日益严重,国家陆续修订了各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新建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 GB13223-2011 中烟
尘排放浓度限值 30mg/m的标准,重点地区的排放标准提高到 20mg/m;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现有火力发电锅炉及燃气轮机组执行以上标准。
2015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要降低 3.1%以上,化学
需氧量、氨氮排放都要减少 2%左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要分别减少 3%左
右和 5%左右。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区域联防联控,加强煤炭清
洁高效利用,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促进重点区域煤炭消费零增长。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和国家能源局 2015 年 12 月 2 日联合发布《关于
实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超低排放进行了定义,
指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符合燃气机组排放限值(以下简称“超
低限值”)要求;并明确规定了超低排放的标准为在基准含氧量 6%条件下,烟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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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mg/Nm3、35mg/Nm3、50mg/Nm3 。
同时对验收合格并符合上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发电企业给予适当的上网电价支
持。
2016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第四十一
条规定:“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
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越来越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促使电力生产企业,尤其是火力发电企业,
加大环保支出,提高营运成本。
(三)行业进入壁垒
1、行业准入壁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电力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和总体规划,并经过有关部门的严格审批和
验收,方能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同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
的决定》,2004 年以后除国家出资建设的电力项目外,所有新建燃煤电厂均需经
国家发改委核准;项目建设完工后,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工程验收、环保核查、
安全评价等环节,并与相关电网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后,才能正式投入商业运
行。
2、资金和技术壁垒
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火电企业建设大型火电机组成本较高,初期需要投入
大量资金,且建设周期较长,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做后盾;而技术密集型的行业
特性使火电企业对专业技术和系统安全有着很高的要求,需要拥有专业技术团队。
3、环境保护壁垒
火力发电企业必须具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技术、设备,并取得国家环保部
门的批准后方能投产经营。
上述较高的行业进入标准在有效提高电力企业质量的同时,也对各电力企业
进行了合理筛选和淘汰,巩固了现有电力企业的行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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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业的技术水平及经营模式
1、行业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
我国发电装机容量从 2009 年的 8.74 亿千瓦增加到 2013 年的 12.47 亿千瓦,电
力总体规模居世界第一位。电源结构不断优化,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比重大
幅提升,从 2009 年的 25.4%提高到 2013 年的 30.9%。电网优化资源配置能力、技
术装备水平和安全供电水平全面提高,变电容量、线路长度等多项指标跃居世界
第一。
同时,电力行业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火电机组向大容量、高参数、环保
型方向发展。全国供电煤耗率从 2009 年的 340 克/千瓦时下降到 2013 年的 321 克/
千瓦时,大气污染物减排能力不断增强,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细颗粒物、二氧化
碳、氮氧化物排放量也持续下降。电力行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总体技术
水平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我国已掌握先进的清洁煤发电技术,建成了首个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
示范电站,投运了年产 12 万吨的二氧化碳捕集示范工程,以及 60 万千瓦超临界循
环流化床机组。掌握了世界上最大容量 70 万千瓦水电机组的制造技术;正在研发目
前世界上最大的非能动压水堆核电机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核电技术;具有
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 5 兆瓦风电机组已并网满功率发电,6 兆瓦海上大型风电机组
成功安装,标志着我国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技术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2、行业经营模式
(1)火电行业经营模式
火力发电是一种利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燃烧时产
生的热能来加热水,使高温产生的高压水蒸气推动发电机发电的一种发电方式。
火力发电企业主要是通过向上游原材料供应行业采购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燃料,
运用火力设备发电,并将所发电力按照国家核定的上网电价销售给电网公司来获
得相应利润的电力生产和供应行业。
(2)行业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
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行业,我国电力行业与宏观经济的变化高度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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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力行业整体供需偏紧的情况下,受季节因素影响,夏、冬两季一般为电力需
求高峰期,而春、秋两季的电力供应压力则相对较小。
作为电力行业重要组成部分的火电行业受经济发展周期性影响,具有明显的
周期性特征,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国内生产总值、设备产能、能源价格、产业政策
等。
(五)标的公司在行业中上下游关联性情况
火电企业的上游主要为煤炭行业,由于煤炭成本在火电企业生产成本中占据
比重较大,煤炭的价格波动和市场供给变化将直接影响火电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益。
电力行业的直接下游为电网公司,所发电量通过电网公司供应到民用及工业
用户,电网企业同时向包括钢铁、电解铝等行业在内的高耗能用户供电,以满足
其生产需要,因此电网建设的情况以及用电企业的需求变化也将对发电企业顺利
运行产生极大影响。
在煤炭采购方面, 2012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
的指导意见》,取消了重点合同煤炭政府指导价制度,发电企业的煤炭采购价格
直接由发电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谈判决定,发电企业的煤炭采购价将逐步向市场
化方向发展。该《指导意见》表现了政府坚定不移地推进电煤市场化改革的决心。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
通知》,以我国当下经济形势的新常态为指导,综合近几年煤价、电价的走势更
新完善了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在电力供应方面,随着 2002 年《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的出台,我国开始进行电力体制改革,在“厂网分开”的政策下,全国电网分成
了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两大电网公司,其中国家电网公司拥有及管理五个区域电
网公司,即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和西北电网公司,这些区域电网公司又各自
拥有并经营跨省高压输电网和省内地方输配电网;南方电网公司拥有及管理广东、
贵州、云南、海南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跨省高压输电网和地方输配电网。
虽然近年来全社会用电需求增长放缓,但由于燃煤价格持续走低,火力发电
行业在未来一段时间仍能保持一定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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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标的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情况
1、鹤壁同力
(1)行业地位分析
鹤壁同力目前拥有两台 30 万千瓦发电机组,是河南省规划的豫北火电基地的
重要组成部分。
最近三年,鹤壁同力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在河南省内所占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已投产装机容量(万千瓦) 60 60 60
河南省装机容量(万千瓦) 6743.6 6,195.52 6,051.84
装机容量占比 0.89% 0.97% 0.99%
发电量(亿千瓦时) 25.01 29.89 31.24
河南省发电量(亿千瓦时) 2615.00 2,674.52 2,811.32
发电量市场份额 0.96% 1.12% 1.11%
(2)竞争优势分析
鹤壁同力位于豫北电网,对满足豫北电网负荷发展的需要,提高豫北电网安
全稳定水平及满足当地用电需求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其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和上
网电量得到有效保证。同时鹤壁同力所在地鹤壁市亦为产煤地区,原材料供应充
足,具备具有一定成本优势。
2、鹤壁丰鹤
(1)行业地位分析
鹤壁丰鹤两台 60 万千瓦国产超临界机组,是河南省规划的豫北火电基地的重
要组成部分。
最近三年,鹤壁丰鹤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在河南省内所占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已投产装机容量(万千瓦) 120 120 120
河南省装机容量(万千瓦) 6743.6 6,195.52 6,051.84
装机容量占比 1.78% 1.94% 1.98%
发电量(亿千瓦时) 46.74 58.07 58.93
河南省发电量(亿千瓦时) 2615.00 2,674.52 2,811.32
发电量市场份额 1.79% 2.17% 2.10%
(2)竞争优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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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区位优势
鹤壁丰鹤位于豫北电网,对满足豫北电网负荷发展的需要,提高豫北电网安
全稳定水平及满足当地用电需求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其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和上
网电量得到有效保证。同时鹤壁丰鹤所在地鹤壁市亦为产煤地区,原材料供应较
同行业比具有一定优势。
②设备优势
鹤壁丰鹤机组设备的可靠性、负荷调节响应速度均处于省内领先,能最大程
度满足电网需求。
3、华能沁北
(1)行业地位分析
华能沁北目前运行容量 440 万千瓦,包括四台 60 万千瓦国产超临界机组和两
台 100 万千瓦国产超超临界机组,四期工程 2×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正
在筹建中。华能沁北位于华中电网、华北电网、西北电网的交汇处,是河南省目
前规模较大的电厂之一。
最近三年,华能沁北装机容量和发电量在河南省内所占市场份额情况如下:
项目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已投产装机容量(万千瓦) 440 440 422.36
河南省装机容量(万千瓦) 6743.60 6,195.52 6,051.84
装机容量占比 6.52% 7.10% 6.98%
发电量(亿千瓦时) 187.10 203.66 219.27
河南省发电量(亿千瓦时) 2615.00 2,674.52 2,811.32
发电量市场份额 7.15% 7.61% 7.80%
(2)竞争优势分析
①区位优势
华能沁北位于华中电网、华北电网、西北电网的交汇处,是河南省电源布局
的重要支撑点,对提高供电质量、支撑全国联网、实现区内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
要作用,因此华能沁北的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和上网电量得到有效保证,2015 年
华能沁北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 4,252.20 小时,发电量 187.10 亿千瓦时。另一方面,
华能沁北地处济源市,毗邻山西省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区,原材料供应充足,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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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价格优势。
②设备优势
华能沁北目前拥有两台 100 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和四台 60 万千瓦超
临界发电机组,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总体装机容量 440 万千瓦,可更好的满足
电网调节,更加有力保障了机组运行时间。
三、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盈利能力分析
(一)鹤壁同力
1、资产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247.83 4.22% 3,019.91 2.38% 770.80 0.49%
应收票据 1,823.84 1.47% 1,000.00 0.79% 1,425.13 0.90%
应收账款 7,766.98 6.24% 10,066.20 7.93% 9,732.33 6.14%
预付款项 346.75 0.28% 143.62 0.11% 587.98 0.37%
其他应收款 209.63 0.17% 194.74 0.15% 23,313.98 14.70%
存货 2,706.79 2.18% 3,632.43 2.86% 7,523.95 4.74%
流动资产合计 18,101.81 14.55% 18,056.90 14.22% 43,354.17 27.33%
非流动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固定资产 102,364.24 82.26% 104,949.69 82.64% 115,098.31 72.56%
在建工程 666.67 0.54% 666.67 0.52% 110.39 0.07%
固定资产清理 69.96 0.06% 69.96 0.06% 59.66 0.04%
无形资产 3,230.67 2.60% 3,247.16 2.56% 3.41 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106,331.53 85.45% 108,933.48 85.78% 115,271.76 72.67%
资产总计 124,433.35 100% 126,990.38 100% 158,625.93 100%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资产规模呈逐年下降趋势,资产结构较为稳定。其中,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7.33%、14.22%和 14.55%,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
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72.67%、85.78%和
85.45%,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流动资产变动情况
①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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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鹤壁同力货币资金分别为 770.80 万元、3,019.91 万元和 5,247.8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49%、2.38%和 4.22%。2015 年末鹤壁同力货币资
金较 2014 年末大幅增加 2,249.11 万元,主要系由于 2015 年末投资集团解除了对鹤
壁同力的资金归集,导致银行存款增加。2016 年 3 月末,鹤壁同力货币资金较 2015
年末增加 2,227.92 万元,主要系 2016 年 3 月末鹤壁同力收到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支付的电费 2,400 万元。
②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鹤壁同力应收账款分别为 9,732.33 万元、10,066.20 万元和
7,766.98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14%、7.93%和 6.24%。鹤壁同力应收账
款账龄均为 1 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客户主要系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③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鹤壁同力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23,313.98 万元、194.74 万元和
209.63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14.70%、0.15%和 0.17%。
2015 年末鹤壁同力其他应收款较 2014 年末大幅减少 23,119.24 万元,主要系
鹤壁同力向鹤壁鹤淇项目投入的建设资本金,2014 年末,豫能控股完成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收购鹤壁鹤淇,并于 2015 年 1 月通过募集资金置换的方式归还鹤壁同
力前期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另一方面,资集团为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实行各
子公司暂时闲置资金归集的管理模式,实现各子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余缺调剂使
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不影响企业随时使用其账户资金。2015 年 12 月起,投
资集团已解除对鹤壁同力的资金归集,且不再将鹤壁同力纳入投资集团的该模式
管理。因此,2015 年末鹤壁同力其他应收款下降。
④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鹤壁同力存货分别为 7,523.95 万元、3,632.43 万元和 2,706.79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4.74%、2.86%和 2.18%。2015 年末,鹤壁同力存货较
2014 年末减少 3,891.52 万元,下降 51.72%,主要原因系经济增速放缓,河南省发
电量下降,同时受燃煤价格的持续下降影响,导致存货中燃料数量和金额较 2014
年末均有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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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鹤壁同力存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3.31
项 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1,137.13 260.13 877.00
燃料 1,829.78 - 1,829.78
合 计 2,966.91 260.13 2,706.79
鹤壁同力原材料主要为发电机组备品备件,截至报告期末,因鹤壁同力机组
设备更新,部分原材料因库龄较长,超过使用年限,存在减值迹象,计提存货减
值准备 260.13 万元。
(2)非流动资产变动情况
①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鹤壁同力固定资产分别为 115,098.31 万元、104,949.69 万元和
102,364.24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72.50%、82.64%和 82.26%。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一、账面原值合计 219,652.12 219,644.43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42,137.29 42,137.29
机器设备 175,131.52 175,129.03
运输设备 1,518.98 1,517.84
管理用工器具及设备 864.32 860.26
二、累计折旧合计 115,582.83 112,989.69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13,002.35 12,734.00
机器设备 100,688.37 98,391.51
运输设备 1,176.83 1,157.10
管理用工器具及设备 715.27 707.07
三、减值准备合计 1,705.05 1,705.05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 -
机器设备 1,677.30 1,677.30
运输设备 20.42 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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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用工器具及设备 7.33 7.33
四、账面价值合计 102,364.24 104,949.69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29,134.94 29,403.29
机器设备 72,765.86 75,060.21
运输设备 321.72 340.32
管理用工器具及设备 141.73 145.86
截至报告期末,鹤壁同力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
②无形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鹤壁同力无形资产分别为 3.41 万元、3,247.16 万元和 3,230.67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00%、2.56%和 2.60%,2015 年末鹤壁同力无形资
产较 2014 年末增加 3,243.75 万元,主要系由于鹤壁同力于 2015 年末对原有的国有
划拨土地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办理了划拨地转为出让地手续,导致土地使用权期
末金额增加。
2、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 - 22,000.00 21.19%
应付账款 14,328.44 32.66% 14,943.20 29.06% 19,160.14 18.46%
预收款项 12.84 0.03% 16.52 0.03% 90.39 0.09%
应付职工薪酬 89.19 0.20% 94.91 0.18% 230.81 0.22%
应交税费 677.03 1.54% 330.77 0.64% 839.26 0.81%
其他应付款 2,149.38 4.90% 2,419.42 4.71% 5,751.17 5.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 - 7,000.00 13.61% 20,000.00 19.27%
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7,256.88 39.33% 24,804.83 48.24% 68,071.77 65.5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6,000.00 59.26% 26,000.00 50.56% 35,000.00 33.72%
长期应付款 446.54 1.02% 490.28 0.95% 662.55 0.64%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32.09 0.07% 32.78 0.06% 36.69 0.04%
递延收益 139.50 0.32% 93.50 0.18% 29.02 0.03%
非流动负债合计 26,618.13 60.67% 26,616.56 51.76% 35,728.27 34.42%
负债合计 43,875.01 100% 51,421.39 100% 103,800.04 100%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负债规模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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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例分别为 65.58%、48.24%和 39.33%,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34.42%、51.76%和
60.67%,主要为长期借款。
(1)流动负债变动情况
①短期借款
2014 年末,鹤壁同力短期借款 22,000.00 万元,2015 年末、2016 年 3 月末,
鹤壁同力短期借款余额为零。主要原因为随着电力行业近年来盈利能力逐步增强,
现金流较为充裕,且燃煤价格持续下降,用于采购燃煤的金额不断减少,导致短
期借款为零。
②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鹤壁同力应付账款分别为 19,160.14 万元、14,943.20 万元和
14,328.44 万元,主要系应付燃煤采购款及脱硝改造工程款。2015 年末,鹤壁同力
应付账款较 2014 年末减少 4,216.94 万元,下降 22.01%,一方面系由于燃煤采购款
减少导致应付燃料款下降,另一方面系由于脱硫、脱硝改造工程竣工完成验收。
③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鹤壁同力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5,751.17 万元、2,419.42 万元和
2,149.38 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鹤壁同力其他应付款的主要项目是代鹤壁万和管理的托管资
金。2015 年末,鹤壁同力其他应付款较 2014 年末减少部分主要系鹤壁同力代鹤壁
万和管理其托管资金中支取并代其支付员工社保、公积金及之前年度未支付的款
项。
④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鹤壁同力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20,000 万元、7,000
万元和 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9.27%、13.61%和 0.00%。主要系一年
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2)非流动负债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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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①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鹤壁同力长期借款分别为 35,000 万元、26,000.00 万元和 26,000
万元,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长期借款由于逐年归还而下降。
3、财务状况指标分析
(1)偿债能力
报告期,鹤壁同力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1.05 0.73 0.64
速动比率 0.89 0.58 0.53
资产负债率 35.26% 40.49% 65.44%
财务指标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7,969.56 33,718.80 36,518.68
利息保障倍数(倍) 13.89 9.07 4.17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0,370.03 54,710.48 41,432.26
净利润(万元) 4,989.34 20,743.09 19,567.88
报告期各期末,鹤壁同力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呈上升趋势,资产负债率逐年
降低,主要是由于用于采购燃煤的短期借款减少,流动负债降低。同时,利息保
障倍数逐年上升,说明鹤壁同力偿债能力逐年提高。
鹤壁同力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大于净利润且为正。
(2)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的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2.03 8.23 7.67
存货周转率 3.86 9.67 9.89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应收账款周转率小幅上升,存货周转率较为稳定。2015
年度鹤壁同力应收账款周转率较 2014 年度小幅上升主要是由于 2014 年初鹤壁
同力电费应收款较大。
4、盈利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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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营业收入及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7,478.44 96.38% 79,831.46 98.03% 101,109.77 97.63%
其他业务收入 657.42 3.62% 1,606.40 1.97% 2,454.30 2.37%
合计 18,135.85 100% 81,437.87 100% 103,564.07 100%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营业收入构成较为稳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
比例均保持在 96%以上。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粉煤灰销售收入。
(2)按产品分类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火电 17,478.44 100% 79,831.46 100% 101,109.77 100%
合计 17,478.44 100% 79,831.46 100% 101,109.77 100%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于火电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受上
网电量下降,电价下调因素影响,呈逐年下降趋势。
(3)利润来源、驱动要素及可持续性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主营业务 5,528.35 93.54% 26,414.58 96.07% 28,206.39 92.99%
其他业务 381.70 6.46% 1,080.35 3.93% 2,127.24 7.01%
合计 5,910.05 100% 27,494.93 100% 30,333.63 100%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毛利贡献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受上网电量及电价下
调等因素影响,鹤壁同力毛利呈逐年小幅下降趋势。
(4)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变动分析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毛利率 毛利率 变化 毛利率
火电 31.63% 33.09% 18.59% 27.90%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主营业务毛利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由于燃煤采
购价格持续下滑,主营业务成本大幅下降,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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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利润表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 金额 变化 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18,135.85 81,437.87 -21.36% 103,564.07
其中:营业收入 18,135.85 81,437.87 -21.36% 103,564.07
二、营业总成本 13,146.81 61,002.05 -27.67% 84,336.77
其中:营业成本 12,225.81 53,942.94 -26.34% 73,230.44
营业税金及附加 254.63 961.25 -10.14% 1,069.74
销售费用 - - - -
管理费用 280.97 1,313.71 -0.52% 1,320.57
财务费用 385.40 2,579.61 -58.60% 6,230.44
资产减值损失 - 2,204.54 -11.31% 2,485.5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 -100.00% -10.06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
- - - -
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 - -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4,989.04 20,435.82 6.34% 19,217.24
列)
加:营业外收入 0.30 315.47 -10.64% 353.0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 -
