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鉴于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已获得逐步实施,公司
拟将注册资本作如下相应修订:
一、原《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五条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万元。”
现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676.7866万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十六条为: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0,000万股。”
现修改为: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9,676.7866万股。”
法定代表人: 包志方
2016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