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象股份: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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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5 证券简称:双象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

配方案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

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配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178,80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0.5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

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6 月 1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55 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2 08*****639 吴江市华东鞋业有限公司

3 08*****102 义乌市惠丰皮塑贸易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6 月 6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后宅中路 188 号

咨询联系人:沈铭、金梅

咨询电话:0510-88993888 转 8701、8702

传真电话:0510-88997333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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