减:营业外支出 - 4.42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4.42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4,989.34 2,0746.86 6.01% 19,570.29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3.77 57.08% 2.4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4,989.34 20,743.09 6.01% 19,567.88
列)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89.34 20,743.09 6.01% 19,567.88
少数股东损益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4,989.34 20,743.09 6.01% 19,567.8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4,989.34 20,743.09 6.01% 19,567.88
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
燃煤价格持续下滑导致营业成本不断下降。
①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财务费用分别为 6,230.44 万元、2,579.61 万元和 38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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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万元,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鹤壁同力长、短期银行借款减少,导致利
息支出下降。
(6)非经常性损益、投资收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①非经常性损益
鹤壁同力最近两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4.4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 64.53 26.53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 - 779.87
用费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0.30 250.94 326.52
处置子公司的收益 - - -10.06
小 计 0.30 311.05 1,122.86
所得税影响额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 计 0.30 311.05 1,122.86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其他营业外收入。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5.74%、1.50%和 0.01%,
非经常性损益对鹤壁同力净利润的贡献影响较低。
2014 年度鹤壁同力非经常损益金额较高,主要为鹤壁同力前期投入鹤壁鹤淇
项目资本金向豫能控股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488.77 万元,及鹤壁同力代鹤壁万和偿
还债务收取资金占用费 291.10 万元。
②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10.06
合 计 - - -10.06
2014 年度,鹤壁同力投资收益主要系转让下属子公司鹤壁鹤淇股权的处置价
款与鹤壁鹤淇账面净资产差额,对净利润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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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少数股东损益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无少数股东损益。
(二)鹤壁丰鹤
1、资产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261.40 2.34% 9,563.21 3.48% 2,841.31 0.89%
应收票据 5,232.15 1.95% 7,200.00 2.62% 4,545.00 1.43%
应收账款 8,727.60 3.26% 8,560.87 3.11% 20,490.17 6.44%
预付款项 323.87 0.12% 83.97 0.03% 1,734.10 0.55%
其他应收款 3,925.20 1.47% 1,763.89 0.64% 8,446.28 2.66%
存货 5,524.06 2.06% 9,006.32 3.28% 22,708.81 7.14%
其他流动资产 88.45 0.03% 246.68 0.09% 375.16 0.12%
流动资产合计 30,082.73 11.24% 36,424.94 13.25% 61,140.83 19.23%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229,113.31 85.60% 233,997.93 85.14% 256,229.44 80.59%
在建工程 6,386.56 2.39% 2,304.61 0.84% 321.52 0.10%
无形资产 1,390.87 0.52% 1,402.00 0.51% 28.85 0.01%
长期待摊费用 33.22 0.01% 39.66 0.01% 13.06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658.80 0.25% 659.80 0.24% 200.59 0.06%
非流动资产合计 237,582.77 88.76% 238,404.00 86.75% 256,793.47 80.77%
资产总计 267,665.50 100% 274,828.94 100% 317,934.29 100%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资产规模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
例分别为 19.23%、13.25%和 11.24%,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和存货;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0.77%、86.75%和 88.76%,主要为固定
资产。
(1)流动资产变动情况
①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鹤壁丰鹤货币资金分别为 2,841.31 万元、9,563.21 万元和
6,261.4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89%、3.48%和 2.34%。
2015 年末,鹤壁丰鹤货币资金余额较 2014 年末上升 236.58%,主要原因系投
资集团解除了对鹤壁丰鹤的资金归集,导致银行存款大幅增加;另一方面,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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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丰鹤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存入的保证金存款较 2014 年末增加
3,340.00 万元,导致其他货币资金增加。2016 年 3 月末,鹤壁丰鹤货币资金较 2015
年末减少 3,301.81 万元,下降 34.53%,主要原因系鹤壁丰鹤在 2016 年 3 月末归还
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第二批售后回租本金及利息 1,411.35 万元,以及归还银行
借款 1,000 万元。
②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鹤壁丰鹤应收账款分别为 20,490.17 万元、8,560.87 万元和
8,727.6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44%、3.11%和 3.26%,整体呈下降趋势。
2015 年末,鹤壁丰鹤应收账款较 2014 年末减少 11,929.30 万元,下降 58.22%,主
要系因为河南省发电量下降,鹤壁丰鹤上网电量减少,另一方面由于电价下调,
导致应收账款减少。鹤壁丰鹤应收账款账龄均为 1 年以内,鹤壁丰鹤应收账款主
要系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③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鹤壁丰鹤其他应收款分别为 8,446.28 万元、1,763.89 万元和
3,925.20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66%、0.64%和 1.47%。
2015 年末,鹤壁丰鹤其他应收款较 2014 年末减少 6,682.39 万元,下降 79.12%,
主要是由于 2015 年末前投资集团对鹤壁丰鹤闲置资金归集管理款。该款项主要系
投资集团为提高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实行各子公司暂时闲置资金归集的管理模式,
实现各子公司暂时闲置资金的余缺调剂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不影响企业
随时使用其账户资金。2015 年 12 月,投资集团已解除对鹤壁丰鹤的资金归集,且
不再将鹤壁丰鹤纳入投资集团的该模式管理,该款项余额为 0。
2016 年 3 月末,鹤壁丰鹤其他应收款较 2015 年末增加 2,161.31 万元,主要原
因包括:一是 2016 年初,鹤壁丰鹤向燃料公司预付燃料采购款项 1,150 万元,后
续根据关于减少与燃料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鹤壁丰鹤未实际向燃料公司进
行采购,并在报告期末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燃料公司已退还该部分款项。二是
威胜力实业向其已转出的原子公司威胜力置业提供 1,040.24 万元用以支付工程款
项,威胜力置业已归还该部分款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鹤壁丰鹤不存在对投
资集团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项,不存在资金占用事项。同时,鹤壁丰鹤已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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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加强公司治理。不再为投资集团及
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
和其他支出。鹤壁丰鹤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投资集团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投资集团及关联方使用;②通
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③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进行投资活动;④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
票;⑤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④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鹤壁丰鹤存货分别为 22,708.81 万元、9,006.32 万元和 5,524.06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7.14%、3.28%和 2.06%。鹤壁丰鹤存货主要包括原材
料、燃料和商品房存货,其中,商品房存货由鹤壁丰鹤已经转让的下属公司威胜
力置业从事房地产开发形成的。
2015 年鹤壁丰鹤将其持有的威胜力置业 100%股权转让给燃料公司,威胜力置
业不再纳入鹤壁丰鹤合并范围,导致 2015 年末鹤壁丰鹤商品房存货下降,存货余
额减少。报告期内,鹤壁丰鹤存货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经济增速放缓,
河南省发电量有所下降,鹤壁丰鹤发电量亦减少,同时受燃煤价格的持续下降影
响,导致存货中燃料库存减少。
截至 2016 年 3 月末,鹤壁丰鹤存货主要由原材料、燃料构成。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3.31
项 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2,530.56 - 2,530.56
燃料 2,993.50 - 2,993.50
合 计 5,524.06 - 5,524.06
鹤壁丰鹤原材料主要为发电机组备品备件,截至报告期末,鹤壁丰鹤存货不
存在减值迹象。
(2)非流动资产变动情况
①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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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各期末,鹤壁丰鹤固定资产分别为 256,229.44 万元、233,997.93 万元和
229,113.31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0.59%、85.14%和 85.60%。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一、账面原值合计 394,997.21 394,701.52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81,149.27 81,149.27
机器设备 311,097.80 310,802.74
运输设备 1,980.47 1,980.47
管理用工器具及设备 769.68 769.05
二、累计折旧合计 164,198.90 159,018.59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16,299.12 15,809.84
机器设备 145,826.58 141,181.69
运输设备 1,641.88 1,616.92
管理用工器具及设备 431.32 410.14
三、账面价值合计 229,113.31 233,997.93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64,850.15 65,339.42
机器设备 163,586.22 167,936.04
运输设备 338.59 363.55
管理用工器具及设备 338.36 358.91
截至报告期末,鹤壁丰鹤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房屋及建筑物。
2、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3,000.00 14.51% 13,000.00 7.75% 48,000.00 20.44%
应付票据 9,655.92 6.09% 10,150.00 6.05% 8,950.00 3.81%
应付账款 18,291.54 11.54% 26,467.06 15.78% 40,873.68 17.41%
预收款项 230.58 0.15% 116.44 0.07% 3,212.72 1.37%
应付职工薪酬 429.46 0.27% 1,137.97 0.68% 662.66 0.28%
应交税费 7,768.02 4.90% 7,919.81 4.72% 883.05 0.38%
其他应付款 5,230.85 3.30% 2,133.94 1.27% 6,670.82 2.84%
一年内到期的非
29,668.78 18.71% 29,532.28 17.60% 39,406.67 16.78%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94,275.16 59.47% 90,457.49 53.92% 148,659.60 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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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45,499.00 28.70% 55,499.00 33.08% 52,326.00 22.28%
11.82%
长期应付款 18,736.56 21,803.77 13.00% 33,836.41 14.41%
%
预计负债 19.91 0.01%
非流动负债合计 64,255.47 40.53% 77,302.77 46.08% 86,162.41 36.69%
负债合计 158,530.63 100% 167,760.26 100% 234,822.01 100%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负债规模呈逐年下降趋势。其中,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
例分别为 63.31%、53.92%和 59.47%,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36.69%、46.08%和 40.53%,主要
为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
(1)流动负债变动情况
①短期借款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短期借款金额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由于燃煤价格持
续下降,用于采购燃煤的金额不断减少,导致短期借款逐年下降。
②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鹤壁丰鹤应付账款分别为 40,873.68 万元、26,467.06 万元和
18,291.54 万元,主要系应付燃料款、材料款及工程款。
报告期各期末鹤壁丰鹤应付账款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是由于 2014 年度鹤壁
丰鹤实施烟气脱硝技术改造工程及烟气除尘改造工程,2015 年逐步完工,应付材
料款、工程款下降。
③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鹤壁丰鹤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39,406.67 万元、
29,532.28 万元和 29,668.78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6.78%、17.60%和
18.71%,主要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
(2)非流动负债变动情况
①长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鹤壁丰鹤长期借款分别为 52,326.00 万元、55,499.00 和
45,499.00 万元。报告期各期末鹤壁丰鹤长期借款较为稳定,主要系用于日常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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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经营。
②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鹤壁丰鹤长期应付款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为鹤壁丰鹤融资
租赁锅炉、汽轮机等生产设备分期支付的租赁费用。
3、财务状况指标分析
(1)偿债能力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0.32 0.40 0.41
速动比率 0.26 0.30 0.26
资产负债率 59.23% 61.04% 73.86%
财务指标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9,225.91 67,786.09 69,324.72
利息保障倍数(倍) 3.74 7.23 4.62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3,012.90 79,856.35 86,670.47
净利润(万元) 2,066.18 28,956.40 33,995.15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流动比率较为平稳,2016 年 3 月末流动比率、速动比
率有所下降,主要系报告期末鹤壁丰鹤短期借款较 2015 年末新增 1 亿元;2015
年末,速动比率较 2014 年度有所上升,主要系 2015 年末鹤壁丰鹤存货较 2014
年大幅减少。2014 年和 2015 年末,鹤壁丰鹤资产负债率逐年下降,利息保障倍
数逐年提高,偿债能力逐年加强。
鹤壁丰鹤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大于净利润且为正。
2014 年和 2015 年,鹤壁丰鹤净利润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由于上网电量
及电价下调因素影响。2016 年 1-3 月,鹤壁丰鹤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主要系由
于 2016 年第一季度鹤壁丰鹤#1 发电机组因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停机,导致发
电量减少,主营业务收入下降,净利润较之前年度大幅下滑。火电机组超低排放
改造期间一般为 2~3 个月,截至本报告期出具日,鹤壁丰鹤#1 号机组已完成超
低排放改造工作并投入运营,鹤壁丰鹤发电量、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已大幅回
1-1-251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升。
(2)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的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2.52 10.65 10.52
存货周转率 2.30 6.32 5.32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为稳定;2015 年度鹤壁丰鹤存货周
转率较 2014 年度有所上升,主要系其原下属公司威胜力置业 2014 年度因在建
房屋导致房屋开发成本较高,存货金额较大。
4、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及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21,593.09 99.14% 153,217.87 99.09% 200,603.17 84.51%
其他业务收入 187.02 0.86% 1,409.91 0.91% 36,775.16 15.49%
合计 21,780.10 100% 154,627.79 100% 237,378.33 100%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高,2014 年度,鹤
壁丰鹤其他业务收入金额较大,主要系由于鹤壁丰鹤原下属公司威胜力置业
2014 年度实现商品房销售收入 3.47 亿元。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于火电业务。2015 年度,受上网
电量下降和上网电价下调双重因素的影响,鹤壁丰鹤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4 年下
降了 23.62%。火电企业盈利能力受到发电量、上网电价、煤价等多种因素的影
响,火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减少并不必然导致盈利能力的降低。
2016 年 1-3 月,鹤壁丰鹤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较大,主
要影响因素包括:一是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河南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下调
0.0446 元/千瓦时(含税),二是根据河南省政府电力“超低排放”工作会精神,
省内火电机组需在 2016 年 10 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鹤壁丰鹤#1 发电
机组安排于 2016 年 1 季度进行检修和超低排放改造,从而导致发电量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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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期间一般为 2~3 个月,截至本报告期出具日,鹤壁丰
鹤#1 号机组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并投入运营。2016 年 4~5 月,鹤壁丰鹤发
电量和主营业务收入已大幅回升。
(2)按产品分类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火电 21,593.09 100% 153,217.87 100% 200,603.17 100%
合计 21,593.09 100% 153,217.87 100% 200,603.17 100%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于火电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受上
网电量和上网电价的影响因素呈现下降趋势,具体原因请参见“营业收入及构
成情况”分析。(3)利润来源、驱动要素及可持续性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主营业务 4,975.43 97.88% 53,551.61 98.52% 53,471.62 89.72%
其他业务 107.83 2.12% 801.75 1.48% 6,129.39 10.28%
合计 5,083.25 100% 54,353.36 100% 59,601.01 100%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毛利贡献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较为稳定。
2014 年度其他业务毛利占比营业毛利比例较高,主要是其他业务收入增加导致。
2015 年度与 2014 年度相比,公司主营业务毛利较为稳定,反映了火电企业盈利
能力的特点:受到发电量、上网电价、煤价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火电企业主营业
务收入的减少并不必然导致盈利能力的降低。
2016 年 1-3 月,由于鹤壁丰鹤#1 发电机组安排于 2016 年 1 季度进行检修和
超低排放改造,从而导致发电量下滑,主营业务毛利亦相应下滑。
(4)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变动分析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毛利率 毛利率 变化 毛利率
火电 23.04% 34.95% 31.10% 2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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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4 年度、2015 年度,鹤壁丰鹤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由于
燃煤采购价格持续下滑,主营业务成本下降,营业毛利上升,主营业务毛利率
逐年提高。
2016 年 1-3 月,鹤壁丰鹤毛利率下降,主要系由于 2016 年第一季度鹤壁丰
鹤#1 发电机组因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施工停机,主营业务毛利亦相应下滑,同时,
由于运营的#2 发电机组承担的固定成本上升,毛利率亦随之下降。
导致主营业务收入下降,主营业务成本下降较低。
(5)利润表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 金额 变化 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21,780.10 154,627.79 -34.86% 237,378.33
其中:营业收入 21,780.10 154,627.79 -34.86% 237,378.33
二、营业总成本 18,949.39 115,312.67 -41.99% 198,787.54
其中:营业成本 16,696.85 100,274.43 -43.60% 177,777.33
营业税金及附加 315.56 1,979.71 -58.41% 4,760.56
销售费用 - 26.67 -70.17% 89.41
管理费用 469.50 2,689.53 -5.15% 2,835.42
财务费用 1,467.49 8,432.17 -35.41% 13,055.83
资产减值损失 - 1,910.16 610.15% 268.98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77.06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830.71 39,492.18 2.34% 38,590.80
加:营业外收入 154.29 264.53 35.22% 195.6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100.00% 81.42
减:营业外支出 20.17 165.20 -22.97% 214.4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
2,964.83 39,591.51 2.64% 38,571.96
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898.64 10,635.11 132.37% 4,576.80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066.18 28,956.40 -14.82% 33,995.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66.18 28,956.40 -14.82% 33,995.15
少数股东损益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2,066.18 28,956.40 -14.82% 33,995.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2,066.18 28,956.40 -14.82% 33,995.15
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营业收入保持稳定,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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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呈上升趋势,主要系燃煤价格持续下滑导致营业成本不断下降。
①营业税金及附加
2015 年度,鹤壁丰鹤营业税金及附加较 2014 年度减少 2,780.85 万元,下降
58.41%,主要系 2014 年度威胜力置业销售商品房导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较大。
②销售费用
2015 年度,鹤壁丰鹤销售费用较 2014 年度减少 62.74 万元,主要系业务费
用支出减少。
③财务费用
鹤壁丰鹤财务费用主要为向银行支付的借款利息,报告期内呈逐年下降趋
势,主要是由于长、短期银行借款下降所致。
④资产减值损失
鹤壁丰鹤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坏账损失和固定资产清理减值损失。2015 年
度,鹤壁丰鹤资产减值损失较 2014 年度增加 1,641.18 万元,主要因实施脱硫脱
硝升级改造工程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理产生的减值损失。
⑤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营业外收入主要系政府环保扶持资金补助款、保险公
司赔款及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2015 年度鹤壁丰鹤营业外收入较高,主要系收
到的环保扶持资金补助款项及保险公司支付的设备损坏理赔款。
⑥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营业外支出主要为脱硫考核扣款和税收滞纳金。2014
年度,营业外支出较大,主要因脱硫考核未达标扣款 154.69 万元;2015 年度,
鹤壁丰鹤支付税收滞纳金 94.27 万元,因脱硫考核未达标扣款 66.24 万元。营业
外支出对经营成果影响较小。
(6)非经常性损益、投资收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①非经常性损益
鹤壁丰鹤最近两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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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 177.06 81.4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60.00 90.00 18.00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4.12 9.33 -118.26
小 计 134.12 276.39 -18.84
所得税影响额 33.53 92.67 2.1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 计 100.59 183.72 -20.96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较低。
②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177.06 -
合 计 - 177.06 -
2015 年度,鹤壁丰鹤投资收益主要系转让其持有的威胜力置业股权,并于 2015
年确认股权转让投资收益 177.06 万元,对净利润影响较小。
(三)华能沁北
1、资产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6,009.60 1.24% 19,895.33 1.50% 1,902.14 0.13%
应收票据 20,915.05 1.62% 32,799.86 2.47% 9,520.00 0.67%
应收账款 62,193.25 4.81% 66,768.27 5.04% 82,760.90 5.85%
预付款项 905.61 0.07% - - 5,256.70 0.37%
应收利息 - - - - 31.89 0.00%
其他应收款 284.77 0.02% 334.61 0.03% 230.64 0.02%
存货 18,714.68 1.45% 21,475.69 1.62% 35,704.83 2.52%
一年内到期的
9,860.76 0.76% 9,860.76 0.74% 16,431.76 1.16%
非流动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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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流动资产 - - - - 15,310.08 1.08%
流动资产合计 128,883.73 9.98% 151,134.52 11.40% 167,148.93 11.81%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6,571.00 0.51% 6,571.00 0.50% - -
固定资产 1,069,218.59 82.77% 1,086,600.83 81.95% 1,164,544.81 82.30%
在建工程 12,553.95 0.97% 3,583.47 0.27% 3,140.80 0.22%
工程物资 224.07 0.02% 7.25 0.00% 108.69 0.01%
递延所得税资
2,229.83 0.17% 2,229.83 0.17% 1,878.53 0.13%
产
其他非流动资
72,084.46 5.58% 75,776.33 5.72% 78,148.00 5.52%
产
非流动资产合
1,162,881.90 90.02% 1,174,768.71 88.60% 1,247,820.82 88.19%
计
资产总计 1,291,765.63 100% 1,325,903.23 100% 1,414,969.75 100%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资产规模呈逐年下降趋势,资产结构较为稳定。其中,
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11.81%、11.40%和 9.98%,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存货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8.19%、88.60%和 90.02%,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1)流动资产变动情况
①应收票据
报告期各期末,华能沁北应收票据分别为 9,520.00 万元、32,799.86 万元和
20,915.0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67%、2.47%和 1.62%。2015 年末,华能
