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
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评估报告
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 550004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 估 报 告 日:2016 年 6 月 8 日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目录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 1
评估报告摘要 ............................................................................................................... 2
评估报告正文 ............................................................................................................... 4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4
二、评估目的....................................................................................................... 11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1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16
五、评估基准日................................................................................................... 16
六、评估依据....................................................................................................... 17
七、评估方法....................................................................................................... 1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4
九、评估假设....................................................................................................... 25
十、评估结论....................................................................................................... 27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8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30
十三、评估报告日............................................................................................... 30
十四、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31
附件 ............................................................................................................................. 32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北环中心 25 层
电话:010-51667811 传真:82253743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一、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
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
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以及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
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三、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
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四、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了必要的现场
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
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无法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
属真实性做任何形式的保证。
五、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
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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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所涉及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
评估报告摘要
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 550004 号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公认的
评估方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报告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为此需对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
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评估对象所对应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包括:流动
资产、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开发支出)和流动负
债。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四、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五、评估方法:本项目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六、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条件下,上海米健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3,549.11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1,167.03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2,382.08 万元。经收益法评估,上海米健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扣除少数股东权益)为 41,325.27 万元,增值
38,943.19 万元,增值率 1,634.84%。
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 1 年,
即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止的期限内有效,超过 1 年有效期
需重新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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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
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共同研发、共同所有
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码 201520139484.8,名称为医学数据提取装置、医学
数据提取与分析装置,双方对该专利产生的收入分成没有相关约定。该专利对被
评估单位既往以及预测整体收益影响甚微,本次评估按照双方都可以使用考虑作
价。
九、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6 年 6 月 8 日。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
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评估报告正文。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中
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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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评估报告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所涉及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
评估报告正文
国融兴华评报字[2016]第 550004 号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
拟收购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所涉及的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
