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8 股票简称:天药股份 编号:2016-037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天津天药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69 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万
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10,100 万股。根据 2012
年利润分配方案,2013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发布《关于实施 2012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
积转增资本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调整后的发行底价
为 3.65 元每股,发行数量不超过 15,060 万股。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正式启动了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工作,2013 年 3 月 20 日确定向包括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和
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 5 名投资者发行 14,652 万股,发行价格 3.75 元/股。
截止至 201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实际收到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6,520,000 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9,450,000 元。减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
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23,611,795.0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5,838,204.98
元。上述资金于 2013 年 3 月 28 日到位,已经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予以验证并出具华寅五洲证验字[2013]I-0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提下,使用人民币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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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将 75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
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6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
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16-033 号)。
二、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序号 募集资金项目
金额
1 收购天安药业氨基酸原料药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 16,410.51
2 收购金耀生物污水处理环保工程资产 11,178.58
3 皮质激素类原料药技术改造升级和扩产项目 24,994.73
合计 52,583.82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不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部分,公
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1. 收购金耀生物污水处理环保工程资产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支付人民币 12,919.70 万元用于收购金耀生物污水处
理环保工程资产,其中由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支付 11,178.58 万元,由公司自有
资金支付 1,741.12 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3 年 6 月 15 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金耀
生物污水环保工程资产的公告》。
2. 收购天安药业氨基酸原料药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项目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支付人民币 17,384.66 万元用于天安药业氨基酸原料
药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项目,其中由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支付 16,410.51 万元,
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974.15 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3 年 7 月 20 日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收购天安药业氨基酸原料药业务及相关资产和负债的公告》。目前该项目也已完
成了药监部门许可证书的资质转移工作,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中。
3.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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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存储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余额
方式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联支行 205901201010027922 119,089,478.05 活期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 208101201080355811 0.00 活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
2106014170002963 0.00 活期
分行海河支行
合计 119,089,478.05
说明(1)公司在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河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
行海河支行开设的两个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两个账
户已经终止。
(2)截至 201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19,089,478.05
元。
(3)另外,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5 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预计 2016 年 7
月 6 日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交所网站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13 号)。
三、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
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进度实施的前
提下,公司决定使用人民币7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后次日起,
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回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
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6年6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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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要求,
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
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5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本次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
于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
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
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有利于维护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保荐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天药股份拟使用人民币 7,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天药股份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3.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的情形;
4.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由天药股
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了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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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天药股份本次使用人民币 7,500 万元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况。同时,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天药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批准后次日起,使用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天药股
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天药股份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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