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称“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会议资
料的基础上,经讨论,我们以独立和客观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如下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
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
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建设进
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额
度期限为12个月以内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额度期限内,资金可滚动
使用。
(以下无正文,下接《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王仁平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吴 越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
李 锦
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