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及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委托方为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
(一)委托方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078008104XD
名称: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290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62 号
法定代表人:付永全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贰仟壹佰肆拾贰万玖仟陆佰伍拾贰元
成立日期:2005 年 11 月 18 日
营业期限:2005 年 11 月 18 日至 2055 年 11 月 17 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
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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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电控工程技术开发;计算机
系统集成(持资质证经营)及咨询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机械电
子设备销售,建筑智能化工程、防雷电工程、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工程、弱电工程
设计、施工,计算机房装修及综合布线(上述项目持资质证经营),计算机系统
维护,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历史沿革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由沈阳荣科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荣科工程公司或有限公司)于 2010 年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荣科工程公司系由自然人崔万涛、付艳杰共同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并
于 2005 年 11 月 18 日取得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2101052102543 号《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 万元,自然人崔万涛、
付艳杰各自持有荣科工程公司 50%股权。
2006 年 6 月 13 日,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崔万涛、
付艳杰各自以货币资金向有限公司增资 225 万元(合计 450 万元)。
2006 年 7 月 3 日,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崔万涛、
付艳杰各自以货币资金向有限公司增资 5 万元(合计 10 万元)。
2007 年 5 月 2 日,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崔万涛、
付艳杰各自以货币资金向有限公司增资 245 万元(合计 490 万元)。
2010 年 3 月 9 日,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尹春福、
杨皓等 10 名自然人以货币资金向有限公司增资 20 万元。
2010 年 3 月 29 日,根据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平安财
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正达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恒远恒信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等三名法人股东向有限公司增资 278.81 万元,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为 1,298.81 万元。
2010 年 7 月 22 日,根据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由有限公司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的决议》、《沈阳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
限公司以 2010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以经审计的净资产 7,040.36 万元折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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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0 万股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变更后的名称为荣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并于 2010 年 9 月 8 日取得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的 210100000047160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143 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公司
股票已于 2012 年 2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发行后公司股本变更为
6,800 万股。公司已于 2012 年 4 月 1 日在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2013 年 6 月 13 日,根据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公司
以总股本 6,800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
增 6,800 万股。
2015 年 6 月 24 日,根据公司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5】996 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4,714,826 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 160,714,826.00 元。
2015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以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
的总股本 160,714,826 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转增后总股本变更为 321,429,652 股。
201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办理工商登记变更事宜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行
政部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21,429,652 股。
3、公司基准日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股)
付艳杰 境内自然人 28.38% 91,207,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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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股)
崔万涛 境内自然人 28.38% 91,207,698
财通基金-招商银行-本翼 1
其他 3.15% 10,139,416
号资产管理计划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 1
其他 2.37% 7,604,562
期员工持股计划
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1.97% 6,337,134
(有限合伙)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
其他 1.66% 5,333,042
全球视野股票型
沈阳森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8% 5,093,73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
其他 1.21% 3,873,627
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银
安盛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 其他 0.70% 2,250,505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融通新能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其他 0.68% 2,199,902
券投资基金
(二)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米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947656242
住 所:上海浦东新区周祝公路 337 号 9 幢 279 室
法定代表人:张继武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3.03 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2 年 4 月 27 日
营业期限:2012 年 4 月 27 日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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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信息科技、计算机软硬件科技、网络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被评估单位成立于 2012 年 4 月 27 日,由自然人马思云、雷新刚、吴志家和
