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园林”或“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董事会中《关于调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
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对象行权发生了变化,因此分配方案调整为以现有总股本
1,705,530,1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19948 元人民币(含税),鉴于以上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自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完成之日(即 2016 年 6
月 16 日)起,按照《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进行相
应的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为 5.82 元/股-0.0119948 元/股=5.81 元/股。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