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哈尔滨
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帝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威帝股份拟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哈尔滨
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32 号)核
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213 号”文批准,威帝股份由主
承销商民生证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每
股发行价格为 13.2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6,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833 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66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114107 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威帝股份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汽车 CAN 总线控制系统产能扩建项目”和“汽车电子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和审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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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情况 项目环评情况
(万元) 投资额(万元)
黑发改产业备案
汽车 CAN 总线控 黑环审
1 17,910.00 17,910.00 [2011]93 号/哈发
制系统产能扩建 [2011]171 号
改备案[2013]7 号
黑发改产业备案
汽车电子技术研 黑环审
2 3,757.00 3,757.00 [2011]92 号/哈发
发中心建设 [2011]172 号
改备案[2013]6 号
合计 21,667.00 21,667.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总投资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
决。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要求,威帝股份于 2015 年 5 月与保
荐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初始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用途 金额(万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汽车 CAN 总线控制
1 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 65130158000000053 17,910.00 注
系统产能扩建
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汽车电子技术研发
2 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 65130158000000037 3,757.00
中心建设
行
注:不包含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原通过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中介
机构及其他发行费用 1,388.00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对额度上限为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
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由于各方面原因,威帝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较缓,为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保
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威帝股份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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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 保 证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正 常实 施 的 前 提 下, 威 帝 股 份 拟 对 额 度 上 限 为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
品;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
其他用途。
(三)决议有效期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威帝股份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威帝股份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主体与威帝股份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
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
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者选择相
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投资产品金额、
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
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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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
管理实施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
的正常发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
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程序
本事项已经威帝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一)威帝股份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过威帝股份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相
应的法律程序。
(二)威帝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三)在保障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
施的前提下,威帝股份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威帝股份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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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张 明 王如鲲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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