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公司进行适度进行委托理财,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符合相
关法规的规定,审批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独立董事签字:
王卫东 余应敏 李红滨
2016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