赵达共同出资组建,企业名称为上海米健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0
万元,由全体股东二年内缴足。本次出资额为 20 万元,其中马思云货币出资 1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2%;雷新刚以货币出资 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吴志家以货
币出资 3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赵达以货币出资 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上述
出资事项由上海信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验,并出具沪信业验字(2012)第
05-021 号验资报告。
2012 年 5 月 3 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被评估单位名称变更为
“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19 日,被评估单位股东第二期以货币出资 10 万元,其中马思
云货币出资 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雷新刚以货币出资 1.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吴志家以货币出资 1.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5%;赵达以货币出资 1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1%。上述出资事项由上海信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验,并出具沪
信业验字(2012)第 05-53 号验资报告。
2013 年 9 月 23 日,被评估单位股东第三期以货币出资 70 万元,其中马思
云货币出资 42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2%;雷新刚以货币出资 10.5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 10.5%;吴志家以货币出资 10.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5%;赵达以货币出资 7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上述出资事项由上海信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验,并出
具沪信业验(2013)第 03-132 号验资报告。
2013 年 11 月 28 日,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由 100 万元变更为 200 万元,其
中马思云以货币出资 60 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30%;雷新刚以货币出资 15 万
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7.5%;吴志家以货币出资 15 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7.5%;赵达以货币出资 10 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 5%,上述出资事项由上海信
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验,并出具沪信业验字(2013)第 03-171 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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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 30 日,被评估单位注册资本由 200 万元变更为 260.606 万元,
新增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606 万元,由新增股东上海建信康颖创业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缴纳。上述出资事项由上海旭升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进
行审验,并出具沪旭升验字(2013)第 3193 号验资报告。
2014 年 1 月 20 日,根据被评估单位股东会决议,自然人股东马思云将所持
有本公司 46.046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张继武,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
2015 年 3 月 2 日,根据被评估单位股东会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 260.606
万元增至 303.03 万元,由股东上海建信康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货币方式投资 7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42.424 万元,其余 657.576 万元计入资
本公积。
2015 年 6 月 24 日,自然人股东吴志家与张继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吴
志家将所持有被评估单位 9.9%股权全部转让给张继武。
2015 年 10 月 9 日,根据上海米健股东会决议及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张继武、
雷新刚、赵达及上海建信康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将其持有的公
司 31.52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及 103.03 万元股权转让给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并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取得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913101155947656242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被评估单位基准日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 实缴出资 持股比例(%)
1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45,453.00 1,545,453.00 51.00
2 张继武 1,184,847.00 1,184,847.00 39.10
3 雷新刚 200,000.00 200,000.00 6.60
4 赵达 100,000.00 100,000.00 3.30
5 合 计 3,030,300.00 3,030,300.00 100.00
3、公司组织机构及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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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估单位现有员工 90 人,全部拥有大学以上学历,其中科技人员大部分
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4、近二年企业的资产、负债、权益状况和经营业绩
财务指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元) 35,491,132.66 8,827,130.88
总负债(元) 11,670,307.33 6,129,437.47
股东权益(元) 23,820,825.33 2,697,693.41
经营业绩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元) 30,187,202.56 1,124,194.70
利润总额(元) 14,123,131.92 -7,068,971.75
净利润(元) 14,123,131.92 -7,068,971.75
注:上述评估基准日、2014 年财务报表数据,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出具会审字[2016]2119 号审计报告,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三)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外,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经济行为相关方、被
评估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国资监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
者。
(四)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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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方是被评估单位的控股股东。
二、评估目的
根据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拟收购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本次评估的目的是对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
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为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资产总额为
35,491,132.66 元 , 其 中 : 流 动 资 产 为 30,113,202.83 元 , 非 流 动 资 产 为
