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说明之
核查意见
鉴于: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
结合的方式购买张继武、雷新刚、赵达合法持有的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米健信息”)4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现对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说明如下: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现金 12,750 万元人
民币购买张继武、雷新刚、赵达、上海建信康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的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1%股权。米健信息 51%股权已经完成资产过
户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换发的《营业执照》。
经核查,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交易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除上述交易外,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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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荣 科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最 近 12 个 月 内 购 买 、 出 售 资 产 说 明 之 核 查 意 见 》之签章页)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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