沁北应收票据较 2014 年末增加 23,279.86 万元,主要系由于 2015 年末未终止确认
已贴现未到期的附带追索权的银行承兑汇票 20,547.16 万元。报告期内,华能沁北
应收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
②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华能沁北应收账款分别为 82,760.90 万元、66,768.27 万元和
62,193.25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85%、5.04%和 4.81%。报告期内,华能
沁北应收账款账龄均为 1 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客户主要系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③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华能沁北存货分别为 35,704.83 万元、21,475.69 万元和
18,714.68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2.52%、1.62%和 1.45%。报告期各期末,华
能沁北存货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原因系经济增速放缓,河南省发电量下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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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电需求降低,同时受燃煤价格的持续下降影响,导致存货中燃料大幅减少。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华能沁北存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2016.3.31
项 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原材料 5,425.12 - 5,425.12
燃料 13,289.56 - 13,289.56
合 计 18,714.68 - 18,714.68
华能沁北原材料主要为发电机组备品备件,截至报告期末,华能沁北存货不
存在减值迹象。
④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16,431.76 万元、9,860.76
万元和 9,860.76 万元。主要为华能沁北代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垫付沁北电厂三期
介入系统工程建设款 16,431.76 万元,工程建设完成后,公司将向国网河南省电力
公司收回全部款项。
(2)非流动资产变动情况
①固定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华能沁北固定资产分别为 1,164,544.81 万元、1,086,600.83 万
元和 1,069,218.59 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82.30%、81.95%和 82.77%。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一、账面原值合计 1,592,363.92 1,589,364.63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24,141.63 24,141.63
机器设备 1,548,987.87 1,545,988.58
运输设备 1,734.08 1,734.08
管理用工器具及设备 17,500.35 17,500.35
二、累计折旧合计 523,145.33 502,763.80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5,791.38 5,623.19
机器设备 506,503.17 486,65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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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运输设备 846.13 770.39
管理用工器具及设备 10,004.65 9,717.76
三、减值准备合计 - -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 -
机器设备 - -
运输设备 - -
管理用工器具及设备 - -
四、账面价值合计 1,069,218.59 1,086,600.83
其中:房屋及建筑物 18,350.25 18,518.44
机器设备 1,042,484.70 1,059,336.12
运输设备 887.95 963.69
管理用工器具及设备 7,495.70 7,782.59
截至报告期末,华能沁北固定资产主要为机器设备。
②其他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华能沁北其他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78,148.00 万元、75,776.33 万
元和 72,084.46 万元。主要系根据与河南省发改委签订的《沁河河口村水库工程建
设合作协议》,华能沁北出资 8 亿元参与组织建设河口村水库工程,未来华能沁
北将通过优惠减免水资源费及增加上省内基础发电利用小时数的形式,扩大营业
收入和利润予以回收该笔款项。
2、负债状况分析
单位:万元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86,064.85 35.51% 325,547.16 37.75% 280,000.00 31.58%
应付账款 57,083.54 7.09% 55,229.83 6.40% 51,574.91 5.82%
应付职工薪酬 37.46 0.00% - - - -
应交税费 7,602.54 0.94% 6,218.03 0.72% 8,363.11 0.94%
应付利息 770.10 0.10% 842.18 0.10% 1,021.82 0.12%
应付股利 576.94 0.07% 576.94 0.07% - -
其他应付款 70,178.33 8.71% 69,774.90 8.09% 84,381.96 9.52%
一年内到期的非
90,653.43 11.25% 72,869.45 8.45% 57,956.03 6.54%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12,967.21 63.68% 531,058.49 61.58% 483,297.83 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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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33,550.00 28.99% 271,550.00 31.49% 314,470.00 35.47%
长期应付款 57,295.65 7.11% 58,049.91 6.73% 87,633.18 9.88%
专项应付款 386.19 0.05% 650.00 0.08% - -
递延收益 1,075.61 0.13% 810.49 0.09% 893.29 0.10%
其他非流动负债 323.23 0.04% 323.23 0.04% 353.33 0.04%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2,630.67 36.32% 331,383.63 38.42% 403,349.79 45.49%
负债合计 805,597.88 100% 862,442.11 100% 886,647.62 100%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负债规模呈下降趋势,负债结构较为稳定。其中,流动
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54.51%、61.58%和 63.68%,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
款、其他应付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45.49%、38.42%和 36.32%,主要为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
(1)流动负债变动情况
①短期借款
报告期各期末,华能沁北短期借款金额较为稳定。2015 年末,华能沁北短期
借款余额较高,主要系对应收票据贴现,确认为短期借款 20,547.16 万元导致。
②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华能沁北应付账款较为稳定,分别为 51,574.91 万元、55,229.83
万元和 57,083.54 万元,主要系应付燃煤采购款及发电权交易费。其中,应付发电
权交易费主要是华能沁北代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发电产生的交易费。
③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华能沁北其他应付款分别为 84,381.96 万元 69,774.90 万元和
70,178.33 万元,主要为厂区基建工程款及质保金。
④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各期末,华能沁北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 57,956.03 万元、
72,869.45 万元和 90,653.43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54%、8.45%和 11.25%。
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和长期应付款。
(2)非流动负债变动情况
①长期借款
1-1-260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各期末,华能沁北长期借款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部分长期借款因
即将到期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导致。
②长期应付款
报告期各期末,华能沁北长期应付款分别为 87,633.18 万元、58,049.91 万元和
57,295.65 万元,主要为租赁发电机组支付的融资租赁款。
3、财务状况指标分析
(1)偿债能力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0.25 0.28 0.35
速动比率 0.21 0.24 0.27
资产负债率 62.36% 65.05% 62.66%
财务指标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57,460.63 273,390.68 278,271.86
利息保障倍数(倍) 5.49 5.93 4.57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56,447.93 254,158.11 208,608.84
净利润(万元) 22,706.63 119,585.90 114,727.61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主要系由于收入
规模下降,应收款项减少,同时银行借款增加导致流动负债上升。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资产负债率、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较为稳定,利息保障
倍数呈上升趋势,偿债能力逐年加强。
华能沁北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大于净利润且为正。
(2)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的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财务指标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 1.80 8.13 7.47
存货周转率 3.73 13.84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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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均呈小幅上升趋势。主
要系由于上网电量减少、电价下调导致收入规模下降,应收账款减少;另一方
面,由于燃煤价格持续下滑,期末存货逐年降低,导致存货周转率小幅上升。
4、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及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115,681.13 99.86% 607,633.55 99.96% 720,101.69 99.98%
其他业务收入 159.17 0.14% 240.77 0.04% 172.04 0.02%
合计 115,840.31 100% 607,874.32 100% 720,273.73 100%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营业收入稳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保
持在 99%以上。
(2)按产品分类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火电 115,681.13 100% 607,633.55 100% 720,101.69 100%
合计 115,681.13 100% 607,633.55 100% 720,101.69 100%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于火电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受上
网电量下降,电价下调因素影响,呈逐年小幅下降趋势。
(3)利润来源、驱动要素及可持续性分析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主营业务 40,695.58 99.62% 212,063.88 99.89% 219,395.28 99.94%
其他业务 156.43 0.38% 232.12 0.11% 125.49 0.06%
合计 40,852.01 100% 212,296.00 100% 219,520.77 100%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毛利贡献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受上网电量下降,电
价下调因素影响,华能沁北毛利呈小幅下降趋势。
(4)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变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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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 目
毛利率 毛利率 变化 毛利率
火电 35.18% 34.90% 14.54% 30.47%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主营业务毛利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由于燃煤采
购价格持续下滑,主营业务成本大幅下降,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提高。
(5)利润表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金额 金额 变化 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115,840.31 607,874.32 -15.61% 720,273.73
其中:营业收入 115,840.31 607,874.32 -15.61% 720,273.73
二、营业总成本 85,508.35 447,006.84 -20.31% 560,928.14
其中:营业成本 74,988.30 395,578.32 -21.00% 500,752.96
利息支出 - -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1,190.36 6,202.83 9.31% 5,674.50
销售费用 - - 0.00% -
管理费用 1,704.92 8,046.16 -0.46% 8,083.54
财务费用 7,624.77 37,179.54 -19.90% 46,417.15
资产减值损失 - -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 - - -
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 28.00 -83.71% 171.89
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
30,331.96 160,895.49 0.86% 159,517.48
列)
加:营业外收入 31.53 636.61 588.30% 92.49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10.84 29.51 204.18% 9.70
减:营业外支出 43.94 1,915.93 -66.23% 5,672.6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4.91 1,790.14 7.88% 1,659.45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30,319.55 159,616.17 3.69% 153,937.34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7,612.92 40,030.26 2.09% 39,209.74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22,706.63 119,585.90 4.23% 114,727.61
列)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706.63 119,585.90 4.23% 114,727.61
少数股东损益 -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
税后净额
六、综合收益总额 22,706.63 119,585.90 4.23% 114,727.6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
22,706.63 119,585.90 4.23% 114,727.61
额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营业收入保持稳定,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净利润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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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呈上升趋势,主要系燃煤价格持续下滑导致营业成本不断下降。
①营业外收入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营业外收入主要为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
②营业外支出
2014 年度华能沁北营业外支出较大,主要系燃煤机组脱硫未达标运行扣减
脱硫电价款及罚款 3,840.15 万元。
(6)非经常性损益、投资收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①非经常性损益
华能沁北最近两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4.08 -1,760.64 -1,649.7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企业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20.70 455.71 82.79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03 25.61 -4,013.18
小 计 -12.40 -1,279.32 -5,580.13
所得税影响额 1.03 289.99 1,249.72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
合 计 -13.44 -1,569.30 -6,829.86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的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失。2014 年
度,非经常性损益较大,主要系燃煤机组脱硫未达标运行扣减脱硫电价款及罚款
导致。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较低。
②投资收益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28.00 1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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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合 计 28.00 171.89
2014 年度、2015 年度,华能沁北投资收益主要系对华能国际发放委托贷款收
取的利息,对净利润影响较小。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每股收
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影响分析
1、本次交易将扩大上市公司装机容量,提高公司综合实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鹤壁同力、鹤壁丰鹤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能沁北成为
公司参股子公司,届时公司控股装机容量将增至 610 万千瓦,权益装机容量将增
至 566.17 万千瓦。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河南电力市场的市场占有率显著提
高,公司主营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提高。
鹤壁同力、鹤壁丰鹤位于豫北电网,对满足豫北电网负荷发展的需要,提高
豫北电网安全稳定水平及满足当地用电需求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其发电设备利用
小时数和上网电量得到有效保证。同时鹤壁同力、鹤壁丰鹤所在地鹤壁市亦为产
煤地区,原材料供应充足,具有一定成本优势。
华能沁北位于华中电网、华北电网、西北电网的交汇处,是河南省电源布局
的重要支撑点,对提高供电质量、支撑全国联网、实现区内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
要作用,因此华能沁北的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和上网电量得到有效保证。另一方
面,华能沁北地处济源市,毗邻山西省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区,原材料供应充足,
具有一定价格优势。
2、本次交易产生协同效应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竞争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豫能控股在河南电力市场的市场占有率将显著提高,在河
南省内不同地区电网的电源布局更加合理,在电量营销等方面可以更大程度地发
挥集团化优势,形成业务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前,公司主要通过下属发电企业从事火力发电业务,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亦均为火力发电企业。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管理资源可以得到更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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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利用,公司下属企业及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管理可以统筹安排,增加人力资源效
率,形成管理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对资金进行统一调配,增强公司资金的利用
效果, 此外标的公司被纳入上市公司体系后将获得上市公司的融资平台和资本运
作平台,筹资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分析
根据豫能控股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豫能控股备考审计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完成,公司在
本次交易完成前后的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前后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日期 2016.3.31 2015.12.31
增长率 增长率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 (%)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39,843.66 51,352.90 28.89 39,271.51 51,854.63 32.04
应收票据 7,063.23 14,119.22 99.90 7,833.80 16,033.80 104.67
应收账款 53,373.96 62,972.41 17.98 55,010.87 73,200.97 33.07
预付款项 2,402.20 3,064.07 27.55 3,290.55 3,518.14 6.92
其他应收
5,643.94 9,777.77 73.24 3,319.78 5,177.41 55.96
款
存货 19,007.86 27,238.71 43.30 19,745.13 32,022.00 62.18
其他流动
49,930.66 50,019.11 0.18 53,571.48 53,818.16 0.46
资产
流动资产
177,265.51 218,544.18 23.29 182,043.11 235,625.11 29.43
合计
非流动资
- -
产:
可供出售
2,000.00 2,000.00 - 2,000.00 2,000.00 -
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
1,338.92 1,338.92 0.00 1,351.96 1,351.96 0.00
地产
长期股权 68,443.9
102.90 70,531.73 67,991.36 -
投资 6
固定资产 1,041,214.74 1,372,547.94 31.82 1,056,516.30 1,395,316.59 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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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在建工程 14,874.95 21,563.82 44.97 15,270.93 18,242.20 19.46
工程物资 1,418.44 1,418.44 0.00 1,347.98 1,347.98 0.00
固定资产
120.00 189.96 58.30 66.82 136.78 104.70
清理
无形资产 35,412.13 40,033.67 13.05 32,182.77 36,831.94 14.45
长期待摊
26.91 60.14 123.49 29.01 68.67 136.71
费用
递延所得
5,340.99 6,068.50 13.62 5,340.20 6,036.83 13.05
税资产
其他非流
16,104.08 16,104.08 - 17,379.09 17,379.09 -
动资产
非流动资
1,117,954.06 1,531,857.20 37.02 1,131,485.06 1,546,703.40 36.70
产合计
资产总计 1,295,219.58 1,750,401.38 35.14 1,313,528.18 1,782,328.51 35.69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2015 年末资产总额从交易前的 1,313,528.18 万元增加
至 1,782,328.51 万元,增长率为 35.69%。其中,2015 年末流动资产 182,043.11 万
元增长至 235,625.11 万元,增幅 29.43%,主要是交易完成后货币资金、应收账款、
存货等经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产科目金额大幅增长所致;公司 2015 年末非流动资
产由 1,131,485.06 万元增加至交易后的 1,546,703.40 万元,增幅 36.70%,主要是由
于固定资产增加导致。公司 2016 年 3 月末资产总额从交易前 1,295,219.58 万元增
加至交易后的 1,750,401.38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从 177,265.51 增加至 218,544.18,
非流动资产从 1,117,954.06 增加至 1,531,857.20 万元。
2、本次交易前后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增长率 增长率
流动负债: 交易前 交易后 交易前 交易后
(%) (%)
短期借款 30,010.50 53,010.50 76.64 24,210.50 37,210.50 53.70
应付票据 24,281.38 33,937.30 39.77 37,638.47 47,788.47 26.97
应付账款 92,033.46 119,328.59 29.66 112,411.01 153,031.06 36.14
预收款项 2,288.33 724.00 -68.36 332.76 465.72 39.96
应付职工薪酬 1,486.54 2,005.19 34.89 1,508.98 2,741.86 81.70
应交税费 5,092.25 13,537.31 165.84 9,112.04 17,362.62 90.55
应付利息 - -
其他应付款 66,598.85 73,971.93 11.07 57,626.06 62,069.78 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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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一年内到期的
22,095.82 51,764.60 134.27 28,223.02 64,755.30 129.44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243,887.12 348,279.42 42.80 271,062.84 385,425.31 42.19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598,203.87 669,702.87 11.95 598,711.78 680,210.78 13.61
3,272.8
长期应付款 566.79 19,749.88 3,384.51 681.18 22,975.22
6
长期应付职工
121.71 153.80 26.37 121.71 154.49 26.93
薪酬
预计负债 19.91 -
递延收益 784.95 924.45 17.77 812.69 906.19 11.51
非流动负债合
599,677.31 690,550.91 15.15 600,327.35 704,246.68 17.31
计
负债合计 843,564.43 1,038,830.33 23.15 871,390.19 1,089,671.99 25.05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2015 年末负债总额从交易前 871,390.19 万元增加至
1,089,671.99 万元,增幅 25.05%;其中 2015 年末流动负债由 271,062.84 万元上升
至 385,425.31 万元,增幅 42.19%,主要是交易完成后公司应付账款、一年内到期
的非流动负债增加所致;公司 2015 年末的非流动负债从交易前 600,327.35 万元增
加至 704,246.68 万元,增幅 17.31%,主要交易完成后公司公司长期借款、长期应
付款增加所致。公司 2016 年 3 月末负债总额从 843,564.43 万元增加至交易后
1,038,830.33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从 243,887.12 万元增加至 348,279.42 万元,非流
动负债从交易前 599,677.31 万元增加至 690,550.91 万元。
3、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率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率
流动比率 0.73 0.63 -13.70% 0.67 0.61 -8.96%
速动比率 0.65 0.55 -15.38% 0.60 0.53 -11.67%
资产负债率(%) 65.13 59.35 -8.87% 66.34 61.14 -7.84%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交易前有所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
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主要是由于鹤壁丰鹤、华能沁北银行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
的长期借款金额较大,导致流动负债上升。
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指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简称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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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 深圳能源 0.88 0.81 57.17%
2 粤电力A 0.67 0.59 57.98%
3 皖能电力 0.41 0.37 42.49%
4 建投能源 0.67 0.63 51.36%
5 漳泽电力 0.45 0.40 77.57%
6 赣能股份 0.39 0.34 56.08%
7 长源电力 0.29 0.24 64.10%
8 上海电力 0.67 0.65 69.70%
9 广州发展 1.13 0.97 47.26%
10 福能股份 1.57 1.39 52.72%
11 华银电力 0.72 0.56 80.34%
均值 0.71 0.63 59.70%
中值 0.67 0.59 57.17%
豫能控股(备考) 0.61 0.53 61.14%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略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
资产负债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较为一致。
4、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分析
根据备考报表,公司 2016 年 3 月末、2015 年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分别
为 51,352.90 万元、51,854.63 万元,且不存在到期银行借款无法偿还的情形,公司
财务安全系数较高。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1、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整合计划
本次交易完成前,根据投资集团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投资集团
采用委托管理方式,将下属除豫能控股体系内的控股、合营、参股的发电资产,
全部交由豫能控股管理。因此,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鹤壁同力、鹤壁丰鹤自前次重
大资产重组起由上市公司运营管理,其自身制度建设及执行参照上市公司标准,
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规范。
本次交易完成后,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仍
将以独立法人主体的形式存在,上市公司将保持鹤壁同力、鹤壁丰鹤管理层现有
团队的稳定性,并给予管理层在公司治理方面充分发展空间,为标的公司的业务
开拓和维系提供足够的支持。同时,公司在财务上将进一步规范鹤壁同力、鹤壁
丰鹤日常经营活动中的财务管理,以降低其财务风险。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