5,377,929.83 元;负债总额为 11,670,307.33 元,全部为流动负债;所有者权
益总额为 23,820,825.33 元。详见下表: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一、流动资产 四、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4,352,626.34 短期借款
应收票据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20,284,697.25 应付账款 1,858,975.67
减:坏账准备 405,821.45 预收款项 932,000.00
应收款净额 19,878,875.80 其他应付款 1,314,714.03
其它应收款 4,447,526.05 应付职工薪酬 452,516.27
预付款项 1,124,168.75 应交税费 5,582,101.36
存货 310,005.89 应付股利
其他流动负债 1,530,000.00
其它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合计 11,670,307.33
流动资产合计 30,113,202.83 五、非流动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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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科目名称 账面价值
二、非流动资产 长期借款
长期股权投资 1,187,298.23 应付债券
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应付款
固定资产原价 824,340.04 递延收益
其中:设备类 824,340.04 非流动负债合计 0.00
建(构)筑物类 负债合计 11,670,307.33
减:累计折旧 六、所有者(股东)权益
291,308.02
固定资产净额 533,032.02 实收资本 3,030,300.00
其中:设备类 533,032.02 资本公积 15,969,700.00
建(构)筑物类 盈余公积 1,412,313.19
在建工程 一般风险准备
无形资产 134,663.23 未分配利润 3,408,512.14
开发支出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522,936.35
非流动资产合计 所有者(股东)权益合计
5,377,929.83 23,820,825.33
三、资产总计 35,491,132.6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5,491,132.66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一致。评估
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出具会审字[2016]2119 号审计报告,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本评估报告中资产基础法的账面数据与审计报告中的母公司报表数据一致。
收益法的历史数据与审计报告中的合并报表数据一致。
(二)主要资产概况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
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设备类资产、无形资产-其他和开发支出等。资产的
类型及特点如下:
1、 银行存款:主要为工商银行上海市宁武支行的存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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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应收账款:主要为应收客户的软件款。
3、 预付账款:为预付客户的服务款等。
4、 其他应收款:主要为被评估单位的往来款等。
5、存货:是被评估单位实施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差旅费及
其他费用,归集在在产品中进行核算。
6、长期股权投资:是被评估单位于 2013 年 11 月投资的全资子公司苏州易
健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 2015 年 3 月投资成立的控股北京米东信息技术有限
公司。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元
序 协议投 持股比
被投资单位名称 投资日期 投资成本 账面价值
号 资期限 例(%)
苏州易健医疗信
1 2013-11-8 长期 100 2,000,000.00 1,132,298.23
息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米东信息技
2 2015-3-10 20 年 55 55,000.00 55,000.00
术有限公司
苏州易健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至评估基准日正常经营,北京米东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至评估基准日无经营。
7、电子设备:主要为电脑、打印机和办公家具等,分别位于办公室内。
8、无形资产-其他,主要是被评估单位账面记录的无形资产和账面未记录的
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受理中的发明专利和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9、开发支出:为 3 类临床信息系统产品软件的研发款项的支出。
(三)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状况
本次被评估单位申报的其他无形资产包括两部分:一是有账面值无形资产,
为被评估单位 2015 年 6 月取得的专利,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 134,663.23 元;二
是无账面值无形资产,是被评估单位拥有的自其成立以来自主研发的 19 项软件
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 3 项(其中 1 项是与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合作研发获
取);受理中的发明专利 1 项;商标权 2 项。该批专利现已在产品中应用。具体
情况如下:
专利号码 申请日期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获取方式 法律状态
(登记号) (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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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码 申请日期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获取方式 法律状态
(登记号) (完成日期)
米健居民电子健康
软件著作权 2012SR065779 自研 2012-7-20 已授权
档案管理软件 v1.0
米健医学影像存储
及共享平台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12SR065782 自研 2012-7-20 已授权
v1.0
米健远程医疗会诊
软件著作权 2012SR065948 自研 2012-7-20 已授权
管理软件 v1.0
米健医生应用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14SR009776 自研 2014-1-23 已授权
V1.1.3
米健急诊医疗信息
软件著作权 2014SR016791 自研 2014-2-13 已授权
系统管理软件 V2.0
米健手术麻醉信息
软件著作权 2013SR040568 自研 2013-5-4 已授权
管理软件 V3.0
米健重症监护信息
集成及流程整合平 软件著作权 2013SR043831 自研 2013-5-14 已授权
台软件 V2.0
米健移动医生工作
软件著作权 2014SR055877 自研 2014-5-7 已授权
站软件 V1.0
米健重症医学临床
信息系统应用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14SR198992 自研 2014-12-17 已授权
V3.0
米健手术室麻醉临
床信息系统应用软 软件著作权 2014SR186904 自研 2014-12-3 已授权
件 V5.0
米健移动护理管理
软件著作权 2015SR000806 自研 2015-1-5 已授权
软件 V5.0
米健数字化手术室
软件著作权 2015SR011528 自研 2015-1-21 已授权
系统管理软件 V5.0
米健移动医生查房
临床信息系统应用 软件著作权 2015SR028701 自研 2015-2-10 已授权
软件 V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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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号码 申请日期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获取方式 法律状态
(登记号) (完成日期)
米健医学影像存档
与通讯系统应用软 软件著作权 2015SR063946 自研 2015-4-16 已授权
件 V1.0
米健医院信息集成
软件著作权 2015SR063704 自研 2015-4-16 已授权
平台管理软件 V2.0
医学数据提取装
置、医学数据提取与 实用新型专利 201520139484.8 合作获取 2015-3-12 已授权
分析装置
一种一体化预检分
实用新型专利 201520373098.5 自研 2015/6/2 已授权
诊系统
米健血气采集工作
软件著作权 2015SR189642 自研 2015/8/11 已授权
站应用软件 V2.0
米健院前急救临床
信息系统应用软件 软件著作权 2015SR198763 自研 2015/1/18 已授权
V1.1
米健预检分诊信息
软件著作权 2015SR197642 自研 2015/6/18 已授权
系统管理软件 V3.0
米健急危重症信息
软件著作权 2015SR247319 自研 2015/12/7 已授权
集成平台软件
一种监护仪数据采
实用新型专利 201520508272.2 自研 2015/12/9 已授权
集系统
被评估单位尚有 1 项发明专利,至评估基准日,已收到专利局进入受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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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具体情况如下: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码 获取方式 申请日期 法律状态
