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与
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关于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之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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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山东省滨州市
2016 年 6 月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6 年 6 月 10 日在山东省滨州市签署:
甲方(股票发行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二路 81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力民
乙方(股票认购方):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五路 385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
鉴于:
1、近期国内 A 股市场的变化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
利进行,并满足募集资金需求,甲方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
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等事项进行调整;
2、甲乙双方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签署了《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就
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现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认购甲
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修改意见并签署《<华纺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补充协议》(简称“《补充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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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价基准日
甲乙双方同意调整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于 201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的决议
公告日,即 2016 年 6 月 13 日。
第二条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甲乙双方同意调整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乙方本次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5.80 元/股,即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具体发行价格将
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发
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乙方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购价格与
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按照经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行
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若通过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
格,则乙方按本次发行的底价即 5.80 元/股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第三条 发行数量
甲乙双方同意调整乙方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乙
方本次认购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数不超过 1,034.48 万股(含本数),
且乙方以现金 6,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最后一个条件成就日
为本协议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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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1、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补充协议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2、本补充协议经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
4、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五条 其他
1、本补充协议为《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系《股份认购
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认购合同》约定不一
致的,应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应以《股份认购
协议》为准。
2、本补充协议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作为申报材
料或备用文件,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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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与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之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之签署页)
甲方:华纺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滨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