平台优势、资金优势以及规范化管理经验,积极支持鹤壁同力、鹤壁丰鹤的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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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业务发展。
2、未来两年的发展计划
为顺应国家“合理控制燃煤火电建设、积极发展新能源发电”的战略布局,
公司以节约、清洁、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依据河南省的资源现状,积极探讨介入
分布式能源、光伏电站、核电站等新兴战略性能源领域;在经济发展速度快、极
具增长潜力的城市,选择建设热电联产项目。这些举措将克服公司主业单一、风
险集中的弊端,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为能源行业,公司业务主要集中在电力生产和供应环节,产业链条较短。
2015 年 7 月,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煤炭交易中心,开展煤炭贸易经营业务,保
障公司所管理电厂的煤炭供应,延伸公司主营业务产业链。2015 年 10 月,公司与
投资集团、菲达环保合营设立了河南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开展煤炭清洁利用
等环保业务,发展电力相关行业业务。未来公司将继续创新及全面发展,结合市
场情况及产业发展方向,有选择的发展其他相关产业,通过与大型煤企、重点电
力用户的战略合作、收购、重组等方式,围绕电力主业,积极构建能源产业链,
打造综合能源产业集团,实现产业协同。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率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率
营业收入 108,318.67 139,726.86 29.00% 365,552.42 600,974.57 64.40%
营业利润 12,637.69 22,767.41 80.15% 81,330.74 154,312.41 89.73%
利润总额 12,668.49 22,932.63 81.02% 84,160.46 157,552.51 87.20%
净利润 9,517.16 18,914.53 98.74% 62,466.99 125,256.99 100.52%
归属于母公司
8,501.36 16,723.44 96.71% 55,990.83 106,211.45 89.69%
股东的净利润
本次交易完成后, 2016 年 1-3 月、2015 年度交易完成后营业收入较交易前分
别增长了 29.00%、64.40%;交易完成后的净利润较交易前分别增长了 98.74%、
100.52%。公司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均大幅上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增强。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率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率
1-1-270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每股收益(元/股) 0.10 0.14 40.00% 0.65 0.92 41.54%
净资产收益率 2.17% 2.83% 30.41% 15.54 % 19.91% 28.12%
毛利率 21.35% 24.33% 13.96% 36.69% 35.91% -2.13%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均有所上升,因此,本次交
易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保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影响
上市公司暂无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增加对标的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的计划。但
本次交易完成后,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未来的
资本性支出计划将纳入上市公司未来的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
3、本次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
4、本次交易成本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资产置出,且交易结构较为简单,所涉及的交易税费、中介
机构费用等的交易成本基本通过募集配套资金支付,对上市公司无显著影响。
1-1-271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交易标的最近两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瑞华会计师对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华能沁北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3 月、2015 年度、
2014 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鹤壁同力审计报告》、《鹤壁丰鹤审计报告》、《华能沁北审计报告》。
以下数据均摘自上述审计报告。
(一)鹤壁同力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8,101.81 18,056.90 43,354.17
非流动资产 106,331.53 108,933.48 115,271.76
资产总计 124,433.35 126,990.38 158,625.93
流动负债 17,256.88 24,804.83 68,071.77
非流动负债 26,618.13 26,616.56 35,728.27
负债合计 43,875.01 51,421.39 103,800.04
所有者权益合计 80,558.33 75,568.99 54,825.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0,558.33 75,568.99 54,825.90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8,135.85 81,437.87 103,564.07
营业成本 12,225.81 53,942.94 73,230.44
营业利润 4,989.04 20,435.82 19,217.24
利润总额 4,989.34 20,746.86 19,570.29
净利润 4,989.34 20,743.09 19,567.8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989.34 20,743.09 19,567.88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370.03 54,710.48 41,432.26
1-1-272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5.03 -5,891.99 -123,467.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87.08 -46,569.38 81,497.51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227.92 2,249.11 -538.00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019.91 770.80 1,308.8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247.83 3,019.91 770.80
(二)鹤壁丰鹤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30,082.73 36,424.94 61,140.83
非流动资产 237,582.77 238,404.00 256,793.47
资产总计 267,665.50 274,828.94 317,934.29
流动负债 94,275.16 90,457.49 148,659.60
非流动负债 64,255.47 77,302.77 86,162.41
负债合计 158,530.63 167,760.26 234,822.0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9,134.87 107,068.68 83,112.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09,134.87 107,068.68 83,112.29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1,780.10 154,627.79 237,378.33
营业成本 16,696.85 100,274.43 177,777.33
营业利润 2,830.71 39,492.18 38,590.80
利润总额 2,964.83 39,591.51 38,571.96
净利润 2,066.18 28,956.40 33,995.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66.18 28,956.40 33,995.15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12.90 79,856.35 86,670.4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88.10 -634.88 -709.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78.98 -75,839.58 -93,135.2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854.18 3,381.90 -7,173.8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223.21 1,841.31 9,015.1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369.03 5,223.21 1,841.31
1-1-273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华能沁北简要财务报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128,883.73 151,134.52 167,148.93
非流动资产 1,162,881.90 1,174,768.71 1,247,820.82
资产总计 1,291,765.63 1,325,903.23 1,414,969.75
流动负债 512,967.21 531,058.49 483,297.83
非流动负债 292,630.67 331,383.63 403,349.79
负债合计 805,597.88 862,442.11 886,647.62
所有者权益合计 486,167.75 463,461.12 528,322.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486,167.75 463,461.12 528,322.13
权益合计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115,840.31 607,874.32 720,273.73
营业成本 74,988.30 395,578.32 500,752.96
营业利润 30,331.96 160,895.49 159,517.48
利润总额 30,319.55 159,616.17 153,937.34
净利润 22,706.63 119,585.90 114,727.6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2,706.63 119,585.90 114,727.61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447.93 254,158.11 208,608.8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337.62 -3,349.94 -115,075.4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995.14 -232,836.24 -93,176.30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0.00 0.00 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84.83 17,971.93 357.1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9,824.06 1,852.13 1,494.9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939.24 19,824.06 1,852.13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模拟实施后豫能控股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
备考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6]第【】号《豫能控股备
考审计报告》。豫能控股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备考财务报表如下:
1-1-274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一)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218,544.18 235,625.11
非流动资产 1,531,857.20 1,546,703.40
资产总计 1,750,401.38 1,782,328.51
流动负债 348,279.42 385,425.31
非流动负债 690,550.91 704,246.68
负债合计 1,038,830.33 1,089,671.99
所有者权益合计 711,571.05 692,656.5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99,802.34 583,078.90
(二)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营业收入 139,726.86 600,974.57
营业成本 105,734.41 385,160.77
营业利润 22,767.41 154,312.41
利润总额 22,932.63 157,552.51
净利润 18,914.53 125,256.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723.44 106,211.45
1-1-275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一)鹤壁同力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采购及销售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购进燃料 - 5,849.59 2,779.64
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发电权指标 - - 5,580.00
1,333.0
鹤壁万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检修劳务 - 1,361.86
4
鹤壁万和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检修劳务 - 3.85 121.18
河南豫能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 购进材料 - - 63.93
河南省立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购进材料 - - 0.28
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购进燃料 2,985.09 361.88 -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关联方采购主要系燃煤采购、购买发电权指标及鹤壁万
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检修劳务。
鹤壁同力与燃料公司燃煤采购具体情况分析请详见本节“一、(一)7、关联
交易必要性及公允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鹤壁万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向鹤壁同力提供劳务服务主要系设备
检修服务,交易价格较低对鹤壁同力经营影响较小。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粉煤灰、计量维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14.09 268.10 633.68
护劳务
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服务 - 13.51 35.34
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服务 75.00 194.80 45.14
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服务 66.26 204.64 51.46
鹤壁万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维护用电 - 32.42 -
1-1-276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河南豫能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 劳务服务 10.00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关联方销售主要系粉煤灰销售,交易金额较低且逐年减
少,对鹤壁同力经营影响较小。
2、关联方租赁
(1)鹤壁同力作为出租人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 3.75 15.00 2.50
(2)鹤壁同力作为承租人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鹤壁万和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设备及推煤机 - - 5.13
3、委托贷款
报告期内,为拓宽融资渠道,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鹤壁同力通过委托
贷款方式向投资集团借款,解决部分流动资金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年初余额 借入金额 归还金额 余额
2014 年度 81,392.00 268,715.00 328,107.00 22,000.00
2015 年度 22,000.00 37,000.00 59,000.00 -
2016 年 1-3 月 - 11,000.00 11,000.00 -
报告期内,出于审批简单、操作灵活,能够及时满足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要
考虑,鹤壁同力向投资集团申请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或
小幅上浮,贷款利率定价合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同时,避免了向商业
银行贷款往往需要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且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均有较为严格
的限制,提高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周转。
另一方面,报告期内鹤壁同力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良好,自身亦具备较
强的融资能力,不存在对投资集团重大融资依赖的情况,因此,向投资集团申请
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鹤壁同力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1-1-277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4、关联方资产转让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固定资产 - - 145.97
鹤壁万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收购固定资产 - - 3.88
鹤壁万和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收购固定资产 - - 61.87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关联方资产转让主要系鹤壁万和于 2012 年停产清算后,
鹤壁同力将原共用资产部分购入。
5、其他关联交易
(1)关联方代鹤壁同力付款
2014 年度,鹤壁同力因投资建设鹤壁鹤淇项目资金需求量较大,同时受国家
货币政策影响,项目资金筹措压力较大。为保证项目建设,采取由关联公司代为
支付工程款、设备款的方式解决资金需求;2015 年度,鹤壁同力因资金紧张,由
关联方代为支付货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 - 1,142.07 18,062.62
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 - 1,713.52 7,004.38
上述代付款项鹤壁同力已分别于当年偿还完毕。
(2)鹤壁同力代关联方付款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116.44 -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19,43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代付款项已全部偿还完毕。豫能控股向鹤壁同力
支付资金占用费 488.77 万元;同时,鹤壁同力于 2014 年度收取前期因鹤壁万和资
金短缺,代其偿还债务支付的资金占用费 291.10 万元。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款项
1-1-278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单位:万元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10.07 - - - - -
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13.82 - 15.46 -
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 35.34 -
鹤壁万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37.93 - 37.93 - - -
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6.33 - 167.21 - - -
合 计 134.34 - 218.96 - 50.80 -
其他应收款: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 19,918.77 -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 2,380.97 -
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 - 1,001.77 -
合 计 - - - - 23,301.51 -
预付款项: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00 - - - - -
合 计 12.00 - - - - -
(2)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濮阳宸宇实业有限公司 17.80 32.80 96.20
鹤壁万和电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39.96 39.96 137.63
鹤壁万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633.45 372.03 2,006.42
河南豫能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 - - 7.48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64 9.80 2.33
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300.00 1,224.30 953.77
河南省立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0.33
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809.59 361.88 -
合 计 3,820.45 2,040.77 3,204.17
预收款项: - - -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 6.41 17.04
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75 - -
合 计 8.75 6.41 17.04
其他应付款: - - -
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100.00
河南省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10.00 10.00 10.00
河南豫能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 1.00 1.00 -
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674.63 1,825.54 4,551.19
合 计 1,685.63 1,936.54 4,661.19
1-1-279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7、关联交易必要性及公允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关联采购主要系向燃料公司、煤炭交易中心采购燃煤,
燃料采购交易均签署了正式协议。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相关政策及市场
价格协商确定。
鹤壁同力采购的煤炭主要包括向河南省内重点煤炭企业采购的重点煤和通过
市场化方式采购的市场煤。鹤壁同力向河南省内重点煤炭企业采购的重点煤,一
般采用长期协议模式,签订年度购销合同约定供货量和价格;对市场煤的采购,
鹤壁同力定期召开燃煤管理小组会议,结合市场行情确定当期采购定价并逐笔签
订采购合同。
鹤壁同力向燃料公司、煤炭交易中心采购煤炭的定价方式与向其他供应商采
购煤炭的定价方式相同,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向燃料公司、其他供应商采购煤炭情况比较如下:
数量 单价 金额 热值 标煤单价
年份 采购单位
(万吨) (元/吨) (万元) (大卡) (元/吨)
向燃料公司采购 7.88 352.87 2,779.64 4,802.00 514.38
2014 年 向煤炭交易中心采购 - - - - -
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136.93 302.76 41,455.08 4,767.10 444.57
向燃料公司采购 18.05 324.15 5,849.59 4,508.00 503.34
2015 年 向煤炭交易中心采购 1.33 271.62 361.88 5,507.00 345.26
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90.07 212.59 19,149.04 4,906.00 303.34
向燃料公司采购 - - - - -
2016 年
向煤炭交易中心采购 10.55 283.04 2,985.09 5,498.00 360.36
1-3 月
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13.99 244.06 3,413.23 4,725.00 361.57
注: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报告期内,受煤炭市场价格持续下滑影响,鹤壁同力通过关联方燃料公司采
购标煤价格逐年下降。2014 年度、2015 年度,鹤壁同力向燃料公司采购煤炭金额
占总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6.28%、23.07%,关联方采购占比存在一定幅度的波动
性,主要是由于鹤壁同力对市场煤的采购均系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由供应商进
行投标,中标后与鹤壁同力签订煤炭销售合同;燃料公司亦通过上述招投标的方
式取得订单并签订合同,鹤壁同力向燃料公司采购燃煤的数量取决于燃料公司的
中标结果,因此,鹤壁同力与燃料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采购存在一定程度的偶发
性及波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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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通过燃料公司采购标煤价格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价格存在
一定的差异,主要原因包括:
(1)报告期内煤炭价格波动较大的影响
2014 年至 2016 年 3 月末,煤炭市场价格总体呈现波动下降趋势,环渤海动力
煤综合平均价格指数走势如下图所示:
2014 年~2016 年 3 月环渤海动力煤(Q5500K) 综合平均价格指数
数据来源:秦皇岛煤炭网。
鹤壁同力向燃料公司和其他供应商采购煤炭的时间差异会导致不同供应商之
间采购煤炭价格的差异。2014 年,鹤壁同力通过燃料公司采购煤炭数量较少,且
采购时间基本集中在在全年煤价较高的上半年,因此高于其他供应商采购价格。
(2)不同供应商所供煤炭质量差异的影响
影响煤炭价格的煤质因素包括煤炭单位发热量、硫分、挥发分、是否原矿煤
等多种因素,燃料公司与其他非关联方供应煤炭的煤质差异构成导致煤炭采购价
格差异的重要因素之一。
(3)重点煤定价方式的影响
2015 年 5 月起,鹤壁同力通过燃料公司向河南省内重点煤炭企业采购一定数
量的煤炭(简称“重点煤”),由于重点煤采购价格在合同签订时基本确定,重点煤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价格调整滞后于煤炭市场价格波动,在煤炭价格持续下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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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重点煤价格高于市场煤炭价格,导致 2015 年度鹤壁同力通过燃料公司采购标煤价
格高于其他供应商。
为避免重组后鹤壁同力与燃料公司的关联交易,2015 年末起,鹤壁同力通过
豫能控股子公司煤炭交易中心采购发电所需原煤,采购价格按照市场化定价的原
则,相关事项已经豫能控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完成后,鹤壁
同力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关联交易将消除。报告期内,鹤壁同力通
过煤炭交易中心采购燃煤价格较为稳定,与燃煤市场变化趋势相吻合。
鹤壁同力关联销售主要系粉煤灰销售,报告期内关联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较低,对鹤壁同力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关联交易符合其生产经营和发展战略,属于正常的商业
交易,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鹤壁丰鹤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采购及销售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燃煤 - 14,127.79 5,456.88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燃煤 - 7,659.35 17,860.06
鹤壁福源煤炭购销有限公司 采购燃煤 - - 699.60
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采购燃煤 3,534.43 - -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水费 51.48 70.57 -
焦作天力电力设备投资有限公司 代发电量 - - 1,098.90
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代发电量 - - 6,300.00
鹤壁万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维护修理及检测服务 - 308.70 2,011.97
河南豫能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 维护修理及检测服务 90.88 219.07 203.33
濮阳龙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维护修理及检测服务 26.78 112.16 -
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后勤服务 75.00 194.80 45.14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燃煤运输服务 131.28 944.54 1,812.66
豫能菲达环保有限公司 工程 2,975.41 - -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关联方采购主要系燃煤采购,具体情况分析请详见本节
“一、(二)6、关联交易必要性及公允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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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粉煤灰 95.02 841.80 1,497.92
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 出售设备 - - 58.70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关联方销售主要为粉煤灰销售,交易金额较低,对鹤壁
丰鹤经营影响较小。
2、关联方租赁
(1)鹤壁丰鹤作为承租人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 3.75 15.00 2.50
3、委托贷款
报告期内,为拓宽融资渠道,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鹤壁丰鹤通过委托
贷款方式向投资集团借款,解决部分流动资金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年初余额 借入金额 归还金额 余额
2014 年度 50,000.00 142,500.00 147,500.00 45,000.00
2015 年度 45,000.00 86,000.00 78,000.00 53,000.00
2016 年 1-3 月 53,000.00 16,000.00 6,000.00 38,000.00
报告期内,出于审批简单、操作灵活,能够及时满足公司短期流动资金需要
考虑,鹤壁丰鹤向投资集团申请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或
小幅上浮,贷款利率定价合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同时,避免了向商业
银行贷款往往需要提供相应的抵押或担保,且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均有较为严格
的限制,提高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短期流动资金周转。
另一方面,报告期内鹤壁丰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良好,自身亦具备较
强的融资能力,不存在对投资集团重大融资依赖的情况,因此,向投资集团申请
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鹤壁丰鹤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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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4、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的子公司威胜力实业公司向威胜力置业提供 1,040.24 万
元用以支付工程款项,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 年初余额 借入金额 归还金额 余额
2014 年度 - - - -
2015 年度 - 275.16 35.00 240.16
2016 年 1-3 月 240.16 1,030.03 - 1,270.19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威胜力置业已将上述借款归还威胜力实业。截至本报
告书签署日,鹤壁丰鹤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对投资集团及其关联方其他应收款项,
不存在资金占用事项。