液体出入量计算系统
发明专利 201510107950.9 自研 2015-3-12 审查中
及方法
商标权 2 项,明细如下:
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号 注册有效期
第 44 类:医院;保健;医疗辅助;医药资讯; 2014 年 6 月 14 日-2024 年 6 月
第 11957558 号
远程医学服务;治疗服务;美容院(截止) 13 日
第 42 类:计算机软件安装;技术项目研究;
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更
2014 年 6 月 14 日-2024 年 6 月
新;计算机软件维护;计算机系统分析;计算 第 11957550 号
13 日
机系统设计;计算机软件咨询;研究和开发(替
他人)(截止)
(四)企业申报的表外资产的类型、数量
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
(五)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根据评估目的实现的要求,结合评估对象自身的功能、使用方式和利用状态
等条件的制约,本次评估价值类型选用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
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一)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二)按照评估基准日尽可能与资产评估应对的经济行为实现日接近的原
则,由委托方确定评估基准日。
(三)本次资产评估的工作中,评估范围的界定、评估参数的选取、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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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的确定等,均以评估基准日企业内部的财务报表、外部经济环境以及市场情况
确定。本报告书中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
六、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1 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文件。
2 评估业务约定书。
(二)法规依据
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 1991 年 11 月 16 日发布的第 91 号令);
2、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003】378 号令);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08 年 10 月 28 日通过);
4、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 12 号);
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
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办发[2001]102 号);
6、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
[2006]274 号);
7、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 3 号);
8、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11、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
12、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
(三)评估准则依据
1、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2、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 号);
3、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07]1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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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 号);
5、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07]189 号);
6、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 号);
7、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 号);
8、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 号);
9、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
属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03]18 号);
10、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08]218 号);
11、 《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 号);
12、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8 号);
13、 《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 号);
14、 《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 号);
15、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 号);
16、 《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17、 《中评协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评协
[2011]230 号);
18、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
19、 《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
〔2012〕247 号);
20、 《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
评协〔2012〕246 号)。
(四)产权依据
1、 软件著作权证书;
2、 实用型新专利证书;
3、 受理通知书;
4、 商标证书;
5、 资产购置发票;
6、 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7、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产权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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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取价依据
1、 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2、 企业有关部门提供的未来年度经营计划;
3、 企业提供的主要产品目前及未来年度市场预测资料;
4、 评估人员现场勘察记录及收集的其他相关估价信息资料;
5、 WIND 资讯系统提供的相关行业统计数据;
6、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它评估相关资料。
(六)其他参考依据
1、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审字[2016]2119 号审计
报告;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评估申报表》、《收益法表》。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企业价值评估可以采用收益法、市场法、资产基
础法三种方法。
收益法指将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权
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
两种具体方法是参考企业比较法和并购案例比较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选择理由如下:
资产基础法从再取得资产的角度反映资产价值,即通过资产的重置成本扣减
各种贬值反映资产价值。其前提条件是:第一,被评估资产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
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第二,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本次评估的委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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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具备以上条件。
收益法是从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
值,其评估结论通常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被评估单位管理层能够提供公
司的历史经营数据和未来年度的盈利预测数据,且盈利预测与其资产具有较稳定
的关系;评估人员经过和企业管理层访谈,以及调研分析认为具备收益法评估的
条件。
(二)资产基础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即成本加和法,是以在评估基准日重新建造一个与评估对象相同
的企业或独立获利实体所需的投资额作为判断整体资产价值的依据,具体是指将
