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关于公司2015年年报的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6-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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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16〕35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由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公司)转来的《关于对贝

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

第 23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问询函所提及的贝因美公司财务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 1.23 亿元,与上年同期

相比增长 48.92%。请你公司说明上述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并请年审会计师就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发表专项意

见。

(一)2015 年度贝因美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 12,377.60 万元,构

成如下:

序 号 项目 补助金额(元)

1 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产业扶持资金 54,880,000.00

2 黑龙江贝因美现代牧业有限公司补助资金 19,114,000.00

3 宁波广达盛贸易有限公司物流发展专项资金 10,820,000.00

4 杭州贝因美豆逗儿童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奖励资金 5,988,300.00

5 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扶持企业发展资金 5,640,000.00

6 贝因美(宁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扶持资金 4,800,000.00

7 贝因美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 3,600,000.00

8 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奖励资金 2,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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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宁波广达盛贸易有限公司物流发展专项资金 2,200,000.00

10 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增值税等减免及返还 9,180,131.81

11 其他 5,103,611.74

合 计 123,776,043.55

(二)明细情况

1. 贝因美子公司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依据宜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宜昌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关于拨付产业扶持资金的通知》(宜开经〔2015〕159

号),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收到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园区

资金专户拨付款项 4,719 万元、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库收付中心拨付款项

769 万元,合计 5,488 万元。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后同意对宜昌贝因美食品科

技有限公司申报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项目》、《企业信息化建设》及《电

子商务平台项目》拨付产业扶持资金,该资金可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该补助

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故计入当期损益。

2. 贝因美公司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现代牧业有限公司依据安达市农业开发

办公室《关于拨付补助资金的通知》(安农发办发〔2015〕11 号),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收到安达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零余额户拨付款项 566 万元、2015 年 12

月收到安达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零余额户拨付款项 1,000 万元,合计 1,566 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两大平原”涉农整合资金 2014 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

化经营项目资金指标的通知》的内容,拨付黑龙江贝因美现代牧业有限公司补助

资金,其中设备购置专项资金 134 万元、牧场建设专项资金 3,500 万元、流动资

金补助 1,566 万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补助部分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故计

入当期损益;设备购置专项资金、牧场建设专项资金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分期计入当期损益,本期计入损益 345.40 万元。

3. 贝因美公司子公司宁波广达盛贸易有限公司依据宁波保税局(出口加工

区)市场物流合作局、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财政局《关于拨付 2015 年市

场与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第 2 批)的通知》(甬保市企〔2015〕3 号),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收到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会计核算中心财政零余额账户拨付

款项 1,082 万元。根据《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区域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

意见(甬保税政〔2011〕14 号)、《宁波保税区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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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政〔2012〕47 号)的精神,宁波保税区市场物流合作局、财政局共同审核

和综合评定后,将 2015 年市场和物流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给公司。该补助系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故计入当期损益。

4. 贝因美公司子公司杭州贝因美豆逗儿童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依据杭州市余

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关于对杭州贝因美豆逗儿童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进

行奖励的通知》(良街〔2016〕1 号),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收到杭州市余杭区

良渚街道财政所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拨付款项 598.83 万元。根据余经信〔2015〕

152 号文件精神,经街道批准,对杭州贝因美豆逗儿童营养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奖

励,奖励金额 598.83 万元。该补助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故计入当期损益。

5. 贝因美公司子公司黑龙江贝因美乳业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收到

安达市财政局先源财政所拨付扶持企业发展资金 564 万元。本期收到补助直接计

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6. 贝因美公司子公司贝因美(宁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依据宁波保税区管

理委员会《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甬保税政〔2013〕50 号),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6 月 29 日合计收到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会计核算中心

财政零余额账户拨付资金 480 万元。为培育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促进区域产业转

型升级,加工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商

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

点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13〕29 号)要求,结合保税区实际,给予贝因美(宁

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相应扶持资金。该补助系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故计入

当期损益。

7. 贝因美公司依据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市滨

江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杭州市滨江区财政局

《关于对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的通知》(区发

改〔2015〕137 号、区财〔2015〕159 号),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收到杭州市滨

江区财政局财政零余额户拨付款项 360 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建

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3〕30 号)规定,经区发改局、

财政局联合审查,给予贝因美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财政资助,资助金额 533 万元,

首期 360 万元。该补助资金对应项目发生的费用已计入公司损益,故将收到的该

项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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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贝因美公司子公司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9 日收

到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库收付中心拨付奖励资金 245 万元。本期收到补助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9. 贝因美公司子公司宁波广达盛贸易有限公司依据宁波保税局(出口加工

区)市场物流合作局、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财政局《关于拨付 2015 年市

场与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第 6 批)的通知》(甬保市企〔2015〕11 号),于 2015