鹤壁丰鹤及其子公司已出具承诺,未来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加
强公司治理。不再为投资集团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
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5、其他关联交易
(1)关联方代鹤壁丰鹤付款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因资金筹措压力较大,采取由关联公司代为支付货款的
方式解决资金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 3,187.42 4,702.10 9,452.66
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 - - 36.00
截至 2016 年 3 月末,鹤壁丰鹤已全部归还驻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代其支
付的货款;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代其支付货款尚未归还完毕。
(2)股权转让
单位:万元
关联方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1,990.03 -
2015 年 9 月,鹤壁丰鹤将持有的子公司威胜力置业 100%的股权,全部出售给
燃料公司,出售价款按照威胜力置业 2015 年 7 月 31 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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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为 1,990.03 万元。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 60.00
合 计 60.00
预付账款: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80 13.80
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8.75 8.75
合 计 22.55 22.55
其他应收款: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0.001 7,548.46
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1,960.03 810.03
鹤壁威胜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1,283.76 243.52
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100.00
合 计 3,243.79 1,153.56 7,648.46
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鹤壁丰鹤及其子公司已全部收回其他应收款项。
(2)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河南投资集团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3,830.34 3,818.43
鹤壁万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80.73 652.42
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1,378.41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 3,428.90
濮阳龙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7.12 17.66 -
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1.32 -
河南豫能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 38.46 249.80 -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8.46 415.60 -
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3,955.60 - -
合 计 4,119.64 4,705.45 9,278.16
预收款项:
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48.58 27.25 1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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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项目名称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合 计 48.58 27.25 129.90
其他应付款:
河南豫能电力检修工程有限公司 6.14 6.14 21.78
鹤壁万和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2.87 12.87 27.80
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 3,187.42 - 3,606.39
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50 15.46
合 计 3,206.43 21.51 3,671.43
6、关联交易必要性及公允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关联采购主要系向燃煤公司、煤炭交易中心、鹤煤集团
及其关联公司采购燃煤。燃料采购交易均签署了正式协议。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
双方根据相关政策及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鹤壁丰鹤采购的煤炭主要包括向河南省内重点煤炭企业采购的重点煤和通过
市场化方式采购的市场煤。鹤壁丰鹤向河南省内重点煤炭企业采购的重点煤,一
般采用长期协议模式,签订年度购销合同约定供货量和价格;对市场煤的采购,
鹤壁丰鹤定期召开燃煤管理小组会议,结合市场行情确定当期采购定价并逐笔签
订采购合同。
鹤壁丰鹤向燃料公司、煤炭交易中心、鹤煤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采购煤炭的定
价方式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煤炭的定价方式相同,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向关联方和非关联方采购燃煤对比情况如下:
数量 单价 金额 热值 标煤单价
年份 采购单位
(万吨) (元/吨) (万元) (大卡) (元/吨)
向燃料公司采购 16.44 332.01 5,456.88 5,193.00 447.54
向煤炭交易中心采购 - - - - -
2014 年
向鹤煤集团采购 48.07 386.10 18,559.66 4,666.67 579.14
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175.43 418.85 73,478.11 5,134.00 571.08
向燃料公司采购 51.54 274.12 14,127.79 4,612.00 416.06
向煤炭交易中心采购 - - - - -
2015 年
向鹤煤集团采购 20.75 369.18 7,659.35 4,782.00 540.42
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111.98 247.61 27,727.04 5230.48 331.37
向燃料公司采购 - - - - -
2016 年 向煤炭交易中心采购 13.07 270.52 3,534.43 5,018.00 377.36
1-3 月 向鹤煤集团采购 - - - - -
向其他供应商采购 8.41 182.66 1,536.27 4,982.25 256.63
注:上述价格均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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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通过关联方采购标煤价格整体呈下降趋势,与煤炭市场
价格趋势较为一致。
1、向燃料公司、煤炭交易中心采购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的原因
2014 年度,鹤壁丰鹤向燃料公司采购燃煤价格低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价格,
主要原因包括:一是煤炭采购时间不一致影响平均价格,鹤壁丰鹤向燃料公司采
购较为集中的月份是当年煤价较低的下半年,因此向燃料公司采购的年度平均价
格较低。二是受到燃料公司和其他供应商提供煤炭的煤质差异的影响,包括煤炭
单位发热量、硫分、挥发分、是否原矿煤等多种因素。
2015 年起,鹤壁丰鹤通过燃料公司向河南省内重点煤炭企业采购一定数量的
煤炭,由于重点煤采购价格在合同签订时基本确定,重点煤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价
格调整滞后于煤炭市场价格波动,在煤炭价格持续下跌阶段,重点煤价格高于市
场煤炭价格,导致 2015 年度鹤壁丰鹤通过燃料公司采购标煤价格高于其他供应商。
2016 年起,鹤壁丰鹤将逐渐不再通过燃料公司采购煤炭,而是豫能控股子公
司煤炭交易中心采购发电所需原煤,采购价格按照市场化定价的原则,相关事项
已经豫能控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完成后,鹤壁丰鹤纳入上市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关联交易将消除。
2、向鹤煤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采购与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价格差异的原因
鹤壁丰鹤通过鹤煤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采购标煤价格较高,主要是由于鹤煤集
团及其关联公司属于河南省重点煤炭企业,根据河南省相关政策,鹤壁丰鹤通过
鹤煤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采购煤炭的交易合同于每年年初签订,约定年度采购数量
和具体价格条款。执行期内,重点煤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价格调整滞后于煤炭市场
价格波动,在煤炭价格持续下跌阶段,重点煤价格高于市场煤炭价格,因此,导
致鹤壁丰鹤通过鹤煤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采购标煤价格与其他供应商相比较高。
鹤壁丰鹤关联销售主要系粉煤灰销售,报告期内关联销售金额及占营业收入
的比例较小,对鹤壁丰鹤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鹤壁丰鹤关联交易均与其生产经营相关,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
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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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华能沁北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采购及销售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16 年
关联方 2015 年 2014 年
内容 1-3 月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采购设备 178.52 7.93 234.91
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采购设备 - - 984.25
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采购设备 - - 56.30
涿州西热环保催化剂有限公司 采购设备 - - 1,500.41
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采购设备 - 15.31 -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 1,461.35 698.63
北京华能新锐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 - 36.89
苏州华瑞能泰发电技术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 - 25.47
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 842.55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98.13 383.80 362.13
苏州西热节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接受劳务 27.92 136.04 -
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研究
接受劳务 - 59.49 -
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 采购燃料 1,807.99 9,465.14 2,816.15
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燃料 - 4,571.13
10,192.95
河北华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燃料 - - 1,085.47
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公司 发电权交易 - 23,321.62
16,959.75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关联方采购主要为燃煤采购,系根据华能国际与华能集
团于每年度签署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对下一年度华能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
可能发生的关联燃煤采购进行预计,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
公告程序。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华能莱芜发电有限公司 提供劳务 - 3.49 -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提供劳务 - 24.73 -
分公司
华能山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劳务 45.00 - -
2、关联方资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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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1)资金拆入
报告期内,为拓宽融资渠道,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华能沁北分别向华
能国际和华能财务公司借款,以解决部分流动资金需求。
华能沁北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华能国际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年初余额 借入金额 归还金额 余额
2014 年度 310,420.00 160,000.00 310,000.00 160,420.00
2015 年度 160,420.00 140,000.00 160,000.00 140,420.00
2016 年 1-3 月 140,420.00 - - 140,420.00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委托贷款主要系根据华能国际与华能集团每年度签署的
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对下一年度华能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可能发生的委托
贷款进行预计,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公告程序。
华能沁北以短期借款方式向华能财务公司筹措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年初余额 借入金额 归还金额 余额
2014 年度 - 20,000.00 - 20,000.00
2015 年度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16 年 1-3 月 20,000.00 - - 20,000.00
华能沁北向华能财务公司借款系根据华能国际与华能财务公司签署的关联交
易的框架协议,对未来年度存款、贷款等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并经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公告程序。
(2)资金拆出
报告期内,华能国际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华能沁北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 年初余额 借出金额 归还金额 余额
2014 年度 - 20,000.00 5,000.00 15,000.00
2015 年度 15,000.00 - 15,000.00 -
2016 年 1-3 月 - - - -
华能国际向华能沁北借款系根据华能国际与华能集团每年度签署的日常关联
交易的框架协议,对下一年度华能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可能发生的委托贷款进行
预计,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相关公告程序。
(3)利息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1-1-289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关联方名称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543.96 7,916.92 13,860.62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79.72 946.88 1,092.00
合计 1,723.68 8,863.79 14,952.62
(4)利息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中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8.00 171.89
合计 - 28.00 171.89
(5)存于关联公司的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存放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活期存款 12,754.53 17,380.76 1,737.49
收取的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存款利息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利息收入 84.98 223.74 194.73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款项
单位:万元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名称 坏账 坏账 坏账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账面余额
准备 准备 准备
其他流动资产:
中国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 - - 15,000.00 -
合 计 - - - - 15,000.00 -
(2)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甘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 - 221.78
中国华能集团燃料有限公司 1,070.09 2,657.07 288.26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441.51 471.70 14.15
华能河南中原燃气发电有限
13,427.68 23,227.68 16,959.75
公司
苏州西热节能环保技术有限 23.00 21.70 -
1-1-290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
合计 14,962.29 26,378.15 17,483.95
其他应付款:
西安西热水务环保有限公司 - - 56.30
北京华能新锐控制技术有限
1.50 1.50 9.22
公司
苏州华瑞能泰发电技术有限
- - 163.96
公司
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
295.47 295.47 1,198.81
公司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298.83 324.29 663.08
涿州西热环保催化剂有限公
- - 175.55
司
中国华能集团清洁能源技术
6.96 6.96 -
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西热节能环保技术有限
30.75 29.07 -
公司
合计 633.51 657.29 2,266.91
短期借款: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0 140,000.00 160,000.00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40,000.00 160,000.00 180,000.00
应付利息: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86.08 186.08 174.92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23.93 33.00
合计 186.08 210.01 207.92
一年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420.00 - -
合计 420.00 - -
长期借款: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420.00 420.00
合计 - 420.00 420.00
4、关联交易必要性及公允性的说明
报告期内,华能沁北关联交易均系根据华能国际与华能集团、华能财务公司
签署的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结合华能国际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对未
来年度可能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并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
行相关公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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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的同业竞争情况
1、本次交易完成后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除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鹤壁同力与鹤壁丰鹤外,投资集
团直接控制的从事电力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列示如下:
运营状态 公司名称 装机规模 出资人 出资比例
投资集团、香港新中原国
河南新中益电力有限公司 200+220MW 64%、36%
际发展有限公司
投资集团、中国石化集团
关停 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20MW 60%、40%
中原石油勘探局
焦作天力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2*220MW 投资集团 100%
濮阳龙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50MW 投资集团 100%
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00MW 投资集团 100%
在建
郑州 2×660MW 机组项目 2*660MW 投资集团 —
注:1、河南新中益电力有限公司和焦作天力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已成立清算组,投资集团
不再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郑州 2×660MW 机组项目正在开展前期活动,尚未正式成立项目公司。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对方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将
成为豫能控股控股子公司。除豫能控股控制的电力企业外,投资集团将不再拥有
运营中的控股发电企业,在建的濮阳豫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00MW 级机组项
目为投资集团全资投资在建的火力发电项目,待项目建设完成后会与上市公司构
成同业竞争。
2、豫能控股暂不参与火电项目建设的原因
豫能控股暂不参与濮阳 2×600MW 级机组项目、郑州 2×660MW 机组项目主
要原因如下:
(1)濮阳 2×600MW 级机组项目工程总投资约 54.83 亿元,郑州项目工程动
态总投资 62 亿元,按照电力建设项目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 20%测算,
两个项目资本金分别约 10.96 亿元和 12.4 亿元。建设周期均超过 2 年。经对公司资
金情况综合评估,公司现阶段无自有资金可用于大型电力项目投资建设。建设期
的资本金投入不仅将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增加财务风险,所产生财务费用
还将显著降低上市公司利润总额,从而降低公司净利润。
大型电力建设项目投资大、建设周期长,前期建设阶段公司投资无收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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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此,豫能控股暂不参与火电机组建设项目有利于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投资集团已按照《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中“关于未来新增发电资产
的安排”将该商业机会通知豫能控股,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暂时放弃濮阳 2×600MW
级机组项目、郑州 2×660MW 机组项目投资的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并
经公司股东大会在关联股东投资集团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对该事项表决后执行,不
违背投资集团在 2009 年 8 月和 2014 年 10 月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公司暂不参与濮阳 2×600MW 级机组项目投资而由投资集团投资建设,
投资集团将按照《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把该项目股权委托给豫能控股进行管
理;且投资集团将按照承诺以“代为培育、择机注入”为原则,在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且上市公司有能力的前提下,在该发电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两年内,通过股权转
让、资产注入或其他合法方式,将该项目转让给公司,以消除同业竞争。
3、在建项目建成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投资集团于 2009 年出具的《关于避免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业
竞争的声明与承诺函》和 2014 年 10 月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濮阳项
目、郑州项目建成投产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后续安排如下:
关于未来新增发电资产,如豫能控股在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因自身资金实
力或其他原因,决定暂时放弃该发电项目商业机会,则投资集团从支持豫能控股
长远发展角度出发,将以“代为培育、择机注入”为原则,在投资集团可承受的
范围内,先行取得该发电项目商业机会,并托管给豫能控股进行经营管理。在上
述托管期间内,豫能控股可随时根据自身情况,启动收购该发电项目工作,投资
集团将予以无条件支持。同时,在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且上市公司有能力的前提下,
投资集团承诺在该发电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或投资集团对该发电项目股权收购完
成之日起两年内,通过股权转让、资产注入或其他合法方式,将上述新增发电项
目转让给豫能控股。公司也可随时根据自身情况,启动收购上述发电项目,如通
过非公开发行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或向投资集团以发行股票购买资产的方式收购该
发电项目,投资集团将予以无条件支持;若公司未来不具备非公开发行的条件,
则将通过银行借款等方式收购该发电项目,以消除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交易对方投资集团控股子公司鹤壁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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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鹤壁丰鹤将成为豫能控股控股子公司,除豫能控股控制的电力企业外,投资集团
将不再拥有运营中的控股发电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同时,公司、投资集
团将根据约定对在建项目作出后续安排,相关安排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同时符
合中小股东利益。
(二)避免同业竞争措施
2014 年 10 月 22 日,投资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就避免同业
竞争问题做出如下承诺: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总体性承诺
(1)在投资集团作为豫能控股的控股股东期间,豫能控股将作为投资集团电
力板块整合上市的唯一平台。
(2)投资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豫能控股除外)如出售与豫能控股生产、经营
构成竞争的资产、业务或权益,豫能控股均享有优先购买权;且投资集团保证在
出售或转让有关资产或业务时给予豫能控股的条件与投资集团及下属企业向任何
独立第三人提供的条件相当。
2.关于投资集团存续控股发电资产的未来安排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除豫能控股及其控制的企业外,投资集团通过直接或间
接方式控制了 8 家发电企业,且目前均已经采用委托豫能控股管理等方式,有效
减少和避免了与豫能控股之间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
类别 名称 机组规模 基本情况
河南新中益电力有限公司 200+220MW 已于 2009 年关停
鹤壁万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20MW 已于 2012 年关停
关停 为接收前次重大资产重组时豫能控股
焦作天力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2*220MW
置出发电资产而成立的公司,已关停
濮阳龙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3*50MW 已于 2009 年关停
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300MW 正常运营
运营
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00MW 正常运营
新乡中益发电有限公司 2*600MW 在建
在建
鹤壁鹤淇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600MW 在建
具体解决同业竞争的安排如下:
(1)投资集团所控股的发电企业中,有 4 家发电企业拥有的小火电机组,在
国家实施的“上大压小”产业调整中,依据《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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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国发[2007]2 号)的规定而予以关停,因此,与豫能控股之间的同业竞争已消除。
有 2 家发电企业目前仍处于建设期,尚未与豫能控股产生同业竞争,豫能控股将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上述发电企业股权,解决潜在同业竞争问
题。
(2)针对目前仍维持运营的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鹤壁同
力”)和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鹤壁丰鹤”),投资集团将严格履
行相关承诺,在投资集团作为上述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且未注入豫能控股
期间,将上述企业持续委托给豫能控股管理,并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身份干预豫
能控股对上述企业的管理权。同时,自豫能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两年
内,在上述发电资产符合上市条件,且取得其他股东方认可的情况下,投资集团
通过股权转让、资产注入或其他合法方式,将所持有的鹤壁同力、鹤壁丰鹤股权
转让给豫能控股。
(3)关于未来新增发电资产的安排
①如投资集团及投资集团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
与可能与豫能控股的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发电项目,则立即将上述发电项目商业
机会通知豫能控股,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除豫能控股明确表示不利用
该等商业机会的情形外,投资集团及投资集团拥有控制权的其他企业将按照豫能
控股作出的愿意全部或部分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
豫能控股。
②如豫能控股在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后,因自身资金实力或其他原因,决定暂
时放弃该发电项目商业机会,则投资集团从支持豫能控股长远发展角度出发,将
以“代为培育、择机注入”为原则,在投资集团可承受的范围内,先行取得该发电项
目商业机会,并托管给豫能控股进行经营管理。在上述托管期间内,豫能控股可
随时根据自身情况,启动收购该发电项目工作,投资集团将予以无条件支持。同
时,在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且上市公司有能力的前提下,投资集团承诺在该发电项
目建成投产之日起或投资集团对该发电项目股权收购完成之日起两年内,通过股
权转让、资产注入或其他合法方式,将上述新增发电项目转让给豫能控股。
3.如违反以上承诺,投资集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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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由此给豫能控股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4.本承诺函在投资集团作为豫能控股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期间内持续
有效。