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价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价值求得企业价值的方
法。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评估范围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
等。
(1)货币资金:对货币资金中的银行存款的账面金额发询证函核实。
(2)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对应收账款、其
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在核实其价值构成及债务人情况的基础上,具体分析欠款数
额、时间和原因、款项回收情况、债务人资金、信用、经营管理现状等因素,以
每笔款项的可收回金额或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对预付款项具体分析
了形成的原因,根据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形成的资产或权利或核实后的账面价值
确定评估价值。
(3)存货:为在产品。对于在产品在核实其账面成本合理性的基础上,以
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价值。
2、非流动资产
(1)长期股权投资:
1)对有控制权且被投资单位正常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同一评估基准
日对被投资单位进行整体评估,以被投资单位整体评估后的净资产乘以持股比例
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评估价值。
2)对控股不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被投资单位账面净资产(审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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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以股权比例作为评估价值。
(2)设备:
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即:
评估价值=重置价值×成新率
1)重置价值
电子设备重置价值(不含税)参照市场购价并结合具体情况,酌情予以估算。
2)成新率
电子设备的成新率主要依据设备的经济使用年限的 40%,加上评估人员现场
勘查的基础上,考虑设备的使用状况、维护状况、工作环境等因素评分的 60%,
加权综合确定。
(3)无形资产:
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无形资产为其他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评估一般有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三种方法。依据《资产评估准
则——无形资产》的规定,评估人员可根据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
等相关条件,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资产评估方法。
由于无形资产投入、产出存在比较明显的弱对应性,即很难通过投入的成本
来反应资产的价值,因此不适宜采用成本法评估。
无形资产具有非标准性和唯一性,在此次评估中很难找到与被评估对象形式
相似、功能相似、载体相似及交易条件相似的可比对象,所以本次评估不宜采用
市场法进行评估。
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经济寿命期内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
算成现值。本次评估经综合分析决定对委估技术采用销售收入分成法来进行评
估。
本次评估中的分成收益法,即首先预测委估技术类无形资产产品在未来技术
的经济年限内各年的销售收入;然后再乘以适当的委估技术类无形资产在销售收
入中的技术分成率;再用适当的折现率对每年的分成收入进行折现,得出的现值
之和即为委托评估技术的评估现值,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n
Ri K
P (1 r )
i 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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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P ——无形资产评估值
K——无形资产销售收入分成率
Ri——技术产品第 i 期的销售收入
n——收益期限
r ——折现率
(4)开发支出:
主要是 3 类临床信息系统产品软件的研发款项的支出。由于已将开发支出合
并到无形资产中进行评估,故本次开发支出评估为零元。
3、负债
对企业负债的评估,主要是进行审查核实,评估人员对相关的文件、合同、
账本及相关凭证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后,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或根据其实际
应承担的负债确定评估价值。
(二)收益法简介
本次评估所采用收益法,系通过资产在未来预期的净现金流量和采用适宜的
折现率折算成现时价值,得出评估价值。其适用的基本条件是:企业具备持续经
营的基础和条件,资产经营与收益之间存有较稳定的对应关系,并且未来收益和
风险能够预测及可量化。
本次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通过对企业整体价值的评估来间接获得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本次收益法评估模型选用企业现金流。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
性负债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少数股东权益
根据现场调查结果以及被评估单位的资产构成和经营业务的特点,本次评估
的基本思路是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估算其价值,首先按照收益途径使
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估算经营性资产价值,再考虑评估基准日的溢余性资
产、非经营性资产或负债价值等,然后扣减少数股东权益,最终求得其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
其中:
溢余资产: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超过企业经营所需的多余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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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指与企业收益无直接关系的,不产生效益的资产、负
债。其价值根据资产的具体情况,选用成本法确定其基准日的价值。
少数股东权益:对控股不经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审计后合并报表内的少数
股东权益金额除以所有者权益,按照所占比例乘以经营性资产价值后,计算得出
少数股东权益价值。
1、评估模型与基本公式
经营性资产价值按以下公式确定:
N1
Ai 0
P = A (1 R)
i 1
i
i
R
(1+R) N1
式中:P:为公司经营性资产的评估价值;
Ai:为公司未来第 i 年的净现金流量;
Ai0:为未来第 N1 年以后永续等额净现金流量;
R:为折现率;
(1+R)-i:为第 i 年的折现系数。
本次评估,使用企业合并股权现金流量作为经营性资产的收益指标,其基本
定义为:
企业合并股权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追加资本+(-)付息债务本金
增加额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经营历史以及未来市场发展情况等,测算其未来预测期内
的企业股权现金流量。其次,假定预测期后,被评估单位仍可持续经营一个较长
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其收益保持预测期内最后一年的等额股权现金流量。最
后,将两部分的股权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处理加和,得到经营性资产价值。
2、折现率的确定
本次评估,根据评估对象的资本债务结构特点以及所选用的现金流模型等综
合因素,于评估基准日无有息负债、且无贷款计划,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
确定折现率 R。
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公式为:
Re = Rf1 + β (Rm–Rf2)+ Δ
式中:Rf1:长期国债期望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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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 :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m–Rf2):市场风险溢价;
Δ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三)评估结果的确定方法
对两种评估方法得出的初步结论进行比较、分析,综合考虑不同评估方法和
初步价值结论的合理性及使用数据的质量和数量,形成最终评估结果。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通过向委托方了解总体方案,明确委托方、被评估单位、评估目的、评估对
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评估报告提交时间及方式等评
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根据了解的评估业务基本情况,本公司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
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最终决定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指派项目经理和评估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编制
