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1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袁荣民业绩承诺履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东袁荣民业绩承诺履行的相关情况
经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馨”)于2014
年1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以受让股权及
增资的方式收购阿帕尼电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上海阿帕尼电能技
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帕尼”)51%的股权。2014年11月3日,公司
与袁荣民、阿帕尼签订了《关于阿帕尼电能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增
资事宜之交易协议》(以下简称“交易协议”),袁荣民承诺:“阿帕尼2014年保持
盈利;2015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2016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如阿帕尼上述四年累计净利润总额
达不成上述承诺最低标准之净利润总额的,且非因宝馨原因所致,则袁荣民应于
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的三十(30)日内,按本协议约定就阿帕尼
实际利润与本协议承诺最低标准之利润总额之间的差额部分以等价现金方式补
偿宝馨。如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内,阿帕尼任何年度净利润出现亏损,则袁荣
民应于审计机构就阿帕尼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之日起十五(15)日
内对阿帕尼当年净利润亏损予以补足(补足金额为当年度净资产亏损金额以及补
足过程中各方需承担的税费之和)。”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阿帕尼电能技术(上海)
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5]003537 号)及《上海阿帕尼电能技术(集
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04516 号),阿帕尼 2014 年度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46,704.09 元、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25,317,443.3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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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督促袁荣民履行业绩承诺的进展情况
鉴于以上,公司认为已触发袁荣民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截止目前,袁荣民
应补足 2014 年度与 2015 年度阿帕尼净利润亏损金额共计人民币 27,064,147.40
元以及补足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袁荣民仍未履行上述业绩补偿承诺。为保障公司及公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与袁荣民协商,督促其尽快履行上述业绩补偿承诺。
公司将根据上述业绩补偿承诺的实际履行情况,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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