5.本承诺函自投资集团盖章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投资集团仍为豫能控股的控股股东,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三、本次交易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投资集团,因此,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均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投资集团控股、参股企业,本次交易完成
后,公司关联方范围除减少鹤壁同力、鹤壁丰鹤以外,其他关联方范围不变。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标的鹤壁同力、鹤壁丰鹤纳入豫能控股合并财务报表,
因此豫能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鹤壁同力、鹤壁丰鹤之间的关联交易被合并抵消。
另一方面,交易标的发生的部分关联交易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成为豫能控股新增的
部分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对比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率
关联交易金额 1,979.13 32,184.09 1,526.17%
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方采购金额较交易前增长 1,526.17%,主要系新增鹤壁
同力、鹤壁丰鹤向关联方采购燃煤。
2016 年起,豫能控股子公司煤炭交易中心向鹤壁丰鹤、鹤壁同力按照市场化
定价的原则销售燃煤,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将逐渐不再向燃料公司采购燃煤。本
次重组完成后,鹤壁同力、鹤壁丰鹤成为豫能控股子公司,燃料采购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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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将大幅减少。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对比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率
关联交易金额 1,493.72 2,430.48 62.71%
本次交易完成后,关联方销售金额较交易前增长 62.71%,主要为鹤壁同力、
鹤壁丰鹤粉煤灰销售。
(3)关联受托管理情况对比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率
关联交易金额 1,886.79 1,886.79 -
(4)关联方租赁情况对比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率
关联交易金额 317.94 317.94 -
(5)委托贷款情况对比
单位:万元
年度 年初余额 借入金额 归还金额 余额
交易前 61,000.00 38,500.00 68,500.00 31,000.00
2015 年度
交易后 128,000.00 161,500.00 205,500.00 84,000.00
增长率 109.84% 319.48% 200.00% 170.97%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委托贷款金额较交易前有所增加,主要系新增鹤壁同
力、鹤壁丰鹤与投资集团的委托贷款导致。
(6)资金拆出情况对比
年度 年初余额 借出金额 收回金额 余额
交易前 - - - -
2015 年度
交易后 - 275.16 35.00 240.16
增长率 - - - -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资金拆出金额较交易前新增 275.16 万元,主要系新增
鹤壁丰鹤向威胜力置业拆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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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关联交易对比情况
①关联方代付款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率
关联交易金额 2,623.03 10,180.72 288.13%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5 年度关联方代付款较交易前增长 288.13%,主要为驻
马店市白云纸业有限公司、濮阳龙丰纸业有限公司代鹤壁同力、鹤壁丰鹤支付货
款。
②代关联方付款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率
关联交易金额 - 1,116.44 -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5 年度新增代关联方付款 1,116.44 万元,主要系濮阳豫
能发电因资金紧张,由鹤壁同力代其支付货款 1,116.44 万元。
③转让子公司股权
2015 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增长率
关联交易金额 - 1,990.03 -
本次交易完成后,2015 年度新增子公司股权转让款 1,990.03 万元,主要系鹤
壁丰鹤向燃料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威胜力置业 100%股权。
(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交易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定价依据充分、合理,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1、投资集团关于规范和减少与豫能控股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4 年 10 月 22 日,投资集团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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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与豫能控股产生的关联交易做出如下承诺:
“1.解决豫能控股与燃料公司关于燃煤采购关联交易的短期措施
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投资集团持有燃料公司100%股权,是燃料公司控股股东。
投资集团将利用其控股股东身份,促使燃料公司在上述《煤炭采购框架合同》约
定的合同期限届满后(即至2015年5月18日止),不再与豫能控股下属发电企业续
签《煤炭采购框架合同》,燃料公司亦不再为豫能控股下属发电企业代理燃煤采
购及煤款结算等相关业务。
对于在上述合同期限届满前豫能控股下属发电企业与燃料公司的关联业务来
往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同时,为了保证上述关联交易结束后,豫能控股下属发电企业燃煤采购的正
常开展,投资集团拟将所持有燃料公司股权注入豫能控股或将燃料公司燃煤采购
相关业务由豫能控股予以承接,以彻底解决上述存在的关联交易问题,在此过渡
期间内,投资集团将促使燃料公司无偿为豫能控股下属发电企业提供燃煤采购及
运力的沟通、协调服务。
2.解决豫能控股与燃料公司关于燃煤采购关联交易的长期措施
在充分发挥集团规模化、专业化采购优势的同时,为彻底解决豫能控股与燃
料公司之间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问题,投资集团承诺自豫能控股本次非公开发行
完成之日起2年内,在严格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且有利于豫能控股生产经营的情
况下,将所持有的燃料公司股权注入豫能控股或将燃料公司燃煤采购相关业务由
豫能控股承接,燃料公司不再从事上述业务。
3.投资集团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豫能控股《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行,并及时对关
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违反上述承诺,投资集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
由此给豫能控股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5.本承诺函在投资集团作为豫能控股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期间内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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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有效。
6.本承诺函自投资集团盖章之日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投资集团仍为豫能控股的控股股东,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短期措施:鸭电公司、天益公司与燃料公司签订的《煤炭采购框架合同》已
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履行完毕,且之后未再通过燃料公司采购煤炭。
长期措施:经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 4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015 年 7
月出资 2 亿元独资设立了河南煤炭储配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运输、配送、仓储、搬运装卸;煤炭信息咨询及服务;
煤炭供应链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目的:利用晋中南铁路沿线的煤炭资源,开展煤炭贸易经营业务,保障
公司所管理电厂的煤炭供应。投资建设煤炭储配交易中心,可以提高公司所管理
电厂燃料采购、运输效率,提高燃料管理效能,降低燃料采购成本。
煤炭交易中心将逐步接管燃料公司燃煤采购相关业务,是投资集团履行规范
和减少关联交易承诺长期措施的重要步骤。综上,投资集团已按照《关于规范和
减少与豫能控股关联交易的承诺》的约定,通过履行承诺中的短期措施有效减少
了现有关联交易,同时,未来煤炭交易中心接管燃料公司燃煤采购相关业务后,
燃料采购的关联交易将消除。
2、投资集团关于规范和减少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关联交易的承诺
投资集团作为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鹤壁同力、鹤壁丰鹤的控股股东,关于规范
和减少鹤壁同力、鹤壁丰鹤与燃料公司关于燃料采购的关联交易情况,承诺如下:
“投资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燃料公司与标的公司不再签订燃料采购合
同,燃料公司亦不再为标的公司代理燃煤采购及煤款结算等相关业务。
对于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标的公司与燃料公司的关联业务来往或交易,将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严格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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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
如违反上述承诺,投资集团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充分赔偿或补偿
由此给豫能控股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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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
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重组调整事项尚需取得河南省国资委审批、豫能控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才能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成功实施尚具有不确定性,
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二)标的公司资产权属瑕疵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鹤壁丰鹤、鹤壁同力的生产经营用地均已取得国有出
让土地使用权权属证书。目前,相关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正在分批次办理房屋产
权证书,上述土地、房产均为标的公司占有、使用,权属清晰,投资集团对标的
公司房屋权属证书办理已出具承诺如下:
1、投资集团将敦促控股标的公司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
1 年内解决并完善相应房产权属瑕疵问题。除因发生不可抗力事项外,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完成后,若因未按期解决并完善前述相关房产权属瑕疵问题而导致豫能
控股或鹤壁同力、鹤壁丰鹤遭受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鹤壁同力、鹤壁丰鹤
未在上述期限前解决并完善相关房产权属瑕疵而遭受政府部门的罚款、滞纳金等
以及因该等需解决并完善相关房产权属瑕疵而使相关控股标的公司不能正常生产
经营而遭受的损失等),投资集团将在豫能控股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
失后 30 日内,按本次重组向豫能控股转让的鹤壁同力、鹤壁丰鹤股权比例及时、
足额地以现金方式对豫能控股进行补偿。
2、如因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华能沁北目前所拥有的划拨土地
使用权需办理相关出让手续、房屋建筑物需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或其他导致华能沁
北无法正常使用该等划拨土地或房屋建筑物事宜带来额外损失(不含华能沁北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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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可能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或租金、征地费、权属登记等费
用及其他相关税费),投资集团将在豫能控股依法确定该等事项造成的实际损失
后 30 日内,按投资集团向豫能控股转让的华能沁北股权比例及时、足额地以现金
方式对豫能控股进行补偿。
(三)华能沁北为参股股权的风险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之一华能沁北为参股股权,交易完成后,豫能控股持有华
能沁北 12%的股权,存在一定的控制力风险。豫能控股作为参股股东,参与管理
华能沁北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备控制能力。标的资产纳入上市公司后,其
利润主要来自于参股公司的投资收益,参股公司盈利情况的波动、分红政策的调
整等将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华能沁北是华能国际的控股子公司,经营规范,公司治理完善,不存在损害
参股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司及投资集团与华能沁北其他股东已建立长期合作关
系和良好的协商机制,本次交易标的股权的转移不会影响这些业已建立的长期合
作关系和友好协商机制。
根据华能沁北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所做出的决议必
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董事会由 13 名董事组成,其中投
资集团和豫能控股委派了包括副董事长在内的 4 名董事。本次交易完成后,豫能
控股将派出董事和管理人员参与华能沁北经营决策。华能沁北公司章程及上述经
营管理安排可以有效降低参股风险。
(四)鹤壁丰鹤部分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的风险
2007 年投资集团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 1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 亿元和 2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15 亿元,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担保。鹤壁丰鹤以部分电费收费
权为投资集团向国开行提供反担保。
投资集团已对上述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出具承诺:“如未来鹤壁丰鹤由于上
述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发生质权人主张权利的情形,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资集
团在发生实际损失后 30 日内以等额现金补足。”
2016 年 6 月,投资集团与鹤壁丰鹤签署协议,以其持有的 8,500 万股安彩高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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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股票和 1.20 亿股同力水泥股票为鹤壁丰鹤提供反担保。以截至豫能控股股票停牌
日的收盘价计算,上述作为质押标的的股票市值超过鹤壁丰鹤所担保的债权本金
比例为 37.45%,如未来由于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变动导致所质押的股票市值低于担
保债务本金时,投资集团将进一步追加担保物。同时,投资集团正在全力协调国
开行办理解除鹤壁丰鹤电费收费权质押事宜,以尽早终止鹤壁丰鹤对外担保义务,
彻底消除本次重组注入资产的权属瑕疵。
(五) 鹤壁同力历史上经营亏损的风险
2012 年以前,受国家宏观经济影响及原料煤炭市场价格逐步攀升的影响,本
次交易标的资产鹤壁同力曾发生较大规模经营亏损,并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形。近
年来,燃料价格进入下滑通道,鹤壁同力已恢复盈利能力。提示投资者关注上述
事项。
(六)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煤炭市场价格的持续下滑,火电行业市场景气度逐步回升,
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华能沁北净利润水平较之前年度实现大幅上涨。
2016 年 1 月 5 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豫
发改价管〔2016〕7 号文),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对河南省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
价下调 0.0446 元/千瓦时(含税)。虽然我国电力市场改革正在稳步推进,但短期
来看,本次电价下调将对三家标的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负面的影响,标的公司
及上市公司可能存在营业利润下滑的风险。
(七)标的公司存在行政处罚瑕疵风险
报告期内,鹤壁同力、鹤壁丰鹤、华能沁北由于环境保护原因及税收征管原
因受到过行政处罚,标的公司均已及时足额缴纳了罚款,并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
对管理不达标情况进行了整改。标的公司行政处罚金额较小,且未对标的公司的
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小,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标的
公司存在行政处罚瑕疵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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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重大资产重组后上市公司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本公司所处的发电行业是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能源动力的基础性产业,国家
宏观经济周期的变化将对电力的需求产生影响。如果宏观经济持续放缓,那么社
会用电需求就会下滑,从而影响发电企业的业绩。因此,宏观经济走势以及公司
发电业务所在区域的整体经济发展情况将会对本公司未来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二)政策性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电力行业属于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由于电力价格标准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企业没有自主定价权,因此政府主管部门调整电力价格将会对本公司的盈利产生
较大影响。同时,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电力市场交易格局的构建
和电价机制的形成,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更深远的影响。
2、环保政策风险
在环保方面,火电行业是国家严格监管的行业。随着环保问题的日益严重,
环境保护特别是大气污染治理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环保部自 2013 年 3
月 1 日起对六大重污染行业实施限制排放,现有火电燃煤机组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执行烟尘特别排放限值。
2014 年 6 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煤
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计划(2014—2020 年)》,就燃煤发电行业的节能减排和升级
改造提出了新的要求,基于更加严格排放标准的“超低排放”将成为燃煤发电行
业的“新常态”。
环保政策的陆续出台和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将使公司的环保成本持续增加,
并将影响公司火电主业的营业成本。
此外,公司经营还将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财政税收等政策的影响。公司
将密切关注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应对,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的
稳定和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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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三)燃料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后,公司经营业务仍以火力发电为主,燃料成本是营业成本的主要
构成部分,煤炭价格的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公司一方面将积极关注
煤炭市场情况,不断强化燃料管理,一方面将加强煤炭物流业务的发展,延伸产
业链条,以稳定燃料价格,有效控制燃料成本。
(四)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投资集团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仍在 50%以上,可能会带来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投资集团已出具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本公司
亦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保持公司
独立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资本市场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从而影响
公司股票价格。另外,股票价格还会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景气度的变化、
国家经济政策调整、投资者心理变化等因素影响。因此,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
视股价波动及今后股市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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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
律文件有效性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准则第 26 号》的相关要求,
本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特此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
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
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交易已完成的审批
程序如下:
1、投资集团已履行内部决策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
2、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 8 次临时会议、2016 年第 3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报告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
4、本次交易方案获得河南省国资委批准;
5、本次交易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重组办法》、《准则第 26 号》以及《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的规定,
本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拟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及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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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和申
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前,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暂停转让本人在豫能控股拥有权益的
股份。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次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1、资金占用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
的情形。
2、对外担保
2007 年投资集团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发行 1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5 亿元和 2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15 亿元,由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担保。鹤壁丰鹤以部分电费收费
权为投资集团向国开行提供反担保。
投资集团已对上述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出具承诺:“如未来鹤壁丰鹤由于上
述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发生质权人主张权利的情形,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资集
团在发生实际损失后 30 日内以等额现金补足。”
为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能承受的损失,保障中小股东利益,投资
集团制定了以下风险应对措施:
(1)短期措施
经河南投资集团董事会、豫能控股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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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投资集团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鹤壁丰鹤提供反担保。
2016 年 6 月,投资集团与鹤壁丰鹤签订《质押反担保合同》,投资集团以其
持有的 8,500 万股安彩高科股票和 1.20 亿股同力水泥股票向鹤壁丰鹤提供质押反
担保。担保范围为鹤壁丰鹤因承担担保责任而代公司支出的债务本金、利息等所
有相关款项,包括但不限于鹤壁丰鹤垫支的债务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
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以及鹤壁丰鹤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支出的其他相关费
用。以 2016 年 6 月 1 日收盘价计算,该部分股票市值约 29 亿元,可以覆盖鹤壁丰
鹤由于担保事项可能承受的最大风险损失。同时,投资集团与鹤壁丰鹤约定,如
由于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变动导致所质押的股票市值低于担保债务金额时,将进一
步追加担保物。
(2)长期措施
同时,投资集团正在全力协调国开行办理解除鹤壁丰鹤电费收费权质押事宜,
以尽早终止鹤壁丰鹤对外担保义务,彻底消除本次重组注入资产的权属瑕疵。
三、上市公司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的
情况
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比较基准日,根据《豫能控股备考审计报告》(瑞华专
审字,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资产、负债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总资产 1,295,219.58 1,750,401.38
总负债 843,564.43 1,038,830.33
资产负债率 65.13% 59.35%
从上表可以看出,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次交易前公司资产总额为
1,295,219.58 万元,负债总额为 843,564.43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5.13%;本次交
易后公司备考报表资产总额为 1,750,617.30 万元,负债总额为 1,039,047.41 万元,
资产负债率 59.35%。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的情
况,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债务水平仍然维持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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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四、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豫能控股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购买、出售资产
的情况。
五、连续停牌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豫能控股对股票连续停牌前股价波动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2015 年 8 月 3 日起,豫能控股股票申请连续停牌。停牌前一个交易日 2015 年
7 月 31 日收盘价为 13.48 元/股,停牌前第二十个交易日 2015 年 7 月 6 日收盘价为
13.12 元/股,该区间段内豫能控股股票的累计上涨 2.74%,未达到 20%。同期,深
证成指(399001.SZ)自 12,075.77 点上涨至 12,374.25 点,累计涨幅为 2.47%;深
证公用事业行业指数(399622.SZ)自 3,539.39 点上涨至 3,650.61 点,累计涨幅为
3.14%。豫能控股股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的累计涨幅分别为
0.27%和-0.40%,均未超过 20%。
2016 年 1 月 26 日起,豫能控股股票申请连续停牌。停牌前一个交易日 2016
年 1 月 25 日收盘价为 9.76 元/股,停牌前第二十个交易日 2015 年 12 月 28 日收盘
价为 12.80 元/股,该区间段内豫能控股股票的累计下跌 23.75%。同期,深证成指
(399001.SZ)自 12,686.34 点下跌至 10,192.53 点,累计下跌为 19.66%;深证公用
事业行业指数(399622.SZ)自 3,461.19 点下跌至 2,690.74 点,累计下跌 22.26%。
豫能控股股票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的累计跌幅分别为 4.09%和
1.49%,均未超过 20%。
综上,公司连续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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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六、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关于是否泄露内幕信息及是否利用内
幕信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一)证券买卖自查范围
豫能控股自 2015 年 8 月 3 日股票停牌后,立即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
查工作,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本次交易中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期间为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即 2015
年 2 月 3 日至 2015 年 8 月 3 日)至重组报告书公告前一日。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
方及其有关人员对核查期间内买卖公司股票事项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范围包
括:豫能控股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标的公司现任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交易对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
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
偶、父母及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
(二)交易对方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 2015 年 10 月 26 日、2016 年 2 月 18 日出具的《信
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
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范围内的
相关人员于核查期间买卖豫能控股股票的情况如下:
1、交易对方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1)自查情况
投资集团于 2015 年 6 月 18 日至 6 月 24 日期间,分三次减持了豫能控股股份
共计 2,177,025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 0.25%。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方 交易股数 结余股数