评估计划,对评估项目的具体实施程序、时间要求、人员分工做出安排,并将评
估计划报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审核批准。
(四)现场调查
根据批准的评估计划,评估人员进驻被评估单位进行现场调查工作,主要包
括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向企业有关人员了解评估范围内实物资产的运行、维
护、保养状况等。
(五)收集评估资料
根据评估工作的需要,评估人员收集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各种资料与信息,包
括被评估单位的财务资料、资产权属证明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信息、行业信息
等。
(六)评定估算
根据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和特点,确定评估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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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项目经理召集评估小组成员对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并由项目经理撰写评估报
告,经三级审核后向委托方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九、评估假设
(一)宏观及外部环境的假设
1、假设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及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无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双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被评估单位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行业政策、管理制度及
相关规定无重大变化。
3、假设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
发生重大变化。
4、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对企业重大不利影
响。
5、假设本次评估测算的各项参数取值是按照现时价格体系确定的,未考虑
基准日后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
(二)交易假设
1、交易原则假设,即假设所有待评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
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及公平交易假设,即假设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
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
间,资产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
下进行的。
3、假设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真实、完整,不存在产权瑕疵,不涉及任
何抵押权、留置权或担保事宜,不存在其它其他限制交易事项。
(三)特定假设
1、假设被评估单位的生产经营业务可以按其现状持续经营下去,并在可预
见的经营期内,其经营状况不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企业未来的经营管理人员尽职,企业继续保持现有的经营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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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经营。
3、资产持续使用假设,即假设被评估资产按照其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
规模、频度、环境等条件合法、有效地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
不发生重大变化。
(1)资产在用续用假设,假设处于使用中的被评估资产在产权发生变动或
资产业务发生后,将按其现行正在使用的用途及方式继续使用下去。
4、假设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所提供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
政策文件等相关材料真实、有效。
5、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建造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6、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实物资产无影响其持续使用的重大技术故障,假
设其关键部件和材料无潜在的重大质量缺陷。
7、假设被评估单位主营业务内容及经营规模不发生重大变化。
8、假设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历年财务资料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进行收益预测
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存在重大差异。
9、假设企业未来的经营策略以及成本控制等不发生较大变化。
10、在可预见经营期内,未考虑公司经营可能发生的非经常性损益,包括但
不局限于以下项目: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
长期资产产生的损益。
11、不考虑未来股东或其他方增资对企业价值的影响。
12、假设企业正常经营所需的相关批准文件能够及时取得。
13、假设评估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投资或投资计划可如期完成并投入运营。
14、假设评估过程中设定的特定销售模式可以延续。
15、假设评估范围内的专利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期缴纳年费。
16、假设评估范围内的专利权所依托的产品能够达到预期质量及销量。
17、假设评估范围内的专利权所依托的产品生产完全符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
法规。
18、假设与专利实施单位经营业务相关的国家、地方社会经济环境不产生大
的变化,所遵循的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经济政策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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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假设有关信贷利率、汇率、税赋基准、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项目和标
准等条件不发生重大变化。
20、假设被评估单位高新技术到期后仍能够顺利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21、假设专利实施单位按现有生产规模保持持续经营,并在经营范围、方式
和决策程序上与现行政策保持一致。
22、假设无形资产所依托的产品社会需求将保持一定幅度增长。
23、假设不会遇到重大的销售货款回收方面的问题。
十、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
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如下:
(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截止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上海米健信息技
术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价值 3,549.11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1,167.03
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2,382.08 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米健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 3,878.81 万元,增值 329.70 万元,增值率 9.29%;
总负债评估价值 1,167.03 万元,无增减值变化;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 2,711.78
万元,增值 329.70 万元,增值率 13.84%。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被评估单位: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流动资产 3,011.32 3,011.32
非流动资产 537.79 867.49 329.70 61.31
其中:长期投资 118.73 4.33 -114.40 -96.35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53.30 59.53 6.23 11.69
无形资产 13.47 803.63 790.16 5,866.07
开发支出 352.29 -352.29 -100.00
其他非流动资产
资产总计 3,549.11 3,878.81 329.70 9.29
流动负债 1,167.03 1,16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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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目
A B C=B-A D=C/A×100%
