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5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会计差错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6 日披露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
错的更正公告》(公告索引号:2016—033)。
2016 年 6 月 8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疆雪峰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721 号),现将具
体内容公告如下:
关于对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相关事项的问询函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6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在
2016 年 5 月 31 日对 2015 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时,发现因 2015 年确认的营业
外收入较大,导致母公司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产业项目的营业收
入低于企业收入总额的 70%,使得公司无法享受 15%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现
调整为按 25%的所得税税率予以汇算。同时,公司对 2016 年 4 月 26 日披露的
年报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正。上述会计差错,直接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5,707,689.29 元,所得税费用 5,707,689.29 元。
针对上述事项,请你公司结合公司税务汇算清缴的具体时点及相关事实,
说明上述事项作为会计差错处理的具体依据、相关责任人,并请公司年审会计
师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1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