年 11 月 3 日收到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会计核算中心财政零余额账户拨付

款项 220 万元。根据《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推进区域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

见(甬保税政〔2011〕14 号)、《宁波保税区财政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保

税政〔2012〕47 号)的精神,宁波保税区市场物流合作局、财政局共同审核和

综合评定后,将 2015 年市场和物流发展专项资金拨付给公司。该补助系与收益

相关的政府补助,故计入当期损益。

10. 贝因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于 2015 年期间收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土

地增值税等减免及返还合计 918.01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11.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收到其他相应政府补助合计 510.36 万元,均与收

益相关,故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计入当期损益的会计处理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截止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3.63 亿元,与上年同期相

比增长 220%。请你公司结合销售政策、收入确认政策等说明应收账款大幅增加

的原因,以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对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应收账款变动情况

公司 2015 年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3.63 亿元,2014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

值 4.25 亿元,2015 年较上期增长 220%,其中 KA 大卖场客户 2015 年末应收账款

账面价值 1.80 亿元,2014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3.16 亿元,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减少 1.37 亿元;代理商客户 2015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1.83 亿元,2014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 1.09 亿元,2015 年末较 2014 年末增加 10.74 亿元。公

司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增加系代理商客户账面价值增长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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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销售政策

(1) KA 大卖场客户

贝因美公司将KA 客户分为NKA、RKA、LKA 三类,其中:1)NKA 指国际性重

点客户,专指在中国地区开展业务的外资零售企业,如沃尔玛、家乐福等。对该

类客户,贝因美公司采取直供销售模式,即贝因美公司的销售子公司贝因美(上

海)现代商超营销有限公司直接与其进行商业谈判,谈定条款后直接签订合同。

2)RKA 指区域性重点客户,专指国内大型跨区域零售连锁企业,如华润、华联

等。对该类客户,贝因美公司采取直供销售模式。3)LKA 指省区范围内的零售

连锁企业或门店。对该类客户,贝因美公司采取以代理商模式为主,直供模式为

辅的销售模式。采取直供模式的KA客户为赊销销售,信用期主要为贝因美公司开

具发票后2个月或KA客户收到商品后2个月;采取代理商模式的KA客户为款到发货。

(2) 代理商客户

贝因美公司原则上实行款到发货政策,对部分资信实力优异的代理商结合其

销售能力及回款情况给予一定的商业信用,以便抢占市场份额,强化原有终端、

开拓新终端,提升市场占有率。

2.公司收入确认政策

贝因美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政策如下:销售商品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时予以确认:(1)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公司不再

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5)相关的已

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

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收到对方签收确认的发货单(包括纸质和电

子签收确认单),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加原因

2015 年 9 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婴幼儿配

方乳粉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在国内生产

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2015 年 12 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正式征求意见,对奶粉配方注册制有了详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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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每家乳企可保留不得多于 3 个系列品牌 9 种配方奶粉。婴幼儿奶粉产品配方

和品牌数量减少,将直接导致奶粉行业迎来洗牌。为抢占市场份额,强化原有终

端,开拓新终端,同时为在销售渠道上深耕细作,深入三、四级市场,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底开始对优质客户进行了大幅度授信,以便优质客户在第一时间有

足够的货源将公司产品辐射到各门店开拓新的终端及消费者。为此,公司将客户

授信总额由平时的 0.5 亿元提高至 10.30 亿元,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实现对授信客户的销售收入 8.77 亿元(不含增值税),形成应收账款 10.26

亿元。

(二) 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1.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1)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 金额 1,000 万元以上(含)且占应收款项账面余

额标准 额 10%以上的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准备的计提方法 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1) 具体组合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2) 账龄分析法

账 龄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计提比例(%)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以下同) 5 5

1-2 年 15 15

2-3 年 40 40

3 年以上 100 100

(3)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以账龄为信用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存在显著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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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对应收票据、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

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2. 本次授信客户选择标准和信用额度授予标准

1)授信客户选择标准

(1)与公司合作客户,并签订年度《贝因美产品销售合同》;

(2)公司评定客户为星级客户。

2)信用额度授予标准

根据代理商实际销售能力及规模增长,结合订单给予 0%-100%的品类授信额

度。

3. 应收账款期后收回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贝因美公司累计收回货款 10.73 亿元,其中收回

2015 年底货款 8.20 亿元,公司不存在应收账款收回巨大风险的情况。

(三) 报告期内公司坏账准备核销情况

2015 年度,贝因美公司实际核销应收账款 11.88 万元,实际发生坏账核销

情况较少。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大幅增加符合实际情况,坏账准备计提的会

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钱仲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俞辛文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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