非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1,167.03 1,167.03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2,382.08 2,711.78 329.70 13.84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711.78 万元。
(二)收益法评估结论:
经收益法评估,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扣除少数股
东权益)为 41,325.27 万元,增值 38,943.19 万元,增值率 1,634.84%。
(三)两种方法的差异及选择:
经对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结果的比较,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的评估
价值相差 38,613.49 万元,差异率为 1,423.92%。收益法侧重企业未来的收益,
是在评估假设前提的基础上做出的,而成本法侧重企业形成的历史和现实,因方
法侧重点的本质不同,造成评估结论的差异性。
资产基础法是从静态的角度确定企业价值,而没有考虑企业的未来发展与现
金流量的折现值,也没有考虑到其他未记入财务报表的因素,如人力资源、营销
网络、稳定的客户群等因素,往往使企业价值被低估,并且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结
构中,固定资产占比很小,属于轻资产型公司。
收益法评估中,不仅考虑了已列示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所有有形资产、无
形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同时也考虑了资产负债表上未列示的企业人力资源、营销
网络、稳定的客户群等商誉。采用收益法的结果,更能反映出上海米健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的真实企业价值,所以,本次评估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价值参考依据,
即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扣除少数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
41,325.27 万元。
本次评估在确定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时,未考虑
股权流动性等特殊交易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对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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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权属资料瑕疵情况
上海米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医院共同研发、共同所有
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码 201520139484.8,名称为医学数据提取装置、医学
数据提取与分析装置,双方对该专利产生的收入分成没有相关约定。该专利对被
评估单位既往以及预测整体收益影响甚微,本次评估按照双方都可以使用考虑作
价。
(二)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
未发现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情况。
(三)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资产负债等事项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本次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未发现企业存在对外抵押担保情况,评估结论也
未考虑以往或者将来可能存在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
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可能存在的与评估范围内资产有关的或有
负债可能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四)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事项
1、评估基准日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
事项;
2、在评估基准日后,当被评估资产因不可抗力而发生拆除、毁损、灭失,
往来账款产生坏账等影响资产价值的期后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3、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在本次评
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价值进行相应调
整。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本评估报告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遵循了有关的
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我公司及所有参加评估的人员与委托方及有
关当事人之间无任何特殊利害关系,评估人员在整个评估过程中,始终恪守职业
道德和规范。
2、本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有关企业经营的一般资料、产权资料、政策文件及
相关材料由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负责提供,对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委托方及被评
估单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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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03}18 号)的规定,
注册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
意见,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确认或发表意见超出了注册资产评估的执业范围,
因此评估机构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提供保证。
3、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作特
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
承担相关责任。
4、本评估报告只对结论本身符合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经济业务定价
决策负责,资产评估结论不应该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本评估结论由本公司出具。受本公司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
评估结论不作为相关交易及其它经济行为的唯一依据,仅作为有关当事人经济行
为价值参考。
6、评估报告附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为有效。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一)本报告只能用于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本公司不对报告
使用者运用本报告于本次评估目的以外的经济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二)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
(三)本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 1 年,即从 201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0 日止的期限内有效,超过 1 年有效期需重新进行评估。
(四)评估报告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被摘抄、引用或者披露于公开媒体,需
评估机构审阅相关内容并征得本公司书面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
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本报告复印无效,未加盖本公司骑缝章无效。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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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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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一: 评估目的对应的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附件二: 被评估单位审计报告
附件三: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四: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承诺函
附件五: 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专利、受理通知书、商标证书
附件六: 注册资产评估师承诺函
附件七: 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八: 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附件九: 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十: 《收益法评估预测表》
附件十一:《资产评估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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