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6-08 08: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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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9 证券简称:联建光电 公告编号:2016-046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6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于 2016 年 6 月 8 日 9:30 在深圳市宝

安区 68 区留仙三路安通达工业厂区四号厂房二楼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应参加会议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1 名,独立董事邓鸿

因出差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刘虎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

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本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基于对数字户外广告的传播效果和传播影响力的看好,为进一步完善全国数字户外媒体

资源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公司“数字传播集团”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联动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6,333 万元向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

司股东樟树市朗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彩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购买

其合计持有的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司 100%股权。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西安绿一传媒有限

公司成为公司持股 100%的二级子公司。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西安绿一传媒有限公

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增资并购买剩余股权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基于对数字户外广告的传播效果和传播影响力的看好,为进一步完善全国数字户外媒体

资源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公司“数字传播集团”的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深

圳市联动文化投资有限公司先以人民币 2,000 万元增资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成光”)获得其 10%股权,再以人民币 18,000 万元收购樟树市佰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樟树市润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上海成光 90%股权。上述增资和股

权收购完成后,上海成光成为公司持股 100%的二级子公司。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

增资并购买剩余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10 票赞成,0 票反对,1 票弃权。董事朱贤洲认为上海成光自有媒体

资源太少而对本议案投弃权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杭州树熊网络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其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为积极推进公司“数字传播集团”的战略目标的实现,提升联建集团线上线下数字传播

集团的核心竞争力,提前布局线下场景大数据及数据服务,与数字设备、数字户外和数字营

销协同,进一步助力实现以大数据驱动、线上线下整合营销的数字传播集团,公司拟与新余

市德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塔投资”)共同对杭州树熊网络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树熊网络”)增资并收购其部分股权。德塔投资系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

虎军先生共同发起设立的投资基金,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此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在数字传播

领域的竞争力。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对杭州树熊网络有限公司增资并收购

其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情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刘虎军、熊瑾玉回避

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新余市德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份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有利于激励普通合伙人项目投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并购基金决策效率。鉴于

公司尚未缴纳拟转让份额对应的出资,公司无偿转让该部分合伙份额同时免除公司对该部分

份额的出资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情请参见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

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关联董事刘虎军、熊瑾玉回避

表决。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西藏斯为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份额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次交易有利于激励普通合伙人项目投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并购基金决策效率。鉴于

公司尚未缴纳拟转让份额对应的出资,公司无偿转让该部分合伙份额同时免除公司对该部分

份额的出资义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情请参见巨潮资讯网上相关公

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事达电子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深圳市易事达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事达”)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为满足易事达经营需要,同意易事达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人民币 7,000 万元,同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授权易事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署该项银行授信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信额度即将到期,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易事达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继续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7,000 万元(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银行的最终审

批结果为准),并由公司为易事达向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笔综合授

信期限为 12 个月,用于采购原材料及正常经营流动资金周转。授权易事达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署该项银行授信相关法律文件。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易事达电子有限公

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增加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办公楼认购面积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为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推进公司“数字传播集团”战略顺利实施,提升公司整

体运营环境和外部形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拟认购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办公楼的议案》,同意公司认购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

山街道白石路南沙河西路西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 座 15-18 层 08-14 号房,承担集团研发、

运营、行政办公、产品展示等核心职能。

因公司从高端 LED 广告显示屏主要供应商向数字户外传媒集团成功转型后高速发展,子

公司不断增加,且因业务发展集团和子公司员工团队不断扩张,对办公场所的需求也相应增

长。为更好的实施公司战略转型计划,满足公司日益升级的办公需要,公司拟在原认购的深

圳湾科技生态园办公楼基础上增加认购该办公楼 9 栋 B 座 19 层,新增认购建筑面积(预售

测绘)共计 3,331.34 平方米,套内面积(预售测绘)为 2,009.14 平方米(最终面积按深圳

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的竣工查丈测绘报告为准),预计认购总价不超过 16,000 万元(具体以

预售时价格为准)。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拟增加深圳湾科技生态园办公楼认购

面积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 14:30 在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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