关联关系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名称 (股) (股)
2015-06-18 卖出 594,270 39,570,235
交易对方、
投资集团 2015-06-19 卖出 313,755 39,256,480
控股股东
2015-06-24 卖出 1,269,000 37,987,480
合计 2,177,025 —
投资集团已作出说明,其在上述期间处置部分所持豫能控股股票的行为,系
基于其对股票市场的判断及当时自身资金需求而作出的自主处置行为。在上述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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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持豫能控股股票的时点,投资集团及豫能控股尚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
在利用内幕信息的行为。
(2)上述股票买卖不构成短线交易的说明
《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以下简称“短线交易”)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证券登记
结算的结果,确认证券持有人持有证券的事实,提供证券持有人登记资料”,股
票持有人持有股票的事实是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证券登记结算的结果确
认,即股票的买入卖出完成应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为准。
中国证监会在其[2012]12 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认定:“关于申请人提出的
‘买入股票的时间应认定为合同生效之日’的主张,本会认为,股权转让的完成
应以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基于上述规定,短线交易规定的六个月的计算时点应以公司股票在中登公司
登记的买入、卖出时点为准。截至本报告书披露之日,投资集团最近 6 个月内不
存在卖出豫能控股股票的行为,结合上述分析,投资集团停牌前减持股票与本次
重组增持股票不构成短线交易,未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不存在投
资集团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投资集团已声明,其在 2015 年 6 月期间卖出所持豫能控股股票的行为,系其
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自主投资处置行为,减持股份比例较低且未达到
披露要求。在投资集团减持豫能控股股票的时点,上市公司尚未策划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投资集团当时其并不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
(3)投资集团 2015 年 11 月增持股票的情况及说明
经查询,投资集团于 2015 年 11 月增持豫能控股股票情况如下:
变更日期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变更股数 变更方向
2015-11-27 001896 豫能控股 297,800 买入
2015 年 7 月,资本市场股票价格发生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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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实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投资集团承诺:“将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
产管理等方式增持豫能控股股份;自 2015 年 7 月起未来 6 个月内,计划增持不超
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数 2%的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且承诺上述增持的
本公司股份 6 个月内不减持。” 2015 年 11 月,投资集团以“中原证券-工商银行超
越进取 3 号”定向资产管理方式,通过二级市场竞价增持公司股份 29.78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3%,增持金额 512.3 万元。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
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第一条规定:“在 6 个月内减持过
本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公司、基
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的,不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
条规定的禁止情形。通过上述方式购买的本公司股票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综上,投资集团 2015 年 11 月通过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的
行为系在 A 股资本市场剧烈波动情形下,为维护投资者利益作出的承诺和为履行
承诺完成的增持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不存在投
资集团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2、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买卖本
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鹤壁同力董事赵书盈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序 交易方 交易股数 结余股数
关联关系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号 名称 (股) (股)
2015-03-31 买入 33,800 33,800
鹤壁同力董
1 赵书盈 2015-04-03 卖出 -33,800 0
事、总经理
2015-07-16 买入 48,600 48,600
根据赵书盈出具的自查报告及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豫能控股股票的行为
是基于豫能控股公开信息披露、股票走势及二级市场行情对豫能控股股票投资价
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自主投资和处置行为。
赵书盈作为标的资产鹤壁同力的董事、总经理,并不直接参与豫能控股及投
资集团资产注入工作的决策,对资产注入工作停牌、策划过程、交易方案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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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均不知情,亦未接受任何其他人关于买卖豫能控股股票的建议。赵书盈对本次交
易有关的内幕信息不知情,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未利用内幕信息,与豫能
控股本次重组事项不存在关联关系。
(2)鹤壁丰鹤董事丛子月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 托管单元编码 交易股数 结余股数 摘要
2015-02-10 217100 1,100 1,200 买入
2015-02-11 217100 2,000 3,200 买入
2015-03-05 217100 -3,100 100 卖出
2015-03-06 217100 500 600 买入
2015-03-09 217100 500 1,100 买入
2015-03-11 217100 1,000 2,100 买入
2015-03-12 217100 2,000 4,100 买入
2015-03-16 217100 -4,000 100 卖出
2015-03-25 217100 2,000 2,100 买入
2015-03-27 217100 -2,000 100 卖出
2015-05-05 217100 2,000 2,100 买入
2015-05-11 217100 -1,000 1,100 卖出
2015-05-15 217100 -1,000 100 卖出
2015-07-22 217100 1,000 1,100 买入
2015-07-23 217100 -1,000 100 卖出
2015-07-27 217100 1,000 1,100 买入
2015-07-28 217100 1,000 2,100 买入
2015-07-29 217100 -1,000 1,100 卖出
2015-07-30 217100 2,000 3,100 买入
2015-07-30 217100 -1,000 2,100 卖出
2015-07-31 217100 1,000 3,100 买入
2015-07-31 217100 -1,000 2,100 卖出
2015-11-27 217100 -1,000 1,100 卖出
2015-11-30 217100 1,000 2,100 买入
2015-12-07 217100 -2,000 100 卖出
2015-12-08 217100 1,000 1,100 买入
2015-12-09 217100 2,000 3,100 买入
2015-12-10 217100 1,000 4,100 买入
2016-01-04 217100 2,500 6,600 买入
根据丛子月出具的自查报告及说明,其在自查期间买卖豫能控股股票的行为
是基于豫能控股公开信息披露、股票走势及二级市场行情对豫能控股股票投资价
值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自主投资和处置行为。
丛子月作为标的资产鹤壁丰鹤的董事,并不直接参与豫能控股及投资集团资
产注入工作的决策,对资产注入工作停牌、策划过程、交易方案等事项均不知情,
亦未接受任何其他人关于买卖豫能控股股票的建议。丛子月对本次交易有关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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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幕信息不知情,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的行为未利用内幕信息,与豫能控股本次重
组事项不存在关联关系。
(3)鹤壁丰鹤董事、总经理李戈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序 交易方 交易股数
关系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号 名称 (股)
鹤壁丰鹤董事、总
1 李小敏 2015-07-22 卖出 6,300
经理李戈之姐
根据李戈出具的自查报告及说明,李戈亲属李小敏在自查期间买卖豫能控股
股票的行为,是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开信息披露进行独立判断后进行的自主处置行
为。由于 2015 年 7 月 A 股呈现持续下跌情况,豫能控股股票价格亦下降,李小敏
为避免进一步损失,对持有的豫能控股股票进行了处置。
李戈作为标的资产鹤壁丰鹤的董事、总经理,并不直接参与豫能控股及投资
集团资产注入工作的决策,对资产注入工作停牌、策划、交易方案等事项均不知
情,亦未向任何其他人提供关于买卖豫能控股股票的建议。李戈及其亲属李小敏
对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不知情,李小敏在自查期间买卖股票未利用内幕信息,
其处置豫能控股股票的行为与豫能控股本次重组事项不存在关联关系。
(4)投资集团技术总监郭海泉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序 交易方 交易股数
关系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号 名称 (股)
投资集团技术总
1 何巧玲 2016-01-25 买入 1,500
监郭海泉妻子
根据郭海泉出具的自查报告及说明,其妻在自查期间买卖豫能控股股票的行
为,是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开信息披露进行独立判断后进行的自主投资行为。郭海
泉本人并不直接参与豫能控股及投资集团资产注入工作的决策,对资产注入工作
停牌、策划、交易方案等事项均不知情,亦未向任何其他人提供关于买卖豫能控
股股票的建议。郭海泉及其亲属对本次交易有关的内幕信息不知情,何巧玲在自
查期间买卖股票未利用内幕信息,其买入豫能控股股票的行为与豫能控股本次重
组事项不存在关联关系。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通过交易系统买
卖豫能控股股票行为,也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豫能控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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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三)证券买卖行为性质的查验
1、本次交易的动议策划过程
豫能控股股票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收市后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了股票停牌
的申请,并于 2015 年 8 月 3 日起连续停牌。本次交易筹划工作在豫能控股停牌后
展开。
2015 年 8 月至 9 月,投资集团与豫能控股就资产注入工作进行初步磋商时,
原计划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鹤壁同力、鹤壁丰鹤的方式开展。停牌后,豫
能控股及中介机构开展了对鹤壁同力、鹤壁丰鹤的初步尽职调查。同时,出于支
持上市公司发展的考虑,投资集团拟将优质电力资产华能沁北纳入资产注入范围,
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2015 年 10 月,根据尽职调查及预审计、预评估情况,投资集团及豫能控股对
本次交易研讨、论证后,确认对标的资产的收购方式变更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且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豫能控股股票继续停
牌。
2015 年 11 月 2 日,豫能控股召开董事会 2015 年第 8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重组预案及相关议案;同日,投资集团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
相关议案。
2015 年 11 月 3 日,豫能控股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重组预案》以及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文件、公告。
2015 年 11 月 24 日,豫能控股披露了重组问询函回复、重组预案(修订稿)
及重大资产重组复牌公告。
2016 年 1 月 25 日,豫能控股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由于电力行业政
策变化,本次交易价格、交易方案涉及重大调整,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1 月 26 日起
停牌。
2016 年 2 月 29 日,豫能控股召开董事会 2016 年第 3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重组方案及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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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016 年 3 月 2 日,豫能控股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重组报告书》以及
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文件、公告,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自本次交易方式确定为重大资产重组之日起,投资集团、豫能控股严格按照
《重组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
资产重组》(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采取小范围现场会议方式与
豫能控股筹划本次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项目启动后,豫能控股、投资集团、中介机构参与本次交易事宜的
方案论证会议以及尽职调查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保密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的
要求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相关机构、人员均积极配合豫能控股
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股票买卖核查工作。
2、相关主体关于股票买卖的情况说明
豫能控股就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作出书面说明如下: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8 月 3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初期,本次交易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方式开展
工作。2015 年 10 月,经投资集团与豫能控股协商,本次交易方式变更为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经向深
交所申请,变更停牌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继续停牌。豫能控股关于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论证等均发生在公司股票停牌之后。
本次交易确定为重大资产重组后,公司及相关各方针对本次重组制定了严格
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将知情人控制在极小范围内。核查期间买卖股票的投资集团、
赵书盈、丛子月、李小敏、何巧玲在公司股票停牌前,均未参与本次交易的决策,
对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不知情,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不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上述各方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自查主体
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律师认为投资集团、赵书盈、丛子月、李小敏、何巧玲等人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
内幕消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相关人员买卖豫能控股股票的行为对本次重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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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产重组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核查结论
在自查期间,投资集团、赵书盈、丛子月、李小敏、何巧玲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经核查,上述自查期间进行的买卖股票的行为均系根据二级市场状况
进行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消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其他相关人员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通过交易系统买
卖豫能控股股票行为,也不存在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豫能控股股票、
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七、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各中介机构关于不存在依
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豫能控股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豫能控股的控股股东投资集团及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集团控制的其他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银河证券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
任公司、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及经办人员,以及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均不存
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的
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
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八、现金分红政策及三年分红规划
(一)现金分红政策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监会公告
[2013]43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4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一步完善了利润分配政策。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将继续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目前的《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及现金
分红政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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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为:
(一)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盈利情况、
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
稳定、合理的回报基础上,由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对利润
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
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
要点、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并将所有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公司应切实保
障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
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
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二)如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及未分配的现金
利润留存公司的用途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
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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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
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 公司应当根据当年盈利状况和持续经营的需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给予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在满足前款条件的情况下,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红,也可以采用
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红,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
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
3.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
展需求;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以股票方式分红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红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
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
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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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6.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提出
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7. 以现金方式分红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
8.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
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9.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时,公司将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做出调整的决策程序、机制
和具体条件。
1.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
2. 董事会认为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章
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与独立董事
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
3.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公司发生亏损或者已发布预亏提示性公告的;
(2)公司除募集资金等专款专用或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现金(含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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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高流动性的债券等)余额均不足以支付现金股利;
(3)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项
目、重大交易无法按既定交易方案实施的;
(4)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
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4. 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
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应详细说明、
论证调整原因,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 年-2016 年)
公司于 2014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14 年-2016 年)>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的因素和原则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股东的要
求和意愿(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结合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
求、融资环境等情况制定本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和分红计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2、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2014 年--2016 年)具体内容
(1)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红,也可以采用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红,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
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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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
需求;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以股票方式分红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红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
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
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处于发展成长阶段、 净资产水平较高以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6)以现金方式分红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的 10%。
(7)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也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
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8)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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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
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3、规划制定和调整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综合考虑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
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订本周期内的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在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
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制定现
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
股东关心的问题。
(3)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由公司董事会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根据实际情
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调整议案,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
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调整的合理性发表独立
意见。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未尽事宜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九、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一)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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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根据发行股份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
除此之外,本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影响。
(三)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影响
在本次资产重组完成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机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
到了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人员独立。同时,上市公司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建立
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上述制度的制定与实行,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按照目前预计的发行规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投资集团仍系本
公司控股股东,对本公司持股比例为 59.97%。公司将继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保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
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本次交易仅收购华能沁北 12.00%股权的原因以及上市公司
未来收购华能沁北剩余股权的后续计划和安排
(一)本次重组收购华能沁北 12.00%股权的原因
1、本次重组收购华能沁北少数股权的决策程序
2016 年 2 月 29 日,豫能控股董事会 2016 年第 3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
重组原交易方案中,豫能控股拟收购投资集团持有的 35.00%股权。
2016 年 4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答》,对上市公司重组收购少数股权明确
作出要求。华能沁北 35%少数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指标超过了上市公司同期合并报表对应指标的 20%,违反了上述规定。
经交易双方协商及豫能控股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豫能控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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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次重组中收购华能沁北股权的比例由 35.00%降至 12.00%。
