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6-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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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52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股份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3 月 3 日、2016 年 3 月 7 日、2016 年

3 月 29 日、2016 年 4 月 9 日发布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拟转让股份的重大事项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0)、《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

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3)、《太

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

集受让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20)和《太原狮头水

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6-022)。

公司控股股东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集团”)

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最终确定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海融天”)与山西潞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潞安工程”)为

受让方。狮头集团拟向海融天转让 2,691.27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的 11.70%;向潞安工程转让 2,585.73 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24%。各方已签订了《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

2016年6月8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抄送公

司的《关于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协议转让所持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全部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6】442号),主

要内容如下:同意将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公司2691.27万

股,2585.73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苏州海融天投资有限公司和山西潞

安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本次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

潞安工程(SS)持有2,585.73万股,占总股本的11.24%。每股转让价

格应根据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上的公开交易价格合理确定。本批

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目前,本次股份转让尚未完成过户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

次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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