2、华能沁北与上市公司业务属于同行业,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有助于增强
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1)华能沁北与上市公司业务属于同行业,具有业务协同效应
华能沁北主要经营电力生产与销售业务,与上市公司业务属于同行业,纳入
上市公司后有利于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河南省发电机组并网发电的主要原则是优
先调度环保、高效、大容量的机组,同时,在河南省发改委每年安排的基础电量
的基础上,不同机组的发电量还受到发电机组所在地区电网的电力供求条件影响。
华能沁北运营的发电机组规模较大,在发电装备技术水平、运行成本、所在区域
等方面比公司现有机组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提高豫能控股
在河南电力市场的市场占有率,上市公司在河南省内不同地区电网的电源布局更
加合理,形成业务协同效应。
(2)收购华能沁北股权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豫能控股本次收购标的资产鹤壁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股权有利于
消除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通过本次交易一并注入华
能沁北股权,是进一步整合控股股东持有的电力企业,逐步实现投资集团电力资
产整体上市的重要环节。同时,直接将华能沁北股权纳入上市公司可减少投资集
团与豫能控股之间托管尚未纳入上市公司的电力企业股权的关联交易规模。从总
体看,上市公司收购华能沁北股权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
(3)购买华能沁北少数股权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质量
上市公司收购投资集团持有的华能沁北股权,属于长期权益性投资,是对其
他企业经营活动的投资,因此属于经营性资产。购买长期股权就是间接购买另一
个企业的资产。经营性资产的运营要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原则。因此,华能沁北是
以电力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公司,向社会提供电力产品,华能沁北少数股权
属于经营性资产。
豫能控股本次收购华能沁北 12%股权后,可向其委派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
人员。本次交易后,投资集团已授权豫能控股直接向华能沁北委派董事,共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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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派驻 4 名董事,对华能沁北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该长期
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豫能控股取得该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
有或应分担的华能沁北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
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损益。
华能沁北经营了 4 台 60 万千瓦时及 2 台 100 万千瓦时大容量、高参数、高效
率的发电机组,经营及盈利情况稳定。华能沁北少数股权系盈利能力较高的优质
经营性资产,本次交易将上述股权纳入上市公司范围,将大幅增加豫能控股经常
性营业利润。根据瑞华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合并报表,本次交易后,该项经营性资
产可以明显提高上市公司的经常性大额营业利润。同时,华能沁北历史上分红情
况良好,亦将有利于上市公司取得稳定的分红现金流入。本次重组收购华能沁北
少数股权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整体质量,有利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
综上,华能沁北与上市公司业务属于同行业,具有协同效应,收购华能沁北
少数股权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独立性、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由于证监会新发
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
问答》对上市公司收购少数股权的财务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重组中豫能控
股仅能收购华能沁北 12.00%的股权。
(二)其他华能沁北股东无转让所持有华能沁北股权的安排
本次交易前,华能沁北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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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豫能控股仅拟受让其控股股东投资集团持有的华能沁北 35%股权,华能国际
与济源市建投无转让所持有华能沁北股权的安排。
(三)收购投资集团持有的剩余华能沁北股权的后续计划和安排
1、豫能控股后续拟收购剩余华能沁北股权的原因
投资集团持有的华能沁北少数股权历年来经营情况良好,分红能力强,是优
质电力资产,将其注入上市公司主要原因包括:
第一,可明显提高上市公司电力资产质量、每年根据其盈利情况确认的投资
受益可大幅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获得的华能沁北现金分红可提高上市公司现
金流,保障未来分红能力,因此,收购华能沁北 35%股权有利于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和提升整体质量。
第二,投资集团作为河南省政府的投融资主体,根据国务院文件《关于改革
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将逐渐从“管资产”迈向“管资
本”,将华能沁北参股权注入上市公司,可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率,发挥豫能控
股是投资集团电力资本运营平台的作用。
综上,豫能控股收购投资集团持有的华能沁北股权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及投
资集团电力业务整合,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无主营业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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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2、收购投资集团持有的剩余华能沁北股权的后续计划和安排
由于《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
相关问答》的限制性规定,豫能控股本次重组仅收购华能沁北 12.00%股权。如本
次收购鹤壁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00%股权和华能沁北 12.00%的重组方
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豫能控股后续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及融资计划,以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择机收购投资集团持有的剩余华能沁北 23.00%股权。
3、后续收购剩余华能沁北 23.00%股权不会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
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编
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但构
成借壳的交易除外。因此,后续华能沁北 23.00%股权无需与本次重组收购华能沁
北 12.00%股权累计计算。
同时,根据 2015 年度标的公司及豫能控股经审计财务数据计算,华能沁北
23.00%股权对应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相关指标的比
例均低于 50%,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十一、鹤壁丰鹤 2016 年 1-3 月净利润下滑的相关说明
鹤壁丰鹤电厂装机容量为 120 万千瓦时,燃煤机组技术先进且效率较高。近
年来,鹤壁丰鹤发电形势总体较为平稳,盈利能力较强。
(一)鹤壁丰鹤 2016 年 1-3 月净利润水平大幅下滑的主要原因
为贯彻落实第 114 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国家能源局制定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
发[2015]164 号)。河南省政府 2015 年 7 月 4 日召开电力“超低排放”工作会议,
要求河南省内火电机组全部在 2016 年 10 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根据工作安排,鹤壁丰鹤#1 号机组于 2016 年第一季度起开始超低排放环保改
造,并在第一季度安排了机组检修工作。上述安排导致鹤壁丰鹤第一季度发电量
大幅低于去年同期,加之上网电价于 2016 年 1 月 1 日下调 0.446 元/千瓦时的影响,
导致鹤壁丰鹤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水平大幅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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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二)最近一期净利润水平下滑是暂时的,不构成长期趋势
上述检修及改造原因影响造成的净利润下滑的影响是暂时的,不会导致鹤壁
丰鹤未来盈利能力下降。经过一季度的检修工作,鹤壁丰鹤第二季度加强生产安
排和成本控制,实现较高利润水平。
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期间一般为 2~3 个月,截至本报告期出具日,鹤壁丰
鹤#1 号机组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并投入运营,鹤壁丰鹤发电量、主营业务收
入和净利润已大幅回升。2016 年 1-5 月,鹤壁丰鹤发电量如下表所示:
月份 2016 年 1 月 2016 年 2 月 2016 年 3 月 2016 年 4 月 2016 年 5 月
发电量(亿千瓦时) 2.71 2.20 2.60 2.82 4.66
上网电量(亿千瓦时) 2.57 2.08 2.47 2.68 4.40
根据鹤壁丰鹤提供的 1-5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鹤壁丰鹤净利润约 7,000
万元,实现较大幅度的增长,。
(三)鹤壁丰鹤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火电企业盈利能力受到发电量、上网电价、煤价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目前,
火电企业的发电量主要受社会用电需求和政府主管部门基础电量分配因素的影
响,上网电价标准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煤价波动主要受市场因素影响。
按照河南省发电调度办法,环保、高效、大容量的机组优先调度,装备技术
水平高、运营成本低的高效节能发电机组可以获得较多的年度节能减排发电调度
基础电量。
鹤壁丰鹤 2*600MW 机组属于河南省统调主力机组,装机容量水平较高、发电
效率高,发电煤耗低,每年分配的基础发电量较多,与公司现有机组相比在发电
装备技术水平等方面比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剔除“超低排放改造”短期因素的
影响后,鹤壁丰鹤仍是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机组,收购鹤壁丰鹤有利于提高公司
整体发电资产质量,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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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三节 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对本
次交易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重组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材料后,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投资集团”)持有的鹤壁同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鹤壁丰鹤”)50.00%股权以及华
能沁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沁北”)35.00%股权,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有利于消除同业竞争和增强公司的独立性,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
产质量和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交易完成
后,投资集团仍将继续履行本次交易中及之前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
联交易、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
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投资集团拥有的鹤壁同力
97.15%股权、鹤壁丰鹤 50%股权以及华能沁北 35%股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机构
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
现值法两种评估方法,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结论公允,并已经河
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本次交易价格以经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4、公司与投资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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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协议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交易向投资集团发行新股的发行价格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在表决
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6、我们同意本次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尚需股东大
会批准、河南省国资委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时,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
2016年6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豫能控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系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4月发
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
问答》的要求,经交易双方商洽,对本次重组方案中拟购买的华能沁北少数股权
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重组方案合理,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
2、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事项为:将原方案中“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投资集团持有的华能沁北35.00%的股权”调整为“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能沁
北12.00%股权”,同时调减了配套募集资金金额。华能沁北股权收购比例的调整对
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务完整性,但调
减的华能沁北23%股权的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占原重组方案
标的资产相应指标均超过20%。根据《重组办法》、《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关于上市公
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规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
调整,公司需重新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程序。
3、本次调整重组方案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召开前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关联董事
依法回避了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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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4、公司与交易对方投资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的补充协议》、、《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合同法》、《重组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内容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重组标的公司之一鹤壁丰鹤以部分电费收费权为投资集团发行15年期
固定利率债券5亿元和20年期固定利率债券15亿元向国开行提供反担保。
为应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能承受的损失,保障中小股东利益,作为
交易对方和被担保对象,投资集团以其持有的、有权处分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代码600207,下称“安彩高科”)、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代码000885,下称“同力水泥”)的股权作质押,向鹤壁丰鹤提供反担保,并签
署《质押反担保协议》。投资集团应充分关注所质押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如未来
出现由于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变动导致所质押的股票市值低于担保债务本金时,投
资集团应进一步追加担保物。上述措施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有利于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6、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调整,及根据调整后的方案修订
相关文件。本次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调整后的重组方案尚需获得股东大
会批准、河南省国资委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同时,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作为豫能控股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了必要
的信息披露,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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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政法规规定的情形;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
评估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系根据经河南省国资委备案
的标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体现了交易价格的客观、公允、合理。本次发
行股票的价格符合《重组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涉及资产评估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方法选
择适当,有效地保证了交易价格的公平性;
4、本次拟购买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5、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注入盈利能力较好的电力资产,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
的同业竞争问题,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符合豫能控股及其全体股东整体
长远利益,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
6、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关联方将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公司治理机制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
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7、本次交易合同约定的资产交付安排有利于标的资产及时登记过户至上市公
司名下、相关的违约责任切实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交付现金或发行股票后不能
及时获得相应对价的情形;
8、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提升资产质量,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9、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
险,豫能控股已经在本次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助于全体股
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
2016年6月8日,独立财务顾问对重组方案重大调整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豫能控股重组方案报送至中国证监会后,根
据政策、市场条件的变化,对重组方案进行的调整具有合理性。标的资产股权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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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购比例的调整对交易标的的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亦不影响标的资产及业
务完整性,但导致交易作价、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的变动
幅度超过 20%,根据证监会的规定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豫能控股需重新
履行相关程序审议重组方案。”
三、法律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仟问律师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对本次交易结论性意见如下:
“1、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主体均依法有效存续,具备本次
交易的主体资格;
2、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已经获得的批准
和授权的内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
4、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为签署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签署以及履行不会侵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5、本次交易所涉标的公司拥有的资产权利完整、权属清晰, 不存在产权纠纷
或潜在纠纷;
6、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和承担,其他权利、义务的处理合法合规;
7、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相关股权过户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8、发行人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9、参与本次交易活动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有必要的从业资格;
10、本次交易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在获得法律意见书所述之全部批
准与授权并履行全部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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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四节 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公司名称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陈有安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电话 010-66568888
传真 010-83571428
经办人 李雪斌、马玉苹、王飞、吕品、杨鹏宇
二、法律顾问
公司名称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 罗新建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纬五路 43 号经纬大厦 12 层
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纬五路 43 号经纬大厦 12 层
电话 0371-65953550
传真 0371-65953502
签字律师 高恰、许多
三、审计机构
公司名称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顾仁荣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2 号楼 4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电话 010-88095588
传真 010-88091190
注册会计师 李继新、郭明光、方艳丽、李娜
四、资产评估机构
公司名称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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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权忠光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 3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九层
电话 010-65881818
传真 010-65882651
注册资产评估师 蔡珩、张红梅
五、土地估价机构
公司名称 河南淮源土地估价测绘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马新伟
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北、民生东街东、正光北街南 1 栋南 2 单元 7
注册地址
层 15 号
办公地址 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 28 号中储粮大厦一单元 711 室
电话 0371-69523639
传真 0371-69523639
注册资产评估师 马新伟、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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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五节 上市公司董事及相关专业机构声明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仟问律
师事务所、河南淮源土地估价测绘有限公司对本报告书内容及本次资产重组之申
请文件分别出具了相应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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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郑晓彬 张留锁 张 勇
董 鹏 刘汴生 申香华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39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豫能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
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内容,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保证,所
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前述引用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雪斌 马玉苹
项目协办人:
吕 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340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保证,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引用的
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之内容已经本所审阅,并确认《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罗新建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高洽 许多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341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经办会计师同意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引用经本所
审计或审核的相关财务数据,并确认《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顾仁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
李继新 郭明光
方艳丽 李 娜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342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经办评估师保证,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豫能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中引
用的本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已经本公司及经办评估师审阅,并确认《河南豫能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权忠光
注册资产评估师:
蔡珩 张红梅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1-1-343
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土地估价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经办土地估价师保证,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豫能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
中引用的本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已经本公司及经办土地估价师审阅,并确认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草案)》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土地估价机构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
马新伟
签字土地估价师: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马新伟 何 峰
河南淮源土地估价测绘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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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豫能控股董事会 2016 年第 7 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调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豫能控股与交易对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附条件生效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4、仟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5、中国银河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豫能控股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
二、备查地点
投资者可在本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9:30~
11:30,下午 2:3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 41 号 B 座 8-12 层
电话: 0371-69515111
传真: 0371-69515114
联系人: 王璞、刘群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电话: 010-66568888
传真: 010-66568390
联系人: 马玉苹、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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